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在今天被我们视为天经地义的主权观念,在近代历史上却一再被中国人拒绝。主权观念最终成为中国人的基本国际意识,经历了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这一结果大致通过三个机制得以实现:一是国家利益认知的整体重构;二是优越感的时空转换与平衡;三是“被动者”转化为“主动者”。在作为被动接受者的我们坚决捍卫主权“神圣不可侵犯”的时候,发明主权观念的西方人却早已开始对主权提出质疑。今天的中国人应当对主权观念有更全面客观的认识,既要肯定主权观念的积极作用,更需要对主权观念进行理性反思。作者认为,全面认识主权问题应当包含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维护主权的独立完整;二是主动参与国际合作和制度建设;三是推动国际社会新的文明进步。
「关键词」中国人;主权观念;建构机制
「作者简介」屈从文,中央编译局博士后。(北京邮编:100032)
*感谢《世界经济与政治》杂志的匿名评审专家对本文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文中可能的错漏由笔者负责。
一、引言
许多在不同历史时期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件或观念,当抽去时间的间隔将它们叠加在一起的时候,总能发现一些让我们错愕不已的对比。1839年,英国驻华商务总监督义律(Charles Elliot)来到广州,试图再一次为大英帝国争取与大清帝国平等的国家地位,因其在投递的禀帖内有“使两国彼此平安”一语,遭到当时最为开通的林则徐的严厉斥责:“如两国二字,不知何解,我天朝臣服万邦,大皇帝如天之仁??想是英吉利,米利坚合称两国,而文意殊属不明。”①「转引自茅海建:《天朝的崩溃:鸦片战争再研究》,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148页」林则徐还在“致英国国王照会”中宣称:“我天朝君临万国,尽有不测神威。”②「文庆等纂,齐思和等整理:《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一册卷7,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211页」至于其他君臣,此等想与大清帝国平等并称为“两国”的话语就更被认为是痴人说梦了。在当时的中国统治阶层看来,中国是高高在上的天朝,无论哪个国家来到中国,都属于藩属国向天朝进贡,它们试图与天朝平等相称不仅是不可接受的,甚至是不可想象的。
然而,也就是短短的100余年后,今天的中国人对国家间关系的认识早已经是另外一番景象。我们经常可以听到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强调“主权神圣”之类的话语,一些学者对于西方学界超越主权的理论探讨或观点大加挞伐,斥之为暴露了帝国主义“侵略的本性”。王铁崖先生曾经说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不懈地主张主权原则并在其外交文告中表现为主权原则的最热忱的拥护者。严格遵从主权不受侵犯原则,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政策的鲜明特色,并被视为国际关系的基础和整个国际法律体系的支柱。”③「王铁崖:《中国与国际法——历史与当代》,载中国国际法学会主编:《中国国际法年刊》1991年卷,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2年版,第66页」英国学者亚当。沃森(Adam Watson )也说:“在联合国,中国是捍卫其他国家主权的领导者和对它们内部事务干涉的反对者。”④「Adam Watson ,The L im its of Interdependence:Relationsbetween S tates in the M odern W orld ,London :Routledge ,1997,p.86」曾经被视为“大逆不道”的平等主权如今却被认为是神圣之物,曾经对主权观念“不知何解”的中国人,如今却成为主权观念最坚定的捍卫者。
两种认识在各自时代都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但当把它们放在一起的时候,我们却发现两者竟是那么的水火不相容。错愕之余,一个问题便出现了:短短100余年时间,中国人的对外观念为什么会发生如此天翻地覆的变化?当然,自认为身处“现代社会”的我们,很容易给出一个“合理”解释:今天我们坚持的主权观念毫无疑问是“文明先进”的,晚清的人们不接受国家之间平等和主权观念,问题在于他们“太愚昧”、“太顽固”。如果再想想他们的“愚昧”、“顽固”给中国带来的落后和创伤,不免会因此痛恨得牙齿咯咯作响,可能同时还伴有身为高明的“现代人”的沾沾自喜。但在沾沾自喜之余,我们不能忘了,马克思已经为人类社会设定了共产主义的必然归宿,在共产主义社会,国家和民族都是要消亡的。如果按照“愚昧”、“顽固”的逻辑,那时候,该轮到后人嘲笑今天的我们“愚昧”、“顽固”了。如果仔细梳理近代以来主权观念成为中国人基本国际意识的过程,我们很容易发现,事情并不像“先进”取代“落后”、“文明”取代“愚昧”那么简单。
二、主权观念在中国人意识中的嵌入
近代以前,中国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框架是天朝体制,主导中国人国际认知的是天朝观念。①「有关天朝观念的定义、生成与演进,请参见屈从文:《论天朝观念的生成和演进机制》,载《国际政治研究》,2007年第1期,第37-50页」在这一体制之下,天朝和藩属国是不平等的,各国权力结构呈现金字塔形,中国位于金字塔的顶端。在近代以前,这一体制在东亚地区延续了长达两千余年的时间。当近代西方列强开始打破天朝体制,把中国逐步纳入主权国家体系的时候,不可避免地遭到中国人的强烈抵制。面对自认为是天朝的中国封建王朝,西方列强曾经多次试图让中国统治者以主权国家平等待己,以使自己能够与拥有3.3亿人口——人类的1/3——的国家平起平坐,②「[法]阿兰。佩雷菲特著,王国卿等译:《停滞的帝国——两个世界的撞击》,北京: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3页。」但包括英国在内的西方国家的早期努力无不以失败告终。一些西方国家(例如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国)为了获取与中国贸易的利益,至少在形式上接受了天朝体制,按照天朝体制的要求与中国开展贸易。
