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人大复印资料《马克思文摘》2011年第3期以《坚持党的领导不等于社会主义》为题摘要转载了我在《炎黄春秋》2010年第12期上发表的《公民权利与人大代表专职化》一文。这个摘要很好,题目尤其好。这里我只想再强调一下摘要中没有摘录的原文中的两个要点:
(1)邓小平说得好:“党的领导是正确还是错误,是坚强还是软弱,就看这个领导能够不能够坚持社会主义道路。”(《邓小平年谱》第809页)
(2)“关于这种新型普选制,我在前年已经提出:宪法已经规定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我们完全可以使这一宪法条文在选举法中具体化。比如,可以规定70%的人大席位是政党席,30%的人大席位是非政党席。政党席专属于中共和民主党派。这70%的席位定了,再怎么选中共也是人大中的多数党。这就能够确保中共在人大的领导地位和中共的组阁权。一个共产党员要成为人大代表要经过三关:一是通过党内竞选成为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二是通过党代表大会内部的竞选成为党的人大代表提名,三是再经过通过人大代表竞选成为人大代表。由此可知,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与普选制的矛盾实际是完全可以解决的。”]
人大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主要途径,是法定的民权中心。但苏联模式政治体制的一个根本特征就在于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做主很难兼容。苏式政治思维更是在私下里认为,伸张民权就是否定党权,坚持党权则就必须压制和虚化民权。这样,从苏联到中国,凡是实行这种政治体制的国家,人民代议机关都被讥为橡皮图章。在人民和人大代表的民主意识逐步觉醒、主要来自基层的人大民主化改革出现时,在这种历史惯性中形成的害怕民权否定党权的思维定势,还很容易使人怀疑以至否定这些民主改革,这是人大体制改革的深层思想障碍。
克服这种思想障碍,首先就应明确:坚持党的领导,并不等于坚持社会主义。把共产党领导等同于社会主义政治是荒谬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质上就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走社会主义政治道路实际就是走民主化道路。共产党领导实际只是某些国家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条件。但共产党坚持的道路并不一定都是社会主义道路。在政治领域,如果只讲党的领导,不讲人民当家做主,只强调集中,不强调民主,只坚持党的领导,不落实人民当家做主,甚至是阻挠民主化进程,那就是党的领导已经犯错误了,就是它已软弱涣散了,而这种错误的党的领导,当然是应当予以抵制、批评和纠正的。
实现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做主之统一,首先就要从统治者统治人民的陈腐思想和心态中解放出来,真正树立起向往人民当家做主的现代社会主义的政治理想。只有这样,才能从党权与民权两极对立和排斥民权的伪社会主义思想中解放出来,真心实意地追求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做主的有机统一。与此同时,我们还特别需要通过关键性的制度创新,着力克服苏式政体中党权与民权互不兼容的制度弊端,切实实现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统一。
我国只应走实现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做主有机统一的改革道路,而不是走以党权否定民权的保守、反动道路,也不是走以民权否定党权的激进主义道路。党权要保持,民权要伸张。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做实人大。只有改善党的领导才能坚持党的领导。所谓改善党的领导,主要就是通过推进人大民主化而形成通过人大领导执政的现代化的新型党的领导。
实现人大民主化,无非是两条,一是实现普选,二是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作用。各共产党国家在宪法中规定的都是普选,但又都没有实现普选。这是因为,普选制在传统上是与多党制捆绑在一起的,实行普选制就意味着实行多党制,因而不接受多党制也就无法真正落实普选制。但我们可以设计一种既能保障党的领导执政地位又能真正实现普遍竞选的新制度,即设计和实行一种“选人不选党”的新型普选制。
可以实行有中国大陆特色的以党领政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党内领导与中共人大党团领导有相当程度的交叉。党中央或地方党委在选举后仍然拥有某种关键性的领导权。只是党不再是在三权之上直接发号施令,而是必须得通过人大、通过法律程序实现党的领导和执政了。由此,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也就能够实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