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崇德:“一国两制”理论研究及立法贡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03 次 更新时间:2011-11-1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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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崇德 (进入专栏)  

“一国两制”是邓小平理论的组成部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重要内容。邓小平同志说过:“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这个特色,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对香港、澳门、台湾问题的处理,就是‘一国两制’。这是个新事物。这个新事物不是美国提出来的,不是日本提出来的,不是欧洲提出来的,也不是苏联提出来的,而是中国提出来的,这就叫做中国特色。”①“一国两制”这个表现中国特色的新事物,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之后,把马列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为和平解决历史遗留的台港澳问题,实现国家统一大业而提出来的,是邓小平同志创造性的政治贡献和理论贡献。

“一国两制”对于高校的社会科学研究来说,当然也是新事物。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在“左”的思潮下,不可能“一国两制”。因此,高校的社会科学研究也不可能涉及这方面的内容。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思的形成,社会科学才进入这个新的领域。近20年来,作为表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内容之一的“一国两制”,已经成为高校社科研究广泛关注的课题。我本人也是在这个时期才开始接触“一国两制”问题,特别是在参加港澳工作的实践中对“一国两制”理论展开学习与研究的。

“一国两制”理论是坚持实事求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而提出来的。

第一,中国面临着台湾问题和港澳问题。解决国家统一的问题只有两种方式:不是和平谈判,就是武力解决。动武对各方面都不利。但是,“用和平谈判的方式来解决,总要各方都能接受。”②如果用社会主义去改变台港澳,就做不到各方面都能接受。即使勉强接受了,也会造成混乱局面,后遗症很多。因此,只能是“一国两制”。

第二,中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除了中国共产党,“没有哪个人有这个胆识,哪一个党派都不行。”③我们搞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以才可能制定“一国两制”方针,允许两种制度存在。

第三,中国的国力足以保证“一国两制”的成功。关于这一点,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香港问题为什么能够谈成呢?并不是我们参加谈判的人有特殊的本领,主要是我们这个国家这几年发展起来了,是个兴旺发达的国家,有力量的国家,而且是个值得信任的国家。”④

以上三点便是提出“一国两制”的事实根据,是中国的实际情况。

“一国两制”,概括地说,就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大陆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港澳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可以继续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变。诚然,“一国两制”是个大原则,是一项基本国策。它的内涵远远不止于像上面概括表述的那样简单。“一国两制”实际上包含了由这个大原则所派生的各种机制以及一系列具体的方针政策。因为如果没有那些必要的机制的建立和方针政策的制定,“一国两制”将仅仅是个大原则,难以具体落实。从一定意义上说,“一国两制”乃是党对于台港澳制定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制的总和。所以,研究“一国两制”,无论如何不能脱离开具体的机制和党中央制定的整套方针政策。只有这样,才能比较全面地了解“一国两制”。而且在我们这样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国家里,党的方针政策,特别是有关港澳台的基本方针政策,都要通过立法把它们法律化、条文化。因此,运用法学来对“一国两制”开展研究,也不失为良好途径之一。

1980年至1982年底,我参与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草拟工作。那时,“一国两制”构思刚完成,为了使它在宪法上得到反映并获得宪法依据,宪法草案增写了第31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里所说的“法律规定”,就是后来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

从1985年开始,我有幸参与了香港、澳门两个基本法的起草,接着又参与了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成立的筹备工作。当然,这些都是实际工作。但不可否认,它同时也是对“一国两制”作理论研究的过程。基本法起草工作本身即是落实“一国两制”的一个重大步骤。在起草香港基本法时,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这个基本法很重要。世界历史上还没有这样一个法。这是一个新的事物。”⑤正是因为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路线,我才敢于遵照三中全会教导的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的精神去正确对待,去认真研究“一国两制”这个“新的事物”。邓小平同志又说:“我们的‘一国两制’能不能够真正成功,要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里面。”⑥邓小平同志的话语分量很重。他既是殷切期望,也是严格要求。既然基本法关系到“一国两制”的“能不能够真正成功”,因此,我只有遵照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努力深入社会实际,认真调查和认识实际,刻苦地学习与研究党的理论、方针、政策。这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基本法的内容非常广泛,牵涉到在经济、政治、文化和人权等各个领域里如何落实“一国两制”的根本问题。由于“一国两制”史无前例,因此在起草过程中所遇到的难解的问题和矛盾层出不穷。尽管如此,在跨越了坎坷与艰辛之后,这部基本法最终还是胜利完成了。其原因何在呢?我的体会是,除了全体起草工作者的尽心尽力之外,主要应归功于邓小平同志的理论指导。

