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慎明:新中国61年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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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慎明 (进入专栏)  

站在历史的高度,纵观新中国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的历程,可以毫无疑问、理直气壮地讲,61年社会主义中国所取得的进步是多领域、全方位的。这61年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创新过程。正因为如是,其间61年也是一个曲折的过程,其中有无比辉煌的成就,积累了丰厚的经验,同时也有过失误,有着这样那样的教训。

第一,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与坚持勇于创新的辩证统一。历史已反复证明并将继续证明:马克思主义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总规律和总趋势没有改变,2008年爆发至今仍未见底的国际金融危机又一次证明了这一点。马克思主义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没有也决不会过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否则必然会走到邪路上去。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世情、国情和党情发生了重大变化,马克思主义只有不断与时俱进,才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我们必须做到坚持和发展的有机统一,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坚持。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政治学研究工作者要始终不渝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永不僵化、勇于创新,善于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从亿万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中总结经验,并将其升华为理论,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进程,为在我们这个大党大国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不断做出新的贡献。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就是要面对经济成分多样化、社会思想价值观念多样化以及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文化多元化的挑战,坚决反对指导思想的多元化,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这就必须与新自由主义、社会民主主义、历史虚无主义和所谓的“普世价值”等各种错误思潮划清界限,防止各种错误倾向和各种教条主义干扰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的实践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第二,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体和政体辩证相统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国的国体。我国宪法又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是我国的政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国体与政体是什么关系?从政治哲学层面讲,国体是内容,是指国家的性质,亦即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性质决定着国家性质。政体是形式,即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内容决定形式。正因为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体的性质,决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政体。美、英、德等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国体的性质,决定它们实行总统制共和、议会君主立宪和议会共和制等政体。也正是因为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体的性质,决定我们不能采用西方的多党制和“三权分立”等政体。与此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形式对于内容,并不是完全的消极、被动,形式对于内容有一定的反作用。随着形势的变化,我们必须适时找寻适合实现内容的新形式,对体现和反映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体制、机制、程序、规范以及具体运行上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进一步加以完善,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把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出来,从而保证我国的国体永不变质。但是也必须明确,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什么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正确的政治方向?我认为,就是必须为着社会主义国体的巩固和发展,亦即始终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目的的实现,而决不能削弱这一国体,更不能利用政体对国体的反作用,借政治体制改革之名,逐步取消共产党的领导,让资本当家作主。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国体与政体相统一、不动摇。否则,必然会导致社会混乱,人民遭殃。

第三,必须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基本路线的辩证统一。社会主义革命是在帝国主义链条的薄弱环节首先突破并获得成功的,这是社会主义革命不同于其他社会革命的显著不同之点。社会主义国家在一个相当长的发展时期内,不可避免地落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把追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现现代化作为自己的战略目标。在相对和平的历史时期,国家要发展,社会要前进,而经济建设始终是国家各项建设的基础、大局和首要任务。对于这一兴国之要,对于党、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的这一根本要求,我们必须“咬定青山”毫不动摇。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党、国家生存发展的立国之本和政治基石,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在四项基本原则中,十分重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党的领导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社会主义道路首先体现在经济基础范畴。按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亦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更具根本性,更具有特殊的意义和重要性。我们应牢牢记住两点:一是我们要建设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所实行的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二是“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因如此,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同志都强调: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财产所有制不是虚的和空的,它不仅体现在财产管理制度上,也必然体现在财产分配制度上。财产所有制决定财产分配制度,财产分配制度也反作用于财产所有制。因此,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与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有着内在、本质、完整、高度的统一性。如果仅讲再分配中的公平,不讲初次分配中的公平,就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我们党、国家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因此,我们必须与时俱进,毫不动摇地坚持符合党心民心、顺应时代潮流、方向和道路是完全正确的改革开放。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相互贯通,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完整地理解和坚持了党的基本路线,才能使我们牢牢地把握住了现代化的历史机遇。

