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是国家首要的软实力
社会发展经验证明,干部是国家首要的软实力。在当今世界,国与国的竞争,主要表现为政府与政府的竞争;而政府之间的竞争,则主要表现为公务员能力与素质的竞争。因此,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是推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提振民族凝聚力的基本因素之一。通过制度选用“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不但决定党的执政基础和地位,也将对中国的未来产生决定性影响。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公务员法》的正式出台,干部选用体制正逐步走向成熟,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干部“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要求已基本实现。例如,全国党政机关中,45岁以下的干部已达到70%左右,其中35岁以下的占30%左右,年轻化的目标基本实现;知识化和专业化的程度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干部队伍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已占87.5%,在中央国家机关厅局级干部中,拥有本科和本科以上学历的已占44.6%;此外,通过15年左右的公务员分门别类的刚性入门考试,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选人”过程中的腐败,事务性公务员的能力、素质及专业化水平有了根本的提高。可以说,经过30年干部选拔任用体制的不断改革,我国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基本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但困扰我们的问题依然存在,尤为突出的是公务员的“晋升”。一大批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后,在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等背景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如何建立具有激励作用的“晋升”机制,形成稳定、规范、科学、价值导向明确的和可预期的“晋升”制度,是我们党夯实执政基础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
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几近顽症
目前,由于社会大环境和体制内组织机制不健全的双重影响,选人用人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有蔓延之势,几近顽症,引起高度关注。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官本位”和“过度特权化”颠覆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价值中的“人民公仆”概念。官场的“过度特权化”使封建社会的“官本位”意识死灰复燃,已经淡出人们视野的“当官做老爷”观念又成为一些人的价值追求,这对我国政治行政生态造成了极大破坏,严重玷污了“执政为民”的根本理念。从已经发生的一些腐败案件看,腐败分子利用几乎不受制约的权力随意为自己谋私利,通过权力贪图享受、追求奢侈排场,通过权力为自己、家人和亲朋好友谋取好处,通过权力完成“权钱交易”等,对社会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示范效应。这促使一些人挖空心思投机钻营,买官卖官,破坏了正常的公务员“晋升”程序,使“公权伦理”沦丧。如果把当官的好处极大化,把当官的责任和奉献精神极小化,就会扭曲公共权力的本质,促使整个社会“官僚化”,形成人人想当官的社会现象,进而破坏选人用人的规则,形成恶劣的“潜规则”。因此,改变干部作风,必须清除“特权化”及“官本位”这一封建主义的毒瘤,还原社会主义国家干部讲责任、讲奉献、讲吃苦在前的“人民公仆”清新形象,营造干部选用体制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这样,就会使那些谋官捞好处的人望而却步,使那些有理想的人,想为党、为国家、为民族干实事的人走上领导岗位。
二、“一把手”在选人用人过程中权力过大又缺乏监督的情况没有根本改变。虽然《条例》对“一把手”的选人用人权作了严格限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一把手”事实上的“任命制”,在一些单位、部门几乎形成“无限权力”,群众对“一把手”权力既没有监督的能力和渠道,也没有监督的刚性手段。结果是一些单位的“一把手”在选人用人过程中只走走“民主程序”、走走“民主过场”,欺上瞒下,“想用谁就是谁”,群众敢怒不敢言,原因很简单,意见多了可以随便找个理由砸掉你的“饭碗”。“一把手”权力过大造成的实际后果,一是曲解“党管干部”原则,这一原则的本意是党通过制订干部任用原则、程序、标准来管干部,但一些人把“党管干部”曲解为“党委书记管干部”,“以人代党”,用个人意志代替党的意志,用党组织的名义谋取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破坏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二是由于没有严格执行“任期制”规定,一些单位和部门“一把手”流动较为频繁,结果是“一任领导”提“一茬干部”,前任领导提的“副职”又没有正常退出机制,致使“沉官”出现,造成一些部门副职过多过滥,不但浪费了大量的公共财政资源,更坏了党风、失了民心,搞乱了正常的组织机制;三是“一把手”权力过大使一些人在位时“只谋人、不谋事”,打着改革的旗号或以组织的名义,全力“经营”自己的利益和小集团的利益,提拔和使用自己的人。近几年出现的“一把手”腐败及腐败“窝案”现象,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如何通过民主的程序选任“一把手”,并通过刚性的制度切实限制“一把手”在选用干部过程中的作用,是干部选用体制改革的关键。
三、“少数人选少数人、在少数人里选人”,“官选官、大官选小官”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从2002年《条例》公布至今,我们党在干部选用体制的民主化改革方面取得了切实的进步,如“公推公选”、“公推直选”、“票决制”、“公示制”、“基层民主选举制”等。但一方面,一些单位或部门“一把手”的产生群众几乎没有说话的权利,比如,因腐败被抓的某县委书记公开讲“县委就是县委书记”,“民主程序样样不缺、我要用谁就是谁”,公然对抗中央基本精神,至于书记根据送钱多少“圈干部”让组织部门照办、群众投票结果从不公布、公示结果从不向群众反馈、只有党委决定的一个候选人让群众选举等明显违背社会主义民主的情况也不少见;另一方面,我们一般是通过民主的办法选用“副职”,这客观上为没有用民主的办法选用的“一把手”滥用“用人权”留下了很大的空间,这是导致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唯近等用人不正之风蔓延的原因。因此,要真正破解“官选官”的现象,遏止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蔓延,必须把“用民主的办法选用一把手”落到实处。
要“以事选人”,不要“以人选人”
重视用制度选人、“选好人用好人”一直是共产党的光荣传统。笔者认为,选拔干部,首先要“以事选人”,而不要“以人选人”;其次要通过稳定的、科学的、客观的绩效考核界定一个人的德能勤绩,通过工作成绩实现“自然晋升”,使广大干部确立规范的“职业晋升预期”。如果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不论通过什么方式在众多相同背景的干部中预先确立几个后备干部,就基本上打破了其他干部良好的“职业预期”,使他们没有了工作动力,将对组织的整体工作绩效产生负面效应。因此,通过制度选人用人至关重要:一是对具有“决策权”的政务类公务员及单位部门的“一把手”实行民主选用制度,通过民主的形式从源头上规范“权力的来源”,使其不敢滥用权力;二是参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搞好职位绩效评估,对“副职”及以下的政务类普通公务员严格按照绩效加资历“自然晋升”的原则,使其专注于“业绩”而没有必要讨好领导、跑官要官,使“晋升”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