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耀桐:论中国共产党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691 次 更新时间:2011-08-16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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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耀桐 (进入专栏)  

【摘要】反对官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一个重大任务和严重斗争。中国共产党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三个阶段。中国共产党反对的官僚主义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工作作风、工作方式方面沾满官僚习气的官僚主义;另一类是追求特权、贪污腐化的官僚主义。第一类可以说是有着严重工作缺陷的官僚主义者,第二类则是腐败变质、劣迹斑斑的官僚主义者。继续推进反对官僚主义斗争,必须提高思想认识抓紧反对官僚主义,坚定不移地推进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继续深化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反对官僚主义 阶段 类型 对策

反对官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一个重大任务和严重斗争。这个任务和斗争的重要性十分清楚,因为官僚主义是生长在党和国家肌体上的赘瘤,是毒素和祸害,如果任由官僚主义滋长、蔓延,终将导致党和国家的覆亡。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我们有必要重申,坚决有效地反对官僚主义,始终保持我们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极其重要的一件大事。

一、反对官僚主义经历的三个阶段

中国共产党建党成立90年来,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三个时期。在三个时期中,中国共产党无一例外地开展了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因此,和这三个时期相适应,中国共产党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也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时,就在通过的第一个党纲中旗帜鲜明地指出,“我们党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①],从而举起了反对官僚主义的大旗。这里所说的“苏维埃管理制度”,是列宁领导的有别于旧剥削阶级的“官僚国家”的新型国家制度。官僚主义国家的本质就是,脱离群众,损害群众利益,成为群众的对立面。“苏维埃管理制度”是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紧密联系群众、联系实际,当好人民公仆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是有效遏制和战胜官僚主义的新型国家制度。

官僚主义产生并寄生于国家权力机关,没有国家权力机关,自然就谈不上存在官僚主义。本来,在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处于武装斗争阶段,为什么还有必要反对官僚主义呢?这是因为,在夺取和掌握国家政权方面,中国共产党与苏联共产党相比有一个很大的不同:苏联共产党是通过城市暴动一夜取得政权的,因此,它在掌握了全部国家政权后才着手开展反对官僚主义;而中国共产党走的则是农村包围城市之路,很早就在农村建立了革命根据地并掌握着局部地区的政权,所以,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随着根据地政权的建立,就开始把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提到议事日程。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土地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十分注重调查研究、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反对官僚主义。1931年11月,中央苏区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政治决议案》指出,一些基层苏维埃政府“一贯命令群众,政权的威信很低”,整天忙于事务主义如“办差”、“招待过路人”、“打路条”等[②]。为此,在《关于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中专门讲了必须“反对官僚腐化现象”,强调共产党员“真正成为群众中的模范者,防止一切腐化官僚化贪污等现象的产生”[③]。1933年8月,毛泽东在《必须注意经济工作》的报告中第一次使用了“官僚主义”概念,他说:“动员群众的方式,不应该是官僚主义的。官僚主义的领导方式,是任何革命工作所不应有的,经济建设工作同样来不得官僚主义。要把官僚主义这个极坏的家伙抛到粪缸里去,因为没有一个同志喜欢它。”[④]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展了著名的延安整风运动,在全党范围内掀起了反官僚主义的斗争。1943年6月,党中央通过了《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的决定,深刻地阐明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领导方法是同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相对立的领导方法。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时刻告诫全党要警惕官僚主义的发生,要注意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问题,不要让它危害革命事业。

第二阶段: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

新中国成立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后,我们党特别注意防止执政后脱离群众,党员领导干部当官做老爷的官僚主义现象发生。最早察觉并自觉开展反对官僚主义斗争的是习仲勋。1950 年5 月20日,在庆祝西安解放一周年纪念的干部大会上,中共中央西北局副书记习仲勋同志作了《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的讲话,把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称作是“我们工作中最大的危险。”[⑤]号召“揭发官僚主义、命令主义”[⑥]。1951年底到1952年10月随着全国“三反”、“五反”运动的开展,毛泽东把反对官僚主义斗争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指出:“应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看作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的重要。”[⑦]1953年1月,毛泽东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指示,认为官僚主义是反动阶级对待人民的反动作风的残余在我们党和政府内的反映,提出“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其违法情形严重者必须给以法律的制裁,如是党员必须执行党纪。”[⑧]1956年4月在《论十大关系》中毛泽东提出,“必须反对官僚主义, 反对机构庞大。在一不死人、二不废事的条件下,我建议党政机构进行大精简, 砍掉它三分之二。”[⑨]

