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构建一个两部门的模型以阐述一个经济的要素禀赋和政府的发展战略对经济体经济制度选择的影响。当经济体的资本禀赋水平较低时,如果政府偏好本国工业部门的优先发展,政府将通过对经济的扭曲以达到其战略目标。尤其当资本的禀赋水平低至一定程度时,依靠市场经济体系中的税收和补贴的手段将无法实现政府的战略目标,政府就只能选择对资源配置进行直接干预和剥夺企业自主权的计划经济体制来实现其发展战略。这一研究对发展中国家的制度选择和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制度安排给出了合理的解释。
关键词:发展战略;工业赶超;资本存量;税收扭曲;制度选择
*作者感谢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发展研讨班参加者的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一、引言
人类社会出现过两种主要的经济制度——市场经济制度和计划经济制度。市场经济制度很早就在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中萌生并发展,是人类社会长期自发演化产生的制度结果。而计划经济制度则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某些特定时段,由对国家经济制度有较大影响力和决定权的主体,通常是政府,进行有意设计和选择的结果。
一个很自然的问题是,在这些曾经实行过计划经济制度的国家,决策者为什么会选择计划经济这样的制度?这个问题引发了经济学家们长期以来对计划经济制度的利弊进行的大量研究和讨论。其中,早期的分析性研究(Barone,1935)指出,在计划经济中,控制经济的中央计划当局可以像Walrasian 均衡中的中立拍卖人那样实现经济均衡,同时,还可以对经济个体进行总额税的调整以降低收入分配差距,因此,计划经济制度比自由市场经济更有优越性。这一研究随后激起了部分反对意见(Mises ,1935;Hayek ,1935),这些反对计划经济制度的观点认为,计划经济中的政府难以获取有关经济个体的足够的信息,从而也就无法规制经济以达到有效的配置。作为回应(Lange ,1936),计划经济的支持者辩护,计划经济中的政府可以通过试错的过程,根据经济中对产品的超额需求大小来调整商品的产量,可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Lange (1936)也提出了计划经济相比于市场经济的一些优点——计划经济中更容易克服外部性、垄断等市场经济难以避免、也不能解决的问题。
上述这些研究基本是站在规范研究的角度对经济制度选择的问题进行讨论,因为这些研究都基本暗含着一个假设,就是中央计划者制定生产计划和经济政策时会以经济效率为目标,这一假设受到了质疑。在随后的一些研究中(Shleiferand Vishny,1994),着眼于更加符合新古典经济学理性选择个体的假设,开始讨论一个有自身利益追求的当局,在不同的经济制度下,会如何行动以对经济绩效造成不同的影响,从而把对计划经济的理论研究引向更为实证化的分析。
这一针对经济制度的实证化分析潮流,没有仅限于对既定经济制度条件下的资源配置和经济绩效的讨论,而是进一步推广到对于经济制度本身的选择问题上来(林毅夫、蔡昉、李周,1994)。林毅夫、蔡昉和李周(1994)的研究就是对一些国家为何会选择计划经济制度进行的一项实证性分析。这一研究指出,那些实行计划经济制度的国家,通常都是一些至少在当时来看经济水平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因为与消费品部门相比,工业品部门特别是重工业部门,更多地与先进的生产技术、高度发达的科学水平联系在一起,建立发达、完备的工业体系,常常被认为是一个国家实现现代化的主要特征,所以,落后国家的政府常常会希望通过迅速地建立起本国的重工业等方式,实现对发达国家的赶超,这可称为赶超性发展战略。当落后国家的政府想要在本国的人均资本拥有量较低的条件下实行赶超性发展战略,就必然要违背自身禀赋结构决定的比较优势,从而不得不采用一整套的控制制度对国民经济进行深度干预、实行中央计划经济制度,以达到推动和扶持本国工业发展的目的。
