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网络社会中群体意识的形成对于网络社会、公民自身乃至现实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网络社会群体意识的发生缘由主要有政治诉求、经济利益、文化传统、价值取向等。其发生特点是虚拟的公共空间、相似的境遇基础、多样性的统一、渐进性的变化等。网络社会群体意识的发生方式主要表现在群体认知、群体心理、群体互动、群体态度等方面。应该着重从归因分析、传播路径、意见领袖、规范指引等几个方面着手进行有效引导。
关键词:网络社会;群体意识;发生;引导
胡锦涛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①[胡锦涛:《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08年6月21日]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②[刘文富:《网络政治学》,第62页,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尤其是人们的思想意识随着环境的改变而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这些变化不仅表现为个体意识的变化,还表现为群体意识发生了改变,这些改变深刻地影响着现实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那么,网络社会中群体意识究竟是怎么产生的?它的发生原因以及发生方式如何?它的产生表现出哪些特征?我们应该怎样对其进行有效的引导呢?
一、网络社会群体意识的发生缘由
所谓群体意识是指一定人群所结成的社会共同体的共同意识,它是为群体的实践、利益和需要服务的,是人群集合体社会关系的反映。网络社会群体意识的产生基础是网络社会,网络社会是与现实社会有着很大差别的社会形态③[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第434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主要有以下四个因素导致网络社会中群体意识的产生。
(一)政治诉求
亨廷顿认为,“权威的合理化、结构的离异化及大众的参政化就构成了现代政体和传统政体的分水岭。”④[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第27页,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在现代政治社会中,大众参与政治的诉求越来越强烈,他们谋求通过各种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政治利益。马尔库赛批判科学和技术本身成为意识形态,具有明显的工具性和奴役性。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网络技术的出现为人们表达自己的政治愿望和政治诉求提供了便捷的手段。
一方面人们可以通过网络表达对现实政治秩序的支持和拥护,进而形成主流意识形态的支持群体,推动现实政治的发展和进步。另一方面,在现实社会中本来处于压抑状态的政治诉求,网络社会的出现给他们提供了出口。这种在政治诉求基础上形成的群体意识,大多呈现出几个特点:
(1)强烈的现实政治性。无论是现实政治的支持者或者反对者,一旦共同的诉求在网络社会中得到聚集,群体意识便在这种聚集中产生了。(2)寻求支持的合作性。相同或相似的境遇使他们有着先天的信任感,他们渴望通过相互支持和帮助实现他们的理想或获得情感上的慰藉。(3)直接的现实影响性。网络虽然是虚拟的,但是网络社会背后的人是现实的,所有网络行为都是现实人的意思表示,日益扩大的网络影响力会放大网络社会中的政治诉求,在现实生活中产生重大影响。一方面这种群体意识的存在对主流意识形态产生影响。如果现实政治不能从整体上协调各方面的政治诉求,导致大量的诉求被压抑或转移,那么最终的结果就是从反方向上推动网络群体政治意识的发展壮大,最终可能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压力集团”。另一方面对公民意识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个体的思想不可避免地受到群体意识的影响,网络社会群体意识的健康与否对公民意识的正常发展产生较大的推动或阻碍作用。
(二)经济利益
