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悦悦事件”暴露出了中国公民的哪些问题?
答:对诸如此类的社会新闻事件,最好不要用贴标签的方式,做简单的道德判断和归纳总结。一滴水中的太阳,从来就是靠不住的。就这么一档子事儿,便对“中国公民有哪些问题”作出判断,这活我可干不了。
问:现在有没有道德缺失的问题呢?
答:肯定有。但所谓“小悦悦事件”,并非其突出表现。最为严重的,是最应该清白的地方不清白,比如权力机关、司法系统、教育部门。教育腐败,民族就没有希望;司法腐败,社会就没有希望;权力机关腐败,国家就没有希望。别老把眼睛盯在过路人身上。
问:传统文化是否是公民道德缺失的解药?
答:当然不是。传统文化是传统社会的,不属于现代社会。传统社会没有公民,只有臣民、草民、小民,怎么可能有“公民道德”?这种社会的文化和道德,又怎么解决得了公民社会的问题?因此,不能因为它们在传统社会管用,就以为是灵丹妙药,包治百病。老实说,这叫“病急乱投医”!事实上,“三纲五常”那一套,在当时就没能挽救传统社会的江河日下,今天又岂能为现世的道德滑坡指点迷津?既非解药,也就不存在怎样去“解”的问题,顶多提供一点“参考意见”,还得经过现代文明的打磨洗礼。
问: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经过怎样的磨合后,才能被“普世”地接受?
答:这个问题,我在《我们从儒家那里继承什么,又该怎样继承》(2011年1月20日《南方周末》)一文中,已经有过回答,那就是“以共同价值为标准,抽象继承为方法,现代阐释为途径”。所谓“共同价值”,就是全人类共同普遍追求的东西,比如自由、平等、爱。众所周知,儒家讲“仁爱”,墨家讲“兼爱”,佛教讲“慈爱”,基督教讲“博爱”,伊斯兰教讲“拉赫曼”(至仁)和“拉希姆”(至慈),都主张“爱”。可见“爱”是共同价值。以这样一些共同价值为标准,找到传统文化当中的相关内容,再加以现代阐释,就可以“古为今用”。那篇文章讲得很清楚,不重复。
问:在“小悦悦事件”之后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文化强国”的构想,那么文化强国后的中国是怎么样的?
答:不知道,请你去问提出构想的人。
问:一个国家拥有怎样的文化才能被称为“强国”?
答:这个问题,我在《文化大国:是否可能,如何可能》( 2010年2月18日《南方周末》)一文中,也有过回答。我认为,文化大国,一定是有影响力的。而且这影响力,还一定是超国界的。比方说,有一段时间,亚洲一些国家,都写汉字;欧洲一些国家,则以说法语为荣。这个时候的中国和法国,岂能不是文化大国?如果还能像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那样,立人文之本,开风气之先,就能对人类文化做出卓越贡献。有这样的贡献,世界就会承认你是“文化大国”。
问:要想永远避免“小悦悦”式的悲剧,公民在其中应该起到怎样的作用?
答:没有什么悲剧,是可以“永远避免”的。公民能做的事情,是恪守道德准则。人人讲道德,社会就道德。可惜,什么是真正应该恪守的,我们还不大弄得清楚。某些被嚷嚷得很凶的,其实没准是“伪善”。我个人的标准,是看人性。符合人性的,就坚持,比如“恻隐之心”、“忠恕之道”。不符合人性的,比如“守寡”、“守节”、“从一而终”之类,就免了吧!总之,以人为本,如此而已。
问:身为中国的公民,面对中国的传统道德和文化,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答:抱歉,没有。任何一个中国公民,都可以喜欢传统道德和文化,也可以不喜欢,还可以反对。喜欢的就去弘扬,反对的就去批判,不喜欢的可以不予理睬。所有这些,都是公民的神圣权利,谁都不能剥夺。而且,因为是权利,不是义务,所以也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