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新闻改革可谓曲折坎坷,一回首,已风雨20年。尽管离改革的目标仍相距颇远,但亦已取得的成就还是众目共睹的。就电视媒体而言,最令人注目的是,一批官民喜爱、收视率高的名牌节目脱颖而出。其中,《焦点访谈》(简称《焦点》)又以其独特的风格卓然而立。
每晚七点三十八分,三亿多双眼睛聚焦于中央一台。通过对新闻“热点”的报道和评析,《焦点》节目本身已经成为中国人生活中的一个“焦点”--一个引人注目且值得研究的社会-政治现象。
如何看待这一现象?能够使镜头聚焦的力量有哪些?它能否持续下去?又将如何发展?《焦点》成功经验的奥秘是什么?是否具有扩张效应?对中国的新闻改革具有哪些启示?怎样才能促进舆论监督的力度以及扩展舆论监督的空间?这些既是新闻改革中面临的现实问题,也是值得探索的理论问题。笔者尝试从政治学的角度对此进行一点学理分析。文章的第一部分描述中国舆论监督的制度背景,说明《焦点》实践的总体性约束框架;第二部分解析发展舆论监督和推进新闻改革可资利用的诸种资源;在此基础上,最后部分提出了若干操作性建议,并强调在新闻改革的一般趋向中去把握这些策略。
一、舆论监督的制度背景
1.舆论监督的结构性制约
(1)内部性与单向性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目前舆论监督所面临的瓶颈问题,则可以表述为宏观层面的结构性限制。
众所周知,中国政治结构的一个基本特点是高度一体化(“一元化领导”是此一结构的经典表述)。在这种体制中,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与工具。这一结构定位赋予舆论监督两个基本特征:一是舆论监督的内部性,二是单向性。
所谓“内部性”是指舆论监督是党和政府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一种反映政府意志的、高度受控的媒体行为:何时批评、批评什么、如何批评、批评的程度以及什么时候停止批评都要服从政府的安排,服从“大局”。换言之,中国的舆论监督不是独立的媒体力量依凭法律对政府进行监督,而是由政府控制的,根据当前政策的需要而进行的一种自上而下的、有管理的舆论监督,在本质上乃是一种行政/领导监督。事实上,舆论监督的这一特征在毛泽东时代就已定调(虽然针对的是报刊,但其原理是相通的):“关于报纸上的批评,要实行‘开、好、管’的三字方针。开,就是要开展批评。不开展批评,害怕批评,压制批评,是不对的。好,就是开展得好。批评要正确,要对人民有利,不能乱批一阵。什么事应指名批评,什么事不应指名,要经过研究。管,就是要把这件事管起来。这是根本的关键。党委不管,批评就开展不起来,开也开不好。”[1]
“单向性”是指上级政府利用媒体来监督下级政府和管理社会,反向的过程并不存在。尽管从逻辑上说,舆论监督至少存在三种可能的状态,一是自上而下的监督,一是平级的横向监督,三是自下而上的监督。但由于政府行政系统是一种按照等级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垂直命令型组织,因此从结构上彻底排除了“对上监督”的可能性,并大大降低了横向监督的生存几率。从实际情况看,同级党报不能批评党委;中央媒体不能公开批评中央政府和最高领导人(除非已经下台或将要下台)。因此,“打苍蝇不打老虎”或打“死老虎”成为一种常态。
舆论监督的内部性与单向性之间事实上有着密切的联系,单向性可以说是内部性的一种特殊表现方式。
(2)带“镣铐”的舞蹈
中国政治体制的结构塑造了媒体的工具品格,规定了它的基本功能。媒体只有在体制的框架内发挥自己的能动性,扮演好自己的服务角色。《焦点》也不例外,它是在政府划定的围子内跳舞,而不可能超越有关领导的既定意志。从目前的情形来看,除了电视制作方面的一些特定规则之外,《焦点》基本上是在传统的框架内运作,几乎重要的游戏规则,都来源于中国媒体的大传统。
然而,问题的复杂性在于行政控制的“镣铐”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转化成为舞蹈的道具。《焦点》的成功奥秘涉及到众多的方面,但有一个因素非常重要,这就是节目组没有将这种局限视为不可克服的障碍。相反,他们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利用中央电视台的特殊位置,利用改革开放提供的宽松环境,敏锐地把握住了历史机遇,在官意与民意的结合部开辟了一个“新公共空间”[2]。通过精心的选题,将两者有机地结合了起来,既发挥了官方喉舌的功能,又反映了民意,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了自身的利益,最终的结局是三方“互利”。
当然,必须看到,这一新公共空间是政府意图和媒体运作相结合的产物。尽管它具有程度很高的可欲性,却缺乏任何法律规则的保障。这是一个不断变化、需要经常调整才能得以维持的空间,其中政府利益的保障程度最强,因为它拥有选题控制权、审片权和最终播出权;媒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与政府结合在一起的,因此,必须将政府的意志作为自身的行动原则(当然,它也可能在特定的条件下表现出某种“异常”行为,但对于媒体主流而言,这些“异常”行为只是一个小小的插曲,并不影响河流的方向);相比而言,民意的保障程度具有不确定的。在缺乏民间渠道竞争的条件下,民意只有通过官方媒体来加以表达和反映。而如何表达、表达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表达等都取决于政府的意志和“大局的需要”。就此而言,在中国政治体制的条件下,媒体的成功与否--它能否开拓出三意(官意、媒意和民意)合一的公共空间,以及能够开拓出多大的公共空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宏观政策和领导人的开明程度等“人治”因素。
2.《焦点》的“能”与“不能”
与前苏联不同,中国的改革走的是一条渐进的道路。在宏观结构的转型不能一步到位的情况下,积极从事微观的边际调整。在既有体制的框架内寻找旧体制的突破点和新制度的生长点,通过日积月累、聚小成大的方式,为宏观的结构转型创造条件,提供契机,最终达成体制转型的目的。二十年改革的实践已经提供了众多成功的案例。但另一方面,渐进性改革的方式会遇到其特有的问题。一般而言,改革总是从相对容易下手的地方开始,随着时间的推移,改革所遇到的难度将不断加大,积累起来的问题日益棘手,利益冲突的程度会逐步上升,引入可操作的中介制度的选择空间也将面临以前不曾遇到的诸种问题。与其他领域的改革同样,新闻改革必须在这两者之间艰难地探索,不断地寻求过程中的动态平衡。《焦点》也不例外,今天的辉煌同时意味着明日更大的挑战。
朱镕基总理在视察《焦点》节目组的时候,不但肯定了《焦点》在舆论监督方面作出的成绩,并表示欢迎对他本人进行监督,显示了中央领导同志的自信和宽容大度。李鹏委员长(时任总理)在97年12月接受《中国新闻》英文月刊记者采访时说,随着改革的深入,我们要按照宪法保证人民更加充分地享受当家作主的权利,包括对政府的监督,让他们更多地通过新闻舆论对政府工作中的缺点进行批评,对社会的腐败现象进行揭露。怎样才能将中央领导同志的人格魅力和改革意向转化成为制度性实践,并发展出一套实际可行的操作技术?在这方面,《焦点》能走多远?
