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一虹:离散中的弥合——农村流动家庭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12 次 更新时间:2009-09-02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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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一虹  

内容提要:中国农村劳动力的分散流动和生产、人口再生产的城乡分隔,使得农村家庭出现“离散化”现象。离散化带来家庭在生产、抚育、赡养、互助、安全、情感和性的满足等诸种功能方面的障碍以及带来角色紧张、冲突。但目前尚无充分的数据证明离散化已导致家庭出现结构性破损。多数家庭通过一系列适应、维系、修复性行为,顽强地维系着家庭基本功能,使其在离散中呈现弥合效应。但是为了维系离散家庭的相对完整,个体特别是儿童、老人和妇女付出了痛苦的代价。

关键词:离散化;弥合

一、家庭离散化: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

自上世纪80年代末始,中国农村劳动力持续不断地从农村流向城市,据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显示,劳动力外出流动的比例已占到农村劳动力总量的26%.农村人口流动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这些劳动者大多不是以家庭为单位外出务工经商的。据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的数据,2007年举家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占全部务工者的20%.这意味着,至少80%的农村劳动力是以分散流动的形式外出务工的。

大规模分散式流动给农村社会带来的影响,诸如农村“三留守”(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已引起政府和学界的普遍关注,尽管这仅仅是着眼于某一群体的困境,但如果从家庭整体结构功能的角度来看,我们就会看到,大规模分散式人口流动持续的结果,是流动家庭成员长期分居和由此而来的农村家庭离散化趋势,以及它对农村家庭结构功能所产生巨大冲击。

我国农村当前究竟有多少家庭因流动而呈离散状态?根据学者推算,“留守家庭”在5000万-6000万左右[1].也有其他报告称目前农村存在4700-5000万名留守妇女-算得保守些,每8对夫妻中就有1对分离[2],还有5800万的农村留守儿童(28.9%的农村儿童处于留守状态,平均每4个农村儿童中就有一个多留守儿童)[3]这些沉重的数字也证明了农村家庭离散化问题的普遍性。

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说,空间距离和社会距离虽说不完全相同,但对一个亲密团体而言,日常的合作、生活的配合,还是受到地域限制的。特别是夫妇之间,亲密合作和共同生活是分不开的(费孝通,1998)。对于家庭这样一个成员间彼此依赖的社会组织,共同居住、共谋生计是维系家庭功能正常运行的重要前提。因此,家庭离散显然是偏离常态的,造成家庭结构功能的部分缺损。

在农村离散家庭中,以家庭核心成员缺席对家庭功能影响最大,它使家庭共同生产、共同消费、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和提供安全保护等功能实现都出现一定障碍。在各种离散中,又以夫妻被迫分居以及未成年儿童被迫与父母分离造成后果最为严重。因为情感和性的满足需要共同在场方能实现。尽管异地抚养、赡养似乎在城市中也并不少见(如子女进寄宿学校,老人社会养老),但在公共物品供给贫乏、不得不以家庭抚育、家庭养老为主的农村,儿童、老人和抚养、赡养义务承担者被迫分离,将会带来严重的供养问题。因此有报告称留守家庭有“类单亲化”倾向,正如由老一代隔代的抚养儿童被称为“制度性孤儿”,已婚男女性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等,不仅带来夫妻忠诚问题,而且带来性健康问题。因此亦有报告称留守妻子为“一群体制性寡妇”[4].

因为家庭成员离散,原有亲属支持网也变得“七零八落”,家庭成员间的互助功能削弱,诸多离散带来的功能性缺损,使得家庭关系危机四伏。

离散化生存打破了原有分工模式,家庭成员因权利义务如何再度分配而冲突增加。这些冲突既可能发生在两代人之间(如在外子女把抚育第三代的重担抛给留守老人,但抚养费用支付不足、不固定,造成老人不堪经济和身心重负)也可能发生在夫妻之间(如留守妻子在家承担了更多的家庭责任,对丈夫“独自在外快活不顾家庭”、“不能承担养家义务”心生不满),也有发生在兄弟姐妹之间(就在家与在外成员间如何分担赡养老人问题发生矛盾)。特别是夫妻间因长期分居带来的婚姻危机最为常见。不少报告揭示留守妇女因“不知丈夫打工收入”、担忧“丈夫的忠诚”使夫妻间互信遭到一定程度破坏(陈春园等,2005)“夫妻感情冷漠导致家庭解体”(郑真真、解振明,2004)还有研究报告称外出务工经商者有较高的离婚率。(罗忆源、柴定红,2004)

