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缘起
这些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增长、劳动收入增长偏低,低于GDP和平均劳动生产率增长水平,同时,分配不公、贫富悬殊明显,这种现状不仅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也无法让广大群众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更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与科学发展要求格格不入。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中国基本具备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条件,应该在“十二五”规划或者政府的工作计划里面,酌情考虑或者采取类似的做法。如果年均工资增长15%以上,五年左右就可以翻一番。为什么说我国已基本具备实现“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条件?怎样实现收入倍增?我们特约专家谈看法。
收入倍增可解转方式之困
近日,国家有关部门的权威人士表示,中国现在已基本具备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条件,可年增工资15%,按此推算,劳动者的工资总额五年可翻一番。我认为,在劳动人口众多的中国实施工资倍增计划虽然是一项难度很大的系统工程,但只要条件具备,就应适时推进。因为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出发,如果能顺利实施一、两个工资五年倍增计划,使劳动者的工资得到大幅提高,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实施工资倍增计划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和重大战略思想,而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因此,我们发展生产,把经济总量做大,其根本目的就是要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让社会成员的生活更加富裕。然而由于多种原因,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格局显得不够合理,突出表现在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过低。由于工资增长过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质量,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如珠三角一些城市人均GDP已过万美元,按说当地民众应当过上很富裕的生活,但民众却普遍感觉不到。因此,实施工资倍增计划,使职工工资增长在一定时期超过GDP的增速,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
实施工资倍增计划有助于促进分配公平
实施工资倍增计划并不意味着全体职工每人都增长一倍工资,而是指总量水平的倍增。我国目前存在较严重的分配不公问题,从按要素分配的方面看,存在资本要素收益占比过高,劳动要素收益占比过低的问题;从行业之间来看,存在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问题,行业间差距高达十多倍;从单位内部的分配来看,也同样存在高低过于悬殊的问题,有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收入比省部级领导的收入还高几十倍。由于分配不公导致国民的贫富差距过大,我国的基尼系数近年来居高不下。因此,提高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公平度,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然而,工资具有刚性的特点,上调容易下调难,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通常是对工资“增量”作文章,即在不减少员工现有收入的前提下进行改革。在工资总额增量不大的情况下,改革的力度就十分有限。如果实施工资倍增计划,则可以使收入过高的员工工资少增,收入过低的则多增,并使要素间的分配趋于合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分配不公的突出问题。
实施工资倍增计划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在探索和把握我国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重要方针。实现国民经济向“好”的方向转变,必然要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劳动力价格低廉看作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优势,企业为保持这一优势,往往有意无意地压低工资水平,结果生产出来的产品除价格较低以外,没有多大竞争力,还带来很多的贸易摩擦。而大幅提高工资水平,则必然会引导企业从低水平的劳动密集型向资本特别是技术密集型转变,从而实现我国产业的优化升级。实现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必须解决产品的销路问题,在过多地依赖出口难以为继的情况下,扩大内需成为了一种必然选择,而扩大内需的主要障碍在于有效需求不足。因此,实施工资倍增计划,显然有利于实现内需拉动战略。
实施工资倍增计划可以缓解许多社会矛盾
