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有荣耀否?若有,法学因何而荣耀?
时光假如倒流,十年前、二十年前、甚至更早,人们多半会对前一个问题持肯定答案,并对后一问题抒发诸般不同的遐想与议论。那个时候,法律学科是文科高考考生热衷的香饽饽;那个时候,金榜题名后的法科大学生,可谓是娇子中的娇子;那个时候,“学法律呀?!前途无量啊!毕业后可以做大法官、大律师!”,这样的感慨已经远不止于就业有保障的承诺,更是期冀了一份受人尊崇的职业。
或许,这些并非法学荣耀的真正原因所在。考生的偏好、世人的欣羡、职业的保障甚至尊崇等等,即便会令法科师生引以为荣,也大致是法学荣耀的外相而已。催生法学荣耀的,是法学乃追求正义公平之学。从古至今,法律的发展划出了人类运用智慧理性实现正义理想的努力轨迹。以传播法律知识为主旨的现代法学,自然分享了法律文明魅力带来的荣耀。社会上多数人可能并不熟悉那些繁复的规则,可能并不熟悉那些经过精心雕琢和诠释的法律术语,甚至因为这种不熟悉而生头疼、厌恶之感。然而,没有人不希望自己能够得到正义之神的眷顾,解决其遭遇的不公不平之事,让其免受苦难、折磨、冤屈。当繁复的规则、艰涩的术语,在深入浅出的讲解之中,渐获人心的时候,那些认同的目光和掌声不就是一种正义吁求的显现吗?在这样的目光和掌声之中,法学无疑绽放着荣耀。
外相也好,内在品性也罢,法学的荣耀其实并不真正归于法学自身,而是归于正义之神。从传统宗教神的桎梏中解放出来的人,在获得自主、自尊的主体地位同时,埋下了失去敬畏的祸根。现代社会,需要另一种意义上的神,让似乎无所不能的人敬之畏之。现代法学荣耀的归属——正义之神,是人心中普遍确信、信仰的道义原则之集合体。假如法学远离这个正义之神,其外在的、内在的荣耀终将褪色、衰败、丧失。
最近,法学本科毕业生的低就业率,正在被许多人视作法学荣耀褪色的一个信号。在工作机会竞争激烈的当今社会,就业率自然是高考考生和家长选择专业的风向标。优秀生源在法学领域里的减少,也已是未经严格经验数据考证的共识。出口和入口的危机,使法学教育者深感责任之重大,原因分析和对策研究纷纷出炉。大规模的扩招——全国多达600余家法律院系——造成法律人才市场供大于求;本科生司法考试过关率低,难进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本科生不仅面临法学硕士生的竞争,更受到来自浩浩荡荡的法律硕士大军的冲击;本科生在校受到的法学教育与实际脱钩,毕业后初进法律职业场形同“菜鸟”。凡此种种,皆被当成法科生就业难、法学人气滑坡的缘由。此类评论,确有其一定之理。国家教育部门、全国法律院系,也在就此绞尽脑汁,力图解决法学教育中各种思路的无序和冲撞。
然而,在这些背后,是否还存在更为深层的因素呢?笔者愚钝认为,中国法治进程中根深蒂固的法律工具主义和方兴未艾的法学功利主义,可能是更为根本的致害者。当然,在法律实现正义的意义上,法律同样是工具。而这里所说的法律工具主义,则是在法律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国家强盛保驾护航的意义上而言的。由是,法律从未以独立的正义之神的侍者身份和品格面世。进而,在组织架构上,法律的执行者、实施者,必须受命于关于什么是政治正确的判断者。而判断者从上到下由一个个具体的领导担纲,个人意志乃至利益都可能与政治正确判断混揉一处。本应受人尊崇的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本应通过公正司法确立起来的法律威信,从未真正高昂起来。相反,却因司法不力、不公、不洁而有每况愈下的现象。学法律有何用?当法官、检察官、律师又有何用?什么事还不是找领导更便捷?这种言论或许早已有之。可悲的是,法学恢复三十年之后的今天,这种声音并没有减弱。既然法学培养的主要职业者,都不能获得应有的地位与尊崇,法学又谈何荣耀?甚至,法律工具主义让法学乃正义公平之学成了书生意气、不切实际的夸夸其谈。
同时,在教育产业化的大旗挥舞之下,法学开始了功利化的道路。法科学生的大规模扩招,注定使本应属于精英教育的法学走向平民化,法学高等教育出现了浓浓的普法味道,表象之下是不是有“钱”字在偷偷作祟?任何事务一旦产业化,势必会有投入、产出的计算。于是,法学也如同别的学科那样,计算着论文、著作、课题、会议、国际交流的数量,以此衡量法律院系、法学教授的学术成就。“著作等身”的形式化标准,更滋生了学术的重复劳作甚或学术腐败,法学领域亦有“知法犯法”的个别违禁者。日趋紧张的是,大量激增的法科学生,需法学教授们精心授课、指导,甚至需改革陈旧的课程结构、授课方式,以适应实务的要求,可教授们又通常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如何符合或者超越著述、课题等量化指标之上。功利可能是人难以避免的生活方式之一种,但在历史上,唤起荣耀感的从来没有功利的份儿。
法律工具化、法学功利化,正在侵蚀着法学应有的荣耀。尽管受法学熏陶的法律人都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维系着这份荣耀,可守望显得如此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