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权力归人民——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伟大历程·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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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 (记者崔清新、李兴文)1日,江西瑞金叶坪村风和日丽,村民们围在村头公告栏前专注地看着选民榜,查看自己的名字。过些天,他们将同全国数亿选民一样,投票选出本选区新一届县乡人大代表,行使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

80年前,就是在这个村,召开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成立临时中央政府,这是中国共产党为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进行的重要探索和实践。

自诞生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就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筚路蓝缕数十载,得出的结论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各族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地把国家和民族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金豆豆,银豆豆,豆豆不能随便投,选好人,办好事,投在好人碗里头。”这句上世纪40年代流传于延安地区的民谣,生动再现了陕甘宁边区在艰苦环境下运用“豆选法”进行选举的场景。

从大革命时期建立“农民协会”和“工人罢工委员会”,到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革命根据地实行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从抗日战争时期在根据地实行抗日民主政权和与之相适应的参议会制度,到解放战争时期在解放区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中国共产党适应革命形势,不断探索实行人民民主的具体形式。

1949年9月21日,一个秋高气爽的晴朗日子,中南海怀仁堂里,毛泽东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式上庄严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历时10天的大会最后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953年下半年起,中国掀起了历史上第一次规模空前的选举热潮,对长期饱受封建专制压迫、从未真正行使过选举权的老百姓来说,这是破天荒的事。经过一年多的普选,在21万多个基层选举单位、3.23亿登记选民中进行基层选举,共选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566万余名,逐级召开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此基础上,共选出1226名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其中党员668人,约占55%,党外人士558人,约占45%。

此后近60年的大部分时间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基层选举在中国人的政治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2011年到2012年,全国县乡两级人大将进行选举法修改后的首次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9亿多选民通过这次换届选举行使选举权,将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翻开崭新一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15日,还是在中南海怀仁堂,工业战线的劳模王崇伦、农业战线的劳模李顺达、年龄最大的代表齐白石老人、年龄最小的代表青年女工郝建秀……实际到会的1210名全国人大代表齐聚一堂,参加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9月20日,出席大会的代表经投票表决,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明确规定,新中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政体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正式确立。

从一届到十一届连续十一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申纪兰清楚记得:“1954年第一次骑毛驴到长治县,坐敞篷车辗转到太原,再转火车到北京参加全国人代会。”57年来,她从当全国人大代表初期只提自己身边看到的小问题,到后来逐渐关心国计民生的大问题,申纪兰说:“下至农村上至国家大事,我都要举手,要不说句公道话,还叫什么人大代表?”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方针。

把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规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共同监督宪法实施,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

广西东兴市江平镇(氵万)尾村党支部书记苏明芳是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唯一一位京族代表。他每次在全国人代会期间提出的建议中都有加强保护京族文化的内容。2010年,为落实代表建议,文化部下发了一笔专项资金用来保护京族文化。

5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如是评价:“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至少有一名代表,这就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动员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

2011年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庄严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经过18年终于亮相的合同法、历经20年坎坷出台的监督法、经历了14年8次审议通过的物权法……正是一件件代表建议,一次次国家权力机关的审议,才有一部部符合人民利益、符合实际的法律。法律体系形成的背后,始终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始终是忠实守护着人民权益。

社会实践永无止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将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加可靠的制度保证。

“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

——邓小平

“与在发展问题上已经被证明是成功的‘中国模式’一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符合中国实际的民主制度,也是对中国发展最为有利的政治制度。”

——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教授安德斯·鲍威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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