西方国家首次对天朝体制构成挑战始于第一次鸦片战争。是役,清政府惨败于英国,被迫割地赔款,天朝体制被打开了一个缺口。一些先进分子已敏锐地察觉到中国正面临全新的外部形势。1844年,黄钧宰就意识到,“初不知洋人何状,英、法国何方也,乃自中华西北,环海而至东南,梯琛航赆,中外一家,亦古今之变局哉”。③「黄钧宰:《金壶七墨》,载齐思和等编:《鸦片战争》第2册,上海:神州国光社1954年版,第623-624页」一些超出天朝体制范畴的观念,如“中国之外有文明”、“师夷长技以制夷”、“仇外情绪”等开始出现在中国人的对外意识中。但从整体上来说,这些意识并未对天朝体制和天朝观念造成太大冲击,清政府与周边国家的交往依然按照天朝体制有条不紊地进行。即便是与西方列强的关系,也并未完全脱离天朝体制,而是由远离首都的地方官员两广总督主持。借助天朝语境的自我安慰,天朝观念又得以继续维持。①「例如,当清政府被迫签订《南京条约》后,耆英等人上奏说英人“禀称”:“此次和好通商,既蒙皇帝恩准,并赏给码头,不胜欣感!惟万世利赖,在此一举。”条约既议定,耆英等又报告朴鼎查“极为感戴”,众夷“益当感激天朝厚恩,安分输税,并协助官兵,缉捕洋盗,以期报效”。参见文庆等纂:《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五册卷59,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2276、2312-2313页」战争结束后,英军按照约定撤出了占领的城市和地区,这次冲突就像一阵风掠过水面一般,很快恢复了平静。当时在北京的俄国东正教教士团中的俄国外交部官员报告说:“关于对英战争的情况,一无所知。中国官员避免谈此事,而蒙古百姓中只流传一些关于战事的模糊传闻,他们甚至跟谁开战都不知道。”②「[俄]阿。伊帕托娃:《第一次鸦片战争中及战争以后的中国》,载《清史研究通讯》,1990年第3期。转引自茅海建:《天朝的崩溃:鸦片战争再研究》,第236页」在两次鸦片战争期间,天朝观念非但没有弱化,反而由于讳疾忌医而强化,主权观念没能进入中国人的意识。第一次鸦片战争这样一次不算太严重的危机未能开启中国人接受西方事物和观念的大门,继之而来的是一次更比一次严重的失败和危机。每遭遇一次更为严重的失败,中国人便接受多一点的西方事物。中国人之接受主权观念,同样也是如此。
第二次鸦片战争使中国遭遇更大的惨败,首都被占,皇帝出逃,清政府已经无法再通过自我安慰得以解脱,变革无可避免。战争刚刚开始时的1858年,英、法公使坚持要求“进京驻扎”,在天津主持谈判的钦差大臣桂良和吏部尚书花沙纳奏称:“事处两难,焦急万状,盖允则变迟而患轻,不允则祸速而患重,只好于万不得已之中,思避重就轻之法。”③「贾桢等编辑:《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三册卷24,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884页」在迫在眉睫的威胁面前,国家安全的分量超过了原本被清政府非常看重的天朝体面,所以桂良和花沙纳劝咸丰帝“避重就轻”,同意外国公使驻京,向列强要求的国际体制让步。“万不得已”一方面表明,清廷不愿意接受公使驻京,接受主权体制是极不情愿的,这本身即意味着主权遭到破坏。1863年4月26日的《纽约时报》在一篇述评中写道:“这场可耻战争的结果正如某些人所期望的那样,文明世界终于在远东获得了贸易上的极大便利,而大清国却丧失了它控制毒品进入其国境的全部国家权力,尽管它是这样地痛恨鸦片!”④「转引自郑曦原编,李方惠等译:《帝国的回忆——晚清观察记》,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24页」另一方面,列强虽然破坏了中国主权,却又不得不在形式上赋予中国主权国家地位。有学者曾对此尖锐地指出,“一个历史的讽刺是:为了让清朝合法地签署不平等条约,就必须赋予清朝在欧洲国际法意义上的形式平等的主权,而在欧洲国际法笼罩下的条约远较朝贡体制时代的条约更不公平”。⑤「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上卷第一部,北京: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92页」正是在中国主权不断被破坏的过程中,中国被纳入主权国家体系,主权观念逐步进入中国人的对外意识之中。
此后的较长时间内,中国一些官员和思想家开始力倡“本国自主”,虽非完全意义上的主权行为,却已不同于天朝语境下的盲目自大,表明这些官员已经从天朝的迷梦中惊醒,开始萌生主权意识。例如,郑观应指出:“夫各国之权利,无论为君主,为民主,为君民共主,皆其所自有,而他人不得夺之。”①「郑观应著,王贻梁评注:《盛世危言。公法》,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46页」1862年,当太平天国对清朝统治构成严重威胁之时,英国提议派印度兵来华“助剿”。曾国藩上奏要求予以拒绝,“贼焰未衰,而中华之难,中华当之。在皇上有自强之道,不因艰虞而求助于海邦;在臣等有当尽之职,岂轻借兵而诒讥于后世”。②「曾国藩:《曾国藩全集。奏稿四》,长沙:岳麓书社1987年版,第2390页」1867年10月,清政府一改此前竭力规避与西方列强谈判的态度,于《中英天津条约》规定的修约谈判期限前三个月就主动筹划修约谈判事宜。1869年10月签订的《中英新约》虽出让了一些权利,但它至少是一项形式上平等、内容上也体现了互惠互让原则的条约,而且它还是中英通商以来第一次在和平环境下通过谈判方式订立的条约,与1842年以来中国与西方列强签订的城下之盟有重大差别。这一条约的签署表明,中国开始寻求主动融入主权国家体系。清政府一些洋务官员还表达了对欧洲主权国家体系和国际秩序的赞誉。