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乐:对一种权宜性现代大学制度理论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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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现代大学制度  

王长乐  

摘 要:我国高教界目前流行的现代大学制度理论,并非是一种在自然性研究基础上、以先进的教育理论为核心的科学教育理论,而是在诠释性研究基础上产生的权宜性教育理论。其内容只是对现实大学制度的概括和抽象,而不是理论的创新或创造,其中并没有表示教育思想进步的新思想、新理论。这种现代大学制度理论产生的社会文化基础,是“天不变道亦不变”、“为尊者讳”的社会思想形态;其产生的社会制度基础,是奠基于计划经济时期却一直没有改变的“统一集中”制度。要创造真正的现代大学制度理论,就必须理性地对待“政治正确”原则,直面大学思想和体制的现实问题,虚心学习中外大学历史和现实中的先进思想和制度。如此,方能建立在逻辑上能够讲得通的、经得起理论“辩难”的现代大学制度理论。

关键词:现代大学制度理论,诠释性研究,权宜性理论,政治正确原则

现代大学制度作为大学活动的规范体系,在大学活动中是处于中间位置的。在其上位,有主导产生和形成大学制度的大学理论和思想:在其下位,有被大学理论和思想、制度支配的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这三者之间是一种逻辑上的顺向接续关系,亦即思想决定制度,思想和制度决定实践。因此,要设计或创造一种先进的大学制度,就首先需要有一套先进的大学理论和思想。若无先进的大学理论和思想的引导,所谓的新的大学制度只能是低水平的重复,或者是无进步意义的修饰。而笔者之所以提起这个问题,是因为在我国目前的大学理论领域中,流行着一种权宜性的大学制度理论。这种理论虽然没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做支撑,但却被媒体格外青睐,在社会上也如鱼得水,很有市场,甚至被许多大学作为现实工作的指导方针而写入文件。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

一、并非为创新成果的现代大学制度理论

大学是一个世界性的事物,其思想和制度是在世界范围内都适用的,也是世界各国大学之间进行交流和合作的基本条件。世界各个国家的大学,都首先必须是大学,其次才是某个国家的大学。所有国家的大学都应该具备世界大学的基本特征,才能够为世界同行所接受和承认,也才能产生大学应有的教育价值和文化意义。众所周知,世界大学在思想和组织方面的主要特征,是“学术自由、教授治校、大学自治”。这并非是西方国家大学的“思想霸权”,或有些人所说的教育殖民内容,而是人类教育历史上的宝贵思想遗产和制度结晶,是大学要完成自己教育和文化使命的必须的制度条件。非如此,大学就难以成为真正的大学,难以产生真正的大学的作用和效益。而大学在这些思想和制度方面的变形,将使大学中校长与教师的关系扭曲,使其由服务者与被服务者的关系,异化成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将大学培养学生健全人格的本质,异化成制造学生教育资格(文凭)及职业技术能力的本质:使大学蜕化成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或“现代化养鸡场”。在这样的变化中,大学人对大学的忠诚、责任、作用都会相应地减弱甚至完全丧失,使大学难以产生应有的教育力量和文化影响,无法培养出自觉追求真理、坚持真理、捍卫真理的、有志于仰望星空的卓越人才,无法形成追求真理、维护公理、弘扬正义、积极创造的传统和风气,无法在更高的层次上为国家和社会服务。

这样的教育观念和大学认识,无疑应该是大学人心知肚明的教育常识,也是大学治校者和大学人应该秉持的基本教育观念。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方面原因,这样的观念不仅没有成为大学上下的教育共识,甚至没有成为教育理论界的思想共识,反而成为一些大学中长期被漠视的观念,以及一些大学的公开场合中被忌讳言说的话题,在极致处,甚至成为一些教育理论研究者否定、抹杀、批判的内容。而笔者之所以进行这样的陈述,是因为在近年来的现代大学制度理论研究中,出现了一种非常流行的大学制度理论,其价值指向与世界大学制度的精神主旨明显相左。这种大学制度理论的基本内容为“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教授治学、共同参与”。由于这种理论在某种意义上正好满足了体制的需要或期待,因而被一些体制中人看好,也被各种媒体大肆宣扬和传播,甚至被一些大学写入本校的正式文件作为学校工作的指导方针而受到肯定和赞赏。那么,这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大学制度理论呢?其进步意义表现在什么地方呢?

