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业发展为什么常“起个大早,赶个晚集”?这种教训值得好好总结。
在“十二五”规划制定和实施之际,我国再次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中心任务提出。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实现这种转变存在着若干重大的体制性问题。
一方面,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存在着体制性障碍,主要包括:各级政府依然保持着土地等重要资源的配置权力;GDP的增长速度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官员政绩优劣的主要标准;现行财政体制把各级政府的财政状况和物质生产增长紧密地联系起来;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价格没有市场化,行政定价通常按照计划经济的惯例压低价格,而价格扭曲又使市场力量在优化资源配置上的作用受到很大压制,造成稀缺资源的大量浪费。
另一方面,有利于创新和创业的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法治环境、文化环境、社会舆论环境等有待建立。
我国的产业发展历来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新技术的产业化和商业化遇到重重困难。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技术开发力量大大增强,新的技术层出不穷,但产业化举步维艰的情况并没有明显改善。两年前,国内一些厂商在动力电池等主要部件上的技术水平与国外先进水平不相上下。然而,发达国家本来市场组织得就比我们好,加上政府支持方法得当,近一年来发展速度比我们快得多。中国产业发展为什么往往是“起个大早,赶个晚集”?这种教训值得好好总结。
对此,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
第一是如何发挥小企业在创新中的关键作用。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小企业是主体中的主体。据国家统计局和全国工商联的调查,70%以上的技术创新来自于中小企业。
目前,我国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国进民退”的倾向,加上银行信贷向国有大企业倾斜,小企业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挤压。在银行风险控制意识提高的情况下,甚至出现对中小企业信贷的“挤出效应”。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和10亿元新增贷款主要流向了国有大企业和各级政府项目。事实上,小企业起不来、就业问题解决不了,产业升级和增长模式转型就不可能实现,也不可能彻底走出危机。
第二是政府如何在技术创新上正确地发挥作用。目前,在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中由政府主导分钱、分物、分人、分地的做法仍然存在。钱花得并不少,但是效果不大。在一些具体的产业规划中,常常可见政府对技术路线和产品路线的预先设定,这种做法风险很大。日本曾因误判高清电视的技术路线,使日本在数字技术的发展中落后于美国一个时代。同样,在一些新兴产业示范项目中,出于“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想法,某些政府机构在争取到政府补贴项目之后,往往安排由自己所属企业或本地企业生产。在财政补贴的运用上,也往往选择补“供方”而反对补“需方”,也就是说,为了保护“自己的企业”而排斥市场的介入。利用行政权力抑制竞争和技术进步,使政府投入打了水漂,甚至造成创新、创业环境的恶化。
事实表明,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哪一个地区、哪一个行业、哪一个企业转型升级做得好,它受到的冲击就小,甚至会逆市发展。
我国要想顺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关键是能否消除体制性障碍:一方面消除转型升级的体制性障碍;另一方面建设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制度环境。只有坚持改革,才能消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性障碍;只有推进改革,才能建立有利于发挥创新精神的经济、社会和政治体制。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政府职能的转变,不但要“有所不为”,还要“有所为”,因此最重要的职责是通过改革,在建立公平、宽松、法治化的市场环境,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建立共用技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基本社会保障等方面负起责任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