中国第一任驻外公使郭嵩焘在1877年的一份奏折中写道:“以臣愚见揆之,西洋以邦交为重,盖有春秋列国之风,相与创为万国公法,规条严谨,诸大国互相维持,其规模气象,远出列国纷争之上。”③「郭嵩焘著,杨坚校补:《郭嵩焘奏稿》,长沙:岳麓书社1983年版,第365页」还有一些官员认识到,中国与西方签订的条约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侵犯了中国主权,因而倡言在换约之时去掉不平等之处。曾任巡抚的王之春认为:“条约非一成不变者也,下届更修和约之日,宜明告各国曰,某约不便于吾国,某法不便于吾民,某税不合于吾例,须斟酌以协其平。彼如不允,则据理直争,百折不回,彼亦无术以处之也。”④「王之春著,赵春晨点校:《清朝柔远记》,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64-365页」曾国藩也曾对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Thomas Francis Wade)说:“他日换约,去所不便,择其便者。”⑤「王之春:《清朝柔远记》,第365页」虽然已有了不同于天朝观念的主权意识萌芽,但当时的中国人并没有明确提出主权概念。主权概念出现在汉语语境中,要归功于美国传教士丁韪良(W.A.P.Martin )。他在1865年翻译的《万国公法》中写道:“治国之上权,谓之主权。此上权或行于内,或行于外。行于内,则依各国之法度,或寓于民,或归于君。论此者,尝名之为‘内公法’,但不如称之为‘国法’也。主权行于外者,即本国自主,而不听命于他国也。“⑥「[美]惠顿著,丁韪良译,何勤华点校:《万国公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7页」
此后直到甲午战争,主权观念与天朝观念在中国人的国际意识中长期并存。此间守旧者固守天朝观念自不待言,即便在洋务派官僚和士大夫中,他们对主权观念的认知也很有限,都或多或少带有天朝观念的痕迹。曾出使日本的张斯桂在给《万国公法》作序时这样写道:“间尝观天下大局,中华为首善之区,四海会同,万国来王,遐哉勿可及也。此外诸国,一春秋时大列国也。”①「惠顿:《万国公法》,张斯桂序,第1页」即便当时被认为最为开通者的外交家,精通英语、知晓西欧文化的曾纪泽,在出使英、法后,仍念念不忘天朝的荣耀。他在1879年与土耳其驻英公使晤谈后,在日记中写道:“是日土国公使称中国为天朝,言欧洲及俄、美、日本等邦,皆有天朝公使,土国……甚欲与中国结好云云??在英之土国公使,亦曾向郭筠翁谈及,欲与中国通好,欲得天使俯临其邦,以为荣也。”②「曾纪泽著,王杰成标点:《出使英法俄国日记》,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版,第170-171页」虽然中国被纳入了主权国家体系,主权观念开始在中国人的对外意识中占有一席之地,但并未取代天朝观念成为中国人的国际共识。
三、主权观念在中国人意识中的确立及其机制
1895年,中国在甲午战争中败于“蕞尔小邦”日本,天朝最后一个重要藩属国朝鲜“独立”,天朝仅有的一点聊以自慰的资本彻底丧失,天朝大梦被彻底惊醒。诚如梁启超所言:“吾国四千余年大梦之唤醒,实自甲午战败割台湾偿二百兆以后始也。”③「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一》第6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页」甲午的战败打开了中国人对传统进行彻底反思乃至否定的闸门。在对外关系上,天朝体制已不能继续。虽然士大夫中的守旧者依然不乏其人,但在外交政策和实践层面,清政府已经处在梁启超所言的“变亦变,不变亦变”的形势之下。继之而来的八国联军侵华更使中国再蒙空前屈辱,清政府彻底丧失对列强的抵抗能力和信心,开始大规模调整对外关系。
晚清最后十余年,中国渐次停止封贡,天朝体制退出历史舞台,天朝观念逐渐淡出中国人的对外意识。与此同时,主权观念成为时人的基本国际意识。1895年,康有为第二次上书光绪时有言曰:“大雪国耻,耀我威棱。”④「康有为著,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35页。“sovereignty”一词在最初传入中国时被译为“萨威棱体”或“苏威棱帖”,康有为此处缩写为“威棱”」梁启超归纳了德国政治学家伯伦知理(Johann Caspar Bluntschili )国家学说的五个要点,对国家主权已经有比较清晰全面的认识。⑤「这五个要点是:(1)主权者,独立不羁,而无或服从于他种权利者也。(2)主权者,国家之威力也。宜归于人格之国家及国家之首长,其余地方团体及法院议院等,皆隶于国家之一机关耳,于主权无关也。(3)主权者,至尊者也。主权者据之,以立于国内所有一切权力之上。(4)主权者,统一者也。一国之中不能有两个主权。(5)主权者,有限者也。主权有受成于国法之权利,即有受限于国法之义务。参见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三》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86-87页」他认识到,主权不在于统治者,也不在于人民的意志,而在于国家本身。
他引用伯伦知理的话说:“主权既不独属君主,亦不独属社会,不在国家之上,亦不出国家之外。国家现存及其所制定之宪法,即主权所从出也。”①「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三》第2册,第87页」杜赞奇(Prasenjit Duara)指出,“大多数汉学家认为,中国的‘国家(nation )’是相对晚近才发展出来的,它只是在19、20世纪之交才从帝国过渡到了国家”。②「[美]杜赞奇著,沈文静译:《解构中国国家》,载复旦大学历史系编:《近代中国研究集刊I :近代中国的国家形象与国家认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212页」1905年,由于美国通过《排华法案》,中国掀起了一次抵制美货运动,中国人的国家意识开始觉醒。至此,主权观念在中国人的对外意识中得到确立。这一转变大致通过以下三个机制得以实现。