经济利益与政治诉求的关系是紧密相连,又各不相同。马克思说,“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3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政治诉求更多的是对现实社会结构和秩序的要求,经济利益则是强调社会的财富分配。当社会的利益分配出现较大差距和问题时,它必然会带来个体的心理失衡和意识偏差,在现实社会中因为时空的制约,这种意识有时表面上被隐藏起来,但是在网络社会中,这种意识很容易得到释放,并获得放大效应。这种群体意识的特点是:世俗性。这种群体意识普遍追求的是满足利益,有利益的需要则就有共同的语言,利益得到满足则这种意识就会很快消失。时效性。这种意识的形成时间较短,消失的时间也很快,个体相互之间缺乏稳定内在的联系。隐蔽性。经济利益要求各不相同,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表现出来。
群体意识中经济利益因素往往在网络社会中表现的比较隐蔽,需要通过深入的分析和考察,才能发现其潜在的利益要求。
(三)文化传统
文化传统是网络社会中群体意识形成的重要条件。“所谓‘现代’即是‘传统’的现代化;离开了‘传统’这一主体,‘现代化’根本无所附丽。”②[余英时:《现代危机与思想人物》,第8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文化传统的作用不象政治、经济那么明显,甚至有时候当事人自己都不一定意识到其影响。但是,文化传统却能在无意识之中促成了群体意识的产生。可以说,每个人都不能摆脱自己身上文化传统的烙印,相同或相似的文化传统促使群体之间有共同的话题和见解,增强彼此的相互吸引力和信任感。基于文化传统形成的群体意识的特征表现在:一是相对稳定性。文化传统是长期以来通过传承渗透在个体身上的文化基因,它已经根深蒂固地扎根于个体意识之中,与个体融为一体。可以说,文化传统基础上的群体意识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二是封闭性。文化传统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每一种文化传统都有自身发展的逻辑,对外表现出自己的特征,这些特征有时很难被外界所理解和接受。三是两面性。文化传统不仅有优秀传统,也有陈陋传统。优秀传统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促使群体意识的正面发展;反过来,陈陋传统则会影响群体意识,使其呈现出负面作用。
(四)价值取向
网络社会中建构个性特征的系统化、中心化的集体框架已经丧失,用吉登斯的话说,就是“脱域机制”的发展“使社会行动得以从地域化情境中‘提取出来’,并跨越广阔的时间——空间距离去重新组织社会关系”③[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第46页,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个体的价值取向呈现多元化特征。很多时候网络社会中群体意识的形成并不是经过理性分析的结果,而是公民价值取向相同的选择。因为网络交往的非现实性,网络社会中公民的价值取向表现得更加真实,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价值认同、兴趣爱好等自由组合群体,以获得交流沟通和相互帮助的平台。群体意识就在这种环境中酝酿、发酵、成熟,最后成为网络社会中影响其他公民的重要力量。这种价值取向既可能是积极、正面的,也可能是非主流、负面的。如果是主流的价值取向,网络就成为弘扬主旋律的重要阵地,意识形态功能得到更大的发挥。反之,如果是非主流的,甚至是负面的价值取向形成的群体意识,则有可能成为矛盾的催化剂,进一步引发冲突和对抗。当然,这样并不是说,在网络社会只允许主流意识形态的存在,消灭一切异己者,事实上这也是不可能的。相反,非主流的群体意识存在恰恰能够促进主流意识形态的发展。所以,除了违法的言论之外,对待非主流的群体意识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宽容和疏导,而不是压制和消灭。只有发挥网络群体意识自由、开放的特征,才能在网络社会中营造出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的理想沟通情境。
二、网络社会群体意识的发生特点
网络社会群体意识的发生与个体意识有很大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虚拟的公共空间
