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基本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建立符合国情的医疗保障制度既是一个艰巨的任务和严峻挑战,也是需要认真探索的崭新课题。
当前,我国已经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从形式上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四大部分。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这种让广大老百姓看得起病的基本医疗保障已覆盖逾12亿人。
从医疗保障体系的类型上划分,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是由三个层次构建的:一个是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构建的覆盖各种人群的基本医疗服务保障层次;另一个是民政系统建立的,只对于城乡困难群众的,包括动态情况的因病返贫的困难群众的疾病救助体系的保障模式;另外还有一种,针对特殊人群和特殊病种的免费或减免医疗费用的单病种的治疗保障。
十余年来,经过艰辛的探索,不断的完善,我国现行的多层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需求、保障人人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方面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过去被群众和社会关注的“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情况得到极大的缓解。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一方面,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还处于探索和完善的过程中,与当前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的要求和期望还有很大的差距。同时,要科学地引导群众理解党和国家在建立医疗保障制度中所作的积极努力。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冷静地分析当前社会和群众对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批评,科学引导城乡群众认知和理解保障制度的真正意义。要保证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顺利推行和可持续发展,目前迫切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正确认识和理解现阶段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实质是基本保障
2009年国务院颁发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其中鲜明的特点是突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本卫生服务。核心就是“公益、公平、公共”和“基础、基本、基层。”其中“基础”是从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出发,提出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保证基本需求,建立全民医保。“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关于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建议是:“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这些政策从卫生工作的最基础层面做起,符合百姓的需要。政府的目的是一方面建立全民医疗保障体系,能够极大地促进医疗卫生公平性的实现;同时,通过“风险共担”的机制使医疗费用在所有人身上分摊,以降低个人医疗费用,从而解决“看病贵”的问题。
从国外医疗保障的经验来看,世界所有国家的社会成员对医疗卫生的需求几乎是无限的,尤其是像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而矛盾是:面对无限的需求,社会所能提供的医疗卫生资源却是有限的。目前城镇许多已经参保的居民对城镇居民医保的真正内涵和一些具体细节缺乏了解,部分群众对报销补偿费用期望过高,对设立的起付线不了解,对医疗费分段计算补助不熟悉,尤其是对报销程序还不是完全清楚。不少群众将医疗保障的“应保尽保”这个对保障群体的目标,错误理解为是对治疗、用药、就医层次的许诺。加上一些媒体对国外医疗保障制度的过度渲染,使得群众对目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期望值过高。随着一些刚性指标的运行,比如基本药物目录的实施,首诊和转诊制度、就医层次与报销比例的执行,等等,部分群众对这一保障制度产生疑问甚至不满意,出现极大的心理落差,从而引发不稳定因素和社会矛盾。目前高发的医疗纠纷,在一定程度与群众对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把握不到位有关。这就有待于各试点地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工作做实、做细,使广大群众在真正了解、熟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踊跃地支持和参与医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