第一,国家利益认知的整体重构。在天朝体制下,中国一国独大,生存和安全对于天朝并非严重问题,天朝体面才是统治者最关心的大事。虽然自第一次鸦片战争开始,中国的安全受到越来越严重的冲击和威胁,但直到甲午战前,这种国家利益倒挂的局面并未根本改变。甲午战后,堂堂天朝竟败于“东夷日本”,被迫签订割地赔款的《马关条约》,天朝赖以维持“体面”的最后一块遮羞布被揭了下来。“在1895年迫使过去一直高高在上的清帝国签下了城下之盟,这时平静的心情不再平静,这才引起了对整个文明的信心的崩溃。”③「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二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34页」而随后的八国联军侵华,中国更是遭受奇耻大辱。列强为示以对中国人进行集体“惩罚”,要求每个中国人赔款白银一两,共计4.5亿两。列强全面控制了中国的经济、财政、海关等重要部门,中国的外交、军事、内政等各项事务也都受制于列强,清政府办理各项事务唯列强马首是瞻。为了讨好列强,慈禧指示,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④「转引自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四卷,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24页」此时,天朝已无“体面”可言,生存和安全成为国家的头等大事,“即富强而言,且在所后,法当先就何道可以救亡”。⑤「严复:《严复集》第1册(上),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4页」中国到了“不效法他人,必致亡国灭种”⑥「」的关头,不得不调整国家利益认知结构,为主权观念成为中国人的基本国际意识打开了道张星烺:《欧化东渐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3页路。
第二,优越感的时空转换与平衡。在天朝体制下,中国自认为是世界唯一“文明”之国,余皆“蛮夷”之国。在空间意义上,中国相对别的国家有天然的优越感。甲午战败和八国联军侵华之后,天朝的优越感已荡然无存,换之为对列强的强烈自卑感。
“中国放弃自己的帝国地位,承认西方国家正在建立起来的帝国的合法性,中国得放弃自己的优越感承认西方的优越感。”⑦「[美]兰比尔。沃拉著,寥七一等译:《中国:前现代化的阵痛》,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14页」中国人由原来的目空一切,忽然发现自己一切都不如别人,形成巨大的意识落差。为了平衡这种社会心理落差,“除旧布新”的转换就顺理成章了。梁启超说:“凡改革之事,必除旧与布新。两者之用力相等,然后可有效也。苟不务除旧而言布新,其势必将旧政之积弊,悉移而纳于新政之中,而新政反增其害矣。”①「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一》第6册,第81页」在“除旧布新”的转换中,为了快速接受西方文明,时人在认识中将空间上的西方与“先进”联系在一起,而将时间上的历史的中国与“落后”联系在一起。正如马克思曾经说过的,“19世纪的社会革命不能从过去,而只能从未来汲取自己的诗情。
它在破除一切对过去的迷信之前,是不能开始实现自己的任务的“。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7页」这样,以前相对于其他国家空间上的优越感被转换为当时的中国人自认为相对于历史上的中国人的时间上的优越感,心理落差得到了平衡。在对外观念上,这种思维方式加速了国人否定天朝观念而接受主权观念。1902年,梁启超指出了天朝观念世界主义的思想在”物竞天择“时代的非现实性,”此其事或待至万数千年后,吾不敢知“。③「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专集之四》第6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7-18页」他主张,应”定案以国家为最上之团体,而不以世界为最上之团体“。④「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专集之四》第6册,第18页」严复也指出:”吾国之人,所以于政治之学,国家之义,自西人观之,皆若不甚分晓者,止缘大一统之故。吾所居者,只有天下,并无国家。而所谓天下者,十八省至正大中,虽有旁国,皆在要荒诸服之列,以其无由立别,故无国家可言。“⑤「严复:《严复集》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45页」陈独秀1904年发表文章说:”此时我才晓得,世界上的人,原来是分做一国一国的,此疆彼界,各不相下。我们中国,也是世界万国中之一国,我也是中国之一人。“⑥「陈独秀:《陈独秀著作选》第一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5页」这种否定自己过去以加速接受外来他者的思维方式成为近代中国摆脱传统束缚的一条捷径,并一直延续下来。胡适在1934年的一篇文章中这样写道:”我们的民族信心必须站在反省的唯一基础之上,反省就是要闭门思过,要诚心诚意的想,我们祖宗的罪孽深重,我们自己的罪孽深重,要认清了罪孽所在,然后我们可以用全副精力去消灾灭罪。“”认清了自己百事不如人,然后肯死心塌地地去学人家的长处。“⑦「胡明主编:《胡适精品集8:信心与反省》,北京:光明日报社出版社1998年版,第169、171页」这样,原本时间上相继的两个观念转化过程被建构为”先进的“、”神圣的“
主权观念取代中国以及其他非西方国家“腐朽的”、“愚昧落后的”国际观念的二元对立模式。时人以为,似乎只要中国接受主权观念,就获得了一个全新国家的支柱,使得原本“死”的、前现代的“天朝”一下子注入“还魂丹”,脱胎而为“现代”国家。如此一来,中国人不仅容易接受主权观念,而且还有可能比西方人更坚定地主张主权观念。
不论就天朝观念、主权观念来说,还是就中国传统文明、西方文明而言,它们在近代的转化性质是相似的。