这一推理可能会引起的一个疑问是,即使政府想要优先发展重工业部门,为什么不能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以税收调节等手段实现?对此,林毅夫、蔡昉、李周(1994)并没有进行深入的阐述,而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就是延续林毅夫、蔡昉和李周(1994)的基本思路,对一国的发展战略和禀赋结构如何影响该国经济制度选择的主要机制,进行明确、清晰的解释。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本文建立了一个包含工业品部门和消费品部门的两部门模型。在这个两部门经济中我们假设,希望实现赶超战略的政府对工业品部门的产出规模有一定偏好,政府所偏好的这种产业结构可能与经济体自身的禀赋结构所支持的产业结构不一致。在现实经济中,这种不一致通常来自于经济体过低的人均资本存量。以此作为模型的设定,我们进一步在市场经济制度和中央计划经济制度两种不同的制度环境下,分别考察了政府将如何选择政策工具以实现其偏好的产业结构。
要推动政府偏好的重工业部门的发展,政策工具的基本目的,就是要将经济原本会自发地配置到消费品部门的部分资源强制转移到工业品部门,以抑制消费品部门为代价,扩充和发展工业品部门。
这一政策导向表现在市场经济制度下,就是对工业品部门的补贴和对消费品部门的税收;表现在计划经济制度下,就是对生产资料进行国有化、对劳动力就业进行管制,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两部门间重新配置以增加工业品部门的要素投入,同时征收消费品部门的部分产出以补贴工业品部门因扭曲而降低的劳动力收入。我们的研究发现,由于政府要扶持的工业品部门是以资本密集为特征的,所以,如果经济中的人均资本拥有量越低,以税率或者征收率衡量的政府对消费品部门的攫取程度就会越深。同时,两相比较,政府对生产单位的直接攫取在计划经济制度下要比在市场经济制度中低,这是因为,赶超战略扭曲了生产资料的部门间配置这一经济成本,在市场经济中由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生产单位所直接承担,而在生产资料实行了国有化的计划经济中就改由政府承担。如果生产单位公开生产的积极性是随着税率的上升而降低的,那么,在经济体的资本劳动比较低的条件下——这常常是落后国家的实际情况,赶超战略可能就无法在市场经济制度下实现,而只能通过中央计划经济制度来实行了。
本文余下部分将对上述论证进行具体的阐述,其中,第二部分介绍研究的主要背景假设;第三部门在第二部分的假设下展开模型分析,提出本文的主要观点;第四部分进行总结。
二、基本假设
为了具体描述上述推理,我们的建模采用了一些基本设定。
首先是关于政府目标函数的设定。我们假设政府的目标是在最大化国内总产出的基础上,对本国工业品部门的产出达到某个绝对数量指标有偏好。
我们之所以选用产出数量的绝对指标,而不是产业结构比例这样的相对指标,一方面是因为工业部门自身的特性即是要求生产要达到一定数量程度的规模;另一方面是因为,赶超战略的实行根本上是源自于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领导人所期望实现的对于发达国家的追赶,而当发达国家的工业产出规模给定时,落后国家的目标就是达到这一工业规模,而不是以自己的某个产业结构比例为目标。例如,在中国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运动中,中央就提出在工业产品的产量方面要“赶英超美”,以钢产量为例,要求全国总的钢产量达到1070万吨。此外,落后国家对于本国工业规模的偏好会还因为工业部门的产出和国防安全有关等因素而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为了建模简洁从而可以把注意力集中于我们的主要结论上,我们对经济体做了“小国开放经济”的假设。在这个假设下,我们设定本国的产品可以外生给定的价格在国际市场上进行贸易,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都无法进行跨国流动。实行赶超战略的国家通常也处在一个较为恶劣的国际贸易环境中,特别是通过进口获得的生产资料会非常有限。因此,我们做小国开放经济的设定并非为了讨论国际贸易的作用,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外生的产品价格设定,使得不必再引入居民的消费偏好等因素,从而可以简化对经济体中两部门产品相对价格如何决定的讨论,这对于我们要论述的主题来说不会增加新的洞见。
