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关收入分配改革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围绕收入分配改革的传言也是一个接着一个。但是,迄今为止,尚没有一个正式的方案诞生。收入分配改革,更多的还停留于呼吁、建议和议论之中。
近日,国家发改委在《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的意见》说明会上,再次提到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问题。该委体改司副司长连启华对媒体表示,提高劳动者收入对企业而言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事业单位而言是施行绩效工资制。目前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仍在抓紧研究当中。(6月3日《华西都市报》)
到底还要研究多长时间,何时能够拿出一个完整的方案递交中央研究和公众讨论,不得而知。但是,有一点必须明确,那就是收入分配制度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而以减税来完善目前的分配制度、增加劳动者的收入报酬,不仅是社会的共同呼声,更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
众所周知,我国收入分配一个很不合理的现象是,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政府收入比重明显偏高,而职工收入比重明显偏低。虽然有关部门竭力辩护,认为我国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即使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比较低。但是,有关部门却忽视了一个实质问题,那就是发达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虽然较高,但是,财政支出的结构却很合理,除了少部分用于公务人员的“吃饭”之外,绝大多数都用于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公共工程建设和社会环境改善。而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用途,却是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转,也就是常说的“吃饭财政”。特别是地方财政,绝大多数都被“吃饭”了。这也意味着,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越高,社会资源的使用效率就越低。这样的比较,还有多大价值、多大说服力呢?更何况,有关部门所说的“低比重”中,还没有包括各种预算外收入、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和乱集资,如果加上这些因素,中国的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就有可能是世界上最高的,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是最低的。
我们注意到,近年来各级在收入分配制度调整和完善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如连续提高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发放标准、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水平、增加各种补贴等,但是,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建立在企业层面上的。即使是养老保险由政府兜底,最终的买单者还是企业。一方面,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仍在提高,政府仍在挤兑个人;另一方面,凡是涉及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养老保险调整的,一般也都是那些规模不大、效益不好、负担较重的中小企业。让这些企业来承担加薪的责任,不仅加薪的能力不足,加薪的“含金量”也值得推敲。
也正因此,在收入分配改革中,要想真正使企业有给职工加薪的动力和能力,政府就必须出台减税措施,让利于民。
有人担心,即使减税,职工也未必能够加到薪。搞不好,这些被减下来的税,会演变成少数人的利益。这种担心不是没有道理,关键要看各级政府如何来完善制度和办法了。首先,可以围绕减税情况,制定企业加薪标准,按照三七开的要求,减税获得的收入七成用于职工加薪,三成留给企业发展,这样,企业也乐意去做;第二,有关部门可以将企业获得的减税收入公布于众,让职工来判断与监督企业加薪,防止企业“私吞”;第三,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由资方与劳方共同制定企业分配办法,而不是由资方一方说了算;第四,加大收入分配监督力度,凡是没有按规定使用减税、给职工加薪的企业,取消减税政策。
据了解,5月份,全国人大财经委也就收入分配结构问题进行了密集调研,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结论,就是建议减轻竞争性行业企业税负,腾出空间给员工增加工资。这也意味着,减税加薪已经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可以预料,在新的一轮收入分配改革中,减税加薪很有可能是一个比较鲜明的特点。期待这一目标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变成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