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有法总比没法强”的立场,我们有理由期待《精神卫生法》的出台。但从根本上说,“被精神病”首先是个社会问题而非医学问题,只要在精神病救治过程中坚持“回到医学”的原则,“被精神病”现象便将不复存在。
随着各地“被精神病”事件频繁曝光,社会舆论在震惊、同情、恐惧、无奈之余,纷纷把求助的目光投向了拟定中的《精神卫生法》。如今,历时26年、其间数易其稿的《精神卫生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在立法程序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但是,希望借助一部法律的出台而根绝“被精神病”现象,却是一种过于善良的奢望。一部侧重于规范精神病医学程序的法律,解不开“被精神病”这个由错综尖锐的社会矛盾结成的死结。
《草案》中最可能与“被精神病”发生关联的,是“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为依据”、“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由患者自主决定”及 “诊断结论表明精神障碍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限制其离开医疗机构”等条款。其中“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为依据”等条款,甚至就是针对“被精神病”现象而设定。
但是我们也不得不尴尬地承认,上述所有条款所做出的规定,都是精神病诊断、救治中最基本的常识和通则。只要将精神病视作医学问题,而没有其他外力介入,则即使没有《精神卫生法》,“被精神病”现象也很难发生。反之,一旦医生们面对的“病人”身上,还覆盖着权力的巨大阴影,则任何“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也都不难在“精神健康状况以内”找到原因。
事实上,“被精神病”现象之所以屡禁难止,甚至被部分权力部门当成扑灭某些社会问题的灵方,恰恰在于精神病诊断、救治过程中本来便不得不面对的吊诡和两难。譬如医学界公认的规律是,对于一个真正的精神病人而言,越是积极配合治疗、愿意“自主决定”住院时,越是其病症较轻的阶段。而越是病重期间,越会对包括住院在内的所有治疗,持激烈的反抗态度。而当一个正常人面对“被精神病”的陷阱时,其反应模式和真正的精神病人并无二致,也就由此陷入“你越说没病越证明你有病”的逻辑陷阱。
鉴于“真精神病”存在的拒绝治疗的吊诡现象,《草案》在“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由患者自主决定”的条款后面,不得不加了一条长长的例外后缀:“只有精神障碍患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且有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危险的,才能对患者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而按照这一条款,那些固执地几十年坚持上访的人,算不算“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他们的行为算不算具有“扰乱公共秩序危险”?事实上,以往的所有“被精神病”事件,都是以“扰乱公共秩序”而被精神病院强行“收治的。
站在“有法总比没法强”的立场,我们有理由期待《精神卫生法》的出台。但从根本上说,“被精神病”首先是个社会问题而非医学问题,只要在精神病救治过程中坚持“回到医学”的原则,“被精神病”现象便将不复存在。反之,只要权力还有机会站到医院和医生的身后,它的巨大阴影就依然有极大的可能投射到潜在的“病人”的身上。
让精神病的诊断、救治回到医学,还意味着不能因为对“被精神病”的警惕,而忽略或延误了对“真精神病”的救治,否则也将从另一个方向上威胁到社会的安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