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著名学府中,哥伦比亚大学的中国留学生历来比较多。胡适、蒋梦麟和马寅初等三位北京大学校长都是哥大的博士。
1980年中国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留学生又蜂拥而来。不仅是自己来,而且生儿育女,还要接来父母。扶老携幼,呼兄唤弟,不亦悦乎?
在风和日丽的春日或清风徐来的夏夜,哥大主楼前的广场上,总有中国留学生和他们的家人扎堆,祖孙三代,其乐融融,比在自己老家的打谷场上纳凉还要自在。哥大的美国学生并没有表现出任何排斥的情绪,有的美国女学生还会逗逗可爱的中国小朋友——小朋友总是可爱的。美国真是一个移民国家,与日本不一样,与欧洲其他国家也不一样。
我在维也纳住过两年多,遇到过一位排外的房东老太太,就住我楼上。只要看到外面草地上有土耳其儿童在玩耍,老太太便会推开窗户狂呼:“警察!警察!”一天折腾数次。
房子是老太太的女儿租给我的。这位女士解释说,她母亲年事已高,头脑不太正常。可是我有一点纳闷:头脑不正常,怎么见到外国人要喊警察?这不是蛮正常的吗?看老人家的年纪,当年希特勒作为德国元首重返维也纳的时候,她应该已经是可以上街欢呼的年龄了。
在哥大遇到过若干从德国和日本转道来美国的中国留学生。他们虽然在德国和日本已经待了数年,但还是决定再辗转来美,说是到了美国感觉真好,说是这里有“解放区的天是明朗的天”的那种感觉。
不管你是外国的留学生,还是住附近居民区的黑兄弟,在哥大一带可以感受平等,至少是表面上的平等。哥大附近街头有乞讨的黑兄弟。有的黑兄弟会为你拉开店门,你给钱他会说声谢谢,不给钱的话他也并不恼。遇到年轻漂亮的白人女学生,黑兄弟还会恭维一句:“你呀好身材。”白人女生一笑置之,并不高喊“抓流氓啊!”
儿子一岁左右的时候笑得很可爱,见到沿街乞讨的黑人他也天真灿烂地笑,黑人也报以微笑。哥大的一个黑人校警还送给我儿子一个大绒娃娃,尽管我们之前,没有交谈过,之后也并没有交谈过。
或许,在这里用“乞讨”一词并不准确。我觉得,哥大附近给钱的和收钱的似乎都很有尊严,并没有“施舍”和“乞讨”的情绪。在美国,“乞讨者”的英文是“panhandler”,不用“beggar”。
哥大法学院的人权法专家亨金教授出过一张宪法试卷,上面专门有道问答题:“市议会通过法律禁止沿街乞讨是否违反宪法?”没有说违反宪法,只说有可能违反宪法,但已经把问题上纲上线了。
我在哥大求学的收获之一,就是接受了平等教育。不是书本上的教育,而是一种潜移默化的感受。
或许,哥大的情况是一种例外,是东部常青藤盟校中自由派的宽容。美国并非全国如此,纽约也并非全市如此。在纽约中城五马路的繁华大道上,我见过纽约警察给黑人摊贩戴上手铐。黑人摆摊是靠劳动挣钱,有什么必要对他们如此严厉?不过,纽约警察并不体现主流法律。
在美国,移民和侨民是法律问题。即便是非法移民,其子女也可以享受免费中、小学教育——法律规定的。在这些方面,美国确实做得不错。即便不是美国公民,如果收入低,在美国生孩子也可以享受免费医疗。美国法律不仅保护公民的权利,也保护外国侨民的权利,保护合法移民的权利,也保护非法移民的权利。
每过数十年,美国还“大赦”天下,允许非法移民转为合法移民。如此一来,偷渡去美国的人更是趋之若鹜。即便非法移民不能转为合法移民,非法移民在美国所生的子女,从落地之刻起便是美国公民。
186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宪法第14修正案规定,出生在美国本土和美国管辖地的任何人都是美国公民。该修正案是美国南北战争之后通过的,目的是要解放黑奴,因为此前美国黑人并不被视为是公民。谁知阴错阳差,许多外国人利用这条法律成了美国公民。
法律就是有这样出人意料之外的结果。法国原先也有类似的属地法,即,只要出生在法国领土上,就是法国的公民。但法国不堪外来人的重负,十多前修改了这条法律。从理论上说,美国也可以修改此法律。但做起来太难,不仅需要参众两院同意,而且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州同意。更何况,拉美裔的美国公民人数急增,而此类人与非法移民大多沾亲带故,恐怕并不愿意美国宪法有此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