李鸿文:解放社会组织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69 次 更新时间:2012-05-02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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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文  

改革过程中权力、市场和社会三种力量有失衡之处,“权力之恶”和“资本之恶”未得到有效制约。而要制约权力与资本之“恶”,必须建设社会,其前提是解放社会,解放社会组织。

变化,从不经意的细节开始

细节一:在我生活的城市深圳,前不久举行了“百公里徒步”活动,从深圳湾体育中心出发,最后到达大鹏文化广场,全程99.97公里。活动吸引了一万多人参加,除了深圳人,一些北京、上海、西安、长沙和香港、台湾等地的驴友也乘飞机来深圳,甚至还有韩国和美国的朋友也赶来凑热闹。

与往年一样,活动完全由网友自发组织,自2001年网友“行云流水”在深圳磨房网发帖召集,一批驴友以“双脚丈量深圳”为主题首发徒步以来,“百公里徒步”每年都在延续和发展变化,影响力也在不断扩大,已从10年前的52人发展到今天的上万人参加,“百公里”的规模和影响力成为深圳最大的自发的户外活动之一。与往年不一样,这场活动既不是官方主办,也没有受到官方心怀惊恐的特别“保护”,而媒体也给予了足够的支持。

细节二:我认识的一些朋友平时喜爱读书、品书,无形中就形成了一个小圈子,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大家经常聚聚,就成立了一个“后院读书会”,以前参加聚会多多少少有点担惊受怕,因为出师无名,名不正就言不顺。可现在不同了,这样一个自娱自乐的小团体,正在深圳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注册、登记,据“后院读书会”的朋友介绍,注册非常顺利。

细节隐藏着秘密,城市的秘密,历史的秘密,社会的秘密。上文提到的两个细节,叙述着一个宏大的主题:社会建设。

今年1月12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于3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被称为“全国首个社会建设法规”,起到指导深圳市社会建设领域立法的“基本法”的作用。而像“百公里徒步”和“后院读书会”类似的组织或团体,将受到条例的保护和“促进”。

下一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快有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的立法进程,通过有计划地制定一批社会建设方面的具体法规,力争率先形成比较完备的社会建设领域的基本法规框架。

社会建设来自“顶层设计”

中国式改革大多由上而下推行,深圳的“探索”也沿袭这个路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将“社会建设”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放在同等重要地位,并且提出“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强调全民参与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广东省委省政府自2009年以来,多次发文强调社会建设的重要性。2011年,《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为建设幸福广东作出新贡献》等文件,都把建设和培养社会组织作为政府工作重点。

显然,广东社会建设的直接动力来自于中央政府改革大局的需要。虽然将社会建设、发展社会组织等纳入省委省政府文件已属于一种“高层政策设计”,但实际上可以追溯到中央的“顶层政策设计”。而在广东密集出台公益政策法规之前,广东省与民政部已经签署了《部省协议》,承诺在政策法律方面进行重大改革。也就是说,是在中央的授意和支持下,广东社会建设才告诞生和发展。深圳,乃至广东,在中央的支持下,再次成为中国社会改革的先行者。

这也意味着,广东的社会建设并非出于想象或政治需要的权宜之计,而是一种有着深厚政治基础和强烈历史要求的制度创新模式。

解放社会也是解放组织

谈论建设社会,我们遇到的第一个难题是如何定义社会。按意大利政治学者诺伯特·波比奥提出的“伟大的两分法”,自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确定公法与私法概念后,“公”与“私”这对术语就走进了西方政治思想史和社会思想史。而公私“两分法”又派生出其他概念,比如战争与和平,民主与独裁,社会与共同体,自然状态与公民社会等。在对“两分法”中的两个术语进行定义时,一种办法是把两者定义为相互独立的两部分,另一种办法是先定义其中一个,而把另一个定义为前者的反面,如和平就是非战争。

