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武:为什么劳动收入占比难以提升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747 次 更新时间:2010-06-12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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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武 (进入专栏)  

劳动收入占GDP比重太低,这是公认的事实。《新京报》报道,该比值从1983年的56.5%,降至2005年的36.7%,22年间劳动报酬占比下降近20个百分点。《人民日报》报道的下降幅度少一些,从1993到2007年,劳动收入由GDP的49.49%降至39.74%。这种下降趋势始于1990年左右,之后基本在一直强化。如果还不扭转,劳资矛盾会带来沉重代价,甚至引发极端的社会报复行为。即使从经济增长模式转型的角度讲,如果民间占国民收入比重不上升,居民消费就难以更快增长,过度依赖投资、过度依赖外需的增长模式就只能持续。

为什么劳动收入占比会不断走低?是因为企业主太贪,还是制度性因素制约?为了改变这一趋势,哪些改革是必需的?

  

工人权利受限直接压制工资增长

  

就以制造业为例,之所以工人收入难以增长,核心原因当然是工人谈价地位低、企业是劳动议价的强势方。那么,为什么工人议价地位这么低,差不多只能被动接受企业给出的工资,没有讨价还价实力?以往的答案是中国人口多,特别是农民工的供应几乎无限,所以,就业方没有选择弹性,企业方掌握完全的主动权。在就业机会有限的情况下,人口多当然使单个工人的谈价地位低,但是也不至于低到几乎为零。

按照经济学道理,判断工资是否合理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工人的“边际生产率”,也就是,因为一个工人的努力让企业多增的产值。一般而言,工资应该跟工人的边际生产率相关,应该随着边际生产率的上升而增加。那么,这些年,劳动工资的上涨是否跟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同步呢?根据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卢峰教授的研究,从1995到2004年,制造业年均工资增速比劳动生产率的增速大约低五个百分点。这基本说明,劳动者的边际生产率在增长,但工资的增长速度没有跟上。

这就好像一个公司今年多赚了100万,其中有20万是因为1000个员工的贡献所致,每个员工的新增贡献为200元(亦即,工人的边际生产率上升200元),但是企业方就是不给涨工资,或者只涨50元。这时,员工们又能怎样呢?靠什么机制能保障他们的所得增加值尽量接近200元?

一种可能是员工们自己跟雇主要求涨工资、谈判,但是在现代大型制造业企业的架构下,单个工人的谈价势力的确几乎为零。当然,在工业革命之前,雇工的谈价地位没有今天这么低,因为那时候的雇主企业规模不大,在劳动力市场上难以享有寡头地位,因此,即使没有工会,在雇主与雇员之间,自由议价的地位相当,而且工资是老板与员工之间直接面对面谈,交易非常人格化。

但是,在过去一个半世纪、特别是过去二十几年,在全球范围内的企业间并购重组,使公司规模越来越大,制造业公司在就业市场的寡头地位相对越来越明显,劳动价格的决定权越来越向雇主方倾斜。比如,富士康在深圳雇用42万员工,一方面对中国经济的就业贡献很大,但是另一方面,在员工数这么巨大的情况下,42万中任何单个员工对富士康的重要性会很有限。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和规模不仅是一个世纪前的人难以想象的,连30年前的世界人也难以想到。

在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不断扩大其地位的同时,员工的组织形式在美国等地也相应地演变,工会规模和地理范围在扩大。否则,在就业市场上,大型雇主公司跟员工之间的议价地位会越来越不对称,工资跟劳动边际生产率间的距离会越来越远。

但是,这中间的关键是工人和其他员工必须有自由组织工会的权利,并通过工会代表自己去集体协商谈判。工人组织自己的工会并经由工会代表自己利益的权利,跟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强化自己地位的权利,是相配对称的两种权利。如果只允许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也允许不同企业自由组成行业协会等各类行业联盟,而不能同时给工人组织工会并通过工会集体行动的权利,那么,这不仅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契约自由、交易自由原则,而且为剥削创造了空间。这也是为什么现代工会到19世纪后期才兴起,而不是在那之前。

也就是说,工会集体行动权利等,不仅不违背市场经济的契约自由原则,而且是契约自由权利的延伸。当企业间可以并购结盟但员工间不能结盟时,劳动力市场上的交易就可能是非自由、非自愿的。只有在选择自由、契约自由得到充分保障下,发生的交易中才不存在剥削。但是,如果从法律上禁止自由工会、禁止任何非暴力形式的罢工权,劳动力市场上的交易就包含了强制性,包含了非自愿的性质,剥削就成为可能。换言之,这种情况下,即使企业给的工资远低于边际生产率,员工也无法不接受。

当工人方方面面的权利受到限制甚至被禁止时,当然就有了秦晖教授所说的“低人权优势”,而且成了低劳动力成本的核心原因。从经济学角度讲,一旦工人的一项选择权受到限制或禁止,那等同于把那项权利的显性价格压制到零,让侵犯那项权利的一方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所以,“低人权优势”等于是“低劳动力成本优势”。同样地,高人权的社会里,劳动力成本必然高,因为那些国家的工人权利的显性价格会高。

因此,人口多、农民工多本身并不必然导致劳动报酬占GDP比重持续下降,而更主要是因为员工的工会权、集体议价权等权利没有得到保障。制度上的不清晰削弱了制造企业员工的谈价地位。恢复工人的权利是扭转劳动报酬占比下降趋势的必要一步。

  

为什么农民工没有更多选择?