在渐进改革的条件下,《焦点》确实有许多“不能”之处。它可能既无法改变内部监督的性质,也无力超越“对下不对上”的局限,也可能无法保证在发生“制度性偏差”时能力挽狂澜,此乃媒体的喉舌地位和工具性质使然。因此,如果将舆论监督的目标界定在“独立”(外部监督)与“不封顶”(自下而上的监督)的话,那么,《焦点》很可能交不出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事实上,因《焦点》目前的成功而对其寄予过多的期望也许是不明智的)。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焦点》所做的探索没有任何重要意义?是否意味着它今后的发展已没有多大的回旋余地?是否意味着它无法发展出某种程度的自主性?是否意味着在突破传统的行政约束,走向新闻法治的道路中它不能提供什么有益的经验?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似乎应当谨慎一些。中国的改革虽然是渐进的,但细考之下,便可在不同的领域中发现局部性的“突破”。若从理论或逻辑上推论的话,这些“突破”如果不是无法想象的,至少也常常被认为是不可能的。市场与计划的关系是如此,农村的“海选”是如此,正在呼吁和尝试的法官独立办案制也是如此……。中国新闻改革的未来将是什么?与其现在给出一个封闭的答案,不如将其视为一个开放性的实践过程,用时髦的术语表达,就是让历史来回答这一问题。
就现实层面来说,即使在上述局限的范围内,《焦点》可以做的事情依然很多。
--虽然在可见的将来不能改变内部监督的性质,但是却可能使这种监督日益公开化和制度化,在接受政府调控的同时,也接受民意的检验(就其实际发挥的作用而言,很可能在一定的程度和范围内取得与外部监督相同的效果)。
--虽然不能彻底解决舆论监督“不封顶”的问题,但是随着社会心理承受能力的加强,舆论监督的范围和层次是可以逐步扩大/上升的。不要小看这种程度方面的变化,在实践的积累中,它能够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于中国民主政治的建设具有积极意义。目前谁也无法断定舆论监督的上限在哪里,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肯定不是现在已经达致的高度。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利用一切有利条件,探索新的途径,努力提升舆论监督的层次。
--虽然不能完全解决制度性偏向的问题,但是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强化反映民意的功能,来为中央制定正确的公共政策服务。中国媒体的一个传统弊端是“下行”功能有余,而“上达”功能不足。新闻改革目标之一便是在两者之间形成一种动态的平衡。这方面,随着党和政府治理方式的逐步变化,媒体的活动天地是相当大的。
简言之,应以辩证和建设性的态度来对待《焦点》的“能”与“不能”。在此基础上,谱写三部曲:首先是扬其长,避其短;其次是取其长,补其短,最后是以其长克其短。在这一进程中,确实会遇到边界。但这里要强调的是,并不存在一条固定的、僵硬的、静静等待人们去冲刺的标绳。这一边界将形成于各种不同力量的互动之中,并随着宏观形势的变化而不断重构。最关键的是,我们如何行动的事实是形成这一边界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扩大舆论监督可资利用的资源
中国改革开放的务实政策和意识形态的实践标准,使官意-民意-媒意三者重合的概率日益加大,这为开拓舆论监督空间提供了丰沛的资源。就《焦点》节目的成功经验来看,以下几个方面尤其重要。
1.党和政府的支持
官方对舆论监督的鼓励和支持是媒体舆论监督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最大的动力。从理论上说,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目标的确立,以及目前我国政治结构中存在的诸种弊端,决定了党和政府将继续支持和容许舆论监督的发展。具体到操作层面,有两个值得重视的有利要素:一是在舆论监督实践中形成的获利结构;一是党和政府对舆论监督的承受能力。
(1)获利结构
《焦点》成功的一个奥秘在于,在遵循媒体自身规律的前提下,将“官意”与“民意”的结合视为自己的“利益”(用行内人士的话来说,党和人民的满意程度是衡量电视台工作的最重要的标准),并且在实践中发展出了一套将两者结合起来的操作性技术,使舆论监督成为一场三者皆大欢喜的互利性博弈。中央政府、普通百姓和媒体在这场博弈中都得到了各自想要得到的东西。对于中央政府来说,它也许是第一赢家,其收益表上至少可以列举出以下几项:
甲、解决了宣传工作中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
以往的媒体基本上是照本宣科地充当录音机和传声筒,干巴巴的说教与刻板风格使其远离观(听)众,难以取得预期的宣传效果。《焦点》的实践开拓了一个新局面:选题紧扣现实(尤其是对社会丑恶现象的抨击),摄像机真实地记录了人们的生活,话题讨论采取平易和平等的方式(如邀请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甚至当事人,围绕具体的案例一起交流沟通)……。这些对已厌倦于主题先行、板脸说教的受众来说,确实有耳目一新之感。这是《焦点》走红的关键所在,作为一个副产品,高收视率也成为宣传效果的一个硬指标。
乙、政策过程的优化
及时和迅速反映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是《焦点》节目的重要功能之一。由于中央台的权威地位,它所报道的事件常常能够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朱※基总理曾数次谈到“焦点访谈”,说自己是《焦点》的忠实观众,几乎每天都收看节目,而且这成为他了解基层情况的主要渠道之一。《焦点》的这一优势,使其不少报道成为中央制定政策的直接依据和刺激源。《焦点》曾在96年底播出了一期名为“盗伐危及大动脉”的节目,镜头中昔日绿树成荫的包兰铁路两侧,眼下满目荒夷,沙丘紧逼,列车的行驶安全受到威胁。中央领导同志得知此一消息后,表示了极大的关注。据当时的朱※基副总理说,林业部出台的在中国全面封山育林,不再砍伐一课树木的重大措施便导源于这一期节目。[3]
丙、增强了中央政府的权威
尽管人们常常将政府视为一个单一主体,但在现实生活中政府却常常分解为不同层次和不同部门的行动者,这就产生了一个中央政府如何协调和控制地方政府的问题。在改革过程中这一问题日渐显突起来,基本原因有二:一是长期的积弊使政府机构中的信息失灵现象十分严重(所谓“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二是中国经济改革是以权力下放为起点的,这种改革策略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但同时也产生了相应的副作用,一个突出的表现便是中央政府的政令常常受到各种阻挠而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传统的行政措施已经无法达致目标的情况下,为了克服这些“弊端”,中央政府发现并利用了电视媒体在反映真实信息,监督地方政府方面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功能(“杀鸡儆猴”)。在这一意义上,《焦点》成为中央政府(在与地方政府的博弈过程中)强化自身权威,落实中央意志的一个得力的行政工具。此外,由于中央电视台是国家电视台,中央电视台的声音代表了中央的声音,因此,《焦点》获得民意的认可,也就意味着中央政府获得了民意的支持,这也有助于增强中央政府的权威和合法性。
在目前的政治结构不发生根本变化的条件下,舆论监督为中央政府提供的上述“收益”将保持相对稳定的格局(当然是在特定的域值内),这对舆论监督的进一步发展具有正面的意义。
(2)承受能力的加强