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在经济发展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也累积了许多的社会问题,其中有不少社会矛盾的症结就在于城乡居民特别是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过低。例如住房、就医、上学的三难问题就是老百姓需求很大但又消费不起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难题,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压价措施,但收效并不明显。如果老百姓的收入比现在多一两倍,这些问题就好解决得多了。实施工资倍增计划还有利于按照中央提出的“限高、保低、扩中”的分配思路,最终形成贫富两头小、中等收入者比重大的“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使社会发展更加稳定和谐。
实施工资倍增计划有助于促进分配公平
实施工资倍增计划并不意味着全体职工每人都增长一倍工资,而是指总量水平的倍增。我国目前存在较严重的分配不公问题,从按要素分配的方面看,存在资本要素收益占比过高,劳动要素收益占比过低的问题;从行业之间来看,存在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问题,行业间差距高达十多倍;从单位内部的分配来看,也同样存在高低过于悬殊的问题,有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收入比省部级领导的收入还高几十倍。由于分配不公导致国民的贫富差距过大,我国的基尼系数近年来居高不下。因此,提高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公平度,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然而,工资具有刚性的特点,上调容易下调难,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通常是对工资“增量”作文章,即在不减少员工现有收入的前提下进行改革。在工资总额增量不大的情况下,改革的力度就十分有限。如果实施工资倍增计划,则可以使收入过高的员工工资少增,收入过低的则多增,并使要素间的分配趋于合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分配不公的突出问题。
实施工资倍增计划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在探索和把握我国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重要方针。实现国民经济向“好”的方向转变,必然要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劳动力价格低廉看作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优势,企业为保持这一优势,往往有意无意地压低工资水平,结果生产出来的产品除价格较低以外,没有多大竞争力,还带来很多的贸易摩擦。而大幅提高工资水平,则必然会引导企业从低水平的劳动密集型向资本特别是技术密集型转变,从而实现我国产业的优化升级。实现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必须解决产品的销路问题,在过多地依赖出口难以为继的情况下,扩大内需成为了一种必然选择,而扩大内需的主要障碍在于有效需求不足。因此,实施工资倍增计划,显然有利于实现内需拉动战略。
实施工资倍增计划可以缓解许多社会矛盾
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在经济发展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也累积了许多的社会问题,其中有不少社会矛盾的症结就在于城乡居民特别是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过低。例如住房、就医、上学的三难问题就是老百姓需求很大但又消费不起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难题,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压价措施,但收效并不明显。如果老百姓的收入比现在多一两倍,这些问题就好解决得多了。实施工资倍增计划还有利于按照中央提出的“限高、保低、扩中”的分配思路,最终形成贫富两头小、中等收入者比重大的“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使社会发展更加稳定和谐。(作者罗福群系广东省社科院产业经济所研究员)
收入倍增计划完全可以实现
调整政府财税收入的分配,这笔巨大的收入完全可以支撑收入倍增计划;企业可以通过“减税补薪”等办法实现工资倍增;对于困难群体,政府可以在提高低保标准、完善社会保障的同时,逐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就在各地纷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之时,人保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再次提到“收入倍增计划”这个敏感话题,引起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在各种评论之中,难免有一些风凉话,讥讽“收入倍增计划”是“画饼充饥”,是“冷玩笑”,其实风凉话流露出百姓们对收入倍增的高度忧虑———非不欲也,恐不能也。
若“十二五”计划仍然不注重收入分配,不认真转变发展方式,必将加剧分配不公
“收入倍增”并非今日话题,有专家早在几年前就多次提出过类似观点。“收入倍增”也非几位专家的发明,日本早于上世纪60年代初,当时的池田内阁就实施过,计划实施的第7年便实现了国民收入倍增。到1970年该计划完成之时,日本的GNP已仅次于美国,跃居世界第二位,并且一直保持至今。在一些地方,如广东省早于2008年就有工资倍增的计划,当时广东省曾提出力争全省职工工资每年递增14%以上,2012年的工资水平要比2000年翻两番。随即广州市也提出从2008年起,力争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递增12%以上,到2012年广州在岗职工平均年薪比2000年翻两番。遗憾的是,这两个计划由于当年遭遇汶川地震和全球金融危机的双重影响,被暂缓执行。尽管如此,2009年广东省和广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是取得了较大的增长:广东省为21574.72元人民币,首次突破两万元大关,增长9.3%,扣除物价因素影响实际增长12%;广州市为27610元,增长9.1%,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6%。这说明该计划从总体上符合国家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的导向,实际增长也相当可观。