这一时期在反对官僚主义问题上,周恩来、邓小平等领导人也有深刻的论述。1963年, 周恩来专门写了《反对官僚主义》,指出“官僚主义是领导机关中最容易犯的一种政治病症”,“官僚主义是剥削阶级长期统治的遗产。”[⑩]在我国有着肥沃的土壤,很容易侵入党和国家的肌体。邓小平也认为,“官僚主义是过去人类历史上长时期剥削阶级统治的遗留物, 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有深远的影响。”[11]因此, 他强调克服官僚主义是一个长时期的斗争,绝不能松懈怠惰。

第三阶段: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

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以来,反对官僚主义进入新阶段。在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没有简单地停留在对官僚主义的表面认识上,他进一步分析指出,“我们现在的官僚主义现象, 除了同历史上的官僚主义有共同点以外, 还有自己的特点, 既不同于旧中国的官僚主义, 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官僚主义。它同我们长期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密切关系。”[12]显而易见, 邓小平认为党的国家机关中出现官僚主义现象, 一是与历史传统文化有关, 二是与我们过分集权的政治经济体制有关, 因此,消除官僚主义主要通过两个手段来解决, 一是进行思想教育,一是进行体制改革,而且后者更为重要。邓小平提出的过于官僚主义与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过分集权的政治体制有关的思想,是对新时期反对官僚主义的新认识,新发展,我们只有深化体制改革,才能釜底抽薪,有效地克服官僚主义。

在这一时期,江泽民和胡锦涛对如何反对官僚主义,提出了更加具体的措施,即在坚持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前提下,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在政治作风上坚持清正廉洁, 反对以权谋私;在组织路线上,坚持任人唯贤, 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江泽民把反对官僚主义同反对形式主义紧密结合在一起, 领导全党制定了“八个坚持, 八个反对”, 其中第五条就是“坚持密切联系群众, 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官僚主义的本质和要害就在于是脱离群众, 脱离实际, 做官当老爷。江泽民领导全党采取许多措施, 努力克服“官僚主义的顽症”。胡绵涛针对党内官僚主义的陋习指出:“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 致使一些本来可以做好的事情没有做好, 一些本来应该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 一些本来可以缓解的矛盾进一步恶化。这些不良风气如不坚决刹住,势必严重削弱党员干部队伍的战斗力, 势必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最终妨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 胡锦涛多次强调要切实加强党风政风建设, 改进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 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做到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2011年4月,中宣部理论局组织选编出版的《论党的群众工作——重要论述摘编》,选编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同志关于党的群众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分为“关于群众工作的重要性”、“关于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关于自觉贯彻群众路线”、“关于始终站稳群众立场”、“关于群众工作主要任务”、“关于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六个专题,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关于群众工作的思想内涵和基本精神,为反对官僚主义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二、科学划分官僚主义的两大类型

什么是官僚主义,列宁曾经指出,“官僚是专干行政事务并在人民面前处于特权地位的一个特殊阶层。”[13]这说明,官僚,指的是在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队伍里,一些受到封建传统影响或利用体制弊端空隙,在从事行政事务过程中出现的种种脱离群众侵犯群众的现象以及利用手中权力追求特权利益的人。可以说,官僚的种种言行表现就构成官僚主义。

