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国君:你是怎么想起编辑《佟柔中国民法讲稿》这本书的?
周大伟:首先得感谢北大出版社的蒋浩先生,是他的策划与催促,再度激起了我编辑佟老师讲稿的热情。他是我的好朋友,多年来在法律出版界做了很多好书。他们出版了谢怀轼老师的《民法总则讲要》,就想着把这些民法大家的文章都出一遍,佟柔老师当然是绕不过去的。
另外就是我个人的情怀。我的那篇《谁是佟柔?》虽然在《南方周末》上发表了,有一定的影响,可还不够。佟老师生前几乎没有任何著作,是典型的“言胜于文”的那种,这在如今很不可思议啊。而我们一代人深受其惠,不把佟老师的精华总结出来是个遗憾。
所以,在蒋浩先生的策划和督促下,我决定着手做这件事情。先是找到了佟老师的儿子,也是现在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佟强教授征求意见。他很是支持,不但提供帮助,还在法律上授权我来做,这样我就获得了很有利的条件,可以专心搜集整理了。
赵国君:大致遵循着怎样的思路做啊?
周大伟:你必须熟悉佟先生学说的主要构成在哪里。在那个民法初建的年代,佟老师不仅是学院里讲授民法课程的老师,还肩负着为全国各地培养民法师资的重任,是当时全国民法师资培训班最主要、最受欢迎的老师。而这个培训班在今天看来,是传布民法知识、创建民法学科、统一民法学人的最好舞台。我们说,没有佟老师,大家都散了,说他是民法学界的一个灵魂人物,就是由这儿来的。
所以,我就找到了当时培训班的主要策划人,西南政法的金平老师,他给我了一些资料,主要是佟老师在师资班上的讲稿,我一看,自己也大多都有,然后根据我保存的课堂笔记,两相对照着,再加上搜集到的其他资料,就慢慢梳理出来了。
后来,龙翼飞教授见了书,还对我说:你做了件好事。看来我的辛苦没白费。
赵国君:与一般理解的大家相比,佟老师好像并不耀眼,为什么国内外学人给了他那么高的赞誉。作为知情人,你认为佟老师的主要贡献在哪里?
周大伟:简单地说,佟老师主要做了两件事:一个是与经济法的精彩论战,一个强调了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商品经济。这些在编辑手记和序言里都有详细说明,而就这两件事做起来很不简单。
现如今,我们说起民法来头头是道,因为学科的基本框架与内容都已经建立起来了,而佟老的时代呢?一切都是重新开始,受各种影响,关于民法的争论情势并不明朗。比如,民法只是调整公民与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吗?是不是如经济法主张的那样,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都不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了?另外,关于民法的调整对象、体系与功能到底如何?也很难定论。这些争论除了学术上的分歧之外,最主要的是当时的社会环境还没有出现民法得以成长的土壤,国家的经济体制也好,社会的经济发展状况也好,都刚起步,很稚嫩,许多现在看来常识的市场现象那时都还没发育,甚至没有出现,所有权问题、合同问题等等也不清楚,民法怎么能够说得准?
记得1980年代,我们与港台的法学同仁开会讨论问题,他们说得许多话我们都听不懂,大家在那里假装点头,其实并没有完全听明白。可什么期货、证券、投资,我们这里有都没有啊。
而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佟老师坚持认为经济法的不能成立,坚持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商品经济,其理论勇气在当时以石破惊天来形容都不为过。
再看看他最得意的《民法通则》是怎么通过的吧:一群学者的执著坚守、一次对立学派的绝地反击、一位领导人的重要指示,旷日持久的争论终告偃旗息鼓,这种一波三折的特色里面都有着很复杂的因素在其中。
所以,不仅是法学思想的传布,在立法过程中的立场与态度,佟老师都走到最前面,他是当之无愧的新中国民法的开创者与奠基人。
赵国君:在您看来,佟老师的理论坚持的源头在哪里?
周大伟:其实,大家都很熟悉,佟老师受的马列主义法学教育,是很正统的。要追溯源头,就是他在求学期间,深受当时的苏联民法权威坚金·布拉都西的影响,以至于有人称佟老师为“中国的坚金·布拉都西”。而布拉都西就是坚决反对经济法的,源头可能就在这里吧。
赵国君:你在记述佟老的为人时,许多细节渗透着民法精神,并且在今天比较遗憾地成了昨日景观,对我们触动也很大。
周大伟:是啊,现在谁还像他那样。讲课费,人家多给了他10元钱,他说是“不当得利”,理当奉还;开会的时候,人家劝他一个会没开完马上去参加另一个会,这在今天是多么的平常!可他还振振有辞:“我们请人家来开会,是双务民事行为,要平等和诚信。你尊重别人,别人才能尊重你。”还有,当我在1983年成为佟柔老师的研究生时,佟柔先生还是个“副教授”。每当人们在外面称他为“佟柔教授”时,他还经常很认真地做出更正:“我现在还是副教授,不是教授”。我们这些学生有时还有些埋怨他过于认真了。
我有时在想:在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开始不把10元钱当钱的今天,在越来越多的头衔开始变得廉价的今天,在人们忙碌的一件事还没有办完就急着去办另一件事的今天,在人们身居要职后和张三握手时目光已经在看着李四的今天,我们是否可以放慢一下大家行进的步履,静下心来怀念一下我们的长者佟柔先生,缅怀一下佟先生的学问和人生,是很有必要的。
赵国君:民法到今天已经是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佟先生们的先期努力终于有了收获,依你看,民法的发展前景如何?
周大伟:在学科发展上,基本的框架已经搭建起来了,主要是丰满它的血肉。社会情势千变万化,中国经济的发展,市民社会的初步形成都为民法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土壤和条件。许多新出现的问题都能够及时地引起争论,这样非常好,只有在不断的争论中才能够发展。
关于民法的前景,应该说,民法的本质属于典型的私法,民法的方方面面浸透着社会生活的常理和常态。相对于公法,我套用托尔斯泰的话说:幸福的民法是相似的,不幸的公法各有各的不幸!民法就是社会的方方面面,常态社会里的正常之选,不都可以在民法规范里发现吗?
我比较相信近现代以来形成的社会治理解决方案,大到国家,小到社区,从某种意义上说都与近现代民法意义上的商业组织形式有关?比如,议会就如同公司的董事会,市长或总统就如同总经理或CEO,有决策,有执行,有监督,只要这样,组织化生存也好,政治清明也好,都比较接近民法的精神。
其实,也不必动不动就把民法说得博大精深,关键就是那几个核心的价值:人格自由、财产私有、交换平等,关键是做起来难,培育出民法得以发展成长的环境难。
幸好我们正处在由身份到契约的大转型时代,经济发展与政治进步一定会为民法的发展开创出更有作为的天地!
(原载:“法制日报”200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