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平:政治体制与改革困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09 次 更新时间:2011-08-16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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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平  

对两类不同政治制度优劣的比较

  

人类历史证明,中外古今的政治制度,虽然形式上千差万别,名称五花八门,但从本质上区分,不外乎两大类:一类是专制制度,一类是民主制度。

专制制度在古代有族权政治、神权政治、王权政治、皇权政治等;在近现代,有希特勒打着实行“国家社会主义”旗号的法西斯专制制度。在中国,古代有以皇帝(如秦始皇)和朝廷垄断全国一切大权的专制制度,这种专制制度统治中国人民两千多年,严重束缚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在近现代,有清王朝末年大权独揽、腐败无能、丧权辱国的专制制度;有北洋军阀实行假“民主”假“宪政”的专制制度;有蒋介石在南京建立的国民政府打着孙中山先生旗号实行“训政”的专制制度;等等。有些专制制度,虽然能在某一时期某一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能在短时期内蒙骗大批群众跟着它走,但是这种高度集权的专制制度,归根到底只代表少数特权阶层的利益,它不可能满足广大人民希望“在政治上有民主权利、经济上生活富裕、思想上真正自由”的要求,不可能建设起一个民主、文明、富裕、和谐、经济文化高度发达、给全国人民带来幸福生活的社会,更不可能实现长治久安,而且常常会给人民带来无穷的痛苦和灾难,因而这种制度经不起历史的考验,最后都要被人民群众抛弃。

另一类是民主制度。民主政治古代就有,但范围小、层次低、不完善(如希腊城邦民主制)。高水平的民主政治,称为“宪政”,是欧美各国人民经过数百年对专制制度的抗争,在17-18世纪首先由英美法诸国创建的。宪政制度以选举制度、议会制度、政党制度为“三大支柱”,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原则。宪政制度的产生,是人类历史上政治制度建设的伟大文明成果,也是推动社会全面发展的强大动力。它极大地促进了欧美各国生产力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并使社会面貌在民主、自由、平等、人权法治基础上发生了深刻变化。宪政制度的优越性之一是,它能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因而能促进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各国能从手工业生产的落后国家一跃变成现代化的工业国,并能不断创新走在世界前列。宪政制度具有普世价值,既适用于西方,也适用于东方。日本原来是一个贫穷落后的小国,通过明治维新,认真全面的学习西方,废除了封建专制制度,建立起君主立宪制度后,其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社会得到迅猛发展,一跃而成为亚洲强国。韩国和我国的台湾,在抗战胜利前都是受日本统治的经济文化落后的殖民地。上世纪中叶以后它们认真学习和借鉴西方的经济和政治制度,对官员实行选举制度,逐步开放了党禁、报禁,调动了人民参政议政、监督政府和发展经济文化的积极性创造性,现在都已成为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大陆人民是有目共睹的。

  

对改革开放30年成绩与问题的看法

 

人们看到,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绩,科学技术也有了较快的发展,国力大大增强,国际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全国多数群众生活水平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社会保障和救济制度在全国初步建立,人民在非政治领域也有了较大的自由,这些都是广大人民群众有目共睹并感到高兴的。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粉碎“四人帮”后,在邓小平等一批又一批改革者的领导下,带领广大干部和全国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其中两亿农民工在工资很低、劳动异常艰苦的条件下,为全国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超负荷的重大贡献。全国人民在承受环境污染和过度消耗资源方面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我们更应该清醒地看到,在经济改革取得成功的同时,因为政治体制改革长期滞后,则造成了很多严重问题。如官员的滥用职权、官商勾结、拉帮结派、互相包庇、腐败泛滥、官民对立、道德沦丧、不讲诚信、环境破坏、污染成灾、分配不公、两极分化(一方面少数特权阶层成为亿万富翁并形成了既得利益集团;一方面上亿的农民工人经济上贫穷、政治上无权)警黑勾结、执法不公、人民告状无门等等,这些问题普遍存在,甚至愈演愈烈,而既得利益集团则竭力阻挠改革。同样,由于改革不到位,国家体制上未能形成有效的制衡和监督机制,造成党和政府机构的惊人膨胀,使人民辛辛苦苦创造的大量财富被挥霍浪费。