第三,“被动者”转化为“主动者”。在晚清的全面危机面前,清廷的对外决策者愈发感到在无政府状态的国际体系中的无助和屈辱,当他们发现主权、国际法等概念“有用”时,开始是以实用主义的态度习得之,进而积极向列强靠拢,努力将自己建构为符合列强标准的主权国家,以期得到列强承认。为此,清廷于1901年按照西方模式设立外务部,建立了符合西方标准的外交体制。当时的国际社会奉行“文明”标准,只有被认为是“文明”国家,才享有主权国家应有的权利。美国学者江文汉(Gerrit W.Gong )指出,“中国最初对条约的反对是因为它们威胁到中国的‘文明’标准。然而,随着中国逐渐接受欧洲的标准,它开始按照外国的信条如主权的不可侵犯性和国际法中‘文明’国家平等的原则来反对‘不平等条约’”。“在它们争取得到‘文明’国家合法保护和特权的过程中,非欧洲国家使‘文明’标准成为改革的动力和变革、调整的纲领以及达到它们目标需要满足的条件。最终,‘文明’的标准成为非欧洲国家用来声称它们达到‘文明’合法地位的手段。而且,‘文明’国家以此检验候选国是否确实满足‘文明’标准的指标,被认为充分达到‘文明’标准的国家就成为国际法完全的施及者和国际大家庭的完整成员。”①「Gerrit W.Gong,The S tandard of “Civilization”in International Society,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pp.147,8-9」中国向“文明”标准靠拢,由主权观念的被动接受者转化为主动建构者。如今,对于主权等概念,“我们已经学会如此熟练、几乎不假思索地使用这些范畴和概念,以至于它们的出现看起来显得那么自然而不可避免。而它们有争议的历史,就很快被遗忘”。②「R.B.J.Walker ,“History and Structure inth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James Der Deri2an ,ed1,International Theory:Critical Investigations,New York :New YorkUniversity Press,1995,p.323」被强加主权观念的我们成了主权观念最坚定的拥护者,西方文化霸权借助这样一种“被动者”变为“主动者”的过程得以实现。③「邓正来认为,文化霸权的形成向来不是被动的接受,而是在“被动者”成为“主动者”之后才有可能实现。
葛兰西文化霸权的基本思想认为,统治阶级不是依赖暴力,而是凭借劝诱进行统治的。劝诱是间接的:由于他们所受的教育以及他们在社会系统中所处的地位,附属阶级学会了以统治阶级的眼光来观察社会。参见邓正来:《研究与反思: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思考》,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自序第6页;[意]安东尼奥。葛兰西著,曹雷雨等译:《狱中札记》,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不过,当主权观念在中国人意识中扎下根来的时候,中国作为主权国家的权利已经被侵蚀得所剩无几了。对此,美国人马士(H.B.Morse )承认,此时的中国“已经达到了一个国家地位非常低落的阶段,低到只是保持了独立主权国家的极少的属性的地步”。④「[美]马士著,张汇文等译:《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三卷,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383页」
回顾主权观念在中国人意识中的建构史,我们可以看到,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先进”取代“落后”、“文明”取代“愚昧”的过程。正如后来被任命为英属印度总督的寇松(George N.Curzon)在1894年不打自招地承认的那样:“到现在,西方国家联合施加影响已经超过50年时间,这种影响通常以外交方式,伴随频繁的威胁和某些时候的公开战争,被用来摧毁保守势力巨大而坚固的‘城墙’,就像它们首都的城墙一般,被中国人用来抵御一切外来压力。”①「GeorgeN.Curzon ,Problem s of the Far East:Japan,Korea,China,London:Longmans ,Green,and Co.,1894,p.337」英国驻华公使阿礼国(Rutherford Alcock )说得更露骨:“不管以这种还是那种方式,也无论我们如何伪装,我们在中国的地位就是用武力达成的——赤裸裸的、粗暴的武力。”②「Masataka Banno,China and the W est,1858-1861:The O riginsof the Tsungli Yem en ,Cambridge:Har2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4,p.10」见证了晚清急剧变革的王韬也说:“西国议者以为中外和约之成,由于力致,非由情取。”③「王韬著,汪北平、刘林编校:《弢园尺牍》,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08页」由此观之,主权观念主要是借助“赤裸裸的,粗暴的武力”嵌入中国人的意识之中的。马克。曼考尔(Mark Mancall)对此总结道:“帝国和西方之间的相互交往结构很快形成一种明确的模式:战争导致谈判,引起帝国的局部调整和官僚们对新形势的反应和调适,这又反过来引起内部反应和再次战争。”④「Mark Mancall,China at the Center:300Years of ForeignPolicy,New York :The Free Press ,1984,p.105」这实际上就是挨打-变革-再挨打-再变革的过程,是主权观念等现代观念取代天朝观念等中国传统观念的基本机制。如果说得再大一点,这种模式大致也是大多数现代事物和观念在中国以及其他非西方国家建构其地位的基本机制。不过,现代事物和观念已经“悄悄抹去全部生产过程的历史痕迹,使知识失去自己的临时性和目的性,变成某种具有稳固性、超然性或真理性的东西”。⑤「[美]刘禾著,宋伟杰等译:《跨语际实践——文学、民族文化与被译介的现代性(中国,1900-1937)》,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103页」反思当年这段历史,对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和理解当前的国际社会以及中国所应有的国际主张将别有意味。
