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佳:自由的两个传统:费舍尔论西方自由的源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44 次 更新时间:2011-06-02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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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佳  

自由是西方主流政治哲学的关键概念,不论是右翼的保守主义,还是左翼的社会民主主义,更不用说共和主义,自由主义,几乎都将自由视为核心价值之一。但是,如何认识和理解自由,却有多种的解读方式。也正因为如此,如何界定自由内涵,就成为西方所有政治哲学家进行政治研究的一个起点,从近代的洛克,孟德斯鸠,卢梭,康德,密尔,到现当代的柏林,哈耶克,罗尔斯,无不在其宏篇巨著中为自由建立其他们自己的独特理解。但是,美国的政治文化史研究者大卫柏汉科特 费舍尔教授(David Hackett Fisher)认为,要认识理解自由,不仅要从这些理论家的抽象解释中去寻求,而且还应该从历史和文化的角度,具体说就是从社会习行,信仰,传统和民间风俗等,来体悟西方社会中一般大众对自由的认识,他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理解那些宏大历史事件背后的真正精神动因。这一学术传统,其实始于十九世纪的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托克维尔就曾经从这样的角度讨论过,认为美国的自由似乎源于人们的内心习惯(liberty and freedom as habits of the heart)。正因为如此,后来托克维尔曾经比较过法国美国革命中自由观的某些差异,他说,在美国自由习俗创制了一个自由的政治制度,而在法国,则是由自由政治制度创造自由的习俗。1而费舍尔认为,这样的学术传统,并未得到很好的继承,而托克维尔本人因为身体原因过早辞世,也使得他原来有关自由起源的探求无法完成,费舍尔所要做的就是以美国政治文化历史为蓝本,来理解自由的意义,从而完成托克维尔的未尽的学术使命。

为此,费舍尔在《liberty and freedom》一书序言中,他以一段学术史的典故作为开头2。1843年,一个名教梅林教张伯伦(Mellen Chamberlain)年轻学者为研究美国独立战争起因,而寻访还健在的历史证人,他见到了当年参与列克星敦第一枪的已经81岁的老者卡普廷李维李 普雷斯顿(Captain Levi Preston),开门见山地问,他们为什么要反对英国人,是不是因为英国在北美殖民地的印花税和茶叶贸易垄断政策所引起,老者的回答出乎意料,他们不是因为什么茶叶,也不是因为印花税。接着,年轻人又问,那你们一定读过哈林顿和洛克等人的自由理论的书,老人回答又让他没有想到,他说他们从来就没有听说过这些人,他们读的书只有圣经、教义问答、圣歌、赞美诗和日历。年轻人非常疑惑继续追问到底为什么,老者答道,我们之所以要赶走这些英国军官,是因为我们生来就是自由的,而他们不愿意尊重我们自由。在这段对话中,每个回答都变成了另外的一个问题,比如,生来自由究竟意味着什么?他们所理解的自由是不是和我们所理解的一样?这种观念一直以来改变过吗?费舍尔干脆将这些问题命名为卡普廷?普雷斯顿式的难题。(the Problem of Captain Preston)为解开这一谜底,费舍尔对自由的历史文化起源进行了深入地考察。

费舍尔的探究从语言开始。他发现,在古代诸文化的语言中,惟独西方语言中有自由一词。尽管有些民族语言,比如在著名的汉莫拉比法典中就有奴隶一词,但是其对应的不是自由,而是主人。就中国传统看,尽管也有自由一词,但是却并无西方的意义,自由只是儒家知识分子的理想精神状态,并未将自由扩展到政治和法的领域。在这个基础上,他又进一步看到,在西方语言中,有两个词来表达自由,一个是Liberty,另外一个Freedom,其中的细微差别恐怕现代西方人自己也不一定明白,更何况置身于西方政治文化之外的人。通过考证,他将Liberty界定为地中海世界的自由概念,而将Freedom理解为北欧世界的自由概念,两者在很多方面存在着显著地差异。  具体来说,所谓地中海世界的自由,即Liberty,源于拉丁文Livertas,意思是指不受限制和约束,或者说就是免于限制。同义字是solutus,源于动词solve,意思是去掉约束。这些词又类似与希腊文的eleutheeria,这个词的意思也指一种独立、分立和与众不同的状态和情形。希腊人用这个词来形容自治城市,独立部落,以及不依赖于任何其他人意志的单独个人。而这些基本意涵直到今天还依然存在。也就是说,Liberty一词意味着主体之间互不隶属的状态,费舍尔称其为Liberty-as-separation。