在讨论政府扶持重工业部门发展的可行政策时,我们对计划经济制度下政府对经济的管制能力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我们设定,在计划经济制度下:生产资料由政府所有;政府制定经济生产计划,生产计划的主要内容是,指定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这两种要素在工业品部门和消费品部门的分配比例;在政府划定了各部门要素投入比例后,同部门的生产单位在部门内竞争本部门的计划资源以进行生产,政府可以在劳动力边际产出的基础上以针对特定生产部门劳动力的税收补贴来调整劳动力收入;尽管政府可以指定劳动力在不同生产部门的就业分配比例,但同时也要保证不同部门间的劳动力真实收入相当,政府的经济计划才是可行的,否则劳动力仍然会由低收入部门进入高收入部门,直到部门间的劳动力收入平衡为止。比起我们的设定,一般来说,在实际中那些实行过计划经济制度的政府对国家经济生活的干预能力要更强,干预也要更深(Kornai,1992)。例如,政府制定的生产计划绝不会只停留在规定生产要素的部门配置比例这一较为宏观的层面,而是会层层分解,具体到对每个生产单位的生产指令,这种生产指令还会经常调整;政府还可以有力地控制劳动力的流动,工资收入也会被压制在较低的水平,而不是与边际产出挂钩;即使某个部门的劳动力收入较低,政府也可以使该部门的生产得到维持等等。我们之所以做较现实为简的设定,主要出于几点考虑:一是在生产方面,根据生产技术的特点,通过设定部门内的生产单位之间的竞争这一条件,我们不需要细分至生产单位的生产计划,就可以根据该部门总的计划资源投入数量,得到每个部门的总产出,这一总产出是对现实中经过横向和纵向的讨价还价过程制定的详细生产计划下得到的产出的一个较好的近似。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设定了每个部门的劳动力收入根据边际收入决定并且部门间的实际劳动力需要保持平衡,这实际上相对于现实是弱化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于私人部门资源的攫取能力。既然我们的主要论点是要说明,落后国家的政府之所以选择计划经济体制,是因为它比市场经济体制可以给政府更多的经济干涉能力,从而可以用来支持其实行赶超战略的经济政策,所以,如果我们可以在政府权力弱化后的计划经济制度下证明了这一命题,那么在实际中,政府会选择计划经济的激励也就更强烈了。
换句话说,我们是在比现实更弱的设定条件下证明了命题,那么放到现实中,我们的论点就更强了。
最后一个基本设定是,我们假设经济中的生产单位对于政府施加的税收具有有限的容忍度。无论在何种经济体制下,当税率达到某个阀值前,政府可以实行征税;当税率达到某个阀值后,生产单位将停止公开生产,以转向地下经济或者革命暴动的方式来拒绝政府的税收。较为贴近实际的情况是,随着税率的增加,生产单位公开生产和纳税的积极性逐渐地下降,而不是在某个阀值跳跃性地降为零。对这一现实情形进行简化,可以使我们的结论表述得更加简洁,而同时也不会丧失主要的经济含义。
…………
四、结论
本文的研究说明,计划经济制度虽然效率不高,但是当经济中的资本存量很低时,计划经济制度是想要实行工业赶超的政府“最优”的制度选择。
但是由于这种赶超归根到底是以产出的损失为代价的,这会导致经济中较低的国民收入,从而经济中可用来消费和投资的资源就很匮乏,居民消费受到抑制,资本积累速度很慢,要素禀赋结构因此也难以迅速提升,这也使得经济始终需要依靠政府对经济的扭曲来维持一定规模的工业体系。欠发达国家通过实行赶超战略,虽然有一定初始规模的工业体系被很快地建立起来,但是之后却长时期无法得到提升。现代化、工业化不是简单的等于一定规模的工业产出,而是由不断提高的要素禀赋结构所支撑的产业结构的提升,以及归根到底,带来的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增长。没有资本的快速积累作为保证,追赶发达国家的梦想实现就是遥遥无期。因此,欲速则不达——以损失效率为代价来建立规模不合理的工业体系得不偿失,以优先发展工业部门为特征的赶超性经济发展战略,其经济后果却是事与愿违。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会看到,在实行计划经济制度的国家普遍存在着工业产出可以在短期内迅速飞跃、人民生活水平长期停滞这两个并存的现象。归根到底,经济发展的长期绩效取决于经济体实行的发展战略。至于最优的经济发展战略是什么,也许David Ricardo 在大约200年前就已经把答案告诉了我们。
(作者单位:林毅夫,世界银行;龚强,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