仔细审视这种“新”的大学制度理论,可见其并非是什么理论创造或理论创新,而只是对我国现实大学制度内容的概括或抽象。其中的“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民主管理”等内容,在我国大学中早已有之。有些内容虽然徒有虚名(比如:民主管理),在理论上却并不新鲜,因为大学的管理在理论上是一直声称要坚持“民主管理”原则的,因而也算不上什么新内容。其中唯独可以称为新内容的,就是关于“教授治学”的概念了。然而,这个“教授治学”的概念,却让人极其困惑。因为在常识性的意义上,“教授治学”指的是“教授研究学问”。这种天经地义的社会常识,怎么能够变成大学的制度原则呢?当然,为了说明此“教授治学”非彼“教授治学”,“新理论”的创造者对“教授治学”进行了一番解释,声称他们所说的“教授治学”,不是指“教授研究学问”,而是指“让教授(教师)参与大学中的学术管理”。对此,笔者以为,先不说按照我国汉语的习惯,一个概念只可能有一种特定的内涵,不可能有多种内涵,特别是意义完全不同的内涵。单说“治学”这个概念的含义,在中国文化的意义上,是只能被解释为“研究学问”,而不能被解释成其他意思的。因为我们通常在说某人“治学严谨”时,就是说他(她)对知识及其问题的探究很认真,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没有证据就不乱下结论。而在说某人“治学有方”时,就是说他(她)在研究学问时非常讲究方式方法,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成就或成绩。或许是笔者孤陋寡闻,还从来没有听说过“治学”可以有其他意义的解释。但现在“教授治学”却被解释成是“‘治’——学术管理”,亦即指“教授参加大学的学术管理”。这种说法不仅使人感觉有“法随口出”的随意,而且有强词夺理、指鹿为马的嫌疑。试想,如果不做特别的解释,有谁会作“教授治学”是指“教授参加大学的学术管理”的理解呢?而且按照这个逻辑,“教授治学”是否还会被扩展成“治——学生管理”、“治——学风建设”,抑或“治”其他什么的呢?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教授治学”中关于教师参与大学教学和科研管理的思想,其实也不是什么新内容。因为在我国长期的大学管理中,都有教授(包括其他职称的教师)参加学校教学和科研管理的要求。即使在极左思潮流行的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其通行的“三结合”原则中也包含有教师参与学校领导和管理的意蕴。当然,他们的“参与”是实质还是形式?是否真正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则是另一个方面的问题。然而,谁又能保证如今的“教授治学”不会是相同的结果呢?另外,除了一些特别的时期外,组织部门在选拔大学领导人时,都要考虑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及学术水平,也就是要考虑“教授治学”的因素,其精神主旨也是要“教授参与学校的学术管理”。所以,如果不作专门的限定,“教授治学”理论也可以说是没有什么新意的。而以此为基础建立的现代大学制度理论,也实在说不上是一种理论创新。

二、现代大学制度的实质是现在大学制度

当然,如果将这种大学制度理论与一些学者主张的世界大学制度理论进行比较,那可就是另一番景象了。因为人们会发现这种大学制度理论,显然对世界大学制度理论进行了全面的置换。其中两方面的置换颇耐人寻味:一是将世界大学制度中的“教授治校”换成了“校长治校”;二是将世界大学制度中的“大学自治”,换成了“共同参与”或“民主管理”。这种大学制度理论中的“创造”,就是去掉了世界大学制度中与我国现实大学制度中不一样的内容(比如:“学术自由、教授治校、大学自治”),增加了凸现我国现实大学制度的内容,(比如:“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教授治学、共同参与”等)。这样的置换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在理论上彻底终结了我国在早期的“近学日本、旁采泰西”时就移植来的世界大学制度理论,彻底消除了这种理论在我国大学中本就已经非常微弱的影响;二是表明我国准备建立一种完全不同于世界大学制度理论的“中国大学制度理论”,并使大学的“中国特色”更加显著和强化,其精神主旨颇有“中体西用”的遗风和意蕴。