群体意识的发生条件是存在于一定的公共空间内的,可以说没有公共空间的存在,就不会出现群体意识。这与个体意识有着明显差别,个体意识只是以个体在社会中的存在为基础,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对个体产生的影响。网络社会群体意识不是简单个体意识的相加,它必须先以一个相对独立的虚拟空间为基础,经过一定时间的酝酿,才能得以产生。这个空间在网络社会中应该具有四个要素:一是个体性。如果说社会学家对于现实社会的客体性(社会性)和主体性(个人性)作用还有较大争议的话,网络社会中虚拟空间的个体性作用更加突出,个体能动性发挥更加明显。二是平等性。这里的平等是指公民在这个空间内部的关系是平等的,不能存在官僚制的倾向。否则,群体意识的形成就可能会变为少数人意思的表达。当然,平等并不否定空间内部存在着横向或纵向的分工,甚至一定的制度约束。三是开放性。要想保持群体意识的活跃度和影响力,就必须在一定范围内保持空间的开放。只有开放性的存在,才能不断为空间带来外界的信息和思想的活力,才能维持空间的生存和发展。四是合法性。虚拟公共空间存在的底线是不能违反法律,突破法律的底线的空间不可能长久,而且在违法的前提下建立的公共空间形成的群体意识给社会带来的将是灾难,社会不会也不能长期容纳其存在。
(二)相似的境遇基础
网络社会的社会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正在重新建构,公共空间是群体意识产生的物质条件,群体意识产生还必须要有共同的精神基础。只有具备了共同的精神基础,群体内部才会产生认同感。
有学者说,网络社会“认同应具有充分的自主性,完全独立于支配性的制度与组织的网络逻辑。”①[曼纽尔。卡斯特:《认同的力量》,第10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这个精神基础就是空间内部成员有相同或相似的境遇。只有具有相似的境遇,空间内部的成员才会产生相互交流的欲望和动力,他们才会在交流中逐渐产生信任和共识,进而形成自己群体独有的意识。这个境遇可以是共同的政治诉求,也可以是共同的经济利益,还可以是共同的价值爱好,甚至是共同的生活经历等。境遇是群体意识的母体,在共同的境遇中群体意识得以凝练产生。境遇可以是现实境遇,也可以是在网络社会的虚拟境遇。所谓现实境遇是指个体在现实社会中的生活基础。个体在现实生活中的经历各不相同,千变万化,但是网络可以在虚拟空间内为他们提供平台进行交流沟通,这是由网络的技术特点所决定的,现实社会很难实现。所谓虚拟境遇是指个体在网络社会中的虚拟经历或者体验。虽然虚拟境遇不是真实存在的,但是它同样对个体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它为群体交流提供了话题,给群体沟通提供了思想来源。也就是说,不管是哪种境遇,关键是群体成员由此开始了持续的接触,在不断的接触中形成群体的凝聚力,进而形成群体意识。
(三)多样性的统一
群体意识是在个体意识基础上产生的,没有个体意识就没有群体意识。个体意识不可能完全相同,它必然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存在,所以,网络社会群体意识是多样性个体意识的统一。另外,这里的多样性不仅是指个体意识的多样性,也是指群体意识本身多种多样。在一定的现实社会中,主导的意识形态是一元的,这个主导的意识形态指导社会思想的变化。但是,网络社会的特点决定了群体意识却是多元的,这是由现代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多元性所决定的。
我们一方面要看到主导意识形态一元的重要性,也要看到网络社会多元群体意识存在的合理性。
可以说,现代社会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做到完全的思想意识一元化。面对多元化的群体意识,需要做到的就是让它们和谐统一。有学者认为,“和谐并不是千篇一律的,它总是几种不同主旋律的协奏,每个主旋律都有各自的特征,并通过这种特征且由于这种特征才能维持最后的旋律。”①[齐格蒙特。鲍曼:《个体化社会》,第111页,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和谐统一,既是指网络社会群体意识内部个体意识的统一,也是指所有群体意识的和谐统一。网络社会群体意识内部的和谐统一是形成群体意识的必要条件,只有个体意识达成共识,才谈得上群体意识。网络社会群体意识之间的和谐统一,则要复杂很多,因为这些群体意识的要求各不相同,无法在同时间内得到解决,只能协调它们以求不突破主流意识形态的底线。归根到底,群体意识之间的和谐统一必须在动态的发展过程中实现妥协和平衡,在差异中求得一致。
