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信访制度确立于1951年,当年6月7日,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中国的信访制度最开始只是一种行政性的补充救济手段,用来倾听人民呼声,处理人民意见、建议和申诉,作为一种备用手段,而非解决事关民众利益的主要渠道,这是中国信访制度的初始定位。但随着社会发展,信访制度慢慢偏离轨道。信访警示的社会矛盾日趋突出、尖锐而复杂,越级上访、打压上访,各种问题交织。功能设置与实际运行之间的差距,使信访制度处于一种尴尬的生存环境之中。那么信访制度如何改革与突围?
“安定团结型问题”应该由司法部门解决功能错位本身是信访制度的一个突出问题。上访者想反映的回答涉及到土地、基层选举、腐败、乱收费、打击上访等各个方面,但信访部门并不具备解决这些问题的能力。信访办有的成了中转站,有的成为收发箱,有的成了应声筒。在2009年中央党校政法部与国家信访局研究室联合举行的学术研讨会上,曾有学者提出,信访制度已经被截访行为严重扭曲,建议废除这一制度。
撤销“驻京办”的时候,曾有文章称目前维稳主要由各地信访办在京机构及各市县级驻京办在做,地位如何如何重要,而事实是如今“驻京办”撤销,同样对信访工作影响不大,地球照样转,而且事实证明撤销它是利大于弊。同理,现在的信访办功能错位,形同虚设,如同中转站,浪费了国家的开支,使大量的信访案件得不到有效的处理,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为了应对上访群众,有到信访部门截访的,有组织学习班的,有搞截访联盟的,有关“黑监狱”的,还有送劳教的,丑态百出。有的地方还将送了多少上访者劳教作为“政绩”张扬,杀鸡儆猴。因为信访而遭受打击报复的事层出不穷,而信访办的邮局式功能也就日益没落。最近几年,我国的群体事件越来越多,发生频率越来越频繁,信访办难以维稳,现有信访制度亟需改革。
吴宗明,2002年退休的广西桂平市信访办主任,却因住房强制拆迁后的补偿问题,在2007年“绝没想到”地变成了上访人员。他说,“有时候想想,觉得也挺可笑的,信访办主任去上访。”他很清楚上访“没太大作用”,而作为前信访办主任,对信访潜规则最明白的人之一,却仍然选择上访,要“更多地求助媒体”。中国社会科学院于建嵘撰写的评论认为:“这位上访无果的原信访办主任,大约就是现行信访制度的最佳代言人了!”为何信访办主任上访也无效?这是向人们释放出一个信任危机的信号。信访部门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就是行政权力,换句话说是人治而不是法治。让社会矛盾越积越多,越积越复杂,最终导致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受损。也正因为如此,一些专家建议撤销信访部门,把信访集中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系统地建立民众的利益表达组织。
将信访集中到各级人大,能有针对性对“一府两院”实施有效监督。信访工作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人大各专委会把监督工作与信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群众信访所反映的事件和案件,找到监督切入点,从而更有效地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做大信访会伤害法治,只有做强人大、司法解决群众诉求的职责与功能,是法治方向,民主所求。信访已相当程度丧失民心,有的地方将信访局改为群众工作局,实质是换汤不换药。而弱化直至取消信访,要在信访制度之外下工夫。通过有效监督,提升司法质量,加强审批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程序正义得到尊重,阻止权利侵害,避免某些强权对公平正义的垄断与遮蔽,并使宪法赋予人大的权力真正得到落实。
改革有风险,但不改革有危险。宁要不完美的改革,不要不改革的危机。我国信访制度改革的决心来自于民生,来自于改革成果共享,而且要稳妥而有步骤地推进改革。现行信访制度如何推进改革,成功“突围”?我们说撤销“信访办”,当然不是信访工作不做了,而是要拨乱反正,把信访集中到人大。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撤销信访办,或许这是迟早的选择,将其受理的各种案件移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处理,把信访集中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