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新:不落的旗帜——怀念民法泰斗谢怀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90 次 更新时间:2010-04-20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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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新 (进入专栏)  

在报纸上看到谢老怀栻先生谢世的消息,不敢相信,不胜悲痛,夜不能寐,先生往事历历在目,就像一面旗帜永不飘落。

这样说一点也不夸张,在民商法研究中,谢老就是我们的旗帜,就是我们的导师。这面旗帜永远不落,我们的导师永远不老!

自学民法已久,自然知道谢老鼎鼎大名。

不用介绍,早就知道谢老的辉煌经历——40年代之初,谢老法律专业毕业,即在法院担任法官。台湾光复回归祖国之后,谢老是第一位大陆政府派去的高等法院法官。以后谢老又在大学专授民法,对博大精深的民法的精通,造诣超群,当为首屈一指。

更值得我敬佩的,是谢老的铮铮铁骨——1957年,谢老响应号召,帮助党整顿作风,对中国的法制建设提出谏言以报效国家,提出我国应当尽速制定民、刑法律,以免法院无法可依,出现错案;在政法干部教育中应加强法律业务教育,不能以政治运动代替业务教育的意见,等等,所言都是关乎国家法制建设的大事,切中时弊,极为中肯。可是,就是因为这些意见,谢老因此被划为“极右分子”,被开除公职、劳动教养,并在1966年被送到新疆劳动改造。直到错案改正、平反昭雪,谢老才放回到北京,重新开始民商法的研究事业。

80年代初,我正在自学民法,又在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学院学习了两年。在学校李,我才知道谢老的名字。因为那个时候,法律的教材、专著几乎都是50-60年代的,那个时候,哪里会留下正在接受批判、接受劳动改造的谢老的著作呢?自学,当然就不会看到谢老的著作。但是在学校就不一样了,学校的学生、老师都知道谢老的大名,传说着谢老的故事。听着这些传颂,谢老的光辉形象就扎根在自己的心中,成为心中的偶像。

让我记得最清楚的,就是谢老在评论《民法通则》特色的讲话中,说到的“特色与瘤子”关系的绝妙比喻。他说,一个人脸上长着一个瘤子,别的人没有,这自然就是一个特色,可是这样的特色是一个好特色还是一个不好的特色呢?当然是不好的特色!我想,心底无私方能天地宽阔。凭着谢老敢于讲出这样的无私无畏的评论,就能够证明他是一个无私无畏的战士。

1988年,我到中国人民大学高级法官班学习,王利明教授当时是我们班的班主任,他给我多次讲起谢老的故事,并给我找到了一套谢老在人民大学授课的《外国民商法》讲义,让我好好看看,并说将来一定要请谢老到我们的高法班讲课。谢老对外国民商法的精妙见解刻在了我的脑海中,可是直到高法班结束,谢老也没有来讲过课。

因而,我在北京学习的时候,终未实现见到谢老的愿望。

直到1994年底我调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以后,才真正见到了仰慕的谢老。

那时候,我已经在高检院民事行政检察厅主持工作了,案件的讨论最后我要拍板,而自己又觉得民商法的修养功力不够,因此,经常因为有些案件不敢定夺而要征求民法专家的意见。因此,我找到了谢老的电话,与谢老约好,到谢老家拜访。

找到的,是位于西直门附近的一座极为普通的高层建筑,走进去,是一间极为普通的民居,看到的,是一位极为普通的老人——矮矮的个子,花白的头发,说话轻轻的、慢慢的,看不出来这就是一位民法的泰斗!但是,极为普通的房子里的极为普通的人,却是极为有精神的老人,恐怕就得用“精神矍铄”这个词来形容才恰当。

那时候,谢老身体很好,满面红光,神采奕奕(这话说得真俗,可是没有别的话形容,当时就是这个感觉),谈到的每一个问题,都是极为准确的。我说我叫杨立新,他说我知道这个人,因为你给我寄过书。接下来,我就开始向谢老提问题。谢老一一作出解答。

现在还记得非常清楚的,就是我向谢老请教了一个案件,这个案件涉及到合同更新(以新抵旧)的问题。谢老沉吟了一下说,这个问题,我记得我的老师梅仲协教授上课的时候讲过,那还是大学三年级的时候。接着,谢老就说了合同更新的原理。说完,谢老告诉我说,你回去找一下梅老师《民法要义》这本书,看看是不是这样说的,时间长了,也怕我记得不准确了。

回到办公室,我就找出了梅仲协的《民法要义》,翻到了谢老说的那一个部分,果然,谢老说的完全正确。这件事,让我对谢老更为敬佩——这样超人的记忆,真是令人难以想象。要知道,这是一位将近80岁的人的记忆啊!我经常跟别人说起这件事,说完之后,我总要说:“谢老师,神人也!”