抽象而论,舆论监督的力度是社会承受能力的函数(其中政府的承受能力尤为紧要),而社会承受能力的大小,又取决于社会环境的诸多因素及其相互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对舆论监督的承受能力可以说经历了发展中的曲折和曲折后的前进,其中八九政治风波是一个重要的界标。以下的数据说明了这一点。
在1987年的全国优秀电视新闻评选中,批评报道在特等、一等、二等奖中分别占30%,23%和15. 3%;到1988年则分别增加到60%,33. 3%,33. 3%。六四风波以后,新闻批评一度偃旗息鼓,1989年和1990年两年全国电视好新闻评选中,批评报道大大减少。在特等奖中为零,在一等奖中分别为20%和4. 79%。[4]
舆论监督的盛衰可谓社会政治生活的风向标。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改革开放的步伐迈得更快。随着改革成就的扩大,中国政府对舆论监督的自信和承受能力也大大提高。一般而言,改革越成功,政府就越自信;而政府越自信,胸怀就越开阔,能够承受的批评压力就越大。就此而言,中国舆论监督的发展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命运是紧紧相关的,改革开放的未来展示着舆论监督的前景。
值得指出的是,在中国这样的国度里,政府领导人的人格风范和开明立场对于舆论监督的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事实上,政府承受能力的大小是通过具体的领导人来体现的,领导人的胆识、勇气、品格、认识水平等因素都会影响这一能力。因此,中国领导人对舆论监督表现出来的开放心态对于舆论监督的进一步发展来说,是一笔可资利用的无形财富。
2.媒体的内在动力
媒体在发展舆论监督空间方面具有自身的冲动,它源于各种因素的合力,其中既有理想主义的成分,如对国家命运和改革前途的深深关注,对电视事业的真挚热爱,对人生价值目标的孜孜追求,对社会丑恶现象的道德义愤等;也有现实主义的考虑,对成功和成名的热切向往,有关领导是否满意,在媒介的地位和威望,电视广告收入的情况等。从既有格局来看,媒介的收益为舆论监督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足够的刺激。在媒介的收益表上至少可以开列以下四项:
(1)政界的肯定
尽管在《焦点》节目的初创阶段,中央主管领导就十分重视,并亲自参与,但《焦点》获得成功的标志是两位总理的先后视察。97年12月24日,当时的李鹏总理视察中央电视台,特意来到新闻评论部演播室(《焦点》节目组),并题词:“焦点访谈,表扬先进,批评落后,伸张正义”。仅相隔五天(12月29日),朱容基副总理视察中央电视台,给《焦点》留下了四句题词:“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焦点》节目组将两位总理的来访视为一种标志,它表明在“中央电视台的新闻改革中对新闻舆论监督功能的探索已告成功。”[5]
(2)媒界的承认
《焦点》的探索是幸运的,可以说从起步开始就与成功结下了喜缘。1994年,节目《和平使沙漠变绿洲》获中国新闻奖二等奖;《惜哉文化》和《希望的基石》分获中国广播电视奖一、二等奖。1995年,《难圆绿色梦》获中国新闻奖二等奖;《无法掩盖的罪恶》和《仓储粮是如何损失的》分获中国广播电视奖一、二等奖;《外国政治家谈中国》获第一届中国国际新闻奖一等奖。1996年,《巨额粮款化为水》获中国新闻奖一等奖;《齐心协力消除饥饿》获第二届中国国际新闻奖一等奖。1999年,《“罚”要依法》获中国新闻奖一等奖。此外,《焦点》栏目在第一届(95年)和第二届(96年)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名栏目(节目)评选活动中,两次当选。如果说中央领导人的视察表示中央政府的首肯,那么上述获奖则表示媒界对其的承认。
(3)舆论监督的公众形象
《焦点》的标志是一只眼睛。正是这个眼睛,塑造了《焦点》的公众形象。尽管《焦点》的批评性节目只占其播出总数的约1/ 3,但给老百姓留下深刻印象的恰恰是这“三分之一”。“焦点访谈”在许多观众眼里差不多成了舆论监督的代名词。中央领导人也给出了相同的结论:1998年11月23日,李鹏在接受德国《商报》驻京记者思利志的采访时谈到:“新闻自由要有利于国家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不知道你们看不看我们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栏目,《焦点访谈》对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中的缺点和失误以及不良社会现象的曝光很尖锐,这种情况是以前没有的。”[6]《焦点》自身似乎也乐意接受这样的定位,在新闻评论部组织出版的各种书籍中,“监督”成为策划的形象资源。《图说焦点访谈》与《聚焦焦点访谈》两书的“主题广告词”便是“揭露腐败、抨击时弊、惩恶扬善、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
(4)经济效益
《焦点》开播时,其收视率为14-15%,1998年上升到26-27%。在中央一套节目全国最高收视率前十名中排名第二,仅次于《新闻联播》。如此高的收视率,使《焦点》的广告时间成为极品(《焦点》本来就是在黄金时间播出的)。同时,节目办得越好,其他辅助性的收益来源也会被开辟出来,记者能够获得的收益(包括工作条件)也会相应上升。
说来难以令人相信,《焦点》的上述收益竟是靠舆论监督“打”出来的。这一历史背景和定位决定了《焦点》除了向前走外,没有其他的退路,否则便是其衰落的开始。从目前情况看,《焦点》节目的组织结构尚处在发展之中,从最初的记者轮换主持节目,发展到相对稳定的主持人。今后的发展目标是主持人品牌制,培养中国的电视新闻评论员。在工作方式上,设想改变制片人与编导为中心的格局,形成以电视新闻评论员为中心的运作机制。电视媒体发展的这种内在规律也将有助于推动舆论监督的发展。道理并不复杂,国外的著名电视评论员都是以分析现实问题见长的,其成名的基础就在于通过对社会生活的指点褒贬,获得民众的喜爱和拥戴。中国未来的电视评论员恐怕也必须走这一条道路,当然是以中国特有的方式。
3.民意所向
舆论监督的另一个发展动力来自于普通民众。对于民众而言,《焦点》节目的意义是多重的。首先,《焦点》给他们带来了真实可信的感觉,政府媒体播出的节目不再与自己的生活隔膜,媒体说出了自己想说的话;其次,《焦点》对腐败和其他社会丑恶现象的无情揭露和猛烈抨击,宣泄了民众的不满情绪,满足了人们对社会正义的诉求,从而有助于百姓取得心理平衡;再次,《焦点》记者深入社会基层采访和调查,将问题在全国范围内曝光,并使许多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于是在民众眼里,《焦点》成了一辆直通车,成为拟人化的现代忠臣--“焦青天”。在许多情况下,找《焦点》成为他们抗衡地方不法行为的一个“说口”。说到底,民众是通过有血有肉的节目内容,才感觉到《焦点》是自己的喉舌,而这种“感觉”的发展注定要成为推动舆论监督的强大势力。
值得指出的是,“官媒民”三方收益之间存在一种特殊的“外部效应”。如民众的情绪得到了宣泄,无论是对政府,还是对媒体来说,都是大好事,故而民众的收益又成为中央政府和媒体的财富;“直通渠道”的存在以及《焦点》的象征性符号有助于体制秩序的巩固与强化;一些中央政策的顺利执行又符合百姓的利益(如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等等);而民众的喜爱(高收视率)又给媒体带来了各种好处;……等等。这样《焦点》操作的博弈不但产生了一个互利性的结局,而且构造了一个利益连环圈,形成了一种非常难得的整体效益,套用通俗的说法,是所谓的“1 + 1 + 1 > 3”。