显而易见,这样的置换是一种非常巧妙的大学制度理论创建活动(当然,这个理论的创建历史已经很长了):一方面,它使我国大学制度保持了长期以来就具有的“人治”(校长等领导者)特色,其做法符合国内理论界长期遵循的政治正确原则,很容易获得体制的赞赏和支持。另一方面,由于在大学制度原则中,增加了“教授治学”的内容,就不仅缓解了社会舆论中要求教授参与大学决策和管理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也安抚了教授们要求参与大学决策和管理的意愿,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了一些机会,并且有利于平息大学内外批评大学行政化的声音,使大学度过了制度合法化的危机。第三方面,或许是最重要的一点是,这样的理论设计可以使教育管理当局如释重负:既不破坏大学中现有的权力结构,保证校长依然是大学活动的核心,当然也不会使“领导们”失去原来的地位和利益,又应对了社会舆论中要求大学去行政化、教授(教师)参与大学决策和管理的压力,使教师要求和公众舆论都得到了很好的安抚,化解了围绕着大学的各种矛盾,以及社会舆论对大学形成的压力。这样的结局对大学和教育管理当局而言无疑是非常完美的,人们似乎都可以高枕无忧了。

然而遗憾的是,这种两全其美的感觉极可能只是大学和教育管理当局一厢情愿的期望,而难以成为大学领域中的现实。因为这种大学制度理论的合理性在某种意义上只是一种“自说自话”,并不是教师以及公众的真实感觉或评价,而只要对其进行理性分析,就会发现如下问题:一是由于这种现代大学制度理论本质上只是对现实大学制度的诠释和修饰,并没有现代大学制度中应有的“现代”内容及特色,其进步性(在保证大学的独立性、自主性方面)甚至都不及颁布于90多年前的《大学令》,给人的感觉是“新瓶装旧酒”,应用它既无法解决大学中积存已久的矛盾和问题,更无法推动大学制度的实质性进步。二是这种理论的内容及精神形态如同麻花,合理的、不合理的理论,科学的、不科学的思想,都莫名其妙地扭结在一起,不仅缺乏理论应有的逻辑性,而且缺乏汉语词语应有的准确性。其给人的整体感觉是,除了粉饰和肯定现实体制外,并没有实质性的新内容。三是这种理论的精神志趣,还是计划经济时期的“思想方针”,倡导的还是全能政府主导下的大学制度模式。其在大学中维护的还是传统的“统一集中”制度,使中国的大学制度游离于世界大学制度之外,成为大学领域中的异类。而坚持这种理论导致的问题是,我们的不具备世界大学基本品质和要素的大学,如何与世界大学同行进行交流?如何吸收他们在思想和制度方面的先进内容?如何得到他们的承认和尊重?四是从这个理论的产生过程可以看出,在我国的教育理论研究中,一方面,由于没有先进的大学思想的引导,因而无法产生先进的大学制度。而所出现的现代大学制度理论,仅仅是一些在实用主义思想支配下的权宜性理论。另一方面,一些教育理论的研究者,并没有探讨真知的诚意,只是习惯性地为现实的大学制度进行辩护,因而采取了最省事、最直接、最熟练(过去一直都是这样做的)的方法,用时髦的理论对现实的大学制度进行修饰和包装,将现在的大学制度包装成“新”的现代大学制度,但大学制度的实质并没有变化。在这里,“现代大学制度”被置换成了“现在大学制度”,“现代”实际上被取消了。

