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晓中: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人文向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60 次 更新时间:2020-08-14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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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晓中  

摘要:中国教育现代化的转型关键在于制度的改造与变革,实现教育的现代治理。人文性是教育的本质属性,学校制度是其重要载体。现行大学制度构建的人文缺失体现在功利性政策制度导向和“被平庸”政策制度设计。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人文追寻在于确立人文主义作为现代教育的逻辑起点和权利、公平、潜能、主体性、可持续作为现代教育制度的人文价值,并寻求建立竞争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教师制度、评价制度、课程制度的人文路向。

关键词:现代大学;制度;人文;中国;教育现代化

作者简介:卢晓中,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华南师范大学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发展高等研究院院长

中国教育现代化已经走过一百多年的历史,早期的中国教育现代化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后发外生型的现代化。在今天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教育现代化进程如何摆脱历史的负累,实现向先发内生型的深刻转型,使中国教育从过去的跟跑到并跑,再到一定意义上的领跑,这是当下中国教育现代化发展的一个重大现实命题。当前,中国正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对于中国教育现代化来说,意味着教育现代化发展方式怎样实现转型,也就是从一个内生的角度来创新教育。而创新教育的关键在于制度的改造与变革,这也是教育现代治理的要旨所在。本研究着重从教育创新的角度,探讨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人文向度。


一、大学制度的人文性

(一)人文性是教育的本质属性

所谓人文,可从两方面来认识,一是从一般意义上,它指的是“人类社会的各种文化现象”,也就是说人类社会的任何文化现象都可看作是一种人文现象。显然,这一描述性界定对人文所作的是一种事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我们这里可称之为“事实人文”。二是从价值意义上,人文是人类文化中的先进部分和核心部分,即先进的价值观及其规范,其集中体现为:重视人、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概而言之,人文即是一种重视人的文化。显然,对“人文”的这一认识不仅是一种事实描述,更具有鲜明的价值判断,所以,我们也可称之为“价值人文”。

教育作为一种培养人向善的社会活动,从“价值人文”的意义上,它无疑有一个重要的本质属性,便是人文性。如人们常说“没有爱就没有教育”,表达的正是教育的这种人文性。

(二)大学制度是教育人文性的重要载体

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而学校制度,指的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的体系及其管理规则。它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的体系;二是教育机构与组织体系赖以存在与运行的一整套规则,如各种各样的教育法律、规则、条例等。实际上,大学制度既涉及学校的内部关系如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学校与院系、学校与学科等诸多关系;也涉及学校的外部关系,如大学与政府的关系、与社会的关系、与家庭的关系等。从制度关系而言,学校制度是教育制度的核心部分。关于制度与人文的关系,社会学制度主义主张在更广泛的意义上界定制度,即制度不仅包括正式规则、程序和规范,而且包括为人的行动提供“意义框架”的象征系统、认知模式和道德模块。这种界定打破了制度与文化概念之间的界限,倾向于将文化本身也界定为制度。因此,从这一意义上,教育的人文性可以通过教育制度来彰显。而大学制度作为大学教育制度的核心部分,大学教育的人文性也主要通过大学制度的人文性来体现的,或者可以说大学制度是教育人文性的重要载体。


二、现行大学制度构建的人文缺失

(一)功利性政策制度导向中的人文缺失

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普遍存在着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没有真正体现学校“以育人为本”这一根本宗旨,而常常为某些功利目标所左右。高校在为“学术GDP”办学,而所谓的“学术GDP”,大都是一些学术或科研导向的各种评估指标和大学排行榜,却不是在为培养人办学,以至游离了教育作为培养人向善的一种社会活动这一本质。为了应对形形色色、名目繁多的评估、大学排行榜,一些高校常常是有针对性地对标这些评估和大学排行榜的指标,不断强化各种量化评价管理制度,以期在学校内部形成动力和压力,来促推学校各项指标数据的提升。在这种“锦标赛”式的评价管理制度的强力驱动下,许多高校从管理部门、教学机构到教师个人,都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追求和达成这些评估和大学排行榜的指标要求,而对人才培养却疏于关注,更遑论深入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和改革,持续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高校教学与科研“两张皮”的痼疾长期得不到解决。其结果是,虽然一些高校在排行榜上的名次上去了,指标意义上的“学术GDP”也卓越了,但是育人的质量却可能下降了。这种所谓的“卓越”更像是一种“失去灵魂的卓越”。值得提及的是,这样一种倾向在国际上正遭受愈来愈多的批评,许多国家也开始纠偏。实际上从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际上对高等教育质量评价从关注可利用资源、学术声望、科研产出等维度,已转向注重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成效。