社会的定义亦然。按“伟大的两分法”,它既相对于自然状态又相对于国家、政府而存在和定义。黑格尔将社会与国家区分,以自然状态、经济领域和市民社会为一方,以政治领域和国家为另一方,双方的分界线正是以平等联合体和不平等联合体之间的分界线。所以,国家、政府、政治等,总是被狭隘并颇具争议地理解为一个有组织的社会系统内部行使强制力的复杂机构,而“社会”又反过来指不被国家规制的各种人的关系领域。

德鲁克说,“人类作为社会和政治的存在,必须要有功能正常的社会,正如人类作为生物的存在,必须要有空气以供呼吸。”这位管理学家似乎也认同政治与社会的两分。马克思说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中国有句老话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可见人离不开“江湖”与“关系”。但在德鲁克看来,有人的地方未必有社会,“没有人会把船只失事时一群无组织、惊恐奔跑的人叫做一个‘社会’。那儿尽管有一群人,但并不存在社会。事实上,这种恐慌的直接原因便在于社会的崩溃;而克服这种恐慌的惟一途径,是用社会价值观念、社会纪律、社会权利和社会组织来重建一个社会。”

按德鲁克的理解,“社会”这个术语至少需要有另一个术语即“组织”来加持,且这个“组织”还须具有“价值”、“权利”、“纪律”、“秩序”的意义。

国家、政府/社会两分的中国表达是江山/社稷。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其中,民、社稷和君各有取向。“社稷”从字面来看是说土谷之神,君王为了祈求国事太平,五谷丰登,每年都要到郊外祭祀土地和五谷神。有人据此认为“社稷”是国家的象征,其实,“社稷”恰恰是国家、政府权力的补充,也就是社会。没有百姓就没有社会,没有社会也就没有国家、政府和君主。这也是孟子政治思想的价值排序。所谓“社稷之忧”、“社稷之患”、“社稷之危”,大意指今天孙立平教授所说的“社会溃败”。

现代政治理念在政府与社会的两维中,加入了市场的维度。政府、市场和社会构成一个国家的三大支柱。以前,政治至上,窒息市场和社会的发育空间。过去30年,我们从重视政治建设、政治运动转向经济建设,市场得到了复苏,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一直忽视了社会建设,导致公权力以无所不能的姿态膨胀。

社会发育不全,严重制约了经济发展甚至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现实也印证了这个判断,中国社科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指出,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各种挑战和社会问题。特别是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物价房价等问题比较突出。该社会蓝皮书总结出了中国社会建设面临的5个主要矛盾和挑战。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2010年发布《走向社会重建之路》的报告就提到,当今中国的众多社会矛盾——贫富差距扩大、官民关系紧张、劳资纠纷增多等,归根到底,是由于改革过程中权力、市场和社会三种力量有失衡之处,“权力之恶”和“资本之恶”未得到有效制约。而要制约权力与资本之“恶”,必须建设社会,但前提是解放社会,解放社会组织。

解放社会组织须约束权力

当前中国复杂的经济社会生活,对现实治理结构形成了严峻的挑战,客观上要求更有效的治理能力。而在既缺少自主的社会又缺少自主的市场的情境下,这个需求很容易直接被转换为对更强大权力的呼唤,期望用一种无所不包的权力来应对所有这一切。中国当下面临的一个新的历史性抉择是:造就一种更强大的“总体性权力”来包打天下,还是通过社会的重建,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相互配合的治理结构?

中国的历史经验已经充分证明,重建包办一切的“总体性权力”不是出路。在日益复杂化的经济社会生活中,面对层出不穷、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总体性权力”不仅应接不暇,而且因其粗线条、简单化等缺陷,反而可能成为社会失序的根源。

实质上,公权力的理性是有限理性,当有限理性被赋予无限责任时,就不可避免左支右绌、疲于奔命。而正常的社会,公民参与、介入各种社会组织,可以调动全社会力量解决社会保障和各类社会问题。