而按照这种大学制度理论的基本规定,现实的大学制度其实是无需改革的,只需要进行一些细微的调整就可以了。亦即使用加法,多成立一些务虚的“非常设机构”,在其中增加一些教授名额,给教授们提供一些发言的机会,安抚—下他们的情绪就可以了。而学校各种事务的决策权和行政管理权,还依然是需要掌握在“领导们”手中的。因为在这个理论的创造者们看来,教授们是没有“治校”能力的,教师和学生也还只能是校长等精英们决策的执行者和实施者,亦即“无需发言的被决定者”。这样做当然会得到一些人的支持,因为一方面,由于不会有真正的改革,因而无论是大学制度的设计者,还是大学制度改革的主导者,大家都可以很轻松地在口头上高喊改革的口号,在行动上则无需做任何努力。由于他们既不必为大学制度改革付出实际的艰苦劳动,又能够得到理论创造者、改革者的荣誉和好处,何乐而不为呢?另一方面,由于这种理论主导的大学制度改革,并不需要进行实质性的改革活动,因而不会触及既得利益者们的现实利益和地位,也不会招致他们对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活动的阻力和反对。当然,为了掌握“改革”的主动权,有人会“先下手为强”,率先提出某种改革模型及方案,以杜绝其他不利于自己利益的改革思想及方案的产生。这或许就是目前通行的现代大学制度理论产生的原因,也可能是这种大学制度理论主要是由一些高校领导人首先提出来的原因。

应该说明的是,导致产生这个问题的深层原因是,大学是社会和历史的产物,大学制度理论也无疑是社会现实的产物。这种现代大学制度理论产生和流行的原因表明,是社会中的维稳和消极心态,造就了大学制度理论的困境,亦即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就必须维护教育的稳定。而为了维护教育的稳定,就必须维护教育思想和制度的稳定。而为了维护教育思想和制度的稳定,就必须有一种理论使现实的教育思想和制度合理化。而为了使现实的教育思想和制度合理化,诠释现实制度就是最便利、最实用的方法。所以,用一种时髦的理论诠释现实的大学制度,与其说是一些“理论家”的需要,毋宁说是体制的需要、社会某些机构的需要。只是诠释既不能创造具有进步意义的新理论,也不能解决现实的教育问题,只能对教育理论的发展和教育体制的进步起反作用。因为它在形式的层次上淡化了大学制度的矛盾,转移了人们要求大学制度改革的注意力,在客观上堵塞了教育吸收和借鉴先进思想和制度的通道,抑制了教育思想和制度的创新,使大学发展处于停滞和消极的状态,也造成了现代大学制度理论问题上的这种“原地踏步”的尴尬现象。

综上所述可知,我国目前教育领域中流行的大学制度理论并非是一种建立在理论逻辑基础上的、科学的、先进的大学制度理论,而是一种为了应对社会及大学内部批评,对现实的大学制度进行修饰和包装的权宜性大学制度理论,其中并没有能够引导大学实质性进步的思想和理论,实施(事实上一直在实施)它不会对大学产生任何实质性的进步意义。另外,现实的大学教育实践也证明,由这种大学制度原则主导的大学活动,不会改变大学组织的准行政机构性质,不会改变大学内部的权本位、官本位制度和文化,无法产生推动大学制度进步的力量,从而无法使大学成为真正的学术和教育机构,也无法使大学产生真正大学的价值和意义。其代价是可能又一次延误教育改革的时机,使大学思想和制度的危机加剧,特别是使大学中的腐败风气继续膨胀和蔓延,消蚀大学的信誉和教育能力。