诚然,我们不能简单地说这些学术或科研导向型的评估指标对大学不重要而无需作此对标,或可以忽视,因为如所周知,现代大学也有一个很重要的职能就是发展科学,而这些指标也往往表征了一些学术发展的前沿和方向,指标的达成无疑对人类发展是有贡献的。但是我们不能唯这些指标,特别不能忘却大学的人才培养这一根本任务。所以,我们需要特别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将人才培养与发展科学,即教学与科研有机结合起来,破解教学与科研“两张皮”这一痼疾。具体而言,就是怎么把达成这些学术或科研指标的成效,有效地转化为我们大学育人的导向和资源。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体制机制的改造和变革,真正构建起现代大学制度。如构建和健全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的落实机制,真正解决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样一些大学育人的根本问题;构建和完善科研与教学的内洽机制,切实做到用高水平的科研支撑高质量的人才培养;等等。

此外,学校教育制度体系的狭隘功利性还表现在,学校教育更多是为了学生学会生存,学会一种谋生的手段,而疏于学会生活,如广为人们诟病的大学已沦为“制器”的教育,便反映了这一倾向。值得提及的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特别提出要使学生“学会生存生活”,这里将生存与生活既分开又联系,一个重要意蕴就在于学校教育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学生谋生就业的问题,更要让他们懂得生活和正确理解幸福生活的真正意义,也就是说教育要为学生的终身幸福奠基。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教育的人文性。

(二)“被平庸”政策制度设计中的人文缺失

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政策制度设计有一种倾向,就是突出重点、抓关键少数。而这种倾向又是通过制度性的方式影响学校的公共认同,也正是在这一公共认同中学校客观上被制度性分优劣。这也是在我们的教育政策制度设计里面人文缺失的一个突出问题。如在高等教育领域,从国家到地方都有名目繁多的政策制度工程计划,诸如“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建设等政策制度设计,还有高职教育领域的“双高计划”等。事实上,在这些政策制度设计中,不管以何种方式,能进入这些工程或计划的高校通常都比较优秀甚至卓越,而通过这些政策制度设计又使之获得各方面的资源倾斜,占有资源配置上绝对优势,不难想象这些高校通常会变得更加卓越。应当说,这些政策制度设计对于提升我国高等教育水平,特别是拉近与世界先进水平的高等教育的距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必须注意到,这些政策制度所关注的高校在整个政策制度的设计里面,往往是占比较少的一部分,像“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建设及“双高计划”都是如此。相对于这少部分“被卓越”的高校,如果没有关注全体的政策制度设计跟进和补充,其他大部分高校则在这种“卓越”政策制度设计中极有可能“被平庸”,这种“被平庸”也包括高校中的教师和学生。如果这些高校,包括学校中的教师和学生,自甘平庸,最终可能就真正地平庸起来了。由于“被平庸”往往是多数,“被卓越”则是少数,也就是说这种政策制度设计客观上容易导致小部分学校或人的成功、大部分学校或人的失败感。这确实是我们现在经常看到的一种值得高度关注的现实样态。这种政策制度显然是存在人文缺失的,也有悖于政策制度设计的初衷。所以,我们如何从政策制度设计上,尤其是政策制度体系构建上,既要关注“卓越”少数,也要顾及全体,以形成完整的政策制度体系,从而去改变这样一种“被平庸”的状况,并使这些“被平庸”的高校及成员,做到不甘平庸、追求卓越,这是当前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三、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人文追寻