需要补充的是,虽然如今中国成为主权观念最热忱的拥护者,但中国人从接触主权观念之始就不断对主权观念进行反思。魏源提出制夷-悉夷-师夷之策,其最终人文关怀落到“圣人以天下为一家,四海皆兄弟”⑥「魏源:《海国图志》,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423页」的世界主义情怀上。即便是中国处于生死存亡的关头,中国知识阶层依然没有放弃对“大同”、“天下”理想的追求。谭嗣同在其最后遗作《仁学》中倡言:“地球之治也,以有天下而无国也??无国则畛域化,战争息,猜忌绝,权谋弃,彼我亡,平等出;且虽有天下,若无天下矣。”⑦「谭嗣同:《谭嗣同全集》(增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67页」梁启超与张东荪等编辑的《改造》发刊词宣称:“同人确信世界改造,在打破国家最高主权之论。国家非人类最高国体;故无论何国人,皆当自觉为全人类一分子而负责任。偏狭之旧爱国主义,不敢苟同。”⑧「《发刊词》,载《改造》,第三卷第一号,1920年9月15日,第6页」章太炎对印度友人说:“他日吾二国扶将而起,在使百行得职,无以蹂躏他国,相杀毁伤为事,使帝国主义群盗,厚自惭悔,亦宽假其属地赤黑诸族,一切以等夷相视,是吾二国先觉之责也。”①「」章氏还指出,救国既不神圣,也不猥贱,“以人之自卫,不论荣辱”。②「章太炎:《章太炎全章太炎著,张学锋译:《送印度钵逻罕保什二君》,转引自[日]野村浩一著,张学锋译:《近代日本的中国认识:走向亚洲的航踪》,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4页集》第4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65页」并认为,“爱国之念,强国之民不可有,弱国之民不可无”。③「章太炎:《章太炎全集》第4卷,第464页」胡适也表达了类似观点:“今之大患,在于一种狭义的国家主义,以为我之国须凌驾他人之国,我之种须凌驾他人之种(德意志国歌有曰:”德意志,德意志,临御万方‘),凡可以达此自私自利之目的者,虽灭人之国,歼人之种,非所恤也。凡国中人与人之间所谓道德,法律,公理,是非,慈爱,和平者,至国与国交际,则一律置之脑后,以为国与国之间强权即公理耳,所谓’国际大法‘四字,即弱肉强食是也。此真今日之大患。“他还指出:”吾辈醉心于大同主义者不可不自根本着手。根本者何?一种世界的国家主义是也。爱国是大好事,惟当知国家之上更有一大目的在,更有一更大之团体在,葛得宏斯密斯(Goldwin Smith )所谓’万国之上犹有人类在(Above all Nations is Humanity )‘是也。“④「胡适:《胡适日记全编》第1册(1910-1914年),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508页」以这样的视角来看主权国家制度,将引起我们对主权观念进行更多的反思。
四、我们该如何审视主权观念?
有意思的是,在作为被动接受者的我们坚决捍卫主权“神圣不可侵犯”的时候,发明主权观念的西方人却早已经开始质疑主权的“神圣性”。在西方,对主权进行反思早已经蔚为大观。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法国国际法学家狄骥(L éonDuguit)率先对国家主权提出责难,他认为,“国家不是一种权力”,主权只是凭空臆想的虚构,否定了国家主权的客观实在性。⑤「参见金应忠、倪世雄:《国际关系理论比较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11-112页」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冷战的结束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西方学界对主权国家制度的反思开始兴盛起来,观点也更为激进。辛西娅。韦伯(Cynthia Weber)说:“关于国家的研究越来越多地对主权的基础性地位进行批判性分析。这种分析不仅仅是要求声明主权是一个可变的概念。”⑥「Cynthia Weber ,S im ulatingSovereignty :Intervention ,the S tate ,and Sym bolic Exchang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p.6」英国国家法学家迈克尔。阿库斯特(MichaelAkehurst )认为:“是否有过哪一个词像‘主权’这样引起那样严重的学术混乱和国际无法状态是颇可怀疑的。”⑦「[英]M.阿库斯特著,汪瑄等译:《现代国际法概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8页」米歇尔。纽曼(Michelle Newman )声称:“主权概念是如此含糊扭曲,以至于它成了进行分析的障碍。”①「Ersun N.Kurtulus ,S tate Sovereignty:Concept,Phenom enon and Ram ifications ,New York :Palgrave Mac2millan,2005,p.12」路易斯。亨金(Louis Henkin)说得更干脆,他认为,“主权已经发展成为国家伟大强盛的一种神话,这种神话曲解了主权的概念、屏蔽了主权的真正的内涵和价值。这种神话往往是空洞的,有时甚至是对人类价值观的毁损??然而,更常见的是,主权已经被援引作为抵制各种外来的‘入侵’措施,而这些措施是用以监督(各国)确保其遵守有关人权的承诺和军控条约方面的国际义务??现在是将主权拉回到尘世,加以检讨、分析、重新构思、重新包装甚至重新命名的时候了”。②「Louis Henkin,“The Mythology of Sovereignty,”in Ronald St.John MacDonald,ed.,Essays in Honor of W ang Tieya ,The Netherlands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1994,pp.351-352.转引自杨泽伟:《主权论——国际法上的主权问题及其发展趋势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64-265页」从历史和从现实来看,对主权进行反思势在必行,但现在就完全否定主权则是一种因噎废食的举动。伊莱。劳特派特(Eli Laut-erpacht )指出:“关于主权的概念今天依然在我们的社会存在。问题在于它是否意味着一切。”③「」今天的中国人,在经历对主权观念坚决拒绝再到强调主权神圣至上的急剧变革之后,身处全Eli Lauterpacht ,“Sovereignty-Myth or Reality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73,No.1,1997,p.138球化和国家间相互依赖逐步加深的时代,应当对主权观念有更全面客观的认识。