一种普遍的说法是,在富士康跟其42万员工之间,是一种自愿的就业交易,因为如果员工张三对工资和待遇不满意,他完全可以不接受或者选择辞职。这不是一种没有强制的自由交易吗?虽然因为上面谈到的工会权等没有完全得到保障而使交易不满足“充分选择自由”条件, 但就富士康单个企业而言,员工的确有相当的选择自由,离纯粹的市场交易只差一点,可是,这仅仅是局部的“小自由”。也就是说,如果富士康的报酬太低、待遇不好,可以选择去李四公司;如果李四公司不行,还可去王五公司;等等。

但问题是,对于农民工来说,只要城乡户口差、城市间户口差仍然存在,只要农村土地流转受限、民间金融受阻等等还继续,那么,选来选去,也跳不出那些报酬低、待遇差的就业机构,只能在那些户口身份更好因而权利更高的人不要的工作之间“局部地”自由选择。户口自由迁徙受制、土地流转权限制、金融从业权限制、教育机会歧视,这些都是对公民特别是农民的权利限制,每多一种权利限制,就又使农民工、社会底层人的就业议价地位降一筹,让他们的就业交易自由又少一度,平均收入又低一等。最终,他们的边际生产率跟实际能得到的工资之间的差值,既可看成是“大自由”缺失所带来的制度成本,也可理解为宏观选择不自由的代价。

如何理解这种制度成本?最好的故事就是近几年,随着惠农政策、农民免税政策的深入,民工荒跟着加剧。如果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土地使用权抵押权都能进一步放开,不仅农民工不至于都选择背井离乡外出打工,而且让他们还可选择将土地权转变成创业资本,自己去独资或合伙创业;如果城乡户口限制能取消,那也能改变他们自己和子女的生活、就业选择空间。一旦这些对权利的限制能解除,农民工即使去制造业打工,其工资议价地位显然不会像今天这么低。

从这个意义讲,或许富士康的待遇确实比其它制造企业好,但那种局部的“小自由”难以对冲社会制度所包含的宏观选择不自由。在“大自由”权利缺失的情况下,哪怕在具体企业之间有局部选择的“小自由”,农民工还是在被迫接受一些不情愿的雇用交易,这当然就不是基于自由选择的市场交易。

  

不能为维持增长模式而限制权利

  

一旦更多的工人权利得到保障、农村经济自由度得到提高,权利的显性价格必然会上升,亦即劳动力成本会增加。对中国经济和社会,这是否好事?是否意味中国经济的国际竞争优势将要终结,更多农民工要失业?笔者认为,许多担忧要么过时,要么站不住脚。

第一,在30年前中国人缺饭吃、产能严重短缺的时候,老百姓或许不得不接受低人权、低劳动收入,让经济靠投资扩大产能、靠出口制造优势快速发展。但是,今天产能严重过剩,如果还压低工人权利、把更多利润留给企业,只会让民间劳动收入继续相对下降,使居民消费难以更快增长,促使产能过剩局面恶化。还工人以权利是扭转劳动报酬占比下降、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必要改革之一。“低人权优势”在过去有它的历史合理性,但今天不再。

第二,继续压低劳动力成本,让中国进一步成为世界制造工厂,也必然意味着全球制造业所产生的污染继续往中国集中,这会牺牲中国社会的长久利益。低劳动力优势保持的时间越长,对中国的长久环境和资源破坏就越深。

第三,从长远看,基于低劳动力成本的优势只会抑制科技创新的动力。就像笔者在一些制造业企业看到的,因为人工成本低于自动化组装设备,他们宁可用工人站在生产流水线旁安装,而不会去在自动化技术上下功夫。当苦劳能更便宜地代替巧干的时候,今天的低劳动力成本优势变成了明天科技进步的障碍,拖中国经济长久竞争力的后腿。经济史学者说,中国历来人口多而且勤劳又价格低廉,所以,通过“勤劳革命”(industrious revolution)创造了17、18世纪的康乾盛世,而西方因为人口少、劳动力太昂贵,所以,逼着他们创造出“工业革命”(industrial revolution)。保留住低人权、低劳动力成本优势,会增加继续“勤劳革命”、抑制“工业革命”的动力。

第四,提升工人权利必然使制造业劳动收入增加,短期内或许抑制制造业就业的增长。但是,农民工、普通城市工人收入的增加,会带动城镇以及农村的消费增长,扩大服务业就业空间。我们不能只看到劳动力成本上升给制造业就业带来的短期负面影响,而忽视由此带来的服务业增长前景。更何况服务业的就业增长空间远高于制造业。

实际上,不管我们愿意、喜欢与否,劳动收入因为权利受限而难以更快增长的局面必须改变,因为如果不主动改,劳工事件、极端的反社会行为也会逼着我们改革。国内消费需求不足、经济增长过于依赖出口,的确有制度体系所隐含的内在原因,劳动力权利受限、契约自由受限就是其一。

  

作者系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终身教授。来源:时代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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