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有关情况。《规划》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四类主体功能区,并规定了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与之相对应的,还将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行不同的政绩考核评价办法。仅从上述内容,便可看到《规划》的重大战略意义。这意味着,国家将根据不同区域历史和现状以及自然和人文等多方面特点,量身定制发展规划,纠正以往过于“一刀切”的政策思维。这个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将对不同区域的政治、社会、经济以及自然生态带来极为不同的影响。
笼统而言,改革开放初期,各地经济水平和发展的起点都差不多,因此不同地方对中央统一制定的政策措施反应也差不多。但到了后来,不同地区经济状况差异越大,各地对中央政策的回应程度也越发不一样。这更多是一个客观形成的后果,而不全在于政策本身的好坏。
就拿最近热议的个税征收来说吧。其中很明显的一个问题是,各地居民收入水平差别悬殊,而目前实行的是全国一刀切的个税政策。这必然会造成有的地方感到个税起征点太高,而有的地方事实上又偏低了。这样的话,表面看个税政策对大家都是一样的,却难免会产生事实上的不公平格局。又比如房地产价格调控,大城市和中小城市的房价水平不一样,居民对房价的承受能力也不一样。均价1万也许对某地居民是天价,可对另一地居民却可能是相对合理的,制定宏观调控措施就必须考虑到这些因素。
最重要的是,国内不同地区发展很不均衡。例如,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相对发达,中西部大部分地区尚处于经济欠发达水平。在这种情况下,中央肯定不能拿同一把尺子对待不同区域。况且,不同地区的经济结构也不一样,有的地方发展规模化农业有优势,有的地方可能搞旅游业比较有利,如果对所有地方的官员都实行同样的政绩考核标准,其结果就会出现大家一拥而上,都去发展容易产生GDP的行业。不顾当地实际搞经济,便会造成产业发展不均衡以及生态问题突出等后果。
更好的办法当然是因地制宜,让各地根据自身资源条件和实际情况,有所侧重地发展经济。就此而言,《规划》的编制发布,可以说是顺应了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对既往区域发展功能定位不清、官员政绩考核标准不合理的纠偏。这样的做法,更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原则,有利于地方更好地走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
当然,也可能会碰到的问题是,在现有政绩考核观念之下,光靠制定区域功能规划,能否有效遏制住地方政绩冲动,又该如何做好不同功能规划区的利益协调?这意味着,即便调整政绩考核标准,如果不辅之以有力措施,恐怕也难以遏制部分官员热心于搞更容易来钱的项目的冲动。再者,对有些地方来讲,搞规模农业可能更符合地方科学发展需求,但当地经济和居民收入如何赶上发达地区水平,这恐怕是光靠财政转移支付难以解决的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这些发展的矛盾,等于是让有些地方为总体发展作出牺牲,进而加大地区发展不均衡的既定事实。
《规划》迈出了区域科学发展的关键一步,接下来关键要看《规划》如何才能起到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以及进一步做好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二者矛盾的作用。当然,这还要靠相关政策来做“规划解释”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