综上所述,家庭离散化对农村家庭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提起对流动家庭离散化趋势的关注是本文目的之一。

本文使用了离散化的概念,用于描述家庭成员因长期分离而散居多处的现象。之所以使用“离散化”概念而不是用“碎片化”来描述流动家庭现状,是因为通过对流动家庭的研究分析发现:尽管离散家庭存在诸多困境,但目前尚无充分数据证明分散就业、分散居住,已导致家庭普遍出现结构性破损。上述离散化过程中产生的角色紧张和由此引发的冲突还多属于功能性障碍,而多数离散家庭会通过一系列维持性行为,顽强维持家庭完整、使其尽可能实现其功能目标。因此在家庭离散化同时也呈现出弥合效应。

本文重点不在于描述离散化给农村家庭带来哪些负面的影响,而是试图通过实证研究分析:处在这样一种家庭离散状态的农民,是如何努力弥合以避免家庭造成灾难性裂解?同时也极想探索:是什么原因使得处于离散状态的农民要苦苦维系这样的家庭?他们的动力,以及他们借助什么使之维系下来的?

本文使用的分析资料主要来自笔者在2005-2008年间对流入南京、无锡等城市的35个农民家庭和河南、安徽13户回乡农户和留守妇女的个案访谈纪录,并借助相关研究文献。在我所做35户个案中,一般一家人都分散在2-3处,也有一家分散到4-5个地方之多。

二、适应、维系和修复:离散家庭的弥合

从我们的研究可以看到,农民维持家庭的努力,表现为适应、维系和修复性行为等,具体地说:

(一)离散家庭的适应性行为

所谓适应,就是接受和面对离散的现实,做出相应的行为调整。离散家庭的适应行为表现在整体适应和个体适应两个层面。

1.调整流动策略,努力使家庭成员共同外出。从所做35户流动家庭的个案研究看,目前流动家庭的目标有两个:第一,尽可能在流入地稳定发展;第二,家人早日团聚,把七零八落的家“拼接”到一起。这已和民工早期进城只打算挣两个钱回家不同,如今他们普遍希望在流入地长期居住。虽然访谈时表示:未来怎么打算不好说,在哪里扎根要走一步看一步,但没有一户说要回乡发展。有的是借子女之口说:“儿子不想回去啊,说再不想回那个穷地方了”“只要可能,我们肯定要在南京做下去,这儿比在农村老家种地强多了。”(LJ13)

长期在城市发展是第一位的,家人团聚也很重要。特别是配偶之间会通过调整流动计划,尽可能走到一起来。在35户流动农民家庭个案中,有15户是夫妻一方先外出,立住脚后把另一方也带过来的。还有9户是夫妻一起进城。这中间比较典型的是王先生,1995年他只身到南京卖菜。一年后回乡学习驾驶技术,2001年回到南京做驾驶员。一年后把妻子接来,独立开了一个搬家公司。此后,2个兄弟、姐姐、堂弟一家都随他而来(个案LJ1、LJ2)。另一个王女士,自己随嫂嫂到城市做钟点工,以后陆陆续续把自己的丈夫、小姑、妹妹都带到同一个城市打工(个案LJ8)。

尽管流动初始同一个家庭中劳动力和赡养对象不能同时外出。不过一旦条件允许,先外出的人会努力把家庭成员逐个带出。对于还在家中的未成年子女,很多外出者都表示,除非他们考上大学,志在四方,将来早晚都要带出来一起打工的(LJ3、LJ20)。

有研究显示,已婚妇女外出务工更有可能带来家庭迁移。因为妇女外出后仍须承担抚育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从而带动了非劳动人口的流动(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百村追踪调查课题组,1998)。个案研究也证实了这点,如夫妻都在小区做保洁的陶女士,打工挣钱先回家盖房子,盖好房子后就把儿子接出来读小学,现在又计划把女儿接来读职高,尽管夫妻俩收入很低,供两个孩子读书将很吃力,但她还是准备花这笔钱,因为担心“女孩到了青春期了,再不和母亲呆一起就不好了”(个案LJ10)。35户流动家庭个案中,目前有14户两代人同城,4户三代同城。目前只有两户配偶仍未在一起,但都是母女或兄弟姐妹同城,没有孤身一人在外的。

