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对住房需求和住房供给进行分类控制,实现政策性和市场化分配相结合的双轨制房地产发展模式为特征的房地产发展体制改革(即“二次房改”),被人们看成是解决当前房地产问题的重要方法和关键所在(人们在是否使用“二次房改”这一名称上存在一定的正义,但几乎全都同意实施这一改革)。而在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二次房改”过程中,地方政府势必都将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
但是,我国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的财政来源被明显上收,而财政支出责任则不仅没有相应减少,反而有所增加(周业安,2000)。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财政困难,不得不在其自己拥有主动权的收入来源方面加大征收力度。由于我国的土地出入收入、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相关收入几乎完全由地方政府控制,地方政府增收的主要途径有二:一是增加土地出让收入,而是通过城市扩张来增加地方财政可支配税收(蒋省三等,2007)。因此,地方政府财政逐渐产生了对土地出让及房地产业发展的过渡依赖,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土地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