(一)现代教育的逻辑起点与人文价值

面对现行大学制度构建中的人文缺失,如何为现代教育确立一个适宜的逻辑起点,为现代教育制度确定一个人文价值坐标,为现代大学制度寻求一个有人文温度的构建路向,应当是当前值得高度关注的一个重大课题。201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报告书《反思教育:向“全球共同利益”的理念转变?》,该报告书道出了一个核心的思想,或者说为现代教育确定了一个新的逻辑起点,即人文主义。如果我们对此报告书作进一步解读,通篇报告表达的核心思想就是教育要“超越狭隘的功利,将能力生存的多个方面融合起来,采取开放的、灵活的、全方位的学习方法为所有人提供发挥自身潜能与实现天赋的机会,实现可持续化的未来,过上有尊严的生活”。从这里可以看到,潜能、天赋、可持续、尊严等关键词都体现了人文主义情怀。同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教育2030行动框架》也是以人文主义为指导,彰显了对人的受教育权利、教育公平、个性发展、可持续发展等人文要素的高度关注和强调,如该行动框架概述了如何在国家、地区和全球层面上,动员所有国家和合作伙伴响应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在“教育2030总原则”中指出:“教育是一项基本人权,是一项可行使的权利。为了实现这一权利,国家必须确保普及全纳、公平的优质教育和学习,不让一个人掉队。教育应以人类个性的全面发展,促进相互理解、宽容、友谊与和平为目标。”而在“教育2030总目标”上则提出:“确保全纳、公平的优质教育,使人人可以获得终身学习的机会。”作为对《教育2030行动框架》的回应,《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当时是《中国教育现代化2030》)研制所言明的指导思想是:面向2030的教育,更加重视学生的个性化和多样性,应该是更加适合的教育;面向2030的教育,更加关注学生的心灵和幸福,应该是更加人本的教育;面向2030的教育,让所有孩子都能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应该是更加平等的教育;面向2030的教育,强调学习能力的养成和终身教育,是更加可持续的教育。这里的适合、人本、平等、可持续等关键词,同样也充满了一种人文主义的教育情怀。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技术发展,尤其是人工智能对教育教学的影响(包括可能引发教育制度、学校制度的巨大变革)已受到广泛的关注,而人文在其中的重要性也得到重视,如201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北京共识——人工智能与教育》报告书提出:“人工智能赋能教学和教师”“人工智能促进学习和学习评价”,必须深刻认识到“人工智能对于未来工作和技能培养的潜在影响”“其在重塑教育、教学和学习的核心基础方面的潜力”。这深刻表明了人工智能给教育带来的影响不仅是重大的,而且拥有无限的可能。如何面对这一重大的影响和无限的可能,该报告书特别强调了在人工智能使用方面的人文主义取向:“以期保护人权并确保所有人具备在生活、学习和工作中进行有效人机合作以及可持续发展所需的相应价值观和技能”。

现代教育制度的人文价值可根据人文的价值诉求及其与教育本质的关系,从权利、公平、潜能、主体性、可持续5个方面来认识。

1. 作为现代制度的人文价值,应体现对人的权利的高度尊重。这里,我们可与现行制度作一比较:现行制度一个很重要的立足点,往往是更强调规约和刚性,也就是制度规约人的行为,告诉制度内的人,他不可以做什么,做什么可能会受到惩罚。而以现代治理为旨趣的现代制度建设的一个基本立足点,则是更强调或者是更重视人文关怀,也就是说制度不仅要告诉制度内的人不可以做什么,更应告诉制度内的人可以做什么,做什么是他的权利,这是一种真正以人为本、以人文为核心价值的制度建设。在教育领域,如教师拥有专业自主权,使他们享有应有的专业尊严;学生拥有学习选择权,使他们享有自主发展的更大空间。凡此种种,都是教师和学生非常重要的权利。只有通过制度构建使教师和学生充分享有这样一些权利,才能使教育的人文性真正得以彰显。

2. 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的发展,有了公平,社会才能为人们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才有保障。因此,建立起一个公平的制度,是制度人文性的重要彰显。对于教育而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石,而教育机会均等是教育公平的核心,也就是如何使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包括入学机会均等、教育过程均等和教育结果均等。还有,教师发展机会的均等也是当前教育领域颇受关注的公平问题,这实际上是一个对教师群体生态有较大影响的人文问题。

3. 人的潜能是巨大的,教育的意义与价值就在于尽可能地去发掘人的潜能,促使人的自我实现,在笔者看来,这也是最高层次的教育人文性。事实上,目前教育对人的潜能的发掘还十分有限,如果因为教育自身的制度局限而使人的潜能得不到最大限度的发掘,这种制度显然不是人文的。

4. 无论是教育者的主体性,还是受教育者的主体性,都在人文性的意蕴之中。如果扩展到教育机构,实际上也有一个主体性问题,如学术自由和学术自治向来被认为是大学永恒不变的原则,这也反映了大学主体性的价值诉求。因此,需要建立起一种制度,来充分彰显人和教育机构的主体性价值。

5. 可持续是从发展意义上而言的,即可持续发展就是要超越人或组织的某些功利目标,着眼于追求长远目标和终极价值。教育本身是一个百年树人的永恒事业,其终极价值就在于要为学生的终身幸福奠基,无疑这最能体现教育的人文性。不论是教育通过培养人来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还是教育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都表明了可持续在教育上的人文价值。