从当前趋势来看,我国农村人口迁移以家庭型流动正在增多。在1994年的农村劳动力流动中,夫妻同行的不过9%(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百村跟踪调查课题组,1998),而到2001年三城市调查则显示,流动性移民与配偶同住的比例达17%到41%(王奋宇、李路路,2001:281),这表明已有明显的增加。

2.通过“外出-回乡”交替的模式,尽可能使家庭保持功能上的完整。当不具备举家外出条件时,多数情况下外出农民会采取“外出-回乡”交替模式,以使家庭各种功能能得以实行。如农忙季节回乡参加农田播种收割、一年一度返乡团聚过年,一般外出流动人员一年至少回家2次。当举家迁移的成本:育儿和养老。超过了外出务工者的承受能力时,他们一般更可能选择让女性回乡。这中间子女往往是影响“外出-回乡”选择的最重要因素。

对流动民工家庭来说,当孩子到了入学的年龄,大部分会把子女送回家乡读书(除了经济原因,还有中学的学籍问题)。学龄儿童回乡,由爷爷奶奶和其他亲友做监护人,但到一定年龄,或出现问题时(老人管不了,或身体不允许),通常是选择母亲回乡。例如夫妻合伙经营搬家公司的王先生,2008年两个子女到了上中学的年龄了,妻子就和孩子们一起回乡了(个案LJ1)。来自山东的朱女士,夫妻俩和哥嫂都在无锡打工,儿子在老家上小学,她准备等儿子上中学后自己一个人回去陪孩子(个案LJ33)。此外还因为养老需要回乡。个案LJ5是一对拾荒的安徽夫妇,来南京已有7年,家乡还有公公需要几兄弟轮养,‘一替’半年。轮到他家,就由妻子回家接替养老。

3.个体层面的适应性行为。流动民工在举家流动无望的情况下,不得不适应这种分离的生活。如暂时压缩个体需求,寻找相互适应的新模式生活等。比如为了多给家里寄钱,在外打工时尽力缩衣节食。在家里留守的,生了病挺着不治。(个案LF1、LF5)

对因长期分居,无法正常满足的情感需求、性需求,离散家庭的成员或自我压抑(访谈中当问及对亲人长期分离的感受,被访对象往往轻描淡写地用一句“习惯了”来回答);或寻求其他方式替代,如看黄碟、嫖娼,甚至发生婚外恋。

(二)离散家庭的维持性行为

1.在原有的互助网缺损的情况下,通过角色调整、寻求替代等方式,尽可能维持家庭诸功能。调查中,最多见的是在原有核心成员间互助网缺损情况下,留守妇女承担双重角色,把农田种植和管理家庭经济、料理家务、抚育子女和照料老人的任务都担于一身。此外,独支门户的妇女也会寻求替代性互助。如农忙时请亲友帮忙、和其他人换工、请雇工的方式解决困难(个案LF2、LF3)。

此外,留守老年人和其他亲属代母、代父,照料留守儿童也十分常见。这些角色间调整和替代尽管不一定是出于自愿的,但对努力维系家庭功能基本完整,又要防止家庭“四分五裂”是十分必要的。

2.通过种种方式创造家庭团聚和增加家庭

成员间互动机会。有的民工选择离家较近的地方打工,甚至不惜放弃较高收入。有研究表明,一年只回家一次的男性很少,多数是半年回一次,已婚男性一般1/3的时间在家。(郑真真,解振明,2004)有时家里农忙完全可以采取雇工方式解决,但外出的丈夫仍借农忙为由回来,因为可以“顺便回家看看”,一回家呆上一个月(个案LF7)。

交谈中我们发现电话和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成为流动家庭克服空间分隔的最主要的沟通手段。个案访谈显示:通过电话向孩子说:“妈妈很辛苦,你要多体谅”——是向分居配偶间接表达思念之情的最常见方式。这种跨越空间的互动对维持夫妻感情有重要作用。访谈中一位眉目清秀、皮肤黝黑的留守妻子说,丈夫每周都要和她通电话3-4次,向她道辛苦,感谢她为家庭的付出,并告诉孩子妈妈一人在家辛苦全为了你,说到此时十分动情。引起在座其它留守妻子的羡慕(个案LF2)。