(四)渐进性的变化
群体意识的酝酿、发育过程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任何的群体意识总是经历一个发生和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可以分为信息起源、信息扩散、社会互动、凝聚形成等四个阶段。群体意识的形成起源于信息,信息通过一定的途径在网络社会中出现,带给人们一定的感情和理性的刺激,激发其某种潜在的积极或消极的思想以及情绪,随着信息在网络社会中的扩散,其对于个体的刺激范围进一步扩大,社会感情和社会情绪开始酝酿,个体对于信息的判断选择相互之间有了进一步的互动交流,慢慢对于某种信息或事件形成了社会态度,一旦社会态度形成,它的影响力就会随着信息的扩散成为该信息或事件的主导性力量。在群体意识的形成过程中,需要区别的是群体意识和集群心理,集群心理是一种非理性、狂热、短暂的心理状态,群体意识形成过程中虽然有情感的因素起作用,但是它也经过了个体分析判断以及相互交流互动的过程。网络社会群体意识与现实社会中群体意识形成过程的主要区别在于信息来源多、形成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等方面。可以说,网络社会中的信息来源千奇百怪,网络信息繁杂多变,首要的是它必须对于个体的刺激达到一定的范围和程度,如果不能对更多的个体形成有效的刺激,群体意识无法形成。但是,只要个体之间对于该信息有了较高的关注度和互动交流,群体意识形成的速度就大大加快。一旦群体意识形成以后,又反过来在更大范围和程度上影响更多的个体,甚至社会管理层的决策。
三、网络社会群体意识的发生方式
发生学认为,个体意识的形成过程就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也就是说个体意识离不开与其他个体和环境的沟通。反过来说,群体意识形成的过程中必然包含着个体意识的作用,可以说,没有个体意识就无所谓群体意识。但是,相对于个体意识而言,群体意识的发生也有自己的特点。按照发生学的观点,个体意识的认知结构形成主要表现为内化和外化的双向建构,那么网络社会中群体意识的发生方式有何不同?它是如何形成的呢?
(一)群体认知
所谓群体认知就是指在网络社会中某个群体对于某种信息共同有了一定程度的关注和认识。群体认知是群体意识形成的基础。信息刺激是网络社会群体意识形成的前提。群体认知的过程主要包括群体选择、群体判断、群体接受等三个方面。首先,群体对信息进行有选择的输入。
这个选择的过程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信息本身的性质;信息的现实性、敏感度与主体的关联度;信息来源主体传达信息的方式和手段;群体主体本身的年龄、家庭、工作、知识、能力、素质、兴趣爱好等因素都会对信息的选择产生作用。
其次,群体对信息进行自身的判断吸收。信息的选择仅仅只是开始,群体对信息选择后的认识决定着信息会不会成为群体意识的来源。群体对信息的判断与个体对信息的判断主要区别是群体环境对群体成员的影响。个体对信息的判断基本上是基于自身的因素出发的,而群体对于信息的判断更多的是从群体的性质、立场、利益等角度来考虑信息的作用。如果信息与群体本身联系密切、影响巨大,则群体对信息的判断吸收将会明显高于其他信息。反之,则会被忽视或拒绝。最后,群体对信息进行有效性判断后,就会接受信息。
群体的接受是指该群体对信息有了进一步了解和讨论的欲望,也就是说在某种程度上群体肯定了该信息的存在。信息的接受标志着该信息正式进入到群体内部进行有效循环。
(二)群体心理
信息被网络群体肯定后,在群体成员身上产生不同的影响,这种影响会进一步形成群体心理。所谓群体心理是指群体成员对信息进行选择、判断、接受后形成的一种对信息的普遍性看法。这种看法是基于群体成员原来自身的经验、能力、素质而做出的。网络社会群体心理的形成有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表面性。也就是说,群体心理是群体成员在接受信息后的初步反应,这种反应是直接的、肤浅的。二是趋同性。群体成员对于事件因为个体的条件不同必然看法不同,这些看法仅仅是个体心理,不是群体心理。群体心理是指群体成员对于该信息共同的看法和反应。三是波动性。因为群体心理的肤浅性,导致群体成员心理处于对信息的不稳定状态之中,这种心理很容易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发生改变。群体心理的存在是无法避免的,任何的信息输入,都会使得群体产生心理变化。群体心理的存在对群体本身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如果不加重视和引导,就有可能对群体产生消极后果,使得群体情绪和群体氛围发生变化。