由此可见,在今天这样一个时代,现代大学制度构建必须充分体现人文主义这一现代教育的基本逻辑起点,从公平、权利、潜能、主体性、可持续等现代人文价值上,来深刻彰显教育的人文性。

(二)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人文路向

针对现行大学制度存在的问题,基于现代治理的角度,笔者从以下5个方面来探讨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人文路向。

1. 竞争制度中的人文。竞争,可分为个体间竞争与群体间竞争两种。个体间的竞争过去指“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群体间的竞争也可作类似的诠释。仅此看来,竞争似乎很难与人文这一概念关联起来,因为在这样一种竞争中,竞争各方都站在自身的利益立场,来进行你上我下,甚至是你死我活的竞争。显然,这种竞争不是人文的,当然也不会是一种良性竞争。那么,什么样的竞争才是一种人文的良性竞争呢?这主要可从两方面来认识。一方面,竞争能使人振奋精神,奋发进取,特别是处于竞争条件下,人们的自尊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更为强烈,那么通过竞争尽可能帮助人们人尽其才,满足自尊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应当说,成就人或成就一个事业是一种很高境界的人文关怀。另一方面,竞争中的合作也是不可或缺的,这就是所谓的竞合。在一种良性的竞合状态下,竞争与合作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高尚的竞争是一切卓越才能的源泉”。竞争是现实社会中的一种客观样态,关键在于竞争怎样建立,使之“高尚”得到充分体现,“恶”的一面受到限制。而且有实验表明人们可能更倾向于竞争(“囚犯困境”实验)。

如何构建一种人文的良性竞争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一项重大课题。不论是功利性的政策制度导向,还是“被平庸”的政策制度设计,都不利于人文的良性竞争制度的建立,反而容易激发竞争中的“恶”的一面。对于高等教育而言,要建立起一种人文的良性竞争制度,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分层类竞争机制,即按照不同层类的高校设计各自的竞争制度,遵循各自的竞争规则。如研究型大学彼此之间展开竞争,应用型高校也在同类型高校间竞争,这种竞争更能体现竞争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也更有助于各层类高校各安其位、特色发展、争创一流。美国有4000多所高校,分为不同层类,尽管激烈的竞争是美国高等教育长期雄霸世界的三大法宝之一,但这种竞争常常发生在同层类的高校,不同层类的高校是不竞争的。对于个体而言也是如此,如教师的职称制度在相当意义上是一种竞争制度,长期以来我们是单一的或主要的以学术为导向的教师职称评聘制度,这也是导致教学与科研“两张皮”的重要原因。近年来许多高校实施教师分类评聘职称制度,即分教学类职称、教学科研类职称和科研类职称来分类进行职称评聘,这不仅更加科学合理,而且更加公平,更能体现这一竞争制度的人文性。二是竞争中的动态身份机制,不论是对于机构还是个体,其竞争往往是为了获得一种社会身份,因为社会身份是与各种资源配置和流向紧密关联的。所以,高校为获得某种社会身份而展开竞争。而一旦通过竞争获得的身份被固化,却又失去了竞争制度原有的激发活力的功能,同时这种固化对于高等教育体系来说也有失公平而导致人文缺失。为此,需要建立竞争中的动态身份机制,比如在“双一流”建设中,与以往高等教育领域的一些重点建设工程所不同的是,它特别强调高校竞争中的动态身份,无疑这有利于人文的良性竞争制度的构建,因为只有动态身份,才能持续地激发高校的活力,才能最大限度地“成就”高校,从而也能更好地体现其公平性。对于个体同样如此,比如当前高校教师的职称评聘制度改革,一个重要方向便是着眼于动态身份,因为只有动态身份,才能不断激活教师群体和最大限度地发掘教师个体的潜能和“成就”教师个体,由此也体现出最大的人文关怀。三是适当把握竞争的“度”,这是人文的良性竞争制度构建的另一重要因素。当前,在高等教育领域存在着过度竞争与竞争不足并存的状况。一方面,大学组织的性质、使命、职能及成员特点,决定了其偏好于相对宽松的组织环境,即一种“有组织无政府状态”,所以,过度竞争并不适合于大学组织的人文诉求;另一方面,缺失竞争、安于现状又是中国大学制度的一种历史样态,也常常被认为是大学缺乏活力的根源之一。因此,基于以上两方面,政策制度设计需要着眼于当前过度竞争和竞争不足的状况适当把握好竞争的“度”。值得提及的是,设计一个竞争适度、承载人文的良性竞争制度,同样需要考虑高校的层类情况,需要设计分层类的竞争制度,这样才能体现竞争的公平与合理。

