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图书馆将国家藏书变成奇货可居的垄断资源,将图书借阅演变成“租书”“抵押”,限制或剥夺低收入者、低职位者、低职称者、低学历者、无职业者和外地人的阅览权或外借权,无疑是对公共图书馆理念的践踏和对中国图书馆事业的误导
3月底,我去北京国家图书馆借阅中国平民教育史上重要人物陈筑山的著作《国族精神》。
承蒙图书馆咨询组热心指点,在典藏阅览室找到了这本1940年代出版的小册子。
除了办理“读者卡”收费20元,典藏阅览室还规定:每阅览一次收费5元。
我翻阅之后,觉得不如把它复印下来。
男管理员说:“可以,每页5元。”
我吃一惊:“每页5元?为什么这么贵?”
“这是典藏书,为了保护,不能用复印机,只能用扫描仪扫描了再打印。”
此书150页,需750元。我付不起这么高昂的费用,只好回到座位上做点摘录。
当晚与一工程师聊及复印与扫描的区别,他笑道:“扫描仪的功能和结构从来就不是为复印设计的。复印机比扫描仪的工作温度和照度略高,但复印一页只需一二秒钟,而扫描需一百秒;书籍在扫描中受到的光、热辐射总量实际上多于复印,对书籍的折压磨损也超过复印。而且,扫描之后得逐页打印,打印一张图形文件约需90秒钟,你要的这本书复印几分钟可以完成,扫描、打印却要四五个小时。如果不做电子文本,绝对不应用扫描仪代替复印机。”
回到广州后,看到《中国时报》主笔林博文先生介绍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档案馆向公众(不管是否美国公民)开放宋子文手稿的情况,那些陈旧、脆弱的珍贵手稿公众可以免费阅览,自由复印,但不提供扫描。这似乎验证了专业人士的观点。
两个月后,我第二次到国家图书馆,想继续看完这本书。这次是个年轻的女管理员,她检查我的读者卡说:“你的卡有问题。”我说:“什么问题,过期了吗?”“你还要存100元保证金才可阅览。”我说:“保证什么?”她不回答。我又问:“上次来怎么不需要保证金呢?”她立即不耐烦:“这是馆里的规定,别问我。”我下楼去图书馆大门口的办证处缴纳“保证金”100元。回到阅览室,我把索书单交给她,她说:“要填上书号才找得着,你这个B824不是书号。”我说:“上次我填的就是这个书号,属于民国书目里的书。”她说:“那你找民国书目去,搞清楚了再来。”我说:“你这里没有书目吗?”她说:“没有。”我于是去楼下的咨询室。咨询员说:“民国书目并不提供书号。你把书名交给她,怎么找,那是他们的事。”我回到典藏室,把咨询室的意见告诉她,她现出愠怒之色,说:“没有书号叫我们找?!”我连忙说:“书目上的确没有书号,只有序号,要不我去把那个数字抄来?”她不回答,我又下楼,到咨询室,把民国书目上惟一的数字2952抄上,气喘吁吁地回到典藏室。她接过单子,不胜厌烦,一动不动。我忍不住叹息说:“在你们这里看书真难啊,就像探监一样———哪有你这么刁难的人。”
她顿时把我的索书单扔下,说:“你骂人,你是对我人格侮辱,你要赔礼道歉!”说着跑出阅览室。过了几分钟,把一位女士喊来了。这女士似乎是小组长,瞪着我说:“你要赔礼道歉!”我说:“我没有说错,不需要道歉。为了看本书,我已经楼上楼下跑了三四趟,折腾一个多小时了,我说错了吗?”三个人就这样僵持着,这时,坐在阅览室看书的一位长者(阅览室里仅有的两位读者之一)手拿着一本书站起来说话:“这位同志说刁难是言重了点,我来代他道个歉,也说说我的看法。为了看这么一本书,你们收了多少次钱?读者卡交了钱,又要交保证金,阅览还得交钱。这里是国家图书馆,书是国家的书,你们却随意收费,好像是你们私家的藏书,想怎么收就怎么收,有这个理吗?……”【存包费(不准带书刊或包进馆)每次每包0.5元,阅览卡20元,中文图书保证金100元,外文图书保证金1000元,典藏书阅览费每册5元,复制(扫描)每页5元……】
两人不答话,走出阅览室。过了好一阵,小组长一个人回来,默默地坐下,替管理员值班———由她来对付我。整个阅览室就我一个索书者。我把索书单交给她,然后坐下等待。过了约半小时,小组长大声吆喝我的名字(其实我就坐在她旁边),我以为书到了,谁知她说:“没这本书”,说着在索书单的“未取出原因”栏里勾上“原缺”(意思是图书馆未曾收藏)二字,将索书单朝我一扔。
我上楼找典藏部主任。主任说:“我派个最熟悉业务的人去找。”要我坐下等。20多分钟后,他说,“可以了,你到阅览室去,已经找着了。”说着陪我下楼进了阅览室。管理员却说:“书还没到呢。”主任掉头走了。我坐下继续等。
我就这样坐着,等了半个多小时,没有任何动静,问管理员,依然是“书还没到”。
我再上楼去找典藏部主任,门已紧闭。
我只好去找馆长。豪华的办公楼里,绝大多数房门紧闭,敲门无声息。辗转奔波,总算找着一位和善的前任副馆长,她允诺把情况
转告给主管业务的副馆长,并给典藏阅览室电话,让我回阅览室,“书确实已经取到了”。
此时已经是下午4点多了,看不了几页阅览室就要关门,而我却得付5元钱“阅览费”;更重要的是,我不认为“书取到了”问题就解决了。所以,我没有再进典藏阅览室。
图书馆的要义并不是收藏,而是以文献公益于社会。即使是晚清和民国,其图书馆也自觉奉行“任人借阅,不取分文”的“公益性”原则。国际社会更是将享有图书馆服务列为基本人权之一,联合国1949年就发布过世所认同的《公共图书馆宣言》:“自由地、不受限制地获取知识、思想、文化和信息是个人行使民主权利和获得平等发展机会的基础”;“公共图书馆是知识之门,应不分年龄、种族、性别、宗教、国籍或社会地位,向所有的人免费提供服务”;“必须使社会上所有的人都能真正享受到图书馆的各项服务,包括向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利用其正常服务和资料的人,如语言上处于少数的人、残疾人或住院病人及在押犯人等提供特殊的服务和资料。”
当年马克思在穷困中能完成内容浩瀚的《资本论》,就是得助于伦敦大英图书馆完善的服务。可是,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国家图书馆却将国家藏书变成奇货可居的垄断资源,将图书借阅演变成“租书”“抵押”,从读者身上搜刮钱财,限制或剥夺低收入者、低职位者、低职称者、低学历者、无职业者和外地人的阅览权或外借权。【目前该馆规定,办理中文图书第一外借库(藏书较全的中文书库)借书证的条件是:在京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者,在京处级及其以上行政职务者,在京就读研究生及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外加手续费20元、押金100元;办理外文图书借书证的条件是:在京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者,在京处级及其以上行政职务,在京就读博士生及博士以上学历者,外加手续费20元,押金1000元。办证只是入门的初步条件,馆内各室还有不同的“规定”或收费。】阻碍进步、蔑视民权,国家图书馆对公共图书馆理念的践踏及其对中国图书馆事业的误导,不能不让人感到愤慨。
(来源:南方周末。作者为暨南大学出版社副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