目前,《焦点》舆论监督力量的主要来源是行政权威,但这种状况会逐渐改变。在某种意义上,“群众喉舌”的说法反映了改革开放过程中民意力量的发展。尽管将媒体视为群众或人民喉舌之说早已有之,但《焦点》以实践的方式赋予其崭新的意义。从理论上说,官意与民意的复合是媒体“群众喉舌”说形成和存在的基础。从片面强调一种(党和政府)喉舌,发展到提倡“双重喉舌”意味着党/政府和群众关系的重心从“导引模式”(群众是需要代表、引导的)转移到“反映模式”(群众的利益是最高的)。70年代末确立的改革开放路线为这种转移提供了政治/政策前提。一旦将满足人民群众实际存在的需要作为基本任务,民意的向背便成为政府制定政策的重要参数。当然,这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刚开始,民意的作用不是独立的,它可能依附于行政权威,以合力的方式来显示自身的存在。随着改革的深入,民意将不断强化自身的力量,并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我们虽然不能确切地肯定,但至少不应忽视这样的可能性,即通过媒体的运作,“民意”有可能发展成为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
民意作为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的发展,将会引发一系列围绕民意的形成、控制、操纵和利用的权力博弈。媒体如何处理与民意的动态关系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就《焦点》而言,其面临的一个潜在压力是民众对提高监督层次已经有了各种呼声。一旦人们形成某种批评的期望值,它便具有刚性特征,而且还存在升值的冲动。这种冲动对于《焦点》来说,既是一种压力,又是一种发展的动力。
4.已有的成功经验
《焦点》的实践培育起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念,即政府的活动是可以监督的,也是应该监督的,这一观念是舆论监督未来发展的社会心理基础。考虑到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官本位传统的国度,这一心理基础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焦点》的实践为我们提供了一套在既成体制下,如何发展舆论监督的操作性技术。例如改革的微调策略,正确处理舆论批评和正面报道的关系,选题的“三结合”原则(政府重视、群众关心、普遍存在),坚持用事实说话,摆正记者的位置,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多方参与等等。这些操作技术对于舆论监督的发展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
《焦点》的监督范围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事实上已经以微妙的方式开始涉及中央政府的边缘了。有批评就要有回应,不但被曝光的地方当局和单位要对中央政府(以及全国的百姓)表态,在特定条件下,由于行政责任制的约束,中央一级的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必须向国务院和全国百姓作出解释。当共和国的部长们来到演播室,在镜头面前,向公众作出处理问题的意见或说明时,其中的意义我们是否已经充分领悟了呢?一般而言,成功的案例常常具有“扩散”效应,这对于舆论监督是否同样适用呢?
因此,尽管政府对媒体的监控方式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不会有大的变化,但是这并不影响舆论监督范围的扩大,至少不应排除这样的可能性。只要舆论监督能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能够使中央政府、民众和媒体各自获得收益,逐渐加大“赌注”的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
三、扩大舆论监督空间的若干建议
迄今为止,《焦点》的舆论监督实践是一场“三意合一”的博弈过程,其中政府、媒体与民众具有一种“荣辱与共”的关系。未来的舆论监督之发展应该继续采取这种“相互增强”(三赢)的基本策略。只有在维持非零和博弈的条件下,舆论监督的进一步发展才具有良好的前景和足够的动力。
对于媒体来说,互强策略意味着与政府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这样才能对媒体改革保持和发挥(对政府主管部门的)切实影响力,各种改革的建议和方案才有可能得到实践的机会,同时存在于媒体中的创造力和智慧也有可能最大程度地为政府所运用。而要保持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良好关系,就必须遵守现行的基本游戏规则。在这一前提下,《焦点》可以进行新的探索。
1.发展媒体自律
在中国的条件下,媒体自律具有双重涵义,首先是指媒体必须具有相对的自主性,其次是指媒体对其行为的自我约束(这是狭义上的媒体自律)。前者显然是后者的必要条件或基础,因为完全缺乏相对自主性的媒体,是谈不上对自身行为的负责和自我约束的(除了外在的强制)。
(1)逐步恢复媒体的主体性
从政治结构和政治过程优化的角度来看,媒体具有主体性对于一个国家是有益的。在现代社会中,政府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性,提高行政效率就必须设置与民众沟通的制度化渠道,并使它保持流畅的状态。了解民意是施政的前提,回应民意是政府合法性的来源,引导和反映民意是政府的(现代化)功能,这三者应该是有机结合的。
为了保证这三者的有机平衡,从理论上说,机构和功能的适当分化是必要的。这里要破除一个错误的观念,即以为提倡媒体主体性就必然导致同党唱反调。事实恰恰相反,只有赋予媒体以相对的独立地位,才能使其达致作为党的喉舌与人民的喉舌这两种角色的真正统一。而正是这种统一构成了政府、民众与媒体三者共荣的基础。
目前中国政治体制的一个缺陷是结构-功能分化程度的不足。各种专业化的不同功能由单一的和高度集中的政治结构来承担。由此导致功能多元性与结构单一性之间的紧张。这种紧张具体表现为分化不足的结构在履行不同的功能时,无法满足整个体制有效运作和平衡的条件。媒体缺乏独立性意味着政府自身兼备了(上下沟通的)的双重功能。一当宏观政策发生偏差,自下而上的反应机制与自上而下的执行机制之间便产生一种抗衡,结果常常是后者湮没了前者。对此,新闻工作者深有感慨:“新闻工作者常说‘吃透两头’,这个‘两头’……指的是群众与领导这上下两头。历史经验证明做到‘吃透两头’绝非易事,对上面这一头虽然也有贯彻不力的时候,但在多数情况下还是奉命唯谨的。而对下面这一头,却常被忽视,人民群众的情绪、要求、愿望和呼声未能及时准确地表达出来,有背于人民新闻事业的本质,这是我们的薄弱环节。”[7]
从历史上看,49年后中国新闻界经历了一个失却主体性的过程。随着新闻媒体的国有化,媒体的功能也随之改变。在党与媒体关系的问题上,相应地有一个理论观点的蜕化过程。开始有人主张在媒体与媒体工作者之间作出区分,认为前者是党的工具,而新闻工作者不能是工具,他应该有自己独立的看法,新闻机构也应有一定的独立自主性。继而,新闻工作者也被认为是工具,但提出要做党的奋发有为的工具,力图将一定的独立自主性蕴涵于‘奋发有为’之中,以一种曲折的方式肯定新闻工作者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意识。最后新闻工作者不但是党的工具,而且要成为“驯服”的工具。至此,新闻工作者的主体意识消失殆尽。[8]
