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清川:稳定的边界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998 次 更新时间:2011-08-04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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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清川  

《言论的边界》

[美]安东尼?刘易斯 著 徐爽 译

法律出版社

2010年5月第一版

定价:25元

阳光明媚的7月23日,如果说不是全体中国人心中的伤痛日的话,那么也是多数中国人的。甬温线动车追尾事件不仅仅在遇难者和受伤者的家属心里扯开了一道口子,事故之后的拯救和处理过程的重重迷障,在渴望真相的中国人心上,也扯开了一道口子。

虽然从中央到地方的许多媒体,冲破了地方以及相关部门的封锁,对事故进行了诸多报道。然而,包括伤亡人数、救援过程、事故原因、动车高铁系统安全性等等关键性疑问,依旧在遮遮掩掩的官方说法中无从明了。

根据以往的实践以及对媒体行业的管理惯例,公开的秘密是:“稳定”,乃是对媒体无法充分自由报道的一道永恒紧箍咒。任何负面信息冠以如此诉求,似乎控制便都顺理成章。

诚然,从1978年的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在社会、经济和文化上所取得的成就,是无法再承受一次全面的暴力革命或武装抗争。然而,以稳定之名对于言论和新闻的封锁,真的能对“稳定”起作用吗?或者说,稳定的边界在哪里?

两届普利策奖获得者、《纽约时报》专栏作家安东尼?刘易斯2007年的作品《言论的边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简史》虽然说的是美国的事情,却对这个问题能一针见血地回答。虽然刘易斯是在回顾宪法第一修正案从1789年诞生以来的历史课,其实他在上的却是言论自由课。

与中国的“稳定”一词可以勉强对应的,是美国主流人群对于“法律与秩序”这样一个概念的执着诉求。他们坚信无论社会如何变革,维持法律与秩序的运行,乃是保证国家得以正常运作的前提。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言论的核心话语只有14个字:“国会不得立法……限制言论、出版自由……”,却因此而引发了政府、法院、立法机构、媒体、公众、个人、社会……几乎整个国家无休止的斗争和妥协。

任何一个社会,其构成的元素是复杂的,而人与人之间的思想之间有着极大的差异性。因此,对于社会稳定与发展这样的命题,也自然有着不同的理解与构想。即便法律与秩序是多数人的诉求,但是,如何达致这样的目的?媒体无休止地对政府的问题和丑闻进行挖掘、社会繁杂无章的或理性或冲动的言论、公众对于八卦和丑闻的天然热爱,难道不是对于法律和秩序的极大挑战?

20世纪初美国伟大的最高法院法官、现代美国言论自由理论的奠基人温德尔?霍姆斯在这个问题上如此表述:“所希望达致的最终的善好应该通过思想的自由交流来实现,对真理的最好检验是在市场竞争中让思想本身的力量为人们所接受,真理是人们能够安全实现其愿望的惟一基础。”

因此,稳定与秩序所依靠,乃并非对于思想和真相的统一性管制,而毋宁是通过市场竞争而使真相浮现,从而达到社会的共同认识与基础,这才是终极性的秩序。

那么,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一个善意合法、坚强有力的管理者或者政府,来对社会进行规制,并且执行法律与秩序,对于它的挑战,难道不会使社会产生动乱?1943年,在判决一起诉讼中,杰克逊法官说道:“如果说我们的宪法星空还闪烁着永恒的恒星的话,那么它便是:任何官方、权威以及大受欢迎者都无权规定什么是政治、国家、宗教或者其他思想方面的正统,或者强迫公民用语言或行为承认其正统。”

正统与合法、善意与有力,并非通过强制性的言论或新闻管制可以得到,越是容忍真相、言论与透明度的管理者,其受到的民众拥戴,就越加稳固。中国的社会实践中,并非没有先例。2003年的Sars危机,恰恰是因为北京市的消息封锁引起危机,而因为后来的信息开放而得以解除。