因此我们认为有意识增加家庭成员间互动而增进情感上的维系力,是一些农民家庭在较长时间内分而不断、离而不散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离散家庭出现关系疏离、矛盾冲突和婚姻危机时的修复性行为

不可否认,家庭成员因长期分居会带来家庭纽带松弛、夫妻感情、亲子感情淡漠等问题。我们的研究显示:在因家庭离散出现关系疏离、矛盾和婚姻危机时,家庭成员自觉的修复行为对维持家庭稳定起到重要作用。修复性行为主要表现于:

1.补偿性行为。夫妇外出型家庭对子女和家人有较强的补偿心理和明显的补偿性行为。如出门在外打工的子女,会给父母寄钱、买礼品;在外打工的丈夫努力多挣钱寄回家;与孩子分离的父母会给孩子较多的零花钱、寒暑假接孩子到城里团聚、尽量满足孩子各种要求等。很多个案表示,他们对长期和孩子分离会带来情感疏远表示担忧。有一个母亲因为孩子寒暑假不肯进城和父母团聚(孩子不愿一家人挤在一间出租屋里),每两个月就回家探望孩子一次(个案LJ20)。另一常见的补偿性行为即外出丈夫对留守妻子许诺,等挣到钱就回乡,一定让她过上好日子(LF2、LF7)。

2.处于利益受损一方的忍让和宽容,特别是对对方过失的宽容。多数外出的已婚流动者,供养家庭是他们挣钱的重要动力,但一些报告也揭示,有一部分在外打工的人家庭责任感淡漠,并未对家庭负起供养责任的,其中最突出的对婚姻关系损害莫过于婚外情。调查显示,有些丈夫在外嫖娼,甚至在外和别的女人同居。由于妇女在农村较低的社会地位以及家庭中对男性的依附性,有些留守妇女“对丈夫偶尔的性放纵”表现出惊人的“宽容”。一个妻子甚至说:“哪个老公在外都要嫖赌,我愿多喂几个猪就带过了”(郑真真、解振明,2004:108)

三、维系离散家庭的动力探析

综上所述,农民流动家庭尽管因离散化存在功能障碍和缺损、家庭矛盾冲突增加,甚至危机四伏,但多数家庭通过适应、维护和修复性行为,仍使离散家庭达到一定程度的弥合。那么引起我们注意的是:是什么使得处于离散状态的农民要苦苦维系已然“七零八落”的家?

有学者认为农村流动家庭相对稳定的原因有:①农村经济比较落后,许多外出打工者无力承担离婚与再婚的成本;②受到传统文化影响,农村夫妻对夫妻感情的期望值低;③以家庭整体利益为本位的价值观念成为维系农民工家庭的纽带(魏翠妮,2006)。当然这些分析有一定的解释力,但我们认为这还不够。因为农民对偏离常态的家庭生活的耐受力不是与生俱来的,低的情感期待值亦不过说明他们的正常的需求被压抑。维系家庭完整的动力也正是使他们陷于无奈的原因。为什么大多数流动农民不能举家迁移?我们认为是劳动力市场特征左右着农村家庭外出流动策略,特别是雇主的雇佣偏好———对劳动者年龄、性别、婚否的要求,造成了不同年龄、不同性别和不同婚姻状况的农村劳动者只能是差别化流动。

因此我们说,农民流动难的不仅仅是“出得去”,还有如何在城市“落得下”的问题。有数据显示,流入城市后真正在城市安家立业的仅30%(贺雪峰,2007)。而安不下家,就依然属于无根一族。

为什么进城农民即使有较稳定的工作仍不能真正在城市定居?因为在劳动力市场的分层中,进城民工始终聚集于低工资、低稳定就业的次级劳动力市场,因此他们多数无法支付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这样形成青壮农村劳动力到城市生产,而他们的劳动力再生产却要依靠农村来完成(在农村生养子女、赡养老人,本人将来也回到农村养老)(贺雪峰,2007)。这意味着在城乡二元结构、劳动力市场的二元性经济结构背后,还隐含着另一个二元结构———生产和劳动力的再生产之间的城乡二元分割。流动农民家庭离散化,是基于城乡二元结构之上的中国式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产物。