恢复媒体的主体性地位在理论上遇到的一个问题是,具有自主性的媒体会不会自行其是,导致党和政府对媒体的失控?用理论术语来表达这一问题,即是如何看待“主体性”、“喉舌”和“工具”之间的关系?[9]目前,人们通常将“工具”与“喉舌”作为并列词来处置,这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但若细究,两者具有不同的理论分析脉络。笔者的一个观点是,应在“工具”与“喉舌”之间进行必要的逻辑区分。“工具性”与“主体性”是对立的,它们指涉的是媒体的性质;而“喉舌”指涉的是媒体的功能。现代社会科学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结构与功能之间的关系不是单一的,即特定的功能只能由某一种结构来履行,或某一种特定的结构只履行某单一功能。相反,同一结构可以履行众多的功能,或同一功能可以由不同的结构来履行。结构与功能之间的这种复合关系有助于我们理解“工具性”与“喉舌”之间的区分。简言之,现有体制需要的乃是媒体作为党/政府的喉舌与作为人民喉舌这样的功能,这是不能动摇的;但是,这种功能之获得并不必然要将媒体置于“工具”的地位。如果说在艰苦的革命斗争的环境中,以及计划经济的条件下,媒体曾以工具的性质来发挥喉舌作用的话,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的今天,这种历史上存在的必然联系已经失去了它得以存在的现实条件。党已经成为执政党,它可以将自己的意志通过法律的方式得到表达。就像社会主义制度是由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一样,党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规范新闻媒体的活动,使其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另一方面,具有自主性的媒体并不必然排斥喉舌功能,只要在宏观维面作出适当的制度安排,媒体的自主性完全可以履行党和政府认为必要的“喉舌”功能。也就是说,新闻媒体的自主性与媒体发挥两种喉舌的功能是可以兼容的。而且事实上,新闻媒体的自主性恰恰有助于它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有助于减少政治体制失衡的概率(在出现“失衡”的条件下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信息),有助于实现官意、民意与媒意的复合功能。
(2)建立主体性的途径
媒体主体性的恢复与发展应该是一个过程,且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如在经济上慢慢获得独立,成为一个利益主体;颁布新闻法,逐渐发展起一套职业规范和操作程序;提倡新闻的自我约束,防止和治理新闻腐败;鼓励与国外同行交流(开阔视野,转变观念,汲取经验);逐步建立竞争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等等。其中有些方面需要特定的政策引导,有些方面在宽松的环境下,只要政策不禁止就会自然发展出来。但由于媒体目前是政府的“产业”,故总的来说,媒体独立性的发展与政府的政策是分不开的。
在目前不可能一下子有大的突破之前,可以考虑从操作技术上入手。对于舆论监督来说,节目制作与播出的自主权是最为关键的。媒体改革可以考虑的一个方案是,电视台适当下放选题权和播出权。或更精确地说,适当放松对节目制作的控制程度,将这部分责任下放给电视节目的制作人员,让他们通过新闻法和新闻自律的方式来实现对节目社会效果的控制。这一思路并非天方夜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史上曾经有过类似的尝试。1950年4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其中说道:“在一切公开的场合,在人民群众中,特别在报纸刊物上展开对于我们工作中的一切错误和缺点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了保障在报刊上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得以顺利而有效的进行,中央特别规定,“凡在报纸刊物上公布的批评,都由报纸刊物的记者和编辑员独立的负责。……报纸刊物的人员对于自己不能决定真伪的批评仍然可以而且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但是只要报纸刊物确认这种批评在基本上是正确的,即令并未征求或未征得被批评者的同意,仍然应当负责加以发表。”[10]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一尝试中途夭折。
发展媒体自主性的另一途径是尊重媒体发展的规律。目前,中国的电视体制尚未发展出高度分化的专业化结构。政府官员与媒体从业者的角色在理论上可以区分开来,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两者密切地纠缠在一起。媒体从业人员的博弈规则/技术与主管部门的政治纪律,在很大程度上浑然一体。这表明媒体尚缺乏自己独立的活动空间和特有的游戏规则。当然另一方面,也应看到专业技术的发展。这种发展既表现在节目制作的技术方面,也表现在节目运作的机制上面。如从最初的“采摄合一”,到“采摄分家”(被认为是电视新闻节目制作的第一次革命,把记者推上屏幕,记者采访与摄影开始分家),再从“采播分家”,到“采播合一”(所谓电视新闻节目制作的第二次革命),节目制作与播出紧密地联系了起来,如现场报道与现场直播。这要求报道新闻的人既是采访者,又是播讲者。这对电视新闻记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新闻业务能力、电视语言能力和视听表现能力等)。与此同时,记者的个人创造和个性表现显突出来。名记者、名主持人的名人效应也成为新闻效应的一个重要部分。在新闻直播越来越成为一种潮流的今天,对名记者和名主持人的需求已经日渐趋旺。这种趋势对于记者的自主性,乃至整个媒体自主性的发展是有利的。
(3)媒体自律
由于电视新闻特有的力度,《焦点》的“霸权”地位,其节目的“杀伤力”已非一般政策文件所能比拟。在这种情况下,媒体在发挥舆论监督的同时,如何自律便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使这一问题显凸的另一原因在于,在法治不健全、腐败行为泛滥的社会转型期,《焦点》担负了本不应由它来承担的一部分社会责任。由于其特殊影响力,人们对“焦青天”的形象寄予了太多的厚望,源源不断的信件和上访,几乎使它成了“国务院第二信访办”。由此,记者的角色很可能发生“错位”。[11]
媒体自律说到底是一个记者如何规范自己行为,界定自身角色的问题。它既包括个体道德方面的自律,也包括制度方面的自律。有业内人士指出,记者在履行自身职责时,应防止使命感的“异化”,串演牧师、政府官员、警察(也许还可以加上法官)的角色,或自视高人一等。记者应将自己视为一个普通公民,任何采访都应建立在客观和合法的基础上;不要滥用“人民的名义”;一切活动必须在法律的前提下进行,即使是暴露阴暗面,抨击丑恶,也应尊重人权,不能不择手段地为所欲为;一切都应尊重和维护民主等,使自身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建立在民主、平等、宽容的基础上。[12]这些观点和建议值得认真对待。
另一方面,光靠媒体自律是不够的。就像政府自身需要监督一样,媒体在监督他者的同时,自身也需要被监督。从根本上说,这是一个如何界定权利和义务的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新闻法规。
2.推进新闻法治
在长期革命斗争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人发展出了一套成功的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批评与自我批评”被认为是其中的三大作风之一)。但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这些优良传统被遗忘和闲置了。这表明传统的继承和发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人的个人意志。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不能局限于恢复这些优良传统,更重要的是,怎样将这些优良传统法规化,使其成为一种超越任何个人力量的制度(基本游戏规则),不因领导人的变化而变化。在政治领导人缺乏竞争性选举的条件下,党的优良传统的法律化显得尤其重要,它使“批评与自我批评”有了一个制度性的保障。