后来,和谢老的来往就多起来了,不仅是我到谢老家里请教问题,更多的是在讨论立法、司法解释、疑难案件的各种场合。在这样的场合,谢老总是有真知灼见,话语都习习闪光。谢老的说明和阐释,不仅仅是告诉我们民法的规则和原理,更多的,是让我们领会民法的精神,看到民法的脊梁,掌握民法的真谛。看到谢老精神抖擞、侃侃而谈的样子,我就感到那就是我们民法的旗帜。

其实,我说谢老是我的导师,多少有一点理亏,原因是谢老没有当过我老师,我也没有机会听过谢老的课。但是,谢老确实是我的心中偶像,自信作为谢老的弟子、门徒还是有资格的。

机会来了。这是在谢老80大寿的时候,在寿宴上,谢老确认我是他的俗家弟子。

那是1999年8月,谢老80华诞的寿宴正在筹备。我向主持寿诞议程的同事提出参加寿宴的请求。筹办者有些犹豫,因为参加寿宴的都是谢老的学生和弟子,当然也有谢老的同事和友好。我算什么?既不是学生,当然更不是同事和友好。不过,我还是参加了这个祝寿活动。

寿宴隆重而活跃,气氛非常好。80高龄的谢老神采奕奕,精神焕发,真的不像一位80岁的老人,倒是比我们年轻人还要精神,说说笑笑,谈天说地,潇洒自如。看起来,谢老的笑容和心情,就像会场上大家送的鲜花一样,鲜艳灿烂。每一位到会的人都想发言,表达对谢老的敬意和尊重。

我发言的时候,先向谢老祝寿,祝谢老寿比南山,与江河同辉,谢老连连摆手,说经受不起。然后我就说起我对谢老的仰慕,但是无缘成为谢老的弟子,十分悲伤。这时,大家就插话,都说凡是今天来得学生,都是谢老的弟子,你还真不是谢老的亲传。我说那是我的不幸,但是不一定只有亲传的才是弟子呀。大家说,那就只有作为俗家弟子了。我说,我就是谢老的俗家弟子,不知道谢老是不是愿意收我?谢老微微点头,并说怎么会不愿意?当然愿意!我当时就向谢老敬礼,激动得说话都结结巴巴。

因此,说我是谢老先生的弟子,此言大概不谬。这真的是我的幸运!

最后一次见到谢老,是在年前一次案件论证会上。那次见到谢老,我就觉得谢老的身体不如以前了。谢老的动作有些迟缓,但是说话还是那么精神。他坐在沙发上,阐释着对案件的看法。我在傍边默默地听着,看着他一点一点地剥去疑难案件的层层迷雾,将案件的真实展示在我们的面前,让我们一下子拨开迷雾见到太阳。那时候,我就向上苍祈祷,保佑我们的谢老健康长寿,永远不老,那是我们民商法众多信徒的幸福。

后来,我多次想请谢老到家里来,让我想伺候自己的老人一样为他做一些吃的,都被他婉言谢绝了。他说不是别的,是自己老了不愿意麻烦别人了。听着他在电话里说着这些话,我心里十分难过。

谁知道,这就是一次永诀了?

谢老他走了吗?没有!尽管昨天法学所的同事一再告诉我,因在“非典”横行期间,谢老的追悼会已经开完,没有邀请他人参加。但是我还是不相信,因为谢老不会离开我们的。

谢老确实没有离开过我们!就是在不久前,谢老的新著《外国民商法》就放在我的桌子上。是的!谢老的著作、谢老的文章都在我们的身边,更多的,是谢老的精神永远在我们的身边。谢老的精神就是民法的精神,这种精神是高高飘扬的旗帜,永远地照耀着我们。

有了这种精神,中国民法的旗帜永远高高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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