早在二十多年前,邓小平就明确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这种制度不改革是不行的。西方国家十分警惕权力的过分集中,怕因此破坏民主制度而形成专制独裁。为此,它们采取各种措施和制度建设,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本是人类从野蛮迈向文明的历史进步,是普遍适用的先进文化。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官商勾结造成经济领域中大量贪污受贿案件的发生,以致造成了国家巨大的损失,必然严重破坏经济的发展。正如邓小平指出的那样:“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

应该承认,我们在粉碎“四人帮”后延续过来的集权政治体制,至今还没有进行过系统的重大改革,如选举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协制度、政党制度等等,基本上还是“文革”前的老一套,问题很多,远远落后于形势。

比如就选举制度而言,新中国成立已60年,改革开放也有30年,至今仍实行人民不能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间接选举制,连最基层的乡镇长除个别试点外都尚未由人民进行直选。由于官员无需对人民负责,也不受人民监督,官员的腐败也就无法消除。

 再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说,人大是监督政府的权力机关,建国时《共同纲领》就规定,我国人大代表应通过普选产生。但数十年过去了,至今还是实行由党召开会议协商提名候选人,然后逐级选举,而不是由普选产生。同时长期以来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安排了大批英模人物、文艺界明星和政府官员,英模人物和文艺界明星没有参政议政的经验和特长,很难履行人大代表监督政府的职责。至于由政府官员担任人大代表,更等于自己监督自己。

再就民主党派与中共“互相监督”而言,党的主要领导人十分重视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监督,但在执行中却变成有名无实,我最近与某党派一位省级负责人进行了交谈,我问他:你们是参政党。对执政的共产党担负着监督的责任,在这方面你们做得怎么样,取得哪些成绩?他坦诚地对我说,多年来中共官员中的腐败问题比较严重,我们很想在监督方面做点事情,却无能为力。首先我们不知情,我们名为参政党、但没有成员在政府中任职,政府官员中产生的腐败我们无从知道,纪检部门掌握的情况也不愿让我们知道;其次,我们缺乏监督的手段,监督干部和打击腐败都要运用舆论工具,中共各级组织办的党报很多、几乎成灾,而我们8个民主党派却没有公开出版的报纸,无法行使监督权;另外,我们民主党派是在共产党同级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的,有时我们虽然从本组织成员中听说中共某领导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我们没有第一手的证据,又没有能替我们绝对保密的渠道让我们将这个情况报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因此我们不敢随便揭发,被领导者揭发领导者的问题风险太大,若被领导者本人知道了就要遭受打击报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谁都不敢揭发。他还告诉我,正是由于这些方面的原因,全国各地民主党派都未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最近几年全国处理了大批贪污受贿的官员,但没有听说过有一个是由我们民主党派揭发出来的。

我长期研究中共与民主党派合作的历史,我知道建国初期的合作并不像现在这样,那时各民主党派也是参政党,但他们都有人参加政府,担任实际的领导职务。比如以民盟为例,民盟主席张澜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民盟领导成员沈钧儒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章伯钧、史良分别被任命为国务院交通部长和司法部长,还有不少民盟成员分别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的领导职务。因此他们除了能够领导好他们负责的本部门工作外,在与中共共商大政方针和对执政党监督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现仅举一例:1956年春,广西部分地区因党政部门官僚主义严重,使当地有些受灾农民没有及时得到救济而被饿死,并导致大批灾民离家逃荒;事件发生后,当地官员以高压手段严格封锁消息,不准向上级反映。民主党派当时在组织上是独立的,不受当地中共同级党委的领导,为了对人民负责,便向民主党派中央反映。民主党派中央又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反映,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视,立即调派干部前往调查,结果查明:在平乐、荔浦、横县等地,确实因缺粮饿死了550多人,并立即采取措施调运粮食开展救灾活动,制止了事态的发展。同时,又对省地县三级有关领导人进行了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并在各大报上予以公布,使其它地方引以为戒,没有再发生同类事件。而众所周知,在1957年反右派运动后,因实行错误政策,将民主党派定性为“资产阶级政党”,作为“改造对象”。故民主党派不敢再向中共反映真实情况,以致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后全国大刮“共产风”和“浮夸风”,并对粮食实行“高征购”,造成了三年严重的大饥荒,各地都出现大批饿死人的情况,党内无人敢向上级反映,民主党派明明知道也不敢反映,致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结果造成全国有3000多万农民饿死病死的空前惨剧。