对于言论与新闻自由的另外一个挑战,乃是认为曝光与丑闻,是对国家与政府形象的抹黑、家丑外扬。由于中国社会的开放和国际的日益接轨,基本上所有的重大事件中均有国外媒体的身影。但是,正如蒙大拿州法官乔治?波奎恩在一篇文章中说:“以爱国的名义,如同以自由的名义一样,多少罪恶假汝以行!……爱国主义如同宗教狂热,是伪善者们最为欢迎的面具,标榜着他们并不认同的美德。”可以说,几乎所有假爱国主义之名而对真相的封杀,无非是一人、一地、一部门的狭隘的利益关涉,并与国家利益无关。况且,越是对真相的尊重,越是对于信息的披露,所赢得的国际尊重越是充分与完整,何来国家蒙羞之虞。

对于灾难和丑闻的习惯性遮掩,与其说是社会稳定的需求,倒不如说是管制的惯性与冲动在作祟。与任何一个社会机构一样,政府组织同样有着自身的利益与诉求,他们都同样地本能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不幸的是,普通公众与机构只能在法律与社会的框架之内,而政府组织往往掌握着巨大的权力。因此,在宪法第一修正案颁布之前,一贯主张出版自由的麦迪逊便写道:“共同犯罪和官方的忽视造成对生命和财产等基本安全的损害,产生了对敏锐而无畏的媒体的需要——尤其是在大城市里。”负责任的媒体不仅不是对于稳定的伤害,其对于真相的发掘,对于清除渎职、腐败、损害公共利益、危害社会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拒绝加入污化华裔科学家李文和的行列的时候,《波士顿环球报》的社论中写道:“强权机构几乎从不承认他们滥用权力。当政府和俯首贴耳、容易轻信的媒体联手,肆意践踏一个势单力薄的公民的权利时,法治原则正在遭受极大破坏。”

对于新闻和公民言论,以稳定之名的任何限制,都不过是一种虚假与脆弱的行为。强大而自信的政府,乃是通过对于真相的完整、即时和公开的披露,从而赢得公众的终极信任。稳定的确是有边界的,一如言论也有其边界。恰如刘易斯在书中所描述的,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真正施行,正是言论边界不断拓宽的过程。稳定的目的乃是公共利益的实现、民众福利的施行与自由生活的存在。当以稳定的名义伤害到其所要达到的目标的时候,稳定也就失去了其正义性。正如此次对于动车事故的迷雾制造,其目标与稳定所要达到的所有目标均背道而驰。

一个政府、一个社会、一个民族,其真正的长治久安,其实早在1927年的一次美国最高法院判决中由布兰代斯大法官和霍姆斯大法官所表达:“一个有序的社会不能仅仅依靠人们对于惩罚的恐惧和鸦雀无声来维系。不鼓励思想、希望和想象才是真正危险的。恐惧滋生镇压,镇压滋生仇恨,仇恨将威胁政府的稳定……理性的力量通过公共讨论才能产生,才能被信仰;而惟有这种力量,方能打破由法律这种最为激烈的强制命令所造成的沉默。”

最大多数的公众与媒体,对于稳定的渴望,对于动乱的恐惧,和政府是一致的。他们的质疑和疑惑甚或愤怒的来源,并非出自于对稳定的仇恨,反而是出于受到欺骗、背叛和不公正对待,出于对于真相无从知晓的恐惧。动车事故的信息迷宫,是这些情绪来源的一个典型案例。

当然,我们却不可以期望于一蹴而就的言论自由,也无法期盼假稳定之名的欺瞒与控制就此消弭。刘易斯在这本不足200页的小书中,就多次提到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出台的《反煽动叛乱法案》。宪法第一修正案所规定的言论和出版自由,恰恰是200多年期间,通过无数案件的一个个积累、最高法院的多次反复、出尔反尔,一步步寸进至今天的蔚为大观,而媒体报道权利、公众表达自由和出版不受审查的斗争,今天也尚未结束。

一个社会的稳定和自由,都一样乃是公民的共同责任与勇气的累积。在今天,回顾80年前霍姆斯大法官的论点,乃是不丧失希望和信念的一个来源:法院对于表达自由的支持,是与广大民众勇于自由表达的实践一同成长的,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恰如他的同侪布兰代斯所言:“那些经过艰苦卓绝赢得独立的先辈绝不是懦夫。他们不惧怕政治变革,也不会为了秩序而牺牲自由。”

要让稳定回归它应有的边界,要让言论拥有它应有的边界,公民与媒体,都必须拥有自由表达的责任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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