(三)群体互动
网络群体成员接受信息以后,形成群体心理的同时,几乎就开始有了群体互动。有学者指出,“社会的意义共识只有在个人和群体之间的交往互动中构成。”①[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第490页,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所谓网络社会群体互动就是群体成员之间对于相同信息相互之间所进行的知识、思想以及情感等方面的交流和沟通。群体互动的发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先从个体之间单独进行,逐渐会发展到一对多、多对多等立体化的互动。网络社会群体互动的过程表现出四个特点:主体的一体性与多维性相结合;过程的即时性与延时性相结合;方式的个体互动与群体互动相结合;影响的扩散性与深入性相结合。所谓主体的一体性与多维性相结合,是指互动的主体在现实生活中是以一体的身份而存在的,但是在网络世界的互动中却有可能以多种面目出现,呈现出多维性特征,这是由网络的虚拟性所决定的。所谓过程的即时性与延时性相结合,是指在网络互动中依托的互动平台既可以使得双方实时互动,也可以进行不同时间的相互交流,这是由于网络可以提供互动的多种不同的交流工具。
所谓方式的个体互动与群体互动相结合,是指互动中的个体可以同时与其他个体进行交流,也可以与多个群体进行互动,甚至群体与群体之间进行互动。所谓影响的扩散性与深入性相结合,是指网络互动不受现实生活中时空局限性的影响,影响的范围越来越大,速度越来越快,它的影响将有可能会导致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深刻变化。网络社会群体互动是从个体开始,经过互动以后,又会反过来影响个体的态度和言行。网络社会群体互动是群体意识形成中的关键环节,没有网络互动,就不会有群体意识的产生。
(四)群体态度
经过网络社会群体互动之后,群体成员之间开始就相关信息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交流和沟通,逐渐就相关问题达成了一致和共识,慢慢形成了群体态度。群体态度的形成是群体意识形成的标志。
有学者指出,所谓态度“是这样一种心理的神经的准备状态,它由经验予以体制化,并对个人心理的所有反应过程起指示性的或动力性的影响作用”①。[沙莲香:《社会心理学》,第211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群体态度就是指群体对一定对象的相对稳定的、内部制约化的心理反应倾向。网络社会群体态度与个体态度是相互联系、相互区别的。个体态度是群体态度形成的基础。群体态度形成以后,开始对个体态度产生促进或者改造的反作用。网络社会群体态度形成以后,一般情况下比较稳定,但是如果外在环境或信息输入发生变化,群体态度也会相应的发生变化。网络社会群体态度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表现在:对群体内部成员的影响;对外来进入者的影响;对外在环境的影响等方面。如果网络社会群体内部成员态度与群体态度一致,将会强化和坚定其观点和立场;反之,则可能改变或排斥个体态度。对外来进入者的影响是指进入网络社会群体的新个体在很大程度上要认同群体态度。否则,很难为群体所接纳。
对外在环境的影响程度取决于这个网络社会群体的规模以及其中个体的影响力大小。群体规模越大,对环境的影响越大;群体内部个体的影响力越强,其影响环境的力度越强。
四、网络社会群体意识的有效引导
网络社会群体意识形成对社会发展产生两方面作用。如果群体意识与社会发展趋势相符合,那么它就会对社会发展产生积极推动作用。反之,则会产生阻碍作用。我们需要针对网络社会中群体意识的发生和发展,探讨对其有效引导的措施和方法,使其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克服消极影响。
(一)归因分析
