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军:民国中期稿费标准摭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38 次 更新时间:2010-10-04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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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军  

在我国近代出版史上,稿酬制度是出版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环节,20世纪30年代曾有过一段出版稿费的“黄金期”。

一般标准:千字二至三元

1934年1月,《大公报》采纳胡适的建议,开设《星期评论》专栏。它的基本作者队伍是以胡适为首的名流学者,包括丁文江、翁文灏、陈振先、梁漱溟、傅斯年、杨振声、蒋廷黻等。该栏刊发的文章是按篇付酬,每篇稿费40元。在当时,这是极其罕见的高标准。这里仅举几例来印证——

《申报月刊》第3卷第1号(1934年1月):

投寄之稿经本社揭载后即每篇酌致酬金自10元至200元……投稿人如欲自定数目者亦请预先声明。

《旅行杂志》第8卷第1号(1934年1月):

投寄之稿刊载后酌致薄酬如下:甲、文字每千酬现金2至10元.艺术照片或图画每帧酬现金5角至10元;乙、每篇或每帧酌酬上海银行礼券或本杂志:尤有关系之文稿及艺术照片图画等特别从优议酬。

《太白》第1卷第6期(1934年12月5日):

文稿一经登载,每千字奉酬现金2元到5元。

另据作家茅盾、编辑俞颂华等相关“当事人”的回忆,可以判定在20世纪30年代,千字2元至3元是最通行的稿费标准。

如果能达到千字6元,那就是十分优厚的“高稿酬”了,如《申报》副刊《自由谈》给鲁迅先生就是按这个标准付酬的。对此我们可以通过查阅《鲁迅日记》来说明:

1933年1月,鲁迅在《自由谈》上发表《逃的辩护》和《观斗》,两篇都是千字文。再查《鲁迅日记》,记载2月8日收到《自由谈》稿费12元。《自由谈》是每月结算稿费的,正常会在下月初寄给作者。这年2月,鲁迅在《自由谈》发表千字文8篇,3月8日收稿费48元。3月,发表11篇.4月7日收66元.6月发表7篇,7月6日收稿费42元。

每月二十元可维持基本生活

1932年,徐铸成担任《大公报》特派记者兼驻汉办事处主任。据他回忆,当时白米3元一石,鸡蛋1元可买120个。那时他“除薪给贰百元外,又兼为沪、宁两家报纸发新闻电,共为百元。加上湖北分馆之津贴(年有一千余元),生活颇为富裕”:(《徐铸成回忆录》)

徐铸成的工资有过数次调整:1929年秋,他回宜兴老家结婚。一个月后接到报社老总胡政之来信,说为了照顾他的生活,报社决定调他到天津工作,月薪改为70元(此前改任记者时,月薪已由20元升至40元)。这样,“可以勉强维持一个家庭的生活。”徐铸成开始做记者是“半工半读”的.到1930年他才大学毕业。

据孔昭恺回忆,《大公报》采用的是“高薪政策”。比如,老总级人物像胡政之、张季鸾月薪各300元。以此为前提,报社要求自己的编辑记者们,不许在外面有兼职,也不许拿其他的钱(指灰色收入)。孔本人“这两年一直加薪,到1933年是140元”。(《旧大公报坐科记》)

上述这些都堪称高薪的例子。一般认为:在当时如果每月收入20元,便可以维持基本生活了。比如:

1934年11月30日.鲁迅在内山书店初次会见萧军、萧红,并带他们到白俄咖啡馆,便是当场给了他们20元生活费。

1932年,夏衍、钱杏屯、郑伯奇应约担任明星电影公司的“编剧顾问”,对方给他们的报酬是每月付“车马费”50元。

1935年,经周建人介绍,杨荫深到商务印书馆工作。他被安排在出版科校书股,主要工作是和另一位同事编《出版周刊》(商务对外宣传本版图书的刊物)。那时,新进员工必须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馆中为我加工资5元,我已心满意足。”

1935年3月,郁达夫在《新小说》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小说《唯命论者》,主人公的月工资是38元6角——他是一位有二十多年教龄的小学教师。

这一时期,图书稿酬大约有三种基本支付形式:(1)固定稿费,一般按千字为单位计算;(2)版税,又称为“提成费”、“版费”;(3)买断版权,又称“作价购稿”。我们今天沿用的基本上仍是上述三种形式。不过那时,按惯例一般每年在“三节”(春节、端午、中秋)核对实际销数结算。

上海当时的版税标准一般在10% -25%之间。例如,1921年泰东图书局答应郭沫若的版税是10%:胡适在新月社自订的版税标准是初版15%.再版20%;北新书局支付鲁迅著作的版税一般是20%.甚至达到25%。而商务印书馆为梁启超定的标准高达40%。

1927 -1937年间物价较稳定

1927年前后.夏衍有过一段靠译稿为生的时期(经朋友介绍,他给章锡琛的开明书店译稿)。他每天一大早便起床.并给自己规定每天至少译2000字。当时翻译稿费大约是千字2元.这样每月他就可以有120元的收入。

1929年.26岁的钱歌川从长沙来到大都市上海“闯天下”。经开明书店总编辑夏丐尊推荐,他进人中华书局.初任编辑即拿到了120元的月薪。而当时,中华书局一位叫吴铁声的职员,当时的岗位是缮校,月薪才25元:吴本人除去房租5元,寄家里10元,剩下的10元尚可以维持个人开销——由此也可推算出当时的物价指数。

