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金:我国私营企业主阶层形成机制的演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505 次 更新时间:2004-08-12 22:10

进入专题: 陈光金  

陈光金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规模迅速扩大。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1989年,全国有登记注册私营企业98141户,投资者22万人;到2002年,登记注册私营企业户数增至243.53万户,投资者人数增至622.8万人。他们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与影响,正在与日俱增。私营企业主在我国社会中已经获得经济精英地位,其最主要表征,就是他们比一般社会成员拥有更多的经济财富。据调查,1992~2001年的10年间,私营企业投资者的人均所有者权益,从135.4万元增长为约1001万元。

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主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据统计,从1992~2002年,私营经济实现的国内生产总值从205亿元增至15338亿元,实现税收从4.55亿元增至945.6亿元,吸纳劳动力从232万人增至3409万人。正是由于这种巨大贡献,近年来,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迅速上升。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私营企业的发展寄予越来越大的希望。私营企业主阶层中的不少代表人士,不断进入各级人大、政协,获得较高政治地位。

这里,拟借用社会学关于社会精英的理论,对私营业主阶层进行分析。在社会学理论史上,精英的产生主要有两种机制,即循环与复制。所谓循环,是指精英群体产生于非精英群体的过程;而所谓复制,则是指精英群体的自我再生产过程。对于改革开放以后的精英生成机制的研究,由于研究者的视角及资料来源的不同,也往往形成两种结果,即或者认为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的精英生成机制以复制为主,或者认为市场化的改革使再分配干部的权力下降,直接生产者的地位上升,亦即普通老百姓至少可以在经济领域取得精英地位。对于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发生发展机制,笔者认为,我国私营企业主作为一个社会阶层而发生发展的机制,经历了从以循环为主到以复制为主的变化。

首先,我国私营企业主的文化程度明显在逐年提高。到2001年,注册企业的小学程度业主在调查样本中仅占1.8%。初中程度的业主在样本中所占比例,在1981~2001年这21年间总计下降约2倍,即从53.8%降至16.7%。高中与中专生所占比例,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波动变化趋势,但总体上是上升的,1980~2001年的22年间总计上升约43.8%。大学本科和专科生所占比例总体上升的趋势比较显著,在22年间上升了约2.2倍。1997年是上升最为明显的一年,其比例高达43.0%。到2001年,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业主所占比例达6.0%,比1988年提高约6.5倍。

其次,私营企业主的社会来源出现了深刻变化。(1)在1993年以前,来源于普通工人、商业服务业员工、务农农民、工匠等基层社会的私营企业主所占比例,合计达52.6%,这表明,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精英循环的机制占据了主导地位。但是,从1994年起,比例已经下降为13.1%,2000年以后再降为8.2%。可见,从90年代中后期起,私营企业主阶层形成的精英循环机制开始显著衰落。(2)来自专业技术人员、机关和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企业负责人等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阶层的私营企业主,在1993年以前注册企业的业主样本中所占比例为32.5%。1994年以后,如果加上来自办事人员这一白领阶层的业主,则该比例略为上升至32.6%。而在2000年以后注册企业的业主样本中,该比例高达75.7%。(3)从个体工商户以及专业户转变而成的私营企业主所占比例一直比较大,并在90年代中期达到峰值(37.1%)。此后,这一比例急剧下降,到2000年以后,该比例已经降为11.3%。这表明,这一群体向上流动到私营企业主阶层的难度在90年代中期以后日益加大的趋势。出身于个体工商户的私营企业主所占比例的下降,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精英循环机制式微的趋势。

第三,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开办私营企业之前担任过一定行政或企业经营管理职务的私营企业主在调查样本中所占比例也明显呈上升趋势。(1)私营企业主开办本企业前的职务为国家干部(包括军官,但不含村干部)的人所占比例,在1993年以前的样本中为14.6%,2000年以后提高为16.7%。(2)出身于村(大队)干部的业主所占比例则从1993年以前的10.6%下降为2000年以后的2.4%,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随着时间的推移,村干部的优势在丧失。(3)国有(集体)企业单位承租、承包人的比例,从1993年以前的5.3%提高到1999年的13.7%,升幅为1.6倍。这些承包人或承租人,实际上主要就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国有(集体)企业的厂长经理,也属于国家干部的范畴。(4)从1994年起,在开办私营企业之前的工作中没有担任过任何职务的业主在调查样本中所占比例,也显著下降,即从25.5%下降为3.6%。