归因分析的过程是对群体意识进行有效引导的基础。任何网络社会群体意识形成以后,都会存在引发其产生的多种因素。网络社会群体意识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需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寻找:一是网络群体的性质。不同类别的群体需要不同,对其产生影响的因素自然不同。二是网络群体内部成员的组成。即使是相同性质的群体,由于组成的成员不同,他们的需要也是千差万别的,引发其群体意识产生的因素各不相同。三是网络群体的目标或任务。任何的群体都会有其形成的目的或任务,即使是那些偶然产生的非正式群体,实质也有其潜在的需要或要求。四是网络群体的外部关系。群体总是与环境不断的进行着信息和能量的交换,其外在关系就决定着其信息的来源和变化。归因分析要把握好四个原则:一是客观性原则。任何事物的原因都必须从其客观存在出发探讨,只有坚持客观性原则,才能找到网络社会群体意识发生的真正因素。二是整体性原则。对网络社会群体意识产生的原因要坚持全面、完全的分析,只有坚持全方位考察路径,才能找到相应的对策。三是主导性原则。虽然网络社会群体意识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在不同的群体意识中,总是存在着影响这个群体的主要因素,只有坚持对主要因素的重点突破,才能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治理。四是层次性原则。引发网络社会群体意识的因素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要在归因分析中对其认真的进行梳理,按照一定的层次对其进行分类,提高对原因分析管理能力。
(二)传播路径
哈贝马斯认为,传统的大众传媒受到公关、商业、政治等因素的干预或控制,失去了其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功能。网络的出现给公共领域的重新塑造提供了可能,网络可以形成在传统现实社会不可能出现的话语情境,从而为群体意识的形成提供交流沟通的平台①。[彭兰:《网络传播学》,第41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要引导网络空间中的群体意识,需要了解其传播的路径,通过路径治理才能有效达到引导目的。网络社会群体意识的传播路径与现实传播有很大不同,从目前来看,可以分为网站传播、即时通信传播、网络社区传播、博客传播、搜索引擎传播等。网站传播的特点是信息量大、受众广泛、传播速度快等。对于网站传播路径,首先要明了在网民之中影响力最大的网站分布情况,然后,对主流网站信息的发布进行渠道疏导,用理性方法去控制其信息的传播。
即时通信传播的特点更突出个体性、私密性,但是即时通信传播的影响深度更加突出。对于即时通信传播的引导,要着重于传播工具提供商的有效控制,就是说要求传播工具提供商在提供网络交流工具的同时,要适时在工具功能上进行舆论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可以避免大多数人的意见偏差。网络社区传播的形式多样,它们呈现出来的特点是网民参与程度高、群体意识明显等。社区传播的路径在于它的集聚性,所以引导的方向应该尊重大多数网民充分参与讨论后的意见。在社区传播中,发挥社区创始人或者主持人的作用非常重要。博客传播是博客主人对不特定的人群发布信息的一种传播形式,它的路径引导主要是针对博客主人的要求和引导。搜索引擎传播路径突出了主题的丰富性、深入性与全面性,可以说,搜索引擎对受众的影响是个性化的,它会成为个体思想和行为的发动机。对于搜索引擎的传播引导关键在于搜索引擎提供商本身的技术和理念。
(三)意见领袖
在群体意识形成过程中,有一部分个体的意见对于群体影响巨大,从而左右群体意识的方向,我们称之为意见领袖。每一个群体意识的形成一般都会存在着意见领袖,意见领袖对群体的决策和行动有重要作用。网络社会意见领袖和现实生活中的群体组织领袖是有很大区别的,现实中的组织领袖并不会必然成为网络群体意见领袖,原因在于网络意见领袖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由成员在网络群体中的参与程度、意见感染力和说服力以及其对组织的贡献程度等因素所决定的。对于网络社会意见领袖而言,对于他们的引导,首要了解意见领袖的身份背景、个性特征、意图目的等。网络社会意见领袖要么是身处事件的主要当事人,要么是长期从事某种研究的行家里手,要么是善于分析推理的思考者,要么是了解内幕的参与者等等,他们发表意见的目的也各不相同,或者是为自己利益,或者是出于社会责任感,或者是虚荣心和自豪感,或者是非法企图等等。对于意见领袖的需求和心理进行深入分析以后,就可以相应对其进行引导,或者在网络群体中扶植符合要求的意见领袖,以把握群体意见走向。意见领袖的培育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行业领导者。行业领袖往往具有无形的号召力,他们的意见对于网络舆论的影响至关重要,要想对群体意识产生方向性影响,行业领袖的作用不容忽视。二是某领域专家学者。专家学者的身份对于大众的潜在暗示性的影响十分明显,并且他们的分析推理一般来说能够具有较强的说服力,相较一般人来说,他们也更能够对群体意识产生倾向性影响。三是事件积极参与者。积极参与者一般在网络群体中发言频率、次数较高,他们与群体成员的互动相对来说比较频繁,在群体中有一定的人际传播效应,把握好事件积极参与者的言论导向,就可以对网络社会群体意识产生较大的影响。
