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今年的经济总量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随着这一经济大国位置的确立,中国在国际上的生存处境不是变得更顺了,而是变得更艰难了。对于这一点,每一个关注中国发展的人都能从今年所发生的种种国际摩擦和冲突中可以深切地感受得到。与这一点偶然契合的还有一位中国学生向一家美国杂志描述的这一人生规划:“我会在美国名校深造,再回中国工作并致富,最后到欧洲退休并享受人生”,正在受到国际学界的反思。这一反思的契机也恰恰是发生在法国因退休养老制度的改革而引发的大规模罢工游行的时候。
这位学生的人生规划可能透露出了许多中国年轻人的生存心态,他提出了一个值得中国学界进一步反思的“思想的事情”,这就是愿意在此“工作”并能“致富”的国度,何以不是一个可以在此安居养老的家园?对于绝大多数决不可能、也不愿意去欧洲养老,只能祖祖辈辈在中国这一大地上生存的中国人而言,这一问题正是一个异常急迫、切身的“思想的事情”。
这一“思想事情”的棘手之处,在于它破除了我们自古以来就有的“家-国同构”的想象,直白地把家-国分离开来对待,因而特别强烈地刺激到了我们的哲学的神经。“家”是休养生息、安身立命之所,这也是中外哲学赋予“伦理”的本义,所以,哲学对“家园”的眷恋就是对“意义世界”的构建,但把“国”仅仅成为“工作”和“致富”的场所,却不是从来如此,而仅仅是“全球化”所带来的副产品。当然,这里的“全球化”我们可以把其时间推前到早期“资本主义”的全球扩张时代。德国现代哲人阿伦特对“人的境况”的分析中,就已经提请我们注意的一个事实是,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经济学”还仅仅属于“家政学”,纯属“私人领域”内的非“政治的”事情,而到了现代,却普遍地成为国家“公共领域”即“政治”的核心课题。正是“经济”地位在“家-国”中的地位的这一根本改变,使得“国家”变成了“物化”劳动和致富的“工场”,它不再像儒家的“国家”、希腊的“城邦”和罗马的“共和国”那样,是一个能够或期望能够把人从生存必需以及这种生存必需性所从出的依附关系中摆脱出来的意义空间,从而丧失了作为“家园”的含义。在某些经济学家把西方新自由主义的政纲运用于中国,使得我们的“劳动工场”充满着残酷竞争的“丛林”法则,而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又总是滞后缺失之时,这样的“致富”工场就更加不是人们追求的“家园”了。
这正是现代人普遍地产生“无家可归感”和生活无意义感的根源,而要消除这种“无家可归感”和“无意义感”,必需重建“国家伦理”。
黑格尔曾为重建现代国家伦理做过一个不成功的尝试,这一尝试的核心工作是把“经济事务”划归给“市民社会”,而把“伦理理念的现实化”划归给“国家”。“国家”“绝对权力”的合法性基础,不在于自由主义的“契约论”,而在于因自然伦理的解体和绝对否定的自由伦理所可能导致的民族共同体的死亡,必需有一个更强有力的“政府”来化解“市民社会”不可解决的利益冲动和对立。而要做到这一点,“政府”必须不代表任何等级,不关涉特殊的利益并不让自身陷入时代的利益冲突中,而仅仅作为代表“绝对正义的体制”成为“伦理实体”。这一尝试不成功的原因,从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中,我们看得非常清楚,因为黑格尔没有注意到,“政府”也是要由“人”组成的,而“人”是处在“阶级”中的,“阶级”中的人总是有其特殊的“利益”的,所以,设想一个超越利益之上而仅代表“绝对正义”的伦理理念的“实体”只能是空想。特别是,黑格尔所没有注意到的一个可能的情况在于,一个获得“绝对正义”之名号的“伦理实体”一方面具有了“绝对的权力”,另一方面却又与“市民社会”中的经济强权结盟,这就必然导致与其意图绝然相反的结果:“国家”不仅不能承担起保存民族共同体整体生命的职责,反而比自由的否定伦理更快地加速民族共同体的“死亡”。
但是,黑格尔关于国家伦理的构想也不是全然没有意义,它的积极的意义在于,论证了国家不能把“经济”这种功能性活动作为其生命和目的,它的生命恰恰是通过其作为普遍伦理理念—绝对正义—的实体化或制度化,把在个人和特殊性组织的个别谋划和行为中所失去的伦理性作为普遍的东西重建起来,以此作为民族整体生命的守护神。因此他的理想是把“国家”作为个体和民族之生命的完成。在此框架下,国家的职能要放在发展高级文化事业上来,在经济中,它只能起监督和调节作用,通过制定出合理的税收制度来消除“贫困”等等。
这样的“国家伦理”实际上具有了亚里士多德主义的背景,尽管在形式上,它不是德性论的,因为绝对正义只是国家制度、实体的合法依据和伦理理念,起着对制度本身的规范性作用,但也不是罗尔斯意义上的“规范伦理”,因为黑格尔式的“国家”不是基于自由主义的“契约论”,而是有机体主义的。但他们共同的东西在于,确立了“正义”之为美德(伦理)之首的思想。
正义或公正之为德性之首,是由亚里士多德首先提出的命题,其意思是把“正义”或“公正”作为所有其他具体德性的总括,而“不正义”相反地是“恶的总体”。说一个城邦有德,是说这个城邦是“正义的城邦”,说这个城邦是恶的城邦,就是指这个城邦充斥着不公正。说一个人有德,可以说这个人是明智的,勇敢的,节制的,智慧的等等,也可以总而言之,这个人是正义的、公正的。所以,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正义和德性两者本质上是同一个东西,不同只是概念上的:在涉及待人的德性时,叫做公正,涉及在公正的行为中发挥作用的品质时称为德性。
但正义或公正作为个人品质和制度美德所起的作用依然是不同的,作为个人品质的公正,可以促进人的自我完善,因为美德是“天生之,人成之”的东西,而作为国家制度的美德则是维系国家城邦共同体共同生存的纽带,没有这一纽带,国家必将“失天之度,虽满必涸 ,上下不和,虽安必危”;同时,它也将使得整个社会陷入不道德的恶的现实当中。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人一旦趋于完善就是最优良的动物,而一旦脱离了法律和公正就会堕落成最恶劣的动物”。
因此,“国”要能成为安身立命的“家”,必须在正义这一“首德”基础上建立起来。这一“首德”是个人完善和国家认同的基本前提,是一个民族的“守国之度”,具体的伦理善:礼、义、廉、耻之“四维”正如古希腊的“智慧、勇敢、节制和公正”之“四主德”一样,是“正义”这一首德或总德的具体体现。所以,管子所言的“守国之度,在饰四维”,应该有一个作为“四维”之核心的“正义”之为“度”,才能说清楚“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因为前者为“得天之道”(“天植正”),后者为“道之所用”。
当守国有度,四维彰显之时,“国”才可能成为美好生活的“家园”,中国才能真正有尊严地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国人才能有过上有尊严的幸福生活。这是国之所望,民之所向。
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1,18日哲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