第四,必须坚持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辩证相统一。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找到的一条有利于发展人民民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人民安康、社会和谐、政治社会稳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实现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和法治保证。这三者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高度有机地统一起来。在这三者有机统一中,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高度关注。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这三者并不是并列的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讲,在这三者有机统一中,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的根本目的,是我们的归宿之地,而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仅仅是达到人民当家作主的手段,是达到归宿之地的桥和船。因此,衡量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正不正确的根本标准,是能不能有效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二是党既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充分发挥统领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来,阶级的统治与党的领导是有分别的,党只是阶级的最有觉悟的一部分人的组织,党应当而且只能在无产阶级国家中起领导作用,党不应当而且不能代替阶级去实行统治。在当代中国,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作主,都必须得到法治的保障并在法治范围内实施,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不能以党代政,党不能代替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行使权力。党政职能应该也必须分开。随着历史条件、社会环境、具体任务的变化,党的领导方式和方法也必须相应地有所改变。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如果放弃了这种领导,就谈不上执政地位。各级政权机关,包括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和军队都必须接受党的领导,任何削弱、淡化党的领导的想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统领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是其他任何政党和集团无法替代和完成的。否则,全国就会出现一盘散沙的局面,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三是不能片面理解法律高于一切。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有着鲜明的阶级性。体现无产阶级意志的法与体现资产阶级意志的法,在阶级实质上是根本不同的。有人说,我国的法律高于一切。相对于任何个人和组织而言,我们承认它高于一切。但超出了这个范围说法律高于一切,则是片面的、形而上学和绝对化的提法。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要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当情况发生了变化,需要适应新的情况,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就要通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及时地修改或废除相关过时的法律。而宪法和法律的制定、修正、修改或废除,离不开党的领导。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和呼声,是我们宪法和法律合法性的全部来源,也是其得以永葆活力的动力和源泉。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这三者也是一个完整有机的统一体,缺一不可。

第五,必须坚持相信人民、依靠人民和为了人民的辩证相统一。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然是相信、依靠和为了人民的有机高度相统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始终不变的价值观;“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亿万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是我们始终不变的真理观;“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是我们始终不变的动力观。我们是立场、观点和方法的有机统一论者,是价值观、真理观和动力观的有机统一论者。立场、观点、方法、价值观、真理观、动力观,全部有机统一到人民群众这一主体上。我们深知,离开群众,任何人、任何集团和政党,必然一无所成。苏联解体、苏共垮台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把马克思主义的词句挂在嘴上,经常背诵大段语录,形式上看好似“坚持”,但实际上言行不一,谋的是一己私利,这是广大人民群众最为憎恨的作风。我们党与人民群众是鱼水关系,不是油水关系;也不是蛙水关系,需要时跳到水里游游,不需要时跳到岸上享受自己的“安乐窝”;更不是火水关系,如果是水火关系,那么这个党就离寿终正寝不远了。群众中的个体是一滴水,一滴水很容易干涸,但一滴滴水汇聚在一起,便成溪成河,成江成海。对于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歪风邪气和错误潮流,群众在一定条件下、一段时间内可能会无能为力,显得风平浪静,但在特定条件下,就有可能掀作巨浪,翻江倒海。正所谓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永久站立在人民这块大地上﹐把相信、依靠和为了人民高度有机地统一在一起,我们才能永久成为力大无比的英雄安泰。

第六,必须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改善党的领导的辩证统一。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政治发展事业中的领导地位的形成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同时,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现阶段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的艰巨任务都决定了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因此,我们要同各种反对党的领导的错误倾向划清界限,要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坚持党的领导。同时,我们也要根据国内国际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与时俱进地不断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不断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坚持权为民所用,严防党内出现特殊的利益集团。1992年春,邓小平视察南方时明确指出:“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关键是我们共产党内部要搞好,不出事”。(《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80、381页)这是邓小平深谋远虑地思考中国社会主义的前途与命运,深刻总结我党历史上的经验教训,冷静反思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特别是东欧剧变、苏共垮台、苏联解体的沉痛教训,所得出的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十分重要的结论。这一科学论断揭示了党的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及所面临的重要任务。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我们要牢牢记取这一点,始终不渝地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政治学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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