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耀桐:90年来党反对官僚主义的历程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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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耀桐 (进入专栏)  

中国共产党建党90年来,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三个时期。在三个时期中,中国共产党无一例外地开展了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这是因为,官僚主义是生长在党和国家肌体上的赘瘤,是毒素和祸害,如果任由官僚主义滋长、蔓延,终将导致党和国家的覆亡。

一、90年来党反对官僚主义的历程

新民主主义革命刚刚开端,中国共产党就在成立时通过的第一个党纲中破天荒地指出,“我们党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中共党史参考资料》(一),第279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从而举起了反对官僚主义的旗帜。这里所说的“苏维埃管理制度”,是列宁领导的有别于旧的剥削阶级的“官僚国家”,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紧密联系群众、联系实际,当好人民公仆的新型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苏维埃管理制度”是有效遏制和战胜官僚主义的新型制度。

官僚主义产生并寄生于国家权力机关,没有国家权力机关,自然就谈不上有官僚主义。在夺取和掌握国家政权方面,中国共产党与苏联共产党相比有一个很大的不同:苏联共产党是通过城市暴动一夜取得政权的,因此,它在掌握了全部国家政权后才着手开展反对官僚主义;而中国共产党走的则是农村包围城市之路,很早就在农村建立了革命根据地并掌握着局部地区的政权,所以,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开始把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提到议事日程。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土地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十分注重调查研究、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反对官僚主义。1931年11月,中央苏区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政治决议案》指出,一些基层苏维埃政府“一贯命令群众,政权的威信很低”,整天忙于事务主义如“办差”、“招待过路人”、“打路条”等(《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六册,第421页,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1979年)。为此,在《关于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中专门讲了必须“反对官僚腐化现象”,强调共产党员“真正成为群众中的楷模者,防止一切腐化官僚化贪污等现象的产生”(同上,第432页)。1933年8月,毛泽东在《必须注意经济工作》的报告中第一次使用了“官僚主义”概念,他说:“动员群众的方式,不应该是官僚主义的。官僚主义的领导方式,是任何革命工作所不应有的,经济建设工作同样来不得官僚主义。要把官僚主义这个极坏的家伙抛到粪缸里去,因为没有一个同志喜欢它。”(《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24 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展了著名的延安整风运动,在全党范围内掀起了反官僚主义的斗争。1943年6月,党中央通过了《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的决定,深刻地阐明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领导方法是同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相对立的领导方法。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时刻告诫全党要警惕官僚主义的发生,要注意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问题,不要让它危害革命事业。

新中国成立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后,我们党特别注意防止执政后脱离群众,党员领导干部当官做老爷的官僚主义现象发生。在开展“三反”、“五反”运动中,毛泽东把反对官僚主义斗争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指出:“应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看作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的重要。”(《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54页,人民出版社1977年) 1956年4月在《论十大关系》中毛泽东提出,“必须反对官僚主义, 反对机构庞大。在一不死人、二不废事的条件下,我建议党政机构进行大精简, 砍掉它三分之二。”(同上,第280页)这一时期在反对官僚主义问题上,邓小平与毛泽东不但完全一致,而且进一步认为,“官僚主义是过去人类历史上长时期剥削阶级统治的遗留物, 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有深远的影响。”(《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23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因此, 他强调克服官僚主义是一个长时期的斗争。

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以来,反对官僚主义进入新阶段。邓小平指出,“我们现在的官僚主义现象, 除了同历史上的官僚主义有共同点以外, 还有自己的特点, 既不同于旧中国的官僚主义, 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官僚主义。它同我们长期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密切关系。”(《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7-328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显而易见, 邓小平认为党的国家机关中出现官僚主义现象, 一是与历史传统文化有关, 二是与我们过分集权的政治经济体制有关, 因此,消除官僚主义主要通过两个手段来解决, 一是进行思想教育,一是进行体制改革,而且后者更为重要。江泽民和胡锦涛则对如何反对官僚主义,提出了更加具体的措施,即在坚持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前提下,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在政治作风上坚持清正廉洁, 反对以权谋私;在组织路线上,坚持任人唯贤, 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90年来党反对官僚主义的启示