关于官僚主义的形态表现,周恩来作出20种分析。这20种官僚主义是:“脱离领导、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强迫命令式的官僚主义,无头脑的、迷失方向的、事务主义的官僚主义”,“老爷式的官僚主义”,“不老实的官僚主义”,“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做官混饭吃的官僚主义”,“颛顸无能的官僚主义”,“糊涂无用的官僚主义”,“懒汉式的官僚主义”,“机关式的官僚主义”,“文牍主义和形式主义的官僚主义”,“特殊化的官僚主义”,“摆官架子的官僚主义”, “自私自利的官僚主义”,“争名夺利的官僚主义”,“闹不团结的官僚主义”,“宗派性的官僚主义”,“蜕化变质的官僚主义”,“助长歪风邪气、纵容坏人坏事、打击报复、违法乱纪、压制民主、欺凌群众、直至敌我不分、害党害国走上非常危险道路的官僚主义”。[14]周恩来把“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列为第一种,是因为它暴露了官僚主义的实质,它的致命要害是“把党和群众隔开了”[15]邓小平也具体地列举了在新时期官僚主义的24种主要表现和危害: “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好摆门面、好说官话、思想僵化、墨守成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负责任、不守信用、公文旅行、互相推诿、以至官气十足、动辄训人、打击报复、压制民主、瞒上欺下、专横跋扈、徇私行贿、贪赃枉法, 等等。”[16]邓小平指出,这些官僚主义无论在我们的内部事务中, 或是在国际交往中, 现在都已达到无法容忍的地步。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到,共产党反对的官僚主义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工作作风、工作方式方面沾满官僚习气的官僚主义,诸如周恩来、邓小平指出的“事务主义的官僚主义”、“老爷式的官僚主义”、“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摆官架子的官僚主义”、“思想僵化”、“墨守成规”、“公文旅行”、“互相推诿”等等;另一类是,追求特权、贪污腐化的官僚主义,诸如周恩来、邓小平指出的“蜕化变质”、“违法乱纪”、“欺凌群众”、“徇私行贿”、“贪赃枉法”、“敌我不分”、“害党害国”等等。成为官僚主义的人,第一类可以说是有着严重工作缺陷的官僚主义者,第二类则是腐败变质、劣迹斑斑的官僚主义者。这两类官僚主义和官僚者,在今天仍然都还继续存在着。

从第一类有着严重工作缺陷的官僚主义者的情况来看,先以决策方面为例,本来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应该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好决策的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基层干部意见和建议,发挥咨询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听证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但是,在一些官僚主义者那里,却出现了“不民主、只集中”或者“让你民主走走过场、最后集中听我拍板”的现象。由于官僚主义者破坏民主集中制,导致了决策的严重失误。例如,据披露,新中国建立以来,在大约2万多亿元的总投资中,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浪费至少有1万亿元。[17]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在“八五”期间投资的400多个全国重点项目,2/3没有效益。仅1998年,就连续发生几起高达数十亿元的投资失误。“十五”期间,我国公共决策的失误每年估计都达1000亿元人民币左右;其中516项由国债投资建设的项目中有136项未能按时完成,占到1/4。2006年国家审计署查明,仅10个中央企业决策失误的损失就高达145亿元。[18]又如,根据有关调研材料表明,在一些地方,由个别人拍板定案几乎成为一种不成文的决策规定。一些地方政府的决策在很大程度上还存在着“唯上论”的倾向,主要表现为围绕领导批示开展决策,围绕“政绩工程”或者“形象工程”开展决策,其中个别人决策的作用占了很大比例,有的地方或部门个人决策的比例大约占了50%—70%左右。官大的定了的事下面就必须做,即使决策错了,下属也不敢纠正,有谁敢对领导说“不”呢!正所谓:“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这就是说,“顶撞”领导的要倒霉,就会丢掉职务和岗位;为了保住职务和岗位,可就千万别去“顶撞”领导。这就助长了领导的专横和无所顾忌,导致了“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三拍”干部的出现。

再以政绩方面为例,党的思想路线和根本作风是实事求是。共产党干部需要讲政绩,但政绩既不是靠作秀、耍花样“玩”出来的,也不是靠蛮干、霸道的作风“逼”出来的,一定要通过艰苦努力,靠着实干精神、科学精神干出来的。取得政绩要光明磊落,才能经得起检验、流芳百世。 但是,在一些官僚主义者那里,政绩却成了弄虚作假、“数字出官员,官员出数字”的工具手段。有一位乡长在文章中自述政绩造假,他说,“我在乡镇政府干了11年,当乡长两年。县委、县政府对乡镇的政绩考核在很多方面背离实际,逼着乡镇干部造假。一些干部甚至认为,干工作就是一级骗一级。造假好的干部反而得到提拔,这就形成了错误的导向。我们乡1.9万人,农民占95%,人均耕地0.87亩,主要收入靠打工。农民平均每年可用现金是六七百元,可2006年上报的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是4600多元。这是为达到‘小康’考评标准,满足上级领导‘政治需要’而造假的结果。几年前,我们乡曾有一次报得比较实际。当时全乡21个村中有8个排在全市倒数第10位,乡领导被县领导批得狗血淋头,第二年就只有壮着胆子虚报了。现在一些干部的精力主要用在讨上级欢心上,在办公室闭门造车、炮制成绩。这些具有官僚主义习气的干部,违背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作风飘浮,使得党和政府的工作落实不下去,党心不顺,政令不通。”[19]