另一方面,新闻法作为规范媒界活动的法律,将有助于改变目前舆论监督的“随机性”,抵御来自各方面的种种干扰,促使新闻监督的常规化与“极大化”。这方面广东省珠海市的实践提供了有益的经验。1999年5月中旬珠海市委和市政府颁布了《珠海市新闻舆论监督办法(试行)》,尝试从制度建设入手,保障媒体实施舆论监督的权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报道,珠海市的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传媒利用舆论监督的武器,抨击一些政府部门的官僚主义和玩忽职守等衙门作风,其规模和力度前所未有,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市民对此拍手称快,珠海电视台的收视率从2%上升到9%。《珠海特区报》的零售额大幅增长,并经常在报摊上脱销。
据珠海市有关领导介绍,珠海市出台这个办法的动机也是“逼”出来的。机关作风年年讲,反复抓,有些问题就是解决不了。而政府机关工作作风不彻底转变,将严重影响珠海经济发展的大局。新闻媒介既是党的喉舌,也是人民的喉舌,应该起到有力的舆论监督作用。因此,市委领导对传媒的批评报道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抓住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彻底进行整改,从制度上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让人民群众满意的良性机制。“过去搞负面报道很难,一些政府部门怕批评、怕曝光,经常拒绝采访,甚至对记者施加压力。《办法》出台以后,在这方面好了很多。”[13]
不过,在随后的执行过程中,新闻单位难以批评监督上级部门,甚至同级部门,一些单位和部门不接受舆论监督,甚至阻挠、推诿、粗暴干涉采访,说情干预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影响了舆论监督的正常进行。为此,2000年2月,珠海市委召开了新闻舆论监督工作会议,出台了《珠海市新闻舆论监督采访报道的若干规定》,作为《办法》的细化和明确。根据《规定》,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及军事秘密的,珠海市市委、市政府主管新闻工作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珠海市新闻舆论监督特别报道组成员以及珠海市各新闻单位专责新闻舆论监督任务的记者,在履行新闻舆论监督职能时,任何单位、部门尤其是公务人员都有责任接受采访,并与之密切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抵制、回避、推诿,或进行人身攻击和打击报复。
为了确保舆论监督的力度,珠海市还决定从各新闻单位抽调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精湛的优秀记者,建立一个特别报道组,以此为基础,组成一支新闻舆论监督的专职队伍,作为新闻战线的“110”和“快速反应部队”,主动、及时、忠实地履行新闻舆论监督职责。珠海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及该市新闻单位和市新闻舆论监督特别报道组的主要负责人均可列席旁听市委、市政府的各种会议,以便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把握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意图。同时,《规定》对新闻舆论监督的传播范围分为两类,即公开报道类和新闻内参类,其中新闻内参类又划分为市委书记办公会和市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两个层次,由各新闻单位定期报送。[14]
珠海的做法给人许多启示,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怎样使舆论监督真正成为新闻媒体的一项法定的权利(包括记者的采访权利),而不是一种恩赐或宽容。尽管珠海的实践尚有不少可完善之处,但其意义是不可忽视的。从长远目标来看,舆论监督的一个发展方向是使舆论监督制度化、自主化,而不再根据政府的指令来调节批评量,或由政府部门来决定哪些事情可以批评,哪些事情不可以曝光。
目前,《焦点》在发挥舆论监督功能时,法治观念已经渗入到节目的制作过程之中。“中国是一个逐步走向健全的法治的社会,喉舌的性质从根本上讲是与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相一致的。我们认为,中国电视必须在中国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来工作。坚持喉舌的性质,就必须坚持法治而不是人治,就必须宣传贯彻国家的一系列法律规定。这不仅表明了理论认识上的深化,而且也是电视实践发展的必然。比如,《焦点》中许多舆论监督的事例之所以搞得好,原因就在于这种监督所依据的是法律的规定,而不仅仅是一种义愤,也不仅仅是电视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我们就是要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高度去理解‘喉舌’、认识‘喉舌’、充分发挥喉舌的正常功能。”[15]
然而,发挥舆论监督的媒体本身,却尚未拥有规范自身行为的一部法律,这种现象的长期存在显然与法治建设的目标,以及《焦点》的法治理念不相适应的。眼下,在《新闻法》暂时不能出台的条件下,是否可以考虑在全国范围内先搞出一个类似的舆论监督条例或办法呢?[16]
3.选题扩张策略
在扩大舆论监督空间方面,《焦点》能够直接操作的是什么?笔者以为,从选题入手寻找扩大舆论监督空间的突破点,是一个操作性非常强的策略。
从《焦点》节目制作的实践来看,“新公共空间”的边界是通过选题表现出来的:哪些选题是合适的,哪些选题是不适宜的(审片制度乃是一种强化机制,通过肯定和否定的方式来确立新公共空间的界标)。选题管理的一张一弛(严控与放松)直接表现为舆论监督空间的紧缩与扩大。因此,选题的开拓是舆论监督空间扩张的关键所在。
那么,在现有体制下,怎样才能在选题方面有所突破呢?契机在哪里?回答是,存在于新公共空间边界的模糊性之中。对“边界模糊性”的理解必须置于与其接壤的区域来进行。模糊性的一边是“安全区”,另一边是“禁区”。所谓安全区大致相当于现行政策或法律允许的范围,在这一区域内活动的人们,因有确定的依据,其行为具有一定的常规性和安全性;“禁区”是一个与之相对立的概念,指有关法律和政策不允许从事的活动。从逻辑上说,安全区与禁区之间应有一个明确的边界,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这种边界却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依据不同的社会生活领域而变化)。无论是法律还是政策都不可能将复杂的社会生活中的丰富细节都一一考虑在内。于是,在安全区与禁区之间便形成了一个灰色区带。在这个区域中存在的东西常常很难定性,许多事情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或者政策没有相应的规定。这就是“边界模糊性”的要义所在。
舆论监督空间的“边界模糊性”意味着行为约束的不完全确定性。我们可以设想一个连续谱,其中的一极代表安全性,另一极代表创新性(风险性)。选题就是在这两极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和平衡。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选题的范围也处在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在选题上,不同时期有不同的选取重点。既配合一段时期内国家大政方针的出台实施,又紧扣社会生活,反映群众呼声;既发挥喉舌作用,又体现耳目功能。”[17]因此,这种平衡是动态变化的。当形势比较吃紧时,安全性的要求就被置于创新性之上,而当形势比较宽松时,创新性的要求显突出来。
