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德平:改革必须吃禁果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094 次 更新时间:2011-03-07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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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德平 (进入专栏)  

《中国经济周刊》3月1日报道称,胡德平先生太受媒体欢迎了。在最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这位原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被媒体围追堵截进不了卫生间,而这位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胡德平又惜字如金,所透露的只言片语则成为媒体报道的重点。

更为引人瞩目的是,他还是胡耀邦的长子。虽然出身高干家庭,但是胡德平没有“架子”,公众评价他“朴素、勤奋、厚道”。

胡德平在接受采访时说:“今年两会,我准备提个土地制度的提案,我们赞成如何维护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没有必要把集体土地再变性为国有土地然后才能搞基本建设,才能搞商业用地。另外一个是有关国民收入问题的提案。”

近年来,农村集体土地被征引发的城乡土地矛盾问题日益突出,同时也因为强制拆迁导致一系列的社会矛盾。从2010年以来,胡德平发表了一系列的文章,回顾梳理耀邦同志用集体所有制的办法建设小城镇,探索土地制度改革和城镇化发展模式的战略思考。对于现行土地制度亟待改革的是什么,“拆迁”问题的症结在哪儿的问题,胡德平称:“在我国城市化、城镇化的进程中,因为城区要不断发展,城乡接合部便不断扩大,所以政府就要不断圈地。现行的一般做法是,政府在划定扩大城市面积的规划用地以后,国家即用征收的一种办法,把待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变为全民所有的国家土地。”

他指出:“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收农民的集体土地,但若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是用于商业开发用地,合法吗?用补偿性低价收购,再通过“招拍挂”的高价售出,合理吗?这种权益的不对等转移既造成了城乡土地产权的矛盾,还引起大量的群体事件和腐败的滋生,又使城乡接合部房地产的价格飙升不止。现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是“公共利益”, 如何缩小征地的规模,怎样多用征用土地的方式,也即政府租地的方式,推进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这还需政府深入考虑。”

“我们说中国改革开放30年之前,所有的错误,所有出现的偏差都可以追溯到对农民和对土地的态度上。如果改革开放30 年以至再往后,在城镇化过程中,在农民土地上再发生问题的话,我们的执政成果就会打折扣。”

胡德平认为,如果确保农村开发用地的所有者权益,充分体现农民的主体作用,又能按照统筹城乡规划,由拥有集体土地的村民组织与一切市场主体商谈土地的商业开发利用,把土地增值的收益部分真正留给农民,以上问题即可以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胡德平在提案中建议,用租的办法,让农民永远保持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是一次性买断。这样还可以把政府的土地财政打下去。通过租农民的地,不用把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再通过政府招拍挂。另外,地价下来了,房地产的价格也就下来了。村办企业也采取租地的形式,即使企业破产了,土地还是农民自己的。

如果在改革开放中造成了大量农民失地,或者农民进城又没有长期具体的工作来保证的话,改革就很容易起到负面作用,这是有危险的。因此,胡德平在提案中呼吁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应该同地同价同权。

以前,胡德平曾经说过:“对于清算‘第一桶金’的说法,说得不好,这是在否定改革的巨大成绩。”这招致了广泛的议论和批评。对于这样的表态,胡德平称:“原罪”这个说法,就是法外之法,现在是什么罪就是什么罪嘛,怎么有个“原罪”呢?“原罪”是宗教用语,这样的说法就是对民营企业歧视的一种意识形态。有个企业家说得好,他说我们是企业家,我们是最先吃到禁果的人也是吃到甜果的人。我觉得他说得就非常好。

因而,民营企业只有现罪,没有“原罪”。《圣经》里说,原罪是吃禁果,胡德平认为,冲破计划经济必须要吃禁果,很多人认为吃禁果就是罪恶就是“原罪”,这是对我们改革的真实历史不了解。真正要改革就是要突破“一大二公”的所有制,让国有企业改革,让民营企业成长,这是相辅相成的。

今年年初,胡德平的《中国为什么要改革——思忆父亲胡耀邦》一书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为书代序。此书收录了温家宝与原中国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原全国政协副主席胡启立等人的缅怀文章。专家分析,胡德平以“中国为什么要改革”作为思忆父亲胡耀邦的话题,也有为当今的改革焦虑症开“安定”的指向。顺着这个指向在历史与现实间游走、思考,可以进一步加强一个结论:改革的动力来自于上下互动的共识。庙堂之高的共识需要,江湖之远的共识也更加不可忽视,而上下互动,使庙堂之高与江湖之远的共识一致起来,“改革疲惫症”才能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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