著名学者、翻译家何兆武(主要译著有卢梭《社会契约论》和罗素《西方哲学史》等)出生于1921年,1937年秋天在他离开北京时刚满16岁。据他回忆:抗日战争以前,一个学生每月的生活费10块钱左右就够了。在学校吃饭能有五块多钱,一天三顿就吃得不错,即:吃细粮不吃粗粮,菜的质量也还可以,至少保证你吃饱,不限量。何的父亲是一位中级技术人员,每月有一两百块钱的收入。当时,一位小学老师月薪大概30块钱,资格老的话可能拿到四五十块:著名中学的老师(比如何所在的北师大附中)一个月能人近两百块钱。而教授的收入能达到300块,甚至500块(比如冯友兰)。再比如胡适,名气大,兼职多,收入更高.1936年湖南省主席何键请他作演讲,一次就送了5000大洋。(《上学记》)

甚至从1927年再往前推10年.日常生活开支、稿费标准等也基本稳定。

1916年8月,从北京大学预科(三年)毕业的茅盾(原名沈德鸿)到商务印书馆编译所英文部任职。他当时的月薪是24元。满5个月之后即第二年的正月,调整为30元——上浮了6元。据茅盾回忆.当时商务对翻译作品开出的稿费是千字1-2元;只有对林纾(琴南)按千字6元计算。

茅盾在1918、1919年先后各增薪10元,月薪达到50元。加上他平时不断给《时事新报》的副刊《学灯》等写稿,每月的稿费也达到40元左右。

按照商务印书馆的常规,工作一二年可以加薪.5元为度,最高可以达到50元——但那时大概要工作十来年了。也有一进来就达到月薪50元以上的,那都是在社会上做过事,况且本来就拿过较高的薪水。(《我走过的道路》)

1921年.从北京铁路管理专门学校毕业不久的郑振铎刚到商务印书馆时,编译所所长高梦旦与他谈到工资.他说.只要60元就行了.初进商务,一般至多月薪30元,郑却不了解情况。但高梦旦笑笑,竟然点头同意。

超低或超高的特例

1934年7月,曹禺的成名作《雷雨》在《文学季刊》第一卷第三期刊出。不过曹禺没有拿到一分钱稿费,因为刊物当时的经费很困难。

即便是大名鼎鼎的《论语》半月刊,能否正常发放稿费都值得怀疑。因为林祖达在担任《论语》编辑之前.便是因为索要稿费才与邵洵美得以相识的。林早年就读于无锡国学专修馆和上海持志大学,1936年4月,他的文章《谈谈子路》在《论语》第85期发表,然而左等右等,直到两个月后却既无刊物寄来,也未见到稿费,于是给邵洵美写信催问。邵告诉他“稿费已通知会计处结算”——而该刊上明明写的是稿费应是“每月底发出”。(《沪上名刊——(论语)谈往》)

据茅盾回忆,他在协助朱元善编辑《学生杂志》期间,采用学生来稿不寄现金稿费,只发购书券,数额临时填写,从2元至10元不等,凭此券可以购买商务出版的图书。1924年,14岁的费孝通向《少年杂志》投稿,他的第一篇作品《秀才先生的恶作剧》(署名:费北)发表后,得到的便是购书券。

但同样在商务印书馆主办的刊物上发表文章,该馆给名流学者梁启超开出的则是天价稿费。1922年10月7日,梁氏写完《大乘起信论》,自感“此文颇极得意”。张元济也极推崇,便马上将该文挤进最新一期的《东方杂志》,并通知他,以后他的文章在商务的刊物上发表稿费为千字20元——这是商务从未开过的高稿酬:当时该馆给胡适开的稿费也不过千字6元。这其中,一方面由于梁的声望很高.更主要的是同业竞争(梁的不少高足在中华书局任职)。

梁的作品多,稿费高。1925年他在一封信中写道:“商务印书馆售书费,两节共收到将近五千元。”商务给梁氏更优厚的待遇是:“自印包售、六折算账、印费先垫。

“特殊”稿费

众所周知,林纾(琴南)是清末民初翻译家中的怪才。他不懂外语,但却不影响“林译小说”风靡一时。林氏一生翻译小说163种,大部分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如前所述,商务给林氏开的稿费为千字6元.而当时翻译稿费一般只有千字1-2元。查阅《张元济日记》可以看到,林氏后期的一些译作,或文字过于粗糙,或内容太低俗,张身为高层管理者.有时却不得不亲自动手校改润色。即使最终实在无法出版的,也稿酬照付。即便如此,这位“大主顾”还是写信给编译所负责人高梦旦,说过去十几年来商务支付稿费时,计算字数不够精确:言下之意,希望能给补回一些。高安排实习生谢药曾从图书馆借出一整套林译小说.逐字重新计算。谢办事相当认真,重新核算之下,漏算的字数超过10万。于是最后竞又给补发了六百多元稿费。

陈独秀也领到过一笔特殊稿费:1928年上半年,在国民党狱中的陈氏撰写的《中国拼音文字》想售与商务印书馆出版,被婉拒;但是张元济经与王云五、胡适、傅斯年、赵元任等人商量后,决定赠送给这位原中共总书记几千元稿费——严格来说应称作“退稿费”:不过远比一般作者正式出版的稿费要高。(《出版巨擘——张元济传》)另外,胡适在担任北大文学院期间,曾在暑假中应邀到商务印书馆“视事”。后来商务送他1000元。胡适“不愿受,力劝梦旦收回,我只消500元便可供这一个半月的费用了”。又说:“我并不想做短工得钱。我不过是一时高兴来看看,使我知道商务的内容,增长一点见识……我若居心拿钱,便应该守他们的规矩了。”——这笔收入,也可以算作“特殊稿费”吧。 圃

(选自《再见,老杂志:细节中的民国记录》/李勇军著/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10年3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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