第四,私营企业主创办企业时实际拥有的初始资本,逐年显著增长。1993年以前注册企业的业主实际拥有的初始资本平均为21万元,1994~1996年这一指标增长为55万余元,1997~1999年再增至130万元,到2000年以后则高达239万元左右。可以说,1993年以来的几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结果都显示,私营企业主之所以成为私营企业主,一个重要特征是,他们拥有的经济资本一开始就较多,起点较高;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由初始经济资本拥有量所标志的私营企业主阶层进入门坎也越来越高,亦即对进入这个阶层的人的经济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结果是经济能力较弱、经济积累较少的普通社会成员创办企业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综上所述,不难看到,在整个私营企业主阶层发生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几个明显的趋势:业主的文化程度越来越高;开办企业以前所从事的职业对从业者的个人知识水平、技能水平和管理能力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开办企业前担任这样那样的职务尤其是干部职务的业主越来越多;被调查者进入私营企业主阶层之初拥有的经济资本量越来越大。作为这几种趋势的结果,在私营企业主阶层发生发展之初,来自社会底层或边缘化社会群体的人可能占有较大的比例,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格局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原本属于体制内外精英或准精英的人占了越来越大的比例。可以说,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成长历程,是一个从最初的以精英循环为主转变为后来以精英复制为主的过程,这一机制转换发生的时间,大概是20世纪90年代初中期。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私营企业主阶层的边界可能已经有从最初的高度开放走向90年代中期以后的相对封闭。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私营企业主社会来源的精英化能够对于这个阶层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的作用,即精英化的背景具有非精英化的背景所不具有的优势。我们对此进行了回归检验。检验的结果是,私营企业主原有的精英背景,从1993年起,对私营企业主财富的扩张产生了统计上非常显著的积极作用。1988年以前,私营经济在政策上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肯定和认可,创办私营企业在政治和社会舆论上不是多么光荣的事情。1988年6月的宪法修正案正式承认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但私营经济所面临的意识形态压力仍然很大,但是从1993年起,私营企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与上年相比,1993年的私营企业户数增长70.4%,投资者人数增长71.3%。

除了国家政策变化的影响外,对于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形成机制已经从以精英循环为主转到以精英复制为主的变化来说,可能还有这样几个方面的原因。(1)随着市场体制的逐步完善,创办企业对业主个人的人力资本(尤其是文化资源)的要求会越来越高,以致仅仅拥有很少人力资本的人已经很难进入这个阶层,甚至原来已经进入这个阶层、但拥有较少人力资本的人,也逐渐难以适应新的市场关系。(2)我国的市场化是渐进的市场化,传统体制内的优势很容易转换为体制外的优势,也比那些在传统体制内没有优势的人更容易取得成功。(3)同样因为我国的市场化是渐进的市场化,社会关系或社会资本对各种社会地位获得其有重要的作用。职业地位的高低通常不仅意味着从业者个人能力的高低,还意味着他能够通过职业关系积累的社会资本的多寡。(4)另外,从精英循环转向精英复制的变化并不意味着,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甚至在20世纪80年代,像干部、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负责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等这样的精英,由于体制改革而丧失了他们在再分配体制中拥有的那种优势,而可能仅仅说明,当时,由于体制外的发展在当时尚未被这些精英们看好,体制外精英的较高经济社会地位在整个社会的价值平均体系中还没有得到广泛认同,所以,他们一时还更多地滞留在体制内谋求自己的发展机会。一旦这种状况发生实质性的改变,体制内精英转向体制外发展是非常便利的,也拥有非精英所无法比拟的某些优势。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进入专题: 陈光金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社会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3813.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