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可平:营造官民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23 次 更新时间:2011-06-13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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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平 (进入专栏)  

近年来,特别是在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之后,党和政府对社会组织逐步从原来的管制为主,开始转向培育和鼓励为主。这次“十二五”规划纲要中,首次正式提出要“加强社会组织建设”。这是一个实质性的转变。伴随着这一重大转向,对公民社会的资源供给明显得到改善,政府资助、服务转包和社会资助开始增加,不过从总体上说资源供给还相当不足。

公民社会在中国正茁壮成长,应当说是越来越引人注目,越来越重要了。去年我们发起的首届“中国社会创新奖”,总共有160多个民间组织申请我们的奖项,许多项目做得非常出色,对国家和公民意义都很大。对公民社会的研究,也越来越深入,说明不仅中国的公民社会已经形成一股巨大的力量,而且对公民社会的研究也形成了一种气候和力量。

这也说明一个道理,任何事物只要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符合社会进步的要求,就会像雨后的春笋一样,不但阻挡不了,而且使人赏心悦目。2007年,我专门就公民社会与和谐社会这个主题发表过一个很长的访谈。对公民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及重要意义,做了较为全面的论述。集中到一点就是,没有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和谐社会。由于那个访谈已经发表,而且收入了我的访谈录中,我不想重复,这里我想谈谈“中国公民社会的现状与未来”。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的结构分化大体定型:以政府官员为代表、以政府组织为基础的国家系统;以企业主为代表、以企业组织为基础的市场系统;以公民为代表,以社会组织或民间组织为基础的公民社会系统。改革开放后,首先分化的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经济社会),其突破口是政企分开。大约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大量的民间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产生,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开始产生,国家与社会开始适度分离。

中国的民间组织开始走向国际,这是近年来一个引人注目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全国性社团已经在122个国际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在92个国际组织中担任理事。

作为公民社会的基础,各类社会组织或民间组织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中正在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在经济生活方面,社会组织通过积极参与各类经济活动,推动经济合作,促进经济发展;通过提供就业机会,扩大就业渠道。各类社会组织中的从业人员正在迅速增加,目前已有专职人员540万人,兼职人员500多万人,注册志愿者2500多万人。许多经济类社会组织和行业组织,在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中同样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政治方面,社会组织是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渠道,是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动力。民间组织也是沟通政府与公民的桥梁,有利于增强官民之间的互信。社会组织对各级政府的决策正在产生日益重要的影响,有力地推动着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近年来,许多地方的社会组织开始承担部分政府的公共服务,为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做出了贡献。

在公益方面,各类社会组织一直承担着扶贫济困,促进慈善事业的重任。汶川地震后,政府对社会组织的作用有了新的认识,社会组织在社会救助方面开始与政府有了实质性的合作。社会组织的公益作用还特别地体现在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和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

在文化方面,社会组织有助于塑造民间规范,维护社会团结;特别是在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方面,社会组织的作用非常突出。例如,社区居民的文化体育活动,许多都是由社区的居民社团发起组织的,它们对于改善社会的文明风气,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今天,人们对民间组织的认识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开始从原先的否定和怀疑为主,转变以肯定和支持为主。但一些偏见仍然存在,特别是把社会组织设想为政府的天然对手。社会组织的相关制度环境开始得到改善,特别是一些地方性法规有了实质性的改进。例如,在有些地方,基层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已经开始试行备案制度。但是,中国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从整体上说,还是制约大于鼓励,重要的法律法规也尚不完备。

公民社会的自身建设明显改进,公民素质总体在提高,尤其是公民意识明显增强。社会组织的人才、机制、管理、经费都远胜过去。但中国公民社会自身的问题仍然很多,社会组织的自律不够、人才缺乏、行政本位等现象仍然存在。

全社会要进一步正确认识公民社会,改变一些人对公民社会的误解,转变对公民社会的态度,特别是各级党政官员应当对培育和发展公民社会的战略意义有深刻的认识,从而采取积极鼓励和支持合作的态度。党和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法规,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要加快放松对社会组织的管制,更多地给予培育和扶持。各级政府应当广泛吸收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特别是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它们承担更多的公共服务,努力营造官民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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