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专政”到“执政”,接受和认同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专门以党的报告形式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问题。虽然自十一届三中会不会以来,我党用“人民民主专政”取代“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并在历届党的会议报告中也提到“执政”的问题,但将对“执政”和“执政能力”问题的重视摆到今天这种高度还尚属首次。这意味着中共产党治国策略的一次重大转向,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正在逐步地开始接受和认同现代政治文明的理念。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从学理上讲,“专政”与“执政”分属于政治学的两个不同研究领域。专政讲的是国家的政权形式,即国家权力的构成和运行方式;而“执政”讲的是党派与国家权力之间的配置关系问题。就通常情况而言,一个党派与一个国家的政治权力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一个党派在没有掌握国家政治权力时叫在野,只有在掌握国家政治权力时才叫执政。从这个意义上讲,“从‘专政’到‘执政’”是一个犯了逻辑类型错误的命题。但事实上,我们国家长期以来一直是党政不分,国家政权与中国共产党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基本可说是党就是国,国也就是党。因此,从现实的政治实践出发,“从‘专政’到‘执政’”这一转向在事实上还成立的。基于这种考虑,我这里权且从语辞分析的角度出发,参照现代政治哲学的相关学说,对这一“转向”的意义谈一点的看法和体会。
我们过去一直所提倡“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其中的“专政”一词在英文中的表述均为“dictatorship”。“dictatorship”本身源于另外一个名词“dictator”,而“dictator”就是“独裁者”的意思;因此,“dictatorship”就是“独裁统治”或“独裁政体”的意思。我们的第一代领导人毛泽东同志也曾在其《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以一种傲视一切的口气公开承认这一点:“‘你们独裁’。可爱的先生们,你们讲对了,我们正是这样。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或曰人民民主独裁,总之是一样,就是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只让人民有发言权。”
I American Spirit 政治学词典对“dictatorship”的解释是,“国家权力集中在一个人(即独裁者)手中的政治体制。独裁政体很少做到仁慈或乐善好施,它很少照顾和考虑人权。 美国奥本大学(Auburn University)保罗•约汉逊(Paul M. Johnson)在其所编的《政治经济学术语表》中,对“dictatorship”类似的解释:“独裁政体,是一种由下面这样一个或一群人掌控的制度形式,他(们)在对国家权力和资源的使用做出判断和决策时,不受任何固定法律或制度规则的限制,他(们)不能有效地为其民众或选民负责。”
在西方,作为“dictatorship”的政府形式,本是中世纪封建皇权和宗教神权滞留在民族国家中的残渣余孽。自十七、十八起,这种政府形式就先后受到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启蒙政治思想家们的无情批判。他们倡导“自由、平等、博爱”,主张分权,创设出立法、行政、司法三足鼎立,相互制衡的政府架构。到十九世纪,“dictatorship”已经被批得几乎是体无完肤;“独裁统治”和“独裁者”沦为千夫所指。在这种情况下,既使是作为自由意志义者(libertarianism)当中较为激进一派的马克思等人,他们虽毫不留情地批判了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伪善,但当他们在一开始畅想未来社会的时候也避免使用类似“独裁”一类的词。例如,马恩在《共产党宣言》这一代表共产主义事业的纲领性文件中,一次也没使用过类似“dictator”或 “dictatorship”这样的字眼;他们只讲到劳动阶级通过革命,将无产阶级抬升到“统治阶级的地位”(the position of ruling class);只提到无产阶级“获取(得)”(acquire)和“掌握”(held)政权;并利用政治上的优势,实行他们在《宣言》第二部分最后提出的那10条“最先进的国家几乎都可以采取”措施。
马克思使用“专政”一词是后来的事情。1852年在写给魏德迈的信中提到“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 ,并将其视为自己的新贡献。但另据列宁讲,马恩是直到巴黎公社以后才开始才有“无产阶级专政”这一说法的 。然而,巴黎公社中出现的所谓“无产阶级专政”是不被绝大多数现代政治哲学家所看好的。在现代政治哲学家眼中,巴黎公社无非是另外一种形式的暴政――“多数人对少数人”暴政。托克维尔、密尔等思想家提醒人们,我们不但要反对少数人对多数人的暴政,更要警惕“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他们倡导的现代政治理念,就是“宪政民主”;强调的是对所有人的“基本权利”,即人权的尊重和保障;既反对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剥削和压迫,同时也反对多数人以“人民的民义”或以卢梭所说的“众意”巧夺“公意”而对少数人实行的“专政”。
今天,中国共产党强调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建设,突出“执政”在日常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淡化自己过去在历次文件、报告中所一贯倡导和大肆宣传的“专政”。 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在政治理论上的进一步成熟,标志中国共产党对现代政治文明和现代治国理念的认同。
2.“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提出,并不能保证执政能力本身的提高
人常说,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提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执政能力的真正提高并不是一回事。单靠理论工作者的论证和媒体的舆论宣传是提高不了党的政治能力的。单向度的舆论宣传和铺天盖地的政治说教,到头来只会适得其反,或引得公众对媒体宣传的厌烦,或制造出更多的文字垃圾,政治谚语,甚至是政治笑话。例如,前一段时间大肆地抬高和宣传“与时俱进”,岂不知,1934年8月27日在国民党中央党部举行的孔子诞辰纪念会上,汪精卫在发表“尊孔的讲演词”的时候,他一口气说了八个“与时俱进”。
我这里借用“结构主义”的思想,谈一下“执政能力”的提高。结构主义认为,一个系统的结构决定该系统的功能。“系统”与“制度”在英文本是同一个单词 “system”;一个社会的政治体制或一个政党政治结构就是该社会和该党派的内在结构。就此而言,我想我党执政能力的提高,最为关键的可能是要靠对“结构”即党的领导方式、党的组织结构等的调整,通过“结构”的调整来求得功能的提高;换句话说,就是要冲破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凡是”,就要通过政治体制的创制和改革来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在干部管理制度或政治体制不变的情况下,一味地讲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建设,只会使“执政能力的提高”像许多民众所担心的那样最终沦落为“镇压或管制能力的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