人文的良性竞争制度构建还有一个关键要素就是如何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如果说竞争对于高校发展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合作也是现代高校的一个重要特征,缺失合作的高校必少有人文。特别是竞争与合作的平衡与协调关系对于高校发展至关重要,这也是人文的良性竞争制度的重要表征。当前高校的制度设计往往存在竞争有余、合作不足的现象。如现行高校的科研制度是一个比较强调竞争的制度,其中对科研项目或成果的认定制度,大都是只认定项目或成果的第一主持人或署名人。这种认定制度显然不利于合作,也是存在人文缺失的。尤其是团队建设在高校发展中日益重要并受到高度重视的今天,更需要建立起利于促进合作,并使竞争与合作能够平衡与协调的体制机制。

2. 民主管理制度中的人文。民主管理是现代治理的一个核心要素和重要表征,它主张符合人们的心理要求或“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认为管理旨在唤醒人的主体意识,弘扬人的主体精神,发挥人的主体能力,并强调多元参与,共同治理。因此,民主管理的一个重要特性就是人文性。民主管理制度的构建除了能够集思广益、有利于科学决策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就是其人文价值的践行与实现。

从高校内部管理来说,怎样激发教师和学生在学校办学过程中的主体意识、主体精神和主体能力是当前高校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应当说,民主管理制度有助于教师和学生获得主人翁感。因为民主管理制度的一个核心,就是教师、学生参与管理和自主管理,体现平等的理念,让教师在民主参与中增强主人翁意识,从而使教师思想境界得到升华。现在很多高校都有一些民主管理制度,如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学术委员会制度、教授委员会制度等,但不可否认,这些制度在不少高校仅仅是一种虚设的形式,并没有切实体现出民主精神。当然这里有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如组织机构职责模糊、角色不清,同时也有人为因素使这些制度“有意”虚化或悬置。因此,如何使民主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合理,特别是切实落实制度中的责、权、利,是民主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其功能和作用、更好地体现制度的人文性的关键所在。

对于整个高等教育系统而言,民主管理及其人文性主要体现在政府的“放管服”改革上,特别是通过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激发基层高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高校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感,这既是民主管理的要旨所在,同时也能够彰显其人文性。

3. 教师制度中的人文。教师制度主要指的是国家、省(市)等层面和高校内部的专门有关教师发展与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制度,之所以专门论及这一制度,主要因为这些政策制度直接关涉人(教师),所以其人文性就显得尤其重要。为此,下面选择两个有关教师专门制度的问题来作一考察。

(1)教师荣誉制度的人文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观点,就是“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值得关注的是,与以往只提责任感而少提荣誉感不同,这里将教师的荣誉感与责任感相提并论,这实质上意蕴了教师的荣誉感与责任感两者的密切关联,尤其是教师的荣誉感对其责任感的生成、维持和强化所起到的至关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我们对教师赋予了更多的责任和使命,但对教师的荣誉感却相对疏忽,尤其在现实中较为虚化。缺乏荣誉感的所谓的教师责任感,那只是在外在规约和压力下形成的“被责任”的责任感,不具有内生性,必然也难以真正形成追求职业卓越的责任感和责任行为。教师只有获得职业的荣誉感,才有可能真正产生带有使命感的责任感,并转化为自觉主动、追求卓越的责任行为。

应当说教师的荣誉制度很多,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到学校层面都有不少。但普遍存在荣誉过度和荣誉不足并存的现象:一方面,有些教师如学科带头人荣誉过多,从国家的、省的,到学校的,各种荣誉集于一身,而实际上这少数教师对有些荣誉已经是一种无感状态;另一方面,大多数教师,特别是普通教师、年轻教师,他们又缺失能对其职业生涯给予激励的荣誉以至缺乏荣誉感,在这样一种制度状态下这些教师很可能就“被平庸”了,直至真正平庸。显然,这种荣誉过度与荣誉缺失的制度现象是存在人文缺失的。导致这一制度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制度体系的不完善,即荣誉“有制度、无体系”。因此,需要从制度的体系完善着手,使每一位教师在其职业生涯的每一个成长阶段,都能够获得应有的、及时的激励,这对他的成长和发展是很重要的。无疑,这种制度体系的完善也是制度人文性的重要体现。