从第二类腐败变质、劣迹斑斑的官僚主义者的情况看,现阶段集中表现为贪污受贿、买官卖官。有些官僚主义腐败分子公开鼓吹腐朽的“权力发财观”,广东省佛冈县原县长廖添财在一次中学开学典礼上大肆宣扬:“你们(指学生)为什么要读书呢?读书就是为当官发财。当官就要当大官,当个科长有什么意思,要当县长、市长、省长,发财就要发大财”[20]。 安徽省原定远县委书记陈兆丰是该省历年来受贿数额最大的一起县委书记职务犯罪要案。陈兆丰的突出表现就是大肆受贿卖官。“要想富,动干部”,陈兆丰深谙此道。他利用乡镇换届、撤并乡镇、机关机构改革时机,大批调整干部。方案都由他一人拿,组织部只能按照他的方案去履行手续。经查,向陈兆丰买官并如愿以偿的干部达110人,由此他获得贿款150万,每顶官帽价值平均一万多元。在定远县,陈兆丰被老百姓私底下称为“陈千万”。定远县是安徽省沿淮地区的一个国家级重点扶贫开发县,1990年,陈兆丰开始到这个贫困县当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2002年从该县县委书记的岗位上去职,升任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前后仅10余年的时间,他就敛取了近千万的家财。[21]对于当前这类官僚主义腐败分子,原中纪委副书记刘丽英曾将他们犯案的特点归结为八大方面:(1)串案、窝案、案中案明显增多,腐败分子结成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团伙性;(2)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于一体;(3)吏治和司法腐败严重;(4)经济发展的热点领域往往成为腐败案件的高发区;(5)领导干部“傍”不法“大款”现象严重;(6)作案方式和手段诡秘,更具隐蔽性;(7)一些腐败分子向国外境外转移赃款赃物,涉案人员向外潜逃;(8)查处与反查处、腐蚀与反腐蚀斗争相当尖锐激烈。[22]

2011年,正值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进行新一轮换届。为了保证换届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开展,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其中有这样的明文规定:“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这些规定充分说明了党和政府对当下官员变质、官德败坏的第二类官僚主义腐败分子极度的担忧警觉和坚决清除的决心。

比较以上两类官僚主义,第二类性质更加严重。如果说第一类官僚主义者尚属于党内、行政范围内的党纪、政纪处分之内,那么,第二类官僚主义者则属于须移交司法,按照刑事犯罪给予处置。第二类官僚主义者事实上已经变质蜕化,必须清除出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当然,这不等于说第一类官僚主义者不会造成严重危害,例如那些严重渎职者,由于瞎指挥,造成决策的重大失误,后果也是不堪设想的。对于第一类的官僚主义中的这些严重渎职者,也须移交司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继续推进反对官僚主义的四项对策

90年来中国共产党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充分说明,在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中,过去发生、现在发生、今后也还会发生官僚主义。如果中国共产党不坚决地与官僚主义和官僚者作斗争,党和国家机关的一切工作人员都是人民的勤务员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尽管我们党已经为此付出了90年的艰辛努力,但是,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并没有结束,还将是长期的、持续的。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我们必须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1.提高思想认识抓紧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官僚主义,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官僚主义仍然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顽疾。本来,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人类历史上新型的国家,实现了由“社会主人”到“社会公仆”的转变,已经从根本上消除了滋生官僚者阶层的温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就不再有官僚主义了。事实上,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在十月革命胜利后官僚主义就没有绝迹,官僚主义不仅相当普遍地“复活”了,而且十分严重。列宁指出:“官僚主义不仅在苏维埃机关里有,而且在党的机关里也有。”[23]苏维埃国家是一个“带有官僚主义毛病”的国家[24]。在当代中国,情况也是如此,坦率地说,当前在党和国家机关中依然存在种种官僚主义,而我们对于反对官僚主义却重视和强调的不够,缺乏有力的部署。我们决不能对官僚主义掉以轻心,熟视无睹,置之不理,仍然需要把反对官僚主义列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抓紧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深入持续地继续下去。否则,就难以遏制和克服官僚主义,党和国家机关就会再度出现从“社会公仆”变为高踞人民之上的“社会主人”的逆转。20年前,苏联东欧共产党垮台和丢失国家政权,不能不说与官僚主义的复活和官僚者阶层的形成有着密切的关系。