而北欧世界的自由,即Freedom,则起源于北欧语言的大家族中,英语中的free一词,与挪威语中的fri,德语中的frei,荷兰语中的vrij,芬兰语中的vrig,凯尔特语rrheidd和威尔士语中的rby dd有关,他们居然有一个共同的词根,都源于印欧语系的priya或friya,以及riya,意思是亲爱的,可爱的,所以在英语中的free和friend,德语中的frei和freund,都有共同的词根。在北欧人理解中,freedom意思是某个人通过血缘联系和享有的共同体的权利成为自由部落的一个成员。可见,与Liberty所强调的独立性不同,在这里更多强调的是平等的自由人之间的联系,费舍尔将其命名为Freedom-as-belonging。

现代学者对地中海世界的罗马法中的Livertas一词所蕴含的独立和解放观念,有过长期的研究,但是对北欧世界的freedom的内涵研究却相对较少。费舍尔从北欧原始民族的活动中,找寻最初的意义。7世纪时,部分挪威人为逃离压迫,避难来到冰岛,他们在这个新世界中,按照他们自己理解的权利和责任,在这里确立了一套自由的风俗。对他们来说,自由(Freedom)意味着法治,有权选择首领,统治和裁判的权利来自于地方议会。11世纪的日尔曼历史学家曾经就此描述说,“在这里,没有国王,只有法律。”3当时,大多数冰岛人生来自由,自由作为与生俱有的权利为所有自由人所分享。其他北欧世界的人也大多如此,尽管他们每个人所拥有的权力,财富和地位各异。

但是,在古代罗马,情形刚好与此相反,正如我们所熟悉的,在罗马,自由(Liberty)意味着不平等,人们根据他们的条件被准予不同的Liberties。有些人多,有些少,有些人根本没有。即便共和国时期,罗马公民的参与政治权利也因为阶级地位不同而有所区别。元老院的议员可以发表政治演讲,一般公民可以听讲和投票,而奴隶则什么权利也没有。也就是说,自由在罗马不是与生俱有的权利,而是根据其社会地位授予的。在斯多葛主义的哲学家和罗马法学家那里,罗马的自由是个人的某种独立状态,由此,自由成为某种特权,可以被授予,也可以被剥夺。不过,费舍尔也看到,尽管地中海世界的自由比起北欧世界的自由受到了更多限制,但是它可以使更多的人口享有这种自由,而且可以扩展;而在北欧,自由则被限定在一个较小的血缘部落的共同体中。

从法律的角度看,二者的区别也是非常明显的。生而自由的北欧人将这种自由看成是一种权利,英语中权利(Rights)一词,基本意思是正当的,正确的,好的。当权利一词成为法律上的专有名词时,权利就是指那些具有正当性的事务(rights as a matter of right)。这种权利与个人地位、财富等后天性的东西无关,它只关乎权益的正当性或合法性。而在古代地中海语言中,没有一个词能与北欧语言中的权利一词比较精确地对应,在拉丁文中,最接近权利一词意思的是Jus,意思是某种为法律许可的东西。因此,在罗马法中,Liberty不是天生的权利,而是罗马法赋予的各种权利的总和。而且,在古代罗马更为流行的还不是与rights意思接近的Jus,而是Privilegium或immunitas, Privilegium意思是先天的私有的法律,Immunitas意思则是免除某种义务和责任。这些特权与Liberty相关,被授予给某些特定的社会阶层或团体。可见,特权与权利截然不同,特权是一种可能给予的法律权益,而权利是必定得到的法律权益。

进一步分析,费舍尔还指出了二者背后的社会义务观的差异。在地中海世界里,个人的社会义务是与某种强制联系在一起,拥有不同自由的人,根据自己的角色来履行其义务,如同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一直强调的那样,社会各阶层的各司其责。在北欧世界中,每个人生而自由,但同时每个人都有义务全力支持这个部落或民族共同体,保持这个自由民族的习惯,并尊重其他自由民族。

随着后来西方世界的基督教化,自由一词和宗教信仰之间也建立起了某种联系。在福音书中,尤其是在约翰书中,耶稣告诉犹太人,“如果你明白了真理,那么真理会带给你自由。”圣经的英语翻译者金圣詹姆斯将自由用Free来表达,但是在早期的其他文本中,希腊文使用的是eleuthers一词,拉丁语中使用的是liber一词,其原意都是从原罪的束缚中解脱出来的状态,后来,罗马天主教会称其为基督徒的自由(Christian liberty)。不过,基督教教义在北欧地区采取了不同的发展路向,它转化为精神的自由,并把基督教和个人在尘世间的工作建立起了连通性,也就是说,基督徒的个人自由就是为基督在尘世而工作,从而接近他,甚至最终与基督成为一体。这样,就为信仰带来了巨大的世俗责任。中世纪后期的新教改革也正是在北欧地区这样的精神氛围下展开的,这一点,后来也为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所强调。马丁马路德就认为,自由是一种爱,将信仰者和上帝喜欢的礼物结合在一起。英国的清教徒表现的最为极端,直接称这种自由为灵魂的自由,也就是说,这种自由是上帝和个人精神的结合的产物,灵魂的自由是上帝赐予人类的礼物,任何人间的权力都不能将此权利剥夺。这样,基督教信仰就与传统的西方思想奇妙的结合在一起。