90年来我们党反对官僚主义的历程充分说明,在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中,由于受到传统影响和体制制约,难免会出现消极怠惰、不负责任、“文山会海”等现象以及利用权力为追求特权利益的官僚主义,而这样的工作人员自身也就沦为官僚。列宁指出,“官僚是专干行政事务并在人民面前处于特权地位的一个特殊阶层。” (《列宁选集》第1卷,第10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很显然,如果我们党不坚决地与官僚主义和官僚者作斗争,党和国家机关的一切工作人员都是人民的勤务员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同时,尽管我们已经做出了九十年的努力,但是,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并没有结束,它将是长期的、持续的。对于今后而言,90年来我们党反对官僚主义的历程具有重大的启示:

1.官僚主义仍然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顽疾。本来,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人类历史上新型的国家,实现了由“社会主人”到“社会公仆”的转变,已经从根本上消除了滋生官僚者阶层的温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就不再有官僚主义了。事实上,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在十月革命胜利后官僚主义就没有绝迹,官僚主义不仅相当普遍地“复活”了,而且十分严重。列宁指出:“官僚主义不仅在苏维埃机关里有,而且在党的机关里也有。”(《列宁全集》第33卷,第448页,人民出版社1957年)苏维埃国家是一个“带有官僚主义毛病”的国家(《列宁全集》第32卷,第7页,人民出版社1958年)。在当代中国,情况也是如此,坦率地说,当前在党和国家机关中依然存在种种官僚主义,而我们对于反对官僚主义却重视和强调的不够,缺乏有力的部署。我们决不能对官僚主义掉以轻心,置之不理,仍然需要抓紧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把反对官僚主义列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否则,就难以遏制和克服官僚主义,党和国家机关就会再度出现从“社会公仆”变为高踞人民之上的“社会主人”的逆转。1990年代初苏共的垮台和苏联解体,不能不说与官僚制和官僚者阶层的形成密切相关。

2.坚定不移地推进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如果说官僚主义是阴魂,害怕见到光亮的话,公开性就是置官僚主义于死地的利器。推进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增强了党和政府的政策制定和公共治理的环节、过程的透明度,并且提高了公众的知情度和参与度,官僚主义就无可藏身了。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就是要打造“阳光政党”和“阳光政府”,使政党和政府成为“透明政党”(Transparence Party)、“透明政府” (Transparence Government)。“透明政党”和“透明政府”,就是要求政党和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和实施的公共管理措施、管理流程必须及时公开,而不予公布的就绝不可以实施、执行。近年来,我国的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已经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在党务公开方面,通过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在政务公开方面,我国的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多部法律、行政法规等已对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做了规定,力求使政务更加公开、透明,使人民大众对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能够一目了然,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但是,现在的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也远未到了健全完善的地步。据有关专家估计,不少地方在执行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仍阻力重重、步履维艰,只有60%的及格率,真正贯彻落实还有很大的空间。

3.继续深化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与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反对官僚主义主要采取开展运动的方式不同,今后反对官僚主义仍应按照邓小平所强调的以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为重点,走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之路。要积极稳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理顺党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群众团体之间的关系。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 进行行政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要进一步切实地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企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继续优化政府结构、行政层级、职能责任,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在纵向行政层级方面“上下一般粗”,上面的权力大责任小,下面的权力小责任大,在横向行政层级方面,“左右一样齐”,职责交叉、关系不顺、相互扯皮、争权推责的根本弊端;要坚定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各级政府部门在机构设置上,加大横向覆盖的范围,将类似职能尽量集中在一个大的部门之中,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减少行政管理层级;要加强行政问责制,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4.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从干部人事角度说,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反对官僚主义最重要的就是防止在党和国家机关中形成一个官僚特权阶层。为此,首先要从干部的“进口关”进行防范,坚决杜绝“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不良分子“混入”党和国家机关,这就要实行选任类官员以公开竞争为要求的普选,让人民群众行使选举权,真正实现“权为民所赋”。对考任类干部,则要通过严格的公务员考试,好中选优,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充满生机活力的干部队伍。其次,要从“管理关”管好所有干部,如,严格责任制,实行领导干部重大责任追究制度;还要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定期的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领导干部财产的申报制度, 落实干部廉洁自律的督查制度, 等等,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

原载《学习时报》(201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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