改革开放时至今日,我国居民收入和劳动收入的增长仍低于GDP和平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水平,实施收入倍增计划十分必要,这样才能真正使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人民。目前中国社会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分配不公,尽快较大幅度地提高困难群体的工资水平,从而实现平均收入水平的倍增,是匡正分配不公、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实现收入倍增,才能真正做到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使消费在“三驾马车”中成为“头马”,充分发挥拉动经济的最重要作用,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目前各地都在酝酿制定“十二五”计划,多数的思路还是过度依赖投资拉动,千方百计追求“大产业、大平台”。如果“十二五”计划仍然不注重收入分配,不认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继续走投资拉动的老路,必将更进一步扩大资本收益与劳动者收益的差距,加剧分配不公,挫伤各行各业劳动者的积极性,影响社会和谐。
收入倍增计划完全可以实现,越滞后推行其边际效益越弱
首先,改革开放30多年已经积累了丰厚的社会财富,可以用之于民。从2000年至2009年的10年间,国家财政收入年平均增速高达19.7%,远远高于GDP平均增速9.73%,更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目前国家财政对GDP占比超过20%,调整政府财税收入的分配,这笔巨大的收入完全可以支撑收入倍增计划,还富于民。其次,我国的税收制度还有足够的调整空间,百姓担心企业工资不能如公务员一样实现倍增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减少企业税负“减税补薪”等办法来解决。同时,对于困难群体,政府可以在提高低保标准、完善社会保障的同时,逐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引导企业工资迈向“倍增”。还可以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标准和开征“第二套住房”物业税等手段,调整分配不公。俗话说得好,有钱就有办法。只要国家有足够的实力,人民就不应该也不会守着自己积累起来的金山没有好饭吃。
推行收入倍增计划此其时也,越滞后推行,百姓的期望值越高,公平感越差,实施难度越大,改革的边际效益越弱。当然,收入倍增计划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要妥善处理社会各阶层、经济各部门和各类产业之间的不同诉求,牵一发而动全身。收入倍增计划的设计务须周密,操作与运行必须慎之又慎。社会各界也需寻求对收入倍增计划的共识,不能让“不患寡患不均”的观念阻碍实现人民收入的合理增长。现在看来,这个计划很难在一省一地先行先试,一旦实行必然在全国全面铺开。因此中央必须做足后续改革的功夫,严密配套。如果改革的配套不足,后劲乏力,会弱化改革的效应,甚至引起不必要的社会骚动,事与愿违。(作者徐印州系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广东商学院教授)
纠正二重结构是实施收入倍增的关键
造成我国国民收入增长缓慢和分配不公的根本原因,是历史和体制,是社会和经济的双重结构。唯有首先纠正二元结构,才能确保各阶层间收入差距日渐缩小,形成“橄榄型”社会
启动内需扩大消费,关键就是要提高居民收入
当前我国经济的复苏,如果只冀望欧美经济复苏来扩大出口是不现实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根本出路,还得靠扩大内需。就扩大内需而言,一味地扩大投资显然也不是办法,必须扩大消费,但消费是和居民家庭收入及全社会居民家庭收入分配相关的。
据报道,中国的GDP增速虽是发达国家的好几倍,但工资增速却远落后于这个幅度。在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中,中国、印度、俄罗斯具有一定的可比性。自1999年至2006年期间,俄罗斯经济年均增长率为6%左右,而俄罗斯的人均实际工资和人均实际收入的增长速度比GDP的增长速度高出2倍。在2007年至2009年预算计划中,俄罗斯人均实际工资还将提高50%。印度平均工资水平在2003年到2005年三年分别上涨了11.45%、11.6%、14%,远远高于GDP的增长速度。反观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连年保持近10%的增长,然而在GDP高速增长的同时,许多国人并没感觉到收入有明显增长。至少相比于两位数的GDP增速,国人的钱包并没有鼓起得那么快。
事实上,中国人均收入水平增速已经连续多年低于GDP增速。国际上通行的规律是,当一个国家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时,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应该是呈不断上升趋势。但近年来,我国GDP虽以9%左右的速度增长,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也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长,但是中国劳动力工资占GDP的比例却在不断下降。
因此,要想启动内需扩大消费,关键就是要提高居民收入,提高居民实际购买力,正是因此,中国需要一个“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给谁倍增———“一刀切”的倍增只会令两极分化越增越大
最近,人保部官员公开表示,中国现在基本具备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条件,应该在“十二五”规划或者政府的工作计划里面,酌情考虑或者采取类似的做法。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已然从学者的论证到了政府层面的考虑了。