这种模糊性对于保守的人来说,是一种风险,甚至视为危险而尽量避之(在一般情况下,人们有一种惯性,即为了提高行为的安全系数而倾向于自我克制在安全区域之内,从而将灰色地带界定成为“禁区”)。但对于具有胆识的记者来说,它是一个可以探索的未知世界,其中蕴含着可以开拓的处女地。它为媒体从业人员的主动性、开拓性和创新性提供了机遇。
在目前的条件下,“打擦边球”是利用这种机遇,扩大选题范围的一个重要方法。所谓打擦边球是指突破常规思维,将灰色地带从“禁区”中解放出来,使一直被认为是“不合法”、有“危险”的东西转化为“合法”和“安全”的事情。打擦边球的要害是打“边”,它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边界转化的机制。每一次成功的擦边球意味着安全区向灰色区带的推进,同时也意味着禁区的缩小。通过打擦边球的点滴积累,我们可以将以前的禁区转化成为安全区,从而使“禁区”不禁。在某种意义上,《焦点》节目本身也是擦边球打出来的(“微调”是擦边球的一种形式)。[18]
由于中国正在经历一个相当长的社会转型期,客观上提高了打擦边球的概率。随着旧的行为模式缓慢解体,新的行为规范渐次建立,随着人们思想的嬗变、观念的更新,随着社会利益结构的调整,政策的相应更替……,勇于尝试的人们将拥有许多打擦边球的机会。在一定意义上,打擦边球既是新事物即将诞生的先声,也是新旧交替的一种方式。当然,打擦边球是一种风险投资,其风险在于可能因为违反政策、违反宣传纪律而被处分,其收益则是实现了自己的理念,同时增大了成名的概率,因为通常越是接近边缘的节目越能够引起社会轰动(一般而言,以揭露或批评而表现出来的创新性或风险性常常更多地与民众的呼声联系在一起),从而越容易一举成名。
为了减低打擦边球的风险,擦边的技巧是非常重要的。就批评性节目而言,一个可以继续发扬光大的实用技巧是,对反面现象的正面处理,亦即在积极的意义上对丑恶现象进行揭露和曝光。通过对丑恶现象的抨击和解析,显示党和政府克服消极现象的决心和能力,将人们的目光引导向前,增强民众的信心。把批评性报道转化为一场生动的教育。这样批评性报道的目的就不再是单纯的发泄,或使人看了以后泄气,而是着眼于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增进团结,化解矛盾。
这再次提醒我们,对所谓的“禁区”要辩证地理解。许多重大的社会热点问题并非天然禁区,它取决于你如何去处置它。常常发生这样的情况,你处理不好,它们就是禁区(即使拍摄了,也不能播),但若你掌握了“度”,选择对了角度,又有分寸感,那么这些题材不但能成为非常精彩的评论对象,而且往往容易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所谓风险与机遇的并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杨伟光指出,“除了极少数特殊的问题,应该说没有多少禁区,关键是你怎样来评述它,从什么样角度去阐释问题,这个把握好了,很多问题都可以谈,现在我们的热点问题的面已大大拓宽了。”[19]
因此,打擦边球的佳境是连锁术,即在“选题”与“社会效果”之间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正确的选题(及以恰当的方法处理选题)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使各方收益---收益各方对媒体的进一步探索表示赞成或允许探索---谨慎的微调再次取得成功……。这样以边际积累的方式,逐步扩大舆论监督的范围,提高舆论监督的层次,直到既有体制所能提供的全部可能空间充实为止,或者说,将媒体在舆论监督方面所能发挥的能量全部耗尽为止。
4.余论
目前,关于中国电视改革的走向问题,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思路。一种观点主张以建设性的态度来从事内部改革。《焦点》、《东方时空》为代表的电视改革常被作为成功的典范而加以援引。这些栏目的成功经验显然有助于克服一些普遍存在的偏见,增强了人们对体制内改革的信心。“社会主义民主的发扬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健全将通过电视传播得以形象地展示,无论是作为一种理念还是作为一种实践,电视舆论监督都将作为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维护和微调存在下去,并不断创造新形式,开拓新领域,进入新境界”。[20]这种观点可以称为“体制内改革”,或“内部推进型”改革。
另一种观点认为,只靠部分有识之士依凭精神理想上的感召所发动的内部改革,并不能从本质上改变电视界面临的问题。电视垄断滋养了电视人的惰性,会使他们在未来的竞争中丧失战斗力。电视市场化的必然趋势和竞争的全面展开,意味着电视界再也不能单纯依靠内部挖潜来维持现状。他们主张对现成的电视体制进行全面的改革,打破电视垄断,开放电视市场,引入竞争机制。[21]这一观点可称之为“市场竞争型”改革。
笔者以为,这两种改革思路并不矛盾。对于中国新闻改革来说,它们具有各自相应的价值。从长远来看,电视的市场化以及开放取代垄断是一个客观的趋势,先行一步的中国报业改革已经为我们显示了这一前景。[22]
电视市场化能够带来什么?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将会产生哪些影响?本文的写作视角和逻辑结构不宜于详尽讨论这些问题,但简要概述报业改革的经验还是必要的。报业的竞争不仅仅是经济的,同样具有政治的意涵:首先,它改变了媒体与民众的关系,以读者为中心,完成了从“导引”到“适应”的转变;其次,它形成了政府与读者(上帝)的两种权威;[23] 其三,它有利于新闻法的早日出台--只有在竞争性的市场中,对新闻法治的需求才会落到实处。法治与市场经济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对于新闻领域来说,同样如此。这些基于市场型改革而形成的政治效应确实是内部型改革所不足的。而且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深入,民间媒体的发展,其政治意涵还将大大丰富。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电视的市场型改革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
另一方面,不管发生怎样的变化,国家电视台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电视台依然存在,它们仍将具有“体制内”的若干特征。这些特征一方面局限了其活动天地,另一方面又提供了为民间媒体(假若允许存在的话)所不具备的特殊优势。当然,在电视开放的条件下,体制内媒体面临着一个严峻的任务,即怎样适应新的环境,在竞争的市场中站稳自己的脚跟,发挥好自身的优势。在这一意义上,对于中国的新闻改革来说,“体制内改革”与“竞争型改革”不但可以并存,而且应该双管齐下。
因此,如何将“体制内改革”与“市场竞争型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是中国电视改革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一方面,在市场开放的背景中来推进体制内改革,使政府电视台具有充沛的生命力和顽强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努力使体制内改革的成就不妨碍或有助于市场竞争型改革的深入,从而在这两者之间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
本文关于《焦点》改革的上述思考,只有在这一脉络中才具有相应的意义。
注释
[1] 毛泽东,“报纸上的批评要实行‘开、好、管’的方针”(1954年4月),《毛泽东新闻工作文选》,新华出版社1983年,页177