可见,北欧传统的自由观中心是将自由理解为自由人民联系在一起的权利和某种所有物的形式,并隐含着某种与生俱来的权利和特定共同体的成员资格。而地中海世界的传统自由观则更多强调独立和分立,与社会等级相关,是一种由更高的权力给予的多样化的特权。

费舍尔不仅区分了自由的两个来源,而且还发现,在西方语言中,唯有英语这一种语言接受了两个表达自由的这两个词汇,比如在德语,荷兰语和斯堪的纳维亚语言中,只有Freedom,但是没有Liberty;而在西班牙语,法语和意大利等语言中,则只有Liberty,没有Freedom。其实,其他学者也注意到了这点,哲学家Hannah Pitkin为此写道:“英语民族有这样的独特的机会,他们可以有选择地使用Liberty和Freedom这两个词,而任何其他欧洲语言,无论古代还是现代的,都未能得到这样的机会。”5不过,也许正是因为在英语中自由的这两种表达,也使得英美国家在其政治发展中,两种倾向的自由价值观难免冲突,甚至紧张。

这种紧张最早可能见之于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一方面它赋予贵族阶层某些特权,这些应该属于典型的等级制的Liberty;另一方面,也强调人与生俱来的自由权,比如著名的第三十九条就明确规定,除非经过公正的审判,任何自由人不得被囚禁,驱逐,财产不得被没收,毁坏。6这种情况在17世纪中时再现,霍布斯在写作《利为坦》时,将者两者作为同义词来使用,并没有明确地加以区分,他或许太专注于他的抽象世界中。

同样,这两者的紧张关系也持续存在于北美新大陆上,而费舍尔这本以这两个词作为书名的大部头著作的主要内容,就是分析两个世纪以来自由的两个传统在美国的此消彼长的过程,以及二者在美国大众社会生活中的表现。的确,一方面,自由的传统深植于北美殖民地,成为社会习俗,信仰甚至生活方式。但是,另一方面,无论在独立战争期间,还是内战时期,以及二十世纪以来的现代美国政治,都可以隐约看到自由在不同时代,不同阶层中,强调的重点是有所不同的。比如,大陆会议期间,革命者强调更多是杰弗逊式的个人自由权利,并以此作为革命战争的理论依据;但是在制宪会议期间,联邦党人的自由则似乎更多强调作为一个整体国家的共同体的自由观。就最近的发展看,911事件后,新保守主义者前调的自由似乎在又回到美国自由民族的政治神话,强调个人作为共同体成员应该承担的责任,结果相反则是那种个体独立性的自由则有所削弱和限制。不过,这种情形可能在刚刚结束的2006年的中期选举中后又可能会有所矫正,民众特别是自由主义的知识分子对布什政府以反恐名义对个人自由的肆意践踏早已心存不满,结果不出所料,民主党夺回了两院的控制权,如何平衡两个自由之间关系,是摆在这些政客面前的难题。

费舍尔对自由的两个传统的发掘,使我们能有机会看到自由这个抽象的概念背后所隐藏的历史与文化的内涵。从一定意义上看,Liberty-as-separation和Freedom-as-belonging这两种自由划分,似乎要比以赛亚柏林的那种抽象的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划分更为真切,更具历史感。而对于全球化过程中的非西方国家来说,大多即无Liberty-as-separation的传统,也无Freedom-as-belonging的历史,因此,要使自由成为托克维尔所说的那种民众的内心的习惯(The habits of the hearts),而不仅是少数精英和知识分子头脑中抽象观念,实在是一个需要孵化的漫长过程。其实,对西方国家也是如此,人类走向自由的过程,还仅仅是一个开始,而绝非福山所谓的“历史的终结”。

注释:

1 Alexis de Tocqueville, “Pocket Number 3”,in Journey to America: Alexis de Tocqueville, tr. Geroge Lawrence, ed. J.P Mayer Garden City,N.Y.,1971 ,149.

2 见Why Captain Levi Preston Fought : An Interview with One of the Survivors of the Revolution by Hon. Mellen Chamberlain of Chelsea, Donvers Historical Collections 8(1920),68-70.

3 Jesse L. Byock , Medi Iceland: Society, Sagas, and Power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Berkely, 1990,51-71.  4 David Hackett Fisher, liberty and Freedom, Oxford Press,2005,NewYork,10.

5 Hannah Pitkin,“Are Freedom and Liberty Twiins?”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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