一方面,我们必须肯定,主权观念无疑具有内在的历史进步性。由于主权观念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因此在对外关系上,一个国家的合法政府仅仅凭借独立之主权就能够不受干预地制定自己的安全政策,根据自己的安全利益自主地采取相关行动,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国际合作,这正是近代以来广大第三世界国家一直就梦寐以求的目标。原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国家都是西方侵略的受害者,它们之所以能够建立各自的国家,并能在国家力量弱小的情况下维持自身的独立、成为国际社会平等的一员,离不开主权观念的积极作用。主权未独立或不完整的国家,往往难以在国际社会有效维护本国国家利益,也难以有效保证本国国民的自由幸福。主权观念在推动等级制的世界秩序向形式上平等的世界秩序演进方面,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当今国际社会,对于许多第三世界国家而言,主权既不是与己毫不相干,也不是一种含有恶意的暴力,而是一个尚未实现的目标。而且,主权观念是当前国际社会发展进步的基础,虽然主权国家体系有种种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我们要推动国际社会的文明进步,依然要面对和依靠主权国家。建立现代主权国家,并使国家在多元竞争体系中立足、发展,仍然是当代不少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重要任务。当前和今后很长时期内,主权国家体系仍将是我们要面对的基本国际现实,否定主权作为国际社会的基础是不现实的。不仅如此,主权观念宣示大小国家一律平等,对于广大第三世界国家来说,国家间的平等还能起到促进国家内部人与人之间平等观念扩散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主权观念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将其作为国际政治学的基本概念,也有充分的道理。
但另一方面,主权毕竟是欧洲特有国际体系的产物。“现代国家本质上是一种欧洲现象,所以只有依据欧洲的历史才能解释之。”①「[英]巴里。布赞、理查德。利特尔著,刘德斌主译:《世界历史中的国际体系》,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219页」“不能否认的是,欧洲在形塑一个世界范围的国际社会中的角色只是一个特例。”②「Hedley Bull ,“The Emergence of a UniversalInternational Society ,”in Hedley Bull and Adam Watson,eds.,The Expansionof International Society,Oxford :Clarendon Press,1984,p.123」历史地来看,主权观念与世界其他地区的国际观念一样,是在各自特定国际形势下发展起来的特定国际观念,它们彼此之间是平行的。但不同的是,自近代以来,主权观念借助暴力和西方国家的全面优势扩展到全球。如果近代工业革命不是在欧洲发生,使之具备全面优势的话,能否断定主权国家体系一定是国际社会的必然归宿尚存疑问。当我们回首近现代主权国家体系中那一场场惨绝人寰的世界大战和人类灾难,其中很多就是以维护“主权”的名义进行的,我们可以说,主权国家体系并不那么完美,甚至与其他前现代区域性国际体系相比,也很难决然说一个比另一个更为优越。主权并不“神圣”,它只不过是国际现实与观念互动建构的产物,它是可变的,也是需要改变的。在今天,不对主权进行必要的反思,在国际事务中将制约国际社会向前发展,在国际政治研究中则会束缚理论研究思路的拓展。正如伊曼纽尔。沃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 )在反思19世纪一些曾经对推动社会科学发展起重要作用的预设时所说的那样,“这些预设曾一度被认为是对精神的解放,但在今天却成为有效分析社会世界的核心智识障碍”。③「Immanuel Wallerstein,Unthinking Social Science:The L im its ofN ineteenth -Century Paradigm s,Philadel2phia :Temp le UniversityPress ,2001,p.1」不少时候,由于僵化的主权先验预设,我们阐释国际问题时,只能从主权的固定思维出发,学术沦为国家权力的工具。在外交实务中,某些看似处处维护“主权独立完整”的举动,从长远来看不见得有利于中国的国家利益。如果不进行必要反思,僵化的主权观念既有可能成为中国国际政治学理论研究的障碍,也有可能成为外交实务中妨碍中国崛起的羁绊。
因此,无论在外交实践还是国际政治理论研究中,我们都需要更全面地审视主权观念。
笔者以为,今天中国人的主权观念应当包括以下三个层面的内容:
第一,维护主权的独立完整。近代以来中国遭遇的深重苦难和主权不断被践踏的历史让中国人特别珍视来之不易的主权独立与完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维护主权的独立完整一直是中国对外关系的最重要任务,对任何涉及主权的问题也都特别谨慎和敏感。1958年7月,苏联提出在中国沿海建立长波电台和中苏两国建立“共同核潜艇舰队”的要求,立即遭到中国拒绝。毛泽东在第二天专门约见苏联驻华大使,特别强调了中国在国防建设方面的主权。邓小平也曾经明确强调:“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决不会容许任何国家来干涉自己的内政。”①「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48、332页」同时,中国不仅十分珍视自己国家的主权,而且也尊重别国的主权。中国宣布的对外援助八项原则声明,中国政府在对外提供援助的时候,严格尊重受援国的主权,绝不附带任何条件,绝不要求任何特权。中国在国际关系中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和贫富,一律主权平等,为中国赢得了良好的国际声誉。在未来很长时间内,维护主权独立完整仍会是中国外交的基本任务。中国需要在维护自身主权独立完整的过程中,不断增强综合国力,成为国际社会的重要大国。但在强调国家主权的时候,我们要防止国家至上主义的可能危害。梁启超曾经批判伯伦知理以国家为目的、以个人为国家之器具的学说,但在国家危机面前,他也主张:“故我中国今日最缺者而最急需者,在有机之统一与有力之秩序,而自由平等直取其次耳。何也?必先铸其部民使成国民,然后国民之幸福乃可得言也。”②「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三》第2册,第69页」此言不假,但直接将国家秩序置于自由平等之上,恰恰反映了国家至上主义压制国民自由幸福的可能。由于危机的蹙迫,对秩序的固执可能导致国家主义。20世纪3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一度对法西斯主义的热衷就表明了这种危害的可能性。
第二,主动参与国际合作和制度建设。在主权得到保障后,中国应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制度建设。这一层面的主要问题实际上是中国要顺应全球化对主权国家带来的冲击,采取主动措施适应全球化的新形势。我们要深入研究全球化对国家主权带来的深刻影响,采取主动姿态参与国际事务,特别是参与新型国际规则和制度的制定,参与国际政治经济秩序重构,在全球治理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在国际社会增加中国元素。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经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合作和国际制度建设,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在这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例如,中国在2000年批准了《经济、社会及其文化权利公约》;2001年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在其中开始发挥积极作用;2003年以来推动形成六方会谈机制,致力于确保朝鲜半岛和平稳定和实现朝鲜半岛的无核化;2010年1月1日,推动正式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随着国力的进一步增强,中国在未来国际合作和制度建设方面,要消除对主权问题的过度敏感,更积极地参与区域和国际合作,必要时可以在互惠的情况下让渡部分国家主权。同时,我们也应当明了,讨论全球化对主权带来的影响,已经预设了主权国家这一基本前提,实际上潜在地将主权国家作为基准,作为研究和分析问题的出发点,其变革只属于主权国家体系框架内的局部性、技术性调整。作为现有国际体系的被动接受者,如果单纯从全球化角度反思主权国家体系和主权观念,中国仍将处于步西方后尘的境地,摆脱不了西方中心主义的束缚。因此,我们还应当有更高层次的追求。
第三,推动国际社会新的文明进步。除了全球化的影响之外,主权观念受到的冲击更重要的是来自价值层面的影响。国际社会对于一些国家违反人类普遍价值的行为进行干预,已经对国家主权构成更有根本性的冲击。例如,国际社会因为南非实行种族隔离制度而对其进行制裁,最终迫使南非放弃种族隔离制度,这一实践被认为是正义的,实际上也就在反种族主义的价值上承认了基本人权对主权侵蚀的正当性。在这一层面上,分析问题的前提是,主权国家体系只是这个特定时代的特定国际体系,主权观念只是适应特定时代的特定观念。中国不能回避价值层面对主权的冲击,而要主动从价值层面引导国际社会的发展进步。这要求我们反思现有的主权国家体系,站在国际社会发展的前沿,提出能够影响国际社会文明进程的国际理念,承担起推动国际社会进步的责任,为国际社会注入新的国际准则和价值标准。这对国际社会的影响是全局性的、战略性的,有一定超前性,是未来的努力方向。目前,中国外交实际上在这方面已经有所作为。例如,中国一直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国际社会注入了一种带有新的价值标准的国际准则,产生了深远影响。2005年以来,中国政府提出的“和谐世界”理念,也是结合中国传统和世界发展潮流提出的一个新概念,“体现了中国对当今的国际局势、全球问题、人类命运和理想目标的基本判断和价值追求”。①「俞可平:《和谐世界理念下的中国外交》,载《瞭望》,2007年第17期,第30页」但这些仅是开端,随着中国的发展进步,中国倡导的国际理念和准则将会更多、更具影响力,将在更大程度上形塑国际社会的未来。中国最终能否成为国际社会的先导国家,从根本来说取决于中国能否为国际社会提供新的更具普遍意义的国际观念体系,引导国际社会超越现有文明水平。当然,中国承担国际责任要量力而行,目标能否实现最终还取决于中国自身能否发展成为高度民主文明的国家,在物质等硬实力和制度、价值等软实力方面,能够为国际社会提供可资学习借鉴的经验和价值。
[收稿日期:2010-04-10]
[修回日期:2010-04-26]
来源:《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