。由于媒体监督以行政力量作为后盾,故促成问题解决的力度极大。许多长期积累的老大难问题,一经《焦点》播出,便立即引起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雷厉风行地加以解决。由此产生的一个问题是,若没有上级领导的过问和追查,舆论监督的份量到底有多重?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到目前为止,闻“焦”色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看《焦点》的领导“厉害”。
[2] 从中国电视改革的实践来看,新闻评论类节目的出现为中国电视媒介开辟了一个新的活动舞台。所谓“新公共空间”限定在与舆论监督相关的深度报道。冠之于“新”,一是相对于中国电视传统(歌功颂德、政策注解、阶级斗争)而言的,这是在批评与监督涵义上的“新”;二是相对于中国电视的表现手段而言的,这是在新闻评论类节目(品种)意义上的“新”。这是“新公共空间”的第一层意思。
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将电视的舆论监督类节目看作是“新公共空间”的某种外在的表现形式(活动舞台)。在这种表现形式之中,可以发现某种更深一层的东西。这就是在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实现或体现的党/政府的意志、老百姓的心愿与媒体利益这三者的有机结合。舆论监督的成功与否以及成功的程度虽然与电视的特定表现形式密切相关,但最根本的是对三者关系的处理。与其表现形式相对应,我们将这种关系视为“新公共空间”的内核(内容)。在这一意义上,《焦点》的实践具有双重的意义,除了在中国电视传统的脉络内拓展了媒业人员的活动舞台之外,更重要的是,在这一实践活动中,它将政府关注和百姓关心的事情结合在一起,实现了官意、民意与媒意三者的有机结合。当我们讲《焦点》节目建构了一种新公共空间时,指的正是这两种涵义的结合。
简言之,本文所谓的“新公共空间”是指在中国政治体制的框架内,通过某种外在的活动形式所表现的政府、民众与媒体三者有机结合的关系结构。它具有两个基本特征:(1)新闻评论或深度报道的形式。准确地说,是舆论监督的形式。《焦点》之所以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正是因为它表达了(从而帮助政府回应了)民众的心意,喊出了民众的心声;(2)三者关系的有机结合,《焦点》的成功就在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找到了一个重叠的复合空间,使民意、官意与媒意达到了和谐的统一。
[3] 梁建增,《焦点访谈:从理念到运作》,学习出版社1998年,页4。
对政策过程发生影响的另一种方式是配合性的,既从维护中央政策的角度,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具体问题进行曝光和批评,推动中央政策的贯彻,保护国家和群众的利益。1998年是推行农村土地承包制20周年,针对土地承包中存在的问题,《焦点》适时推出了《政策不应留“余地”》、《农民维权有“办法”》、《山绿了 眼红了》等一系列节目,对于各种违反国家专题的现象进行抨击,促进了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政策的全面落实。
[4] 陆晔,《电视时代》,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转引自时统宇,《电视影响评析》,新华出版社1999年,页131
[5] 梁建增,《焦点访谈:从理念到运作》,学习出版社1998年,页5
[6] 《焦点访谈》系列丛书,“前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
[7] 甘惜分,《新闻争论三十年》,新华出版社1988年,页192-193
[8] 童兵,《主体与喉舌--共和国新闻传播轨迹审视》,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页106-107
[9] 严格地说,主体性、自主性和独立性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主体性的问题脉络主要是在产权领域;独立性指涉的是媒体与政府的关系;自主性则与媒体日常运作的权力有关。对于新闻改革来说,当务之急,也最为重要的是获得日常运作的自主权(性)。无论是主体性也好,自主性也罢,其背后的要害均在于此。因此,在本文的脉络内,笔者替换使用这三个术语。
[10]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编,《党的宣传工作文件选编》(1949-1966),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页50-51
[11] 这种角色的困惑常常为《焦点》记者和主持人所体验:“大量的观众来信涉及廉政、法制等这样沉重的话题,有无处诉说的冤情,有无法排遣的苦恼,想到‘焦点访谈’来‘讨个公道’。所以,有时候坐在这儿(指《焦点访谈》演播室,引者注),我会怀疑自己到底是谁、到底是干什么的。”(敬一丹,《声音:一个电视人与观众的对话》扉页题词,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年)
《焦点访谈》的主持人方宏进也曾经有过类似的感叹。他说每当播出批评性报道,需要主管政府部门的领导出来说明或表态时,就会产生类似的感觉:当自己在镜头面前与共和国的一位部长或领导人对话的时候,当部长回答他的提问的时候,常会产生这样的感觉:我到底是谁。
[12] 张锦力《解密中国电视》,中国城市出版社1999年,页233-241
[13] 1999年6月3日《南方日报》,转引自6月11日《南方周末》
[14] 2000年2月23日羊城晚报,2000年2月24日 广州日报大洋网
[15] 杨伟光,《中国电视论纲》,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年,页7
[16] 1999年10月底至11月初,在珠海举行了为期三天的进一步做好舆论工作研讨会。据报道,“与会者建议建立新闻仲裁制度,成立全国性的新闻仲裁机构;同时出台一个新闻监督法规以及行政事务的条例,以便新闻媒体更好地理直气壮地进行舆论监督。”见1999年11月2日《北京晨报》。
[17] 关海鹰,“《焦点访谈》特点刍议”,《中国电视》1998年第10期,页19
[18] 对于《焦点》的微调经验,杨伟光总结道,“理论上如把握住,即使出一点小问题,你会准确对待,我们的《东方时空》和《焦点访谈》都是在不断的微调当中才定位的,不是一出来就把握那么准,我们是在不断微调当中走过来的,到今天,基本上大多数观众认可了。我们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绩,靠中央领导同志的支持,这一条很重要。因为关根同志首先提出抓热点。后来中宣部的工作安排中也写了这个问题,有了正式文件,中央电视台便开始做这件事。作为领导,不是你有点问题,就让你下马,而是有点问题,马上提出来,商量、研究、指导,不断微调。今后还会不断遇到微调,……我们需要的是不断微调,慢慢从实践中提高到理论上来,回头指导实践。”参见杨伟光,《电视改革论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页569-570
[19] 杨伟光,《电视改革论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页558
[20] 时统宇,《电视影响评析》,新华出版社1999年,页137
[21] 张锦力,《解密中国电视》,中国城市出版社1999年,页287
[22] 关于中国新闻改革的总体思路,可参阅喻国明《中国新闻业透视--中国新闻改革的现实动因和未来走向》一书,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
[23] 参见张锦力,《中国电视解密》,中国城市出版社1999年,页284-285
(原载《开放时代》(广州)2000年5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