社会机制和社会组织发育良好,成为国家和民间之间的桥梁,能够在国家、市场和社会的三维体制中承担相应责任。民间组织、行业协会及各种随机性的团体或“圈子”各司其责,既监督政府又制衡市场,各种利益在社会这个大平台上沟通和博弈,倒逼公权力学会并养成“善于倾听”的习惯,权力、市场与社会才会和谐、均衡发展。

托马斯·潘恩在《人权论》中有一句名言:社会因我们的需要而生,国家因我们的弱点而生。现代社会治理,说到底就是要明晰“需要”与“弱点”的分界,在不是“弱点”的领域,在民众“需要”的领域,退场。

回到深圳,也有一个“退场”的故事。2011年6月14日,时任深圳民政局局长的刘润华正式辞去慈善会法人代表职务,并将其托管给深圳关爱办——一个由深圳市宣传部、文明办以及媒体合力打造的公益慈善平台,这也由此解除了深圳民政局与慈善会的上下级关系。在刘润华眼中,为了彻底使慈善会“去行政化”,托管只是第一步。他的最终目标是要推动慈善会的根本性转型,使其与民政局的关系转变为政府主管部门与一般慈善组织间的关系。放眼中国,慈善会基本上都是民政部门内部的慈善组织,深圳此举在中国尚属首例。

刘润华将自己一手创办起来的深圳市慈善会“送”了出去,而此前不久,深圳“请”进李连杰壹基金。这一“送”一“请”,一“退”一“进”,恰恰是行政、权力与社会的关系写照。刘润华现任广东省社工委专职副主任,社工委主任由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兼任,如此“高配”社工委,说明广东对社会工作、对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视。

今年1月,履新不久的刘润华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我们通过经济领域的改革厘清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肯定了企业在市场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同样地,我们推进社会领域改革,就是要厘清政府与社会,主要是指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发挥社会自治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承认社会组织在新的社会治理结构中的主体地位……政社分开,改变政府对社会服务大包大揽的局面。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经济与社会“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才能真正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愿景,才能让政府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与社会自下而上的自我管理相结合,形成新的社会治理结构。

广东有底气约束权力、解放社会组织,缘于对社会组织的定位与认识。在广东省委十届九次全会上,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对社会组织做了如下描述:“要坚决纠正片面认为发展社会组织会动摇我们的基本政治体制、削弱政府管理的错误认识,把社会组织工作放到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加以研究和推进,把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放在社会建设的大局中去谋划和把握,使社会组织成为政府服务和管理社会的参谋和助手。”

培育正派社会

社会组织、社会建设,培育社会,无论如何表述,都说明了这是一种上下同欲的共识,也是社会对“社会”的重新审视。可我们一直在回避一个问题:社会或者组织的价值由谁来体现?

在一些表述中,社会、市民社会与公民社会互相转化和替代。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的知识界就提出要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但这样的理想深深烙上了现实政治的烙印,即在市民社会中起主导作用的其实并不是公民社会作为道德政治秩序的理想,而是一个非常现实的考量,即社会如何才能有效地提出一些自我治理、自我建设的要求。

自我治理、自我建设的市民社会当然很重要,尤其是现阶段而言,它经常被作为一种权利或反抗策略,如乌坎事件的解决。但它与公民社会应有的道德价值理念还是存在很大差距。公民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是能动而独立的道德主体,这样的个体之所以道德,是因为他能够坚持道德地对待同类中的其他个体,不诉诸暴力或武力,不诉诸毒胶囊、瘦肉精之类的惟利是图的败德行为。

在公民社会的古典表述中,公民意味着文明市民,权利、反抗的正当性等是其应有之义,但在此基础上,还应有更高的价值即因文明而正派的道德秩序。所以,培育社会、发展社会组织,其意义不仅是作为政府权力的补充,也不仅仅是接过政府管不好也不想管的活,而是一种自我管理的道德要求。

也许今天强调这一点还为时尚早,但正派社会必然是一个方向,而不是一种策略。

(作者为晶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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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阳光》第12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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