邓小平同志对基本法的起草关怀备至。他的理论指导是全面的。所以事例甚多,难以一一细述。给我印象最深刻的大概要算是在“一国两制”下怎样理解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性质问题,以及如何遵照“一国两制”原则去设计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的问题了。

关于香港特区的政权性质问题,大家在开始时曾作这样的分析:第一,香港回归祖国,成立特别行政区,其政权当然不再像过去150多年那样,是殖民地性质的政权了;第二,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而中国的政权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人民民主专政。既然实行“一国两制”,香港特区就不应该像大陆那样是人民民主专政。第三,香港特区既然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那么,按照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关系的原理,香港特区的政权必然是资产阶级专政无疑了。但是,我们又考虑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是社会主义国家内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其政权到底是否同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专政那样压迫劳动人民的情况毫无二致呢?

后来我们读到一个文件,是邓小平同志在1984年6月的谈话要点(当时《邓小平文选》第3卷尚未出版)。学习之后,茅塞顿开。邓小平说:“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未来香港特区政府的主要成分是爱国者。”他接着又说:“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只要具备这些条件,不管他们相信资本主义,还是相信封建主义,甚至相信奴隶主义,都是爱国者。我们不要求他们都赞成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只要求他们爱祖国,爱香港。”⑦邓小平同志的论述是那样新颖,那样精辟,充分显露了他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高度智慧。他对我们的启示是极其深刻的。

同政权性质问题相联系,特别行政区应采取何种政权组织形式,即应为香港特区设计什么样的政治体制呢?这是基本法起草工作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显然,香港原有的那种总督集权制不宜继续保持;而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形式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亦不宜搬套到香港特区加以适用。当时不少人认为,香港特区既然依旧是资本主义社会,那么顺理成章,应该采用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模式,实行“三权分立”,搞资产阶级民主制度。针对这种认识,邓小平同志在1989年4月16日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全体委员时及时指出:“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现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权分立,搞英美的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⑧邓小平同志曾在多个场合批评过西方民主和“三权分立”,认为它不适合中国国情。现在,他又明确断言,即使对资本主义的香港特区,西方的民主制度也不足取。他尤其认为,如果一开始就搞普选,就不一定能选出爱祖国爱香港的人来管理香港事务。邓小平同志总的思想是:“我们一定要切合实际,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⑨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我们打破框框,开动脑筋,为香港特区规定了一套“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与立法既互相制约,又互相配合”的独特的政治体制。这是从香港的实际出发,更是符合香港特区实际的政治体制。1990年,香港基本法终于完成起草,并经全国人大通过、颁布。

基本法起草的完成是我们起草者的集体贡献,从一定意义来说,也是对“一国两制”理论研究交出了一份科研成果。这份成果经由邓小平同志亲自打分,成绩还不差。邓小平同志这样对我们说:“你们经过将近五年的辛勤劳动,写出了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这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我对你们的劳动表示感谢!对文件的形成表示祝贺!”⑩邓小平同志的讲话使我倍受鼓舞。三年之后,我们又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完成了澳门特区基本法的起草。

1992年,英政府改变政策,中英在香港问题上由合作转为对抗。在此形势下,我撰写并在报纸上发表了《对抗是没有前途的———评港督彭定康的“宪制方案”》、《坚决维护香港基本法的尊严》等文章参加论战。另外,出于教学需要,我于1994年主编出版了《港澳基本法教程》,还在其他多种教材或专著中承担了有关“一国两制”、港澳问题的章节的写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20年来,高校社会科学研究的成就辉煌。各校对于“一国两制”问题的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是巨大的。由于我不掌握全面情况,所以只能谈谈自己个人的上述情况。当然,较之其他同志,我的收获还是初步的。目前,“一国两制”在香港已成为现实,在澳门亦将实现。虽然如此,随着情况的发展,在港澳也还存在着继续落实和进一步完善的问题。至于台湾,我们正在努力以“一国两制”去实现祖国统一的目标。展望未来,对“一国两制”理论研究的客观需求更为迫切。为此,希望高校的主管部门和有关的领导部门,继续加大力度,组织、鼓励和支持各高校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一国两制”课题的研究。

注释:

①《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18页。

②《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84页。

③《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17页。

④《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85页。

⑤《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15页。

⑥《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15页。

⑦《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61页。

⑧《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0页。

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1页。

⑩《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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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思想理论教育导刊》1998年第2期 ,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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