三、诠释性的教育理论何以能够在教育领域中通行

上述现象引出的问题是,为什么这种缺乏新意、缺乏理论品质的大学制度理论,能够长期被一些媒体青睐、被一些大学认可、并且可以在理论界一路畅通呢?这显然是一个既耐人寻味、又令人深思的问题。笔者经过仔细思考,以为有这么一些原因:一是这种大学制度理论的价值趋向,与我国现实的教育体制的价值趋向可以说完全一致,因而受到了体制的肯定和赞赏,而受体制保护在现实社会中就象是有了一个坚固的“靠山”,可以化解社会上的许多不信任和质疑。所以,对一般人而言,体制的态度就是自己的态度,体制认可的自然就是自己要支持的。而这样的理论或观点,也由于“符合国情”,而容易被由体制主办的媒体所接受,从而形成了这种理论在一些媒体上被大肆渲染的现象。事实上,只要仔细审视这种理论的流行过程,就可以发现其实是一些媒体和权力的结合,才形成了这种理论在社会上通行的条件。当然,这种现象出现的深层次原因,是社会中的趋利避害意识使然。因为对于习惯了不问是非、只问利害或追求“政治正确”的一些媒体而言,宣扬这样的理论意味着即使没有好处,但也不会有坏处。因而这种明明只是权宜性的理论,却能被一些专业性报刊当作新理论而大肆推崇。二是长期的遵命办学,使大学的心态在整体上处于麻木状态。在包括大学制度在内的社会科学问题方面,人们基本上习惯于在现实的基础上想问题,亦即立足实际,而不习惯于在探索和研究的基础上想问题,亦即“仰望星空”,或“探索人类社会中的一切未知问题”。在这样的大学文化形态下,大学人在对大学制度和文化的态度中,已经形成了对行政主义思维的强烈依赖,也就是习惯了从行政主义的角度看问题,从而在整体上对大学制度已经没有了“新”的期待,也自然对逻辑混乱的大学制度理论既无法觉察,又听之任之。而这种现象形成的深刻社会原因,则是长期以来大学人对大学制度问题的无奈和冷漠。因为对于长期缺乏发言权的一般大学人而言,其最直接的疑问是:我们同意与否,能有什么用呢?三是我国大学长期积累的各方面问题和矛盾,使大学背负了极其沉重的思想和制度包袱,也使其真正意义上的革新变得极其困难。而渺茫和微弱的成功希望,则从另一方面加剧了人们“只能这样”的悲观情绪。其实,立足我国的大学实际,也不能说他们的态度没有道理。因为,试看如今的大学中,已经沉淀了多少腐朽的思想、意识、传统、习惯、规则?聚集了多少行政官员(有的大学中在职的、退居二线的处级官员,可能两个礼堂都装不下)?积聚了多少不合格、且无法疏散的教师和职员(有的大学中安置的复员转业军人,占教职工人数的10%以上。更有甚者,某专科高校的7位校领导中,就有5位是转业军人——笔者并非简单化地反对高校接受转业军人,而是觉得这么高的比例对高校履行职责是有妨碍的)?行政化的意识、制度、传统的根基有多深厚?力量有多巨大?而这些积重难返的问题和矛盾,既使体制内部的人由于改革风险太大而不愿改革,又使体制外的人由于对改革结果不确定而害怕改革。双方消极意识的合力,就构成了目前在大学制度改革问题上“既想改革、又怕改革”的思想形态,也形成了这种权宜性大学制度理论产生和流行的思想和文化基础。