(2)教师专业发展制度的人文性。对于教师专业发展问题,更多的时候我们是从利他的角度来考虑的,也就是通过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使他们能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的天职,从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从利己的角度考虑得比较少,如教师专业发展除了有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外,还能够帮助教师克服职业倦怠,增强其岗位的幸福感、事业的成就感、社会的荣誉感等。教师专业发展的利他和利己是相辅相成,不能偏废的,在教师专业发展制度中要充分体现这一点。在我们传统的观念里面,对教师有一个说法,就是“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如果这作为一种教师奉献精神的倡导并无问题,甘于奉献也是当前值得大力弘扬的一种高尚师德。但若一种制度设计以此为理念,且结果也真如此,显然是不人文的。所以,在教师专业发展制度建设上一定要建立起利他和利己相互联系、良性互动的机制,把点亮学生的前程与激扬教师的生命相辅相成。也惟有如此,才是一种真正具有人文情怀的制度。

4. 评价制度中的人文。评价制度对于高校和高校内的人都是高利益相关,它既是一种管理手段,同时也是一种发展导向。过去那种“一把尺子量到底”来评价所有高校和人的“一刀切”的评价方式,不仅不科学、不合理、不公平,而且也不利于高校特色的形成和个体个性的张扬,自然也就不是人文的。而评价制度中的人文,最为重要的就是通过建立和完善高校分类发展的多元评价制度来体现制度的人文性。这里有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就是我们一直在强调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那么,什么才是人民满意的教育呢?也就是“让每个孩子都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如果我们的高校,我们的高等教育体系,真正能够使我们每个孩子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这样的教育必然是让人民满意的。而要使每个孩子都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除了高校自身的努力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需要确立多元的成才观、人才观。如果我们的成才观、人才观,特别是我们对人才的评价还是依据过去那种传统精英型的单一的成才观、人才观,那么“让每个孩子都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实际上是一个难以成立的伪命题。因此,这就必须建立起一种多元评价制度,它的核心价值和导向便是“人人皆可成功,校校皆可卓越”。在这样一种多元评价制度的引导和推动下,不论是何种层类的高校,都可以通过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5. 课程制度中的人文。课程制度是学校制度的一个基本单元,大学制度的人文性在相当程度上都要落脚在课程制度上。其中选课制的建立是一个与此相关的标志性事件。1869年,埃利奥特(William Eliot)担任哈佛大学校长。他认为,每个学生天生的爱好和特殊的才能,都应当在教育中受到尊重。只有充分发挥学生独特才能的课程,才是最有价值的课程。而选课制能满足学生个人的不同兴趣,激发学生的内在动机,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学习质量。因此,他主张给学生学习上选择的自由,使学生在所擅长的学科上有施展才能的机会,促使学生的学习从被动的行为转化为自主的行为,从而使学生从对教师的依赖和从属关系中解放出来。正是在埃利奥特的领导和推动下,哈佛大学全面实行选修制。从这一选课制改革的初衷,到实施过程,都力图体现和反映尊重人的个性、自主性,注重发掘学生的潜能等这些人文特性。也正因为此,这一课程制度在世界范围里产生广泛、持久的影响,也为许多国家所借鉴和仿效。在我国,无论是学分制改革还是选课制改革都进行过多年的尝试。但毋庸讳言,在许多高校这一改革及成效并不尽如人意。这除了受制于高等教育整个制度体系,以及文化传统等一些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抓住改革中的主要矛盾、真正体现选课制最具人文性的“以生为本”和“以学生为中心”这一根本。如选课制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有足够的课程给学生选修,而如何建设和组织课程便成为关键。这里有两个立足点:一个是以教师的专长为依据来建设和组织选修课程,另一个是以学生的兴趣爱好即学生的个性需求为依据来建设和组织选修课程。在不少高校,现行的选课制往往是从前一个立足点出发,而没有充分考虑学生的兴趣爱好、尊重他们的个性和自主性。因此,如何围绕学生的兴趣爱好即学生的个性需求,建设和组织课程,确立真正能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选课制,是学分制改革的出路,也是课程制度人文性的发展方向。

值得特别提及的是,现代大学制度的人文彰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制度设计的细微之处。而一旦政策制度确立以后,不折不扣的实施与落实则尤为关键。至于现代大学制度的人文建设要选择什么样的制度变迁方式,新制度主义的制度变迁理论曾给出了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两种选择,在笔者看来,就中国的国情、高等教育的体制特征及大学制度的人文现实而言,当前可能更需要一种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而在这种制度变迁过程中法治思维是必不可少的,法制是不可缺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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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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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高教研究》2020年第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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