但如果真要推出收入倍增计划,首先需要我们注意的第一个问题是,给谁倍增?如果这个倍增是一刀切的,也就是说不管他年收入多寡、也不管他所处的是垄断行业还是竞争行业、亦不管他的所属阶层都同增15%,那么基于基数效应,两极分化只会越增越大。不要忘记的一个现实是,我国目前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已达3.3倍,而行业间差距更高达15倍之多,另外10%的最高收入阶层与10%的最低收入阶层的人均收入差更是高达20多倍。
收入增长缓慢固然是问题,但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更为突出。如果不把这个问题纳入未来计划考虑范围,而搞简单的一刀切,那么很可能最后与李克强副总理提到的“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以此来达到调整经济结构,促进持续发展”的愿望相违背。
就业的改善绝不仅仅是增加劳动力的低质量就业,应该以消除低收入阶层为目的
要破解这个难题,首先需要我们认识的是,收入分配不公仅仅只是收入增长缓慢的果而不是因。造成我国国民收入增长缓慢和分配不公的根本原因,是历史和体制原因,社会和经济的诸如城乡二元结构、国有与民营结构、工农业结构、工业内部结构、东部与中西部结构所构成的双重结构。有人认为,只要当前经济高速增长的态势能够得到确保,双重结构问题就会逐步接近消除。但事实却并如,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这十年里,正是我国二重结构恶化的十年,是贫富差距扩大的十年。
而这种社会和经济双重结构出现的根本原因,又在于我国社会经济中根深蒂固的文化和体制基础,所以,我们不能说在高速增长的条件下,这种双重结构会自行消失。虽然伴随着经济的增长的确会产生就业的机会。但是如果我们不试图去促进人口流动,以使其适应随着经济增长而发生的结构变化,不试图去解决产业间劳动力的转移问题,那么仍会存在收入增长缓慢甚至分配不公的事实。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所谓就业的改善,绝不仅仅是增加劳动力的低质量的就业,它应该像日本那样以积极地提高民众收入进而消除低收入阶层为原则和目的。日本的经验告诉我们,高质量的就业不仅有利于国民经济和国民生活均衡而又好又快地发展,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消除双重结构才能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
因此,在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过程中,我们必须首先致力于纠正目前业已存在的诸如城乡之间、国有与民营之间、农业与非农业之间、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差距,特别是城乡之间、国有垄断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二元结构。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各收入阶层之间生活上的、收入上的差距日渐缩小,也唯如此才能够确保我国“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进而达到调整经济结构,促进持续发展的目的。
如果这一障碍能够被有效突破,二重结构得到根本缓解,那么我们可以预期,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将得到优化改善,投资、消费和出口将会得到更均衡的发展。如果二重结构得到根本突破,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得以成功实施,中国经济得以从当前的出口导向增长向消费为主的内需增长转变,那么我们更可以放言,中国经济将会步入一个消费主导的新一轮高速增长期。(作者韩和元 单位:广东生产力发展研究会)
○链接
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计划实施的背景。20世纪50年代,日本借助有利的国际、国内形势,迅速完成了国家的战后恢复重建工作,为全面推进国民经济现代化进行了必要的准备。在该阶段,资源从生产力相对低下的部门转移到生产力更高的部门,通过国外技术的进口加快了发展的脚步。早在1953年,日本的GDP就已经恢复到了二战前的水平,但社会并未就此稳定,经济增长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日本的技术水平、经济水平和产业结构仍然落后于欧美,日本经济的国际竞争力仍然薄弱,尤其是日本的工资水平长期以来一直比较低。低下的国民购买力导致的社会问题是:随着韩战的结束,出口渠道收窄,1957年美英两国肇始的经济危机更使日本的出口雪上加霜,而国内的消费又因为国民购买力低下无法启动,大量的产品积压,直接导致整个国家失业率遽增。产品积压,失业增加,劳资关系一度十分紧张,1960年,南九州岛三池煤矿发生劳资严重对立事件,将这种激化了的矛盾推向了白热化的程度,整个日本社会处于极度不稳定的状态之中。同年的日美安保条约修正案也受到民众的强烈反对。这两个事件引发的社会动荡导致岸介信内阁下台。7月,池田勇人以绝对高票当选自民党总裁,池田从他的前任的“政治优先”路线中吸取了教训,并且清醒地意识到在当时只有把握经济优先的政策,才能巩固政权。池田在大平正芳和宫泽喜一的建议下,于1960年12月27日召开的内阁会议通过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计划实施的结果。正是在推行计划的十余载里,日本政府始终坚持国强民富原则,从而帮助日本社会形成了将近1亿人口的“中产阶层”,最终实现了国民收入同步前进。从1960年到1970年间,日本年均经济增长率达10.9%,高居发达国家榜首。实施计划的第七年,便实现了国民收入增长一倍的目标。到1970年该计划完成之时,日本国民生产总值增长350%,先后超过法国和德国,仅次于美国,跃居世界第二位。人均国民收入年均增长10.4%,10年间国民收入增长率340%,实际消费水平提高2.1倍。各个阶层普遍享受到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收益,基尼系数显著降低,从1964年到80年代中期,日本的基尼系数一直保持在0.26的低水平,劳资关系和社会矛盾趋向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