对于在教育理论研究中最为敏感、也最难对待的“政治正确”的问题,笔者有这样的思考:社会和谐的前提及条件,是社会各方面要素的正常及充分发挥作用。而社会各方面要素的正常及充分发挥作用的条件,是社会各方面要素地位和权利的正常化。政治作为社会结构的重要要素,其地位和权利自然应该得到保证,但也应该保持适当的程度,不应超越合理的界线和范围,更不能包办和代替其他要素的活动。因为所有要素正常发挥作用,才是社会健康、和谐的基础。比如:在教育和政治的关系中,应该政治与教育互相尊重,各自谨守自己的边界,遵循自己的活动规律,发挥自己的意义和作用。而不能以政治重要为理由,用政治的目的代替教育的目的,用政治的原则代替教育的原则,用政治的规律代替教育的规律,使教育成为政治的附庸,导致教育的作用被抑制。然而,在我们过去长期的社会活动中,由于将政治的作用置于至高无上的地步,致使政治“唯我独尊”,任意地干预甚至包办其他社会要素的活动,造成社会各方面要素关系的严重失调。而由于政治对教育的长期控制和干预,使教育理论研究领域中形成了一种“政治正确”原则,亦即教育理论研究必须服从政治的需要,在政治限定的范围内活动,所研究出来的理论必须符合政治的标准,不能得出与政治要求不同的结论。在这种原则的影响下,教育理论研究活动在实际上变成了对教育现实政策及体制的诠释活动,研究者们要么只是对现实的教育体制和政策进行解释,要么只是对领袖人物的教育思想进行介绍和赞颂,要么小心地避开教育思想和价值问题,只对处于下位的教学活动进行探讨。改革开放后情况稍微好了一些,但也只是增加了对国外教育思想的介绍,以及对中外教育的比较。人们的很多关于国内教育思想的想法,都是借助国外教育思想来表达的。在直接及主要的教育思想问题上,依然是“祖宗之法不可违”,不敢有新的思想或突破。以至于造成我国现实教育中的所谓教育家,基本上都是长期诠释体制和政策的专家,或者是教育技术层次(教学方法方面)的专家,鲜有教育思想方面的专家,亦即象蔡元培、陶行知、梁漱溟那样有自己独特教育理论的、推动教育思想发生实质性进步的教育家。所以,以理性的视角来审视政治正确原则对我国教育理论研究的影响,可见其必然会抑制教育研究中的创造性思维,促进和助长教育理论研究中的诠释性思维和习惯。

事实上,仔细考察我国长期以来的教育理论研究,可见人们长期践行的为现实教育政策和体制进行解释和宣传的诠释性研究,只是暂时性地掩饰了教育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教育的思想性、体制性问题。亦即诠释虽然在政治上是正确的,对于教育理论创造和教育制度的实际进步却是没有意义的。而其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显然是因为以内在的精神压力为前提的政治正确原则,在思想的层次上阻止了教育理论研究者们对真理的追求,以及对自己真实思想的表达,从而阻碍了教育理论进步的途径。当然,从更广阔的角度看,这种追求政治正确的研究原则,不但不能促进教育的进步,也不能促进政治的进步。因为好的政治既是以好的教育为前提的,也是以好的教育为基础的。如果没有好的教育,好的政治就缺乏应有的文明思想和精神,也缺乏良好的载体和条件。所以,这样的教育研究原则,不但直接地影响了教育的进步,也间接地影响了政治的进步。具体到大学制度理论的研究中,则因为诠释性研究在保证大学制度理论政治正确的同时,却使大学制度丧失了自己的本性和特征,对与大学本质相悖的“政治化”,“行政化”现象,不但不能进行应有的遏制和阻止,反而会对其推波助澜,使其愈演愈烈,让大学不像大学,无法产生真正大学的文明价值和意义,无法对社会进步起真正的推动作用。