2.坚定不移地推进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如果说官僚主义是阴魂,害怕见到光亮的话,公开性就是置官僚主义于死地的利器。推进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增强了党和政府的政策制定和公共治理的环节、过程的透明度,并且提高了公众的知情度和参与度,官僚主义就无可藏身了。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就是要打造“阳光政党”和“阳光政府”,使政党和政府成为“透明政党”(Transparence Party)、“透明政府” (Transparence Government)。“透明政党”和“透明政府”,就是要求政党和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和实施的公共管理措施、管理流程必须及时公开,而不予公布的就绝不可以实施、执行。近年来,我国的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已经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在党务公开方面,通过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在政务公开方面,我国的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多部法律、行政法规等已对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做了规定,力求使政务更加公开、透明,使人民大众对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能够一目了然,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但是,现在的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也远未到了健全完善的地步。据有关专家估计,不少地方在执行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仍阻力重重、步履维艰,只有60%的及格率,真正贯彻落实还有很大的空间。要大力推进实行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让党务和政务受到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3.继续深化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与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反对官僚主义主要采取开展运动的方式不同,今后反对官僚主义仍应按照邓小平所强调的以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为重点,走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之路。要积极稳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理顺党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群众团体之间的关系。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 进行行政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要进一步切实地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企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继续优化政府结构、行政层级、职能责任,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在纵向行政层级方面“上下一般粗”,上面的权力大责任小,下面的权力小责任大,在横向行政层级方面,“左右一样齐”,职责交叉、关系不顺、相互扯皮、争权推责的根本弊端;要坚定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各级政府部门在机构设置上,加大横向覆盖的范围,将类似职能尽量集中在一个大的部门之中,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减少行政管理层级;要加强行政问责制,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要精简公务,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安排,把各级干部从“把行政工作做好,就要发更多的文、开更多的会、作更多的讲话、开展更多的评比”这样的“四多”思维观念中解脱出来。要出台严厉的制度规定,真正做到“四减”,即:减文、减会、减少讲话、减少评比。例如,除了重大的政策性文件外,属于工作性布置的不必发文;要召开的会议,也主要集中于决策制定方面;讲话稿要简明扼要,主要由领导者自己起草,提倡即席讲话;塑造良好的党风政风。

4.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从干部人事角度说,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反对官僚主义最重要的就是防止在党和国家机关中形成一个官僚特权阶层。为此,首先要从干部的“进口关”进行防范,坚决杜绝“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不良分子“混入”党和国家机关,这就要实行选任类官员以公开竞争为要求的普选,让人民群众行使选举权,真正实现“权为民所赋”。对考任类干部,则要通过严格的公务员考试,好中选优,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充满生机活力的干部队伍。其次,要从“管理关”管好所有干部,如,严格责任制,实行领导干部重大责任追究制度;还要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定期的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领导干部财产的申报制度, 落实干部廉洁自律的督查制度, 等等,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

原载《理论探索》201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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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共党史参考资料》(一),第279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②]《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六册,第421页,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1979年版。

[③]《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六册,第432页,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1979年版。

[④]《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24 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⑤]《习仲勋文选》第137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⑥]《习仲勋文选》第139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⑦]《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54页,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

[⑧]《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254页,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⑨]《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80页,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

[⑩]《周恩来选集》下卷,第418页,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1]《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23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12]《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7-328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13]《列宁选集》第1卷,第10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14]《周恩来选集》下卷,第418—422页,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5]《周恩来选集》下卷,第418页,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6]《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7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17] 参见刘根生:《“反对”意见的价值》,《瞭望》1999年第1期。

[18] 参见范大华、姚瑞华:《决策合法化是科学决策的前提》,《决策导刊》2007年第2期。

[19] 参见段羡菊:《一位乡长的自述:我们被变了味的指标考核逼疯了》,《乡镇论坛》2007年第18期。

[20]《瞭望》,1998年第43期。

[21] 参见吴贻伙:《安徽定远原县委书记陈兆丰狱中自白》,《检察日报》2006年12月5日。

[22] 参见《刘丽英说我国仍处在腐败易发期》,《党政干部文摘》2002年第12期。

[23]《列宁全集》第33卷,第448页,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24]《列宁全集》第32卷,第7页,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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