面对这一坚固异常的二元结构,农民无奈地接受边缘化生存的现实,但并不意味着他们永远接受分离。他们中具有顽强适应能力的一部分,在城市的边缘站住脚,逐步把配偶、成年子女一个个接出来。对未来团聚的期待,增强了他们对暂时分离的耐受力,前提是城市为他们提供一定的就业空间。当难以在城市立足之时——就如我们在2008年看到的,当金融飓风影响全球,2000万民工被迫回到自己的家乡之时,故乡的家又为他们提供了重要的停泊地。35户流动家庭,即使在城市发展很好,每一户都在家乡建造了房子(哪怕现在空着),重返土地的心理预期,是他们对城乡二元结构的适应性反映。在城乡二元体制继续存在的情况下,故乡的家对流动者更是具有永久归宿的意义,是流动者不可割断的根。我们必须重新评估“家”对这样一个不得不离散漂泊群体的重要意义。家庭作为重要的经济、人口和社会关系再生产的组织,对农民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他们会尽最大的努力维系之。

其次,传统文化规范为维系处于离散状态的家庭提供了重要的文化资源。正是家庭本位的价值观对家庭成员义务责任的强调,使得家庭成员学会忍受长期的分居、为家庭利益牺牲个人。在“为了家庭整体的利益”的信念支撑下,分离的家庭成员会不断调整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机制、调整个人行为,使家庭功能大体得以维系。同样,这种家庭本位文化对亲属间相互支持的强调,对弥补家庭核心成员缺席造成的功能缺损也起到一定作用。在这一传统文化中,性别角色定位起到重要的维系作用。正是对“男主外、女主内”传统分工模式的强调,使得男性将独自外出打工养家、女性视承担起农田生产和无偿提供照顾性劳动的双重重担为天经地义,同时也使他们彼此更强烈地相互依赖。不尽如魏翠妮所说,男子因支付不起婚姻解体和重组的代价而维系家庭。在从夫居制度下的女性实际会为家的解体付出更大的代价(一个离婚的妇女,很可能失去土地和住所,甚至失去集体资源配享的资格,所以她们中有些人为了维持婚姻关系而采取了逆来顺受的态度)。

四、简短结语

尽管离散状态下的农民以自己的方式努力使其弥合,但也只能起到暂时缓解矛盾的作用。我们在肯定农民弥合性努力的同时,也应看到这也意味着农民对自己原本可以在常态家庭满足的正常需求的压抑;看到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权益的更多牺牲,这是农民家庭为中国特色的流动付出的痛苦代价。而且随着农村社会变迁,在年轻的“流动二代”中,个体本位将逐渐取代家庭本位观念,他们是否还能忍受长期的分居?他们是否愿意压抑个人需求以寻求家庭的维系?因此,真正要解决农民家庭离散化和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不仅仅要通过新农村建设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品问题,更需要制定削弱城乡、劳动力市场和两种生产间的二元分割的政策,使那些转移到城市工作,又有定居愿望的农民能举家定居下来。

注释

  [1]唐钧:《我国究竟有多少农村“留守家庭”?》来源:2007年6月7日,人民网,原载《北京青年报》。

  [2]张俊才、张倩:《5000万“留守村妇”非正常生存调查》,〔北京〕《中国经济周刊》2006年(39):16.

  [3]数据来源:2008年2月27日全国妇联召开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和农村留守儿童状况调查发布会,人民网-中国妇联新闻,2008年02月27日。

  [4]廖保平:《农村留守妇女:一群“体制性寡妇”》,2008年4月28日光明网,〔北京〕《光明观察》。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71页。

  [2]陈春园等:《走进农村留守妇女的现实生活心头的“三座山”》,〔北京〕《半月谈》2005年11月10日。

  [3]郑真真、解振明:《人口流动与农村妇女发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27、108页。

  [4]罗忆源、柴定红:《半流动家庭中留守妇女的家庭和婚姻状况探析》,〔武汉〕《理论月刊》2004年第3期。

 [5]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百村跟踪调查课题组:《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趋势分析》,〔北京〕《经济研究参考》1998年第6期。

  [6]王奋宇、李路路:《中国城市劳动力市场——从业模式。职业生涯。新移民》,北京出版社2001年版。

  [7]魏翠妮:《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研究——以苏皖地区为例》,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

  [8]贺雪峰:《新农村建设:打造中国现代化的基础》,黄平主编:《乡土中国与文化自觉》,〔北京〕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141、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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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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