而在我国大学发展的问题上,政治正确原则的影响可以说是深刻而久长的。在建国后的前十七年中,大学中的政治意识非常浓厚,“突出政治”是大学活动的根本性思想原则,追求“政治进步”成为大学师生的集体无意识行为。其“突出政治”、“追求政治进步”的基本社会思想效应是,社会普遍性地淡化人性、淡化生命、淡化文明、淡化规则、淡化理性、淡化道德,一切以所谓的“革命需要”为准,以阶级斗争为纲,致使爆发了被称为“浩劫”的“文化大革命”。在“文革”后的三十年中,由于没有对导致“文革”的社会思想和文化进行彻底的反思和清理,致使其政治正确的思想还存留于社会的文化、思想、教育领域之中,其精神主旨中的政治功利主义意识,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转化成了新时期的文化功利主义、经济功利主义、科学功利主义意识,形成了全社会的功利化风气。这种风气在大学中的表现,就是大学中的活动也以功利为目标,对自己有利的事就做,对自己不利的事就不做,或者不好好做。而一些大学领导人的这种意识及行为,则引发了大学中做官利益最大化的“官本位”风气,使崇官、趋官、求官成了大学中普遍性的现象,也形成了大学管理中的行政化现象。而正是在这种“官本位”、“行政化”形态的作用下,大学中一方面形成了“官大学问大”、“领导的话就是真理”、“千万不能得罪领导”的潜规则,一方面制造了“副院长杀院长”、“团干之死”、“44名教授争聘一个处长职务”的事件和新闻,当然也制造了“钱问”和“诺奖零记录”的历史。所以,对于历史悠久、人们已经非常习惯的政治正确原则,应该进行深刻的反思,并作出科学、合理的评价,以便为教育理论的真正进步清除障碍。

四、真的教育理论的产生在于国家教育观念的改变

对现代大学制度理论的分析是艰难的、沉重的,因为一方面,这个理论的产生和通行是有社会文化和制度背景的,其隐含的“天不变道亦不变”、“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为尊者讳”等观念,是有深刻的社会思想及制度基础的;另一方面,这个理论的产生背景所折射出的大学生态危机是深刻的,因为它表明许多对大学负有责任的人,尚不懂大学的真谛,也没有改革大学制度的决心,他们在大学进步和既得利益之间选择的还是后者,可见大学的实质性进步还是任重而道远的。然而,对现代大学制度理论的分析却是应该的、必须的。因为容忍平庸的理论流行,只能加深大学的危机,贻误大学改革的时机;同时也是对大学师生的不负责任,对社会和公众的不负责任。目前社会上下都认为大学有问题,都认为大学的制度必须改革,但问题的核心是,我们的对大学拥有主导权的人们,有没有进行大学制度改革的诚意?面对大学体制的真正症结,我们有没有决心和勇气破除?面对先进、成熟的世界大学制度,我们是否会真诚地学习和引进?

纵观我国的社会改革史,一方面,迄今为止的每一次改革,几乎都是“解铃还须系铃人”,由“绝对权力”来打破“由绝对权力形成的东西”的活动。那么,主导我国大学制度改革的“解玲人”是谁呢?更进一步说,我们能否打破“解铃还须系铃人”的常规,走出“由绝对权力来打破绝对权力”的逻辑,引导和促进大学发育出自我调节的能力呢?另一方面,由于大学制度与政治制度同质同构,因而大学的制度改革,不是大学内部的规则改变,而是大学思想和制度的“变法”,是大学走出传统的“官本位”、“权本位”逻辑的思想变革。而要完成这样的变革,则需要来自国家层次的力量和主导。为此,需要改变国家的大学认识,亦即在国家的层次上,要改变对大学的传统观念,承认大学是研究学问和培养人才的专门机构,而不能是简单的社会政治或经济的工具;承认大学需要通过自治来实现自己的理想和对社会的责任,从而不能仍然将大学当成准行政机构来指拨和控制;承认大学应该由教育家按照教育规律来独立办学,从而积极进行大学体制的转型,让大学成为《高等教育法》中规定的独立法人。当然,大学在进行外部关系调整的同时,其内部关系也要进行相应的改变。亦即大学内部要实行完全的民主管理原则,让大学成为自我负责、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真正的学术共同体,而不能是“校长独裁”或“教授独裁”。要由不断发育起来的大学“行业规则”和同行竞争,激发大学的自主性和活力,促进大学的多样化生态,进而形成大学的持续发展的良性秩序。显而易见,这样的改革需要社会上下、大学内外的共识,也需要大学主导者们的见识、勇气和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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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大学教育科学》 2012年第01期  ,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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