(四)规范指引
哈贝马斯提出,技术和科学作为“新的合法性形式,显然已经丧失了意识形态的旧形态”①,[尤尔根。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第69页,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成为“技术统治的意识”。但是,传统意识形态是不可能完全脱离网络社会而只存在于现实社会中的,相比现实社会而言,网络社会更需要进一步对网络群体做出基本的规范指引,才能使网络社会获得健康的可持续发展。有学者指出:随着社会结构和社会意识的发展,国家治理模式应发生显著的变化②。[樊鹏:《中国社会结构与社会意识对国家稳定的影响》,《政治学研究》,2009年第2期]针对网络社会社会结构的变化,这种规范指引至少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层面。法律层面对于网络社会群体意识的制约一方面在于它的威慑力,另一方面在于对于底线的要求。如果法律对于公民在网络社会中言行做出了基本规范要求,那么群体意识在形成中自然会保持一种克制的态度,不至于从一开始就会陷入非理性的方向。二是制度层面。法律不可能对网络社会中方方面面的操作做出具体规定,这些只能由各种制度来完成。制度约束与法律相比,其刚性要求自然要低。但是,制度所强调的不能仅仅是结构性制约,还有方向性的指引。三是道德层面。网络社会的非现实性联系,使得个体在网络社会中的道德感以主体自身的感受为主,其对于自己的道德约束力也大大降低。道德对于网络社会不仅仅是约束,也是一种追求,是人类在不断转变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中对于真、善、美的追求。对于网络社会群体意识而言,道德的规范性原则仍然要遵循自主、无害、有利、公正原则。这些原则一般将其运用于生命伦理学,但是实际上从网络群体来说,这些原则同样可靠、有效③[理查德。斯皮内洛:《铁笼,还是乌托邦——网络空间的道德与法律》,第22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四是文化层面。文化对于群体意识的影响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文化传统的影响。亚当。斯密指出,“在什么该被谴责和什么应受赞扬的问题上,为什么不同时代和不同民族普遍存在许多不同意见的主要原因”是“习惯和风尚”,“它们也影响到我们对各种美的判断”④。[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第21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习惯和风尚”就是文化传统。要重视文化传统中的优秀传统,充分挖掘其有利因素,但是不能无视陈陋传统的消极因素,把握好群体意识的发展方向。五是网络文化的营造。
健康、积极的网络文化氛围会形成强大的感召力,使得网络社会主流群体意识倾向良好;反之,消极、颓废的不良网络文化会腐蚀个体的思想,乃至群体的价值取向。现实社会文化也会对其产生影响,净化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文化环境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应该将两者结合起来,共同治理,才能起到积极效果。
总之,网络社会群体意识的发生和形成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而且它对于网络社会的发展影响深远。网络社会群体意识的发展规律、互动机制、影响领域等都还需要深入研究。对于网络社会群体意识的研究,不仅是网络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推动网络社会公民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作者:陈联俊,中山大学教育学院(广州市,510275)
来源:《政治学研究》201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