以上事实,说明了多党合作制度如果执行得好,民主党派确实能在参政议政和对执政党监督方面发挥无可替代的重大作用;而如果执行得不好,处处以防范的心态对待民主党派,民主党派就不可能发挥重大作用,成为与中共“荣辱与共”的盟友,更不可能实现“肝胆相照”,这对我党执政是绝对不利的。东欧部分国家也曾有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它们的做法与我们大不相同,效果比我们好得多。

孙中山先生在流亡国外期间,曾认真研究过欧美各国实行宪政和政党制度运作的经验,他指出:“文明各国不能仅有一政党。若仅有一政党,仍是专制政体,政治不能有进步。我国皇帝亦有圣明之君,而吾国政治无进步者,独裁之弊也。故欲免此弊,政党之必有两党或数党相互监督。互相扶持”,“而后政治才有进步”。他又说,各政党在竞争中虽有“在位党”与“在野党”的区分,但都对推动政治进步不可缺少。政党“为代议机关或政府之脑海”,“凡一党秉政,不能事事皆臻完善,必有在野党从旁观察,以监督其举动,可以随时指明”,错误才能得到纠正。所以,孙中山指出,各政党既是“对党”,又是“良朋益友,彼此相待应如兄弟”。(《在国民党成立大会上的演说》、《在东京留日三团体欢迎会上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二卷。)我认为,我党应该以孙中山先生对友党的态度来对待民主党派,改变目前有些人对民主党派的错误心态和不适当做法,切实执行我党中央曾一再强调提出过的:要尊重各民主党派在宪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这样才能发挥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监督党和政府的重要功能。

  

改革向何处去?现在正在十字路口

  

我国存在的腐败泛滥、官民对立、分配不公、贫富悬殊和既得利益集团阻挠改革等严重问题,只有依靠深化改革才能解决。如果不深化改革就会走回头路,走上歧路错路,弄不好就可能重蹈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各国的覆辙。

我感到,现在有些领导人似乎只看到我们改革开放取得的伟大成绩,而对政治体制中存在的各种严重问题和改革的重要性与迫切性认识不足。因而对深化改革缺乏足够的决心和魄力。有的人甚至认为深化政治改革已经没有必要,因而成为推进改革的阻力。

抗战时期,中共中央在文件中明确宣布:“我党对宪政运动的立场,分为根本主张与临时办法两方面。我们的根本主张,是要真正实现新式代议制的民主共和国”,并“主张立刻实现人民的言论、集会、结社、出版、信仰自由之民主权利”,主张国民党政府在民国二十六年制定的“宪法草案必须彻底修改,使新宪法真正成为实现民主政治保障民权的根本法,而不是国民党训政的装饰品。”而且强调指出:“这种根本主张共产党是决不放弃的,即使一时不能实现,将来也还是要实现的。”文件要求全党要“广泛宣传我们的根本主张,并指出袁世凯、曹锟、吴佩孚均曾因反对宪政而招致灭亡的历史事实,指出没有宪政就会亡国的危险。”(《中央关于推进宪政的第二次指示》1939年12月1日。《六大以来》(上)1981年2月人民出版社出版)党中央不仅是这样说的,而且是这样做的。抗战时期,党在敌后各抗日根据地全面地推行民主政治,建立了“三三制”政权和各级参议会制度,实行了普选制度,建立了保障人权制度,制定了民主施政纲领,得到解放区各界人民的热烈拥护,并在国民党统治区产生了非常好的影响,取得了极大的成功。

有人说:民主宪政只适用于西方,不适用于东方,特别不适用于中国。这种说法完全不符合事实。抗战时期敌后根据地的农民,文化水平很低,但对当时解放区实行的民主选举却表现出极大的热情,游击区的人民冒着生命危险去投票选举自己信得过的干部,就是证明。当时能这样做,新中国建立数十年后的今天为什么不能这样做?人民的政治要求难道比那时反而退步了吗?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同胞数十年来对追求民主政治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成为推动台湾政治进步的一个强大动力。台湾人民有这种要求,怎能说大陆人民就没有这种要求呢?

以上情况表明。中国今后的改革向何处去?目前正在十字路口,一方面有政治远见的领导人和广大干部群众强烈要求深化改革,热盼我国能早日实行宪政;另一方面有些人特别是既得利益集团,为了维护他们的既得利益和特权,正在阻挠改革的深化。我们认为如果不能深化改革,中国就会走上歧路,再次失去振兴中华的良机。现在许多有识之士都为此感到担忧。今后的改革能否深化,它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兴衰成败,也关系到我们每个炎黄子孙未来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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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炎黄春秋》2010年第9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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