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筱才:名实·政治·人事

——关于民初上海商人团体史研究的几点思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96 次 更新时间:2009-08-06 10:57

进入专题: 上海商人团体  

冯筱才  

一、前言

在近代中国历史上,上海商人团体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此点尤以民国初年表现最为显著。辛亥以降的动荡时局中,上海工商界,特别是其中的一些团体或者人物,因其背后潜在的经济力以及广泛的社会网络、与政界关系等而为各方注意。无论是政治人物还是财经专家,甚至外交代表、文化领袖,均曾经将目光投射于上海商人团体,希望这些团体能够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支持。各界对上海商人团体的评价也曾经因为时势及利益的考量,而出现富有趣味的变化。

对于革命者来说,商人的支持与否更是影响他们理想成功或者失败的一个重要因素。1920年代初,“阶级”理论开始成为当时共产党与国民党的一种重要的政治话语策略,遍布中国城乡大大小小的“生意人”也被冠之以“资产阶级”的名衔,成为革命话语系统中用来分析政治经济及社会构成的重要载体。作为党人活动中心的上海,此地的商人团体态度取向更成为党内理论家以及实际工作者的关注要点。上海商人团体的反应甚至影响到激进时期革命政府的政策走向。

由于上海商人团体在民初中国历史上所具有的特殊地位,它们因此也成为中国近代史研究者们的重要关注对象。柯博文、傅士卓、白吉尔、小滨正子、金子肇、徐鼎新、李达嘉、张桓忠等人均曾以民初上海商人团体为其研究主要讨论题目。其他讨论近代中国政治史、经济史乃至外交、文化等方面历史的著作对上海商人团体的历史也有广泛涉及。

这些既有的成果对于我们了解近代上海商人团体的面貌有着重要贡献,如何进一步深化研究则是摆在学者们面前的问题。从以往的研究来看,虽然大多数的成果都是构建在“中国资产阶级”概念体系之上的,但早期的成果比较多地局限于“革命史观”的叙述脉络。到后来,研究者则倾向于接受“现代化” 的理论范式并将其作为预设前提。最近余年来,“市民社会”与“公共性”成为研究中的探讨点。不同话语脉络下上海商人团体史的叙述与时代背景有密切关系,然而,人们也可以发现,原来似乎很清晰的有关上海近代商人团体的面貌现在却渐渐模糊起来。以研究者讨论得最多的“上海总商会”来说,如果我们不满足于将政治上的一些定性概念套在它头上的话,那么在摘去了“资产阶级代表”帽子后,我们应该如何来重新审视上海总商会的一些集体行动表现呢它的内部运作究竟是什么模样那些会长会董是些什么样性格的人呢他们的人际脉络、他们的事业与理想是什么他们与政界的关系以及政府对商会的实际态度如何这些问题好象都没有能得到清楚透彻的研究。

当下中国社会正处在急剧变化之际,史学界也遭遇到一些新的理论范式及方法论、史料观等带来的冲击,在此情境下,上海商人团体的历史究竟应该如何书写呢笔者这些年来一直在搜集阅读与民初上海商人团体相关的史料文献,既有的一些成果也涉及到这一研究主题。大体上来看,笔者认为目前学术界对上海商人团体史的研究尚可在以下几个问题上有所加强商人团体的名称与实际问题“政治”在商人团体史研究中的重要性增强对“人事”的考虑。笔者试从这三个方面提出一些初步的思考,供大家讨论。

二、商人团体的“名”与“实”

在研究上海商人团体之前,我们需要先对其身份进行考察,而不能仅凭其名称及其表面的一些举动而仓促地给出结论。辛亥革命之后,民国政府对社团登记采取较为宽松的政策,各种形式的结社组织在上海层出不穷。在民初的16年中(1911--1927),究竟上海出现了多少商人团体,这个数字可能需要花费巨大的精力才能彻底弄清楚。在这些“商人团体”中,有些是由商人自愿组织的实质性团体有些则是挂名的“空头团体”;有些甚至是假冒商人招牌由其他人组织的,或者表面上是商人团体,但背后受到其他势力操纵的团体。这些商人团体的名实问题不弄清楚,是无法对其行动与表现作出准确判断的。

比较名实相符的商人团体大概首先是那些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人社团,如上海总商会、上海县商会、上海银行公会、上海钱业公会等等。这些团体的成立均有法可依,而且经过正式注册登记,有实际的事务办理,经费来源稳定,组织制度也相对固定。其次,那些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甚至未经过备案登记的组织,但其成员主要属于商界中人,组织管理与经费也由商人自己解决,行动能自主的也能称作商人团体。其他一些并不是由商人主动成立,而是由其他人士假借商人名义成立的组织实际上并不能被算成是商人团体。当然,具体到每个团体的实际情形可能更要复杂,静止的分析有时不足以说明问题,对某个特定的团体需要动态的观察才能洞悉其演变脉络。《国闻周报》记者严慎予在1925年曾经撰文指出:

如今上海以及北京汉口各埠团体事业可谓发达,但是内容如何呢有些在当初发起的时候,会员都还齐整后来举出了职员,多数会员便不闻不问。于是职员借了会的名义,自由把持,便这总还算高一层的,因为他还有挂名的会员。现在每况愈下,有些懂得奥妙的人,连会员都没有,凭着自己的脑筋,随便取了一个会的名义。甚至一个人造出许多团体,化了一两块钱做个招牌,刻下几个木戳,无论遇到什么事,发几个快邮代电。其实在他也无主见,有的为牟利,有的想出风头。然而团体之所以有力量,因为一个团体名义的后面有若干可以代表的民众,现在既是空洞的名字,自然无势力可言。

严氏此段话可谓是对民初上海团体活动内幕的写实,他所讲团体会员不问会事,纯由职员把持的情状在民初的上海商界实际上相当普遍。即使是时人认为“在我国商业居首要地位,一言兴邦,一言丧邦,影响人心至大”的上海总商会,其日常会务甚至一些重要电文的缮发也是会长、副会长甚至坐办等人处理了事,并不严格遵照会章召集会董会议或会员大会。只有空头图章的商人团体也不鲜见,尤其遇到上海发生重大事件之时,往往一夜之间报端便会冒出许多以前从未见过的团体的名称,其中大多数均挂以“商人”的招牌。

有时尽管团体确实是由商界中人出面创办,但是却以商界之外的人充当代表者。甚至有一人兼数个商业团体的代表职衔,但究其所营生计,则可能与商业毫无关系,或者纯粹是专业诉棍。是故,1927年5月,上海市长张定曾通告全市:

市内各商业团体仍有以业外人充当代表甚至以代表名义否认当事人同意签订之契约或藉势包揽破坏规章以阻碍行政之设施,以种种行为直以团体为营私舞弊之工具,置商人真实利害于不顾,在商人自甘幕弃原不足惜,而为商业中之蠢害者,若非严行制裁不足以杜包揽之恶习⋯ ⋯市内各商业团体,嗣后如有向本市政府请求事项仍以业外人充当代表者一概严行拒绝,并通令所属一体遵照。

对于商人团体来说,请业外熟悉交涉程序或者具有特殊关系背景者出任代表,也许能节约成本,并且收到事半功倍之效,但却造成其自身的空壳化,甚至工具化。考察这些商人团体的行为表现,与其关注其挂名会长会董,研究者可能更需要去追究那些“代表”或者其他处理实际事务者。同时,对这些以商人团体名义发表的言论或者采取的举动,可能我们更要审慎地考察是否真的能代表此行业内商人的意见或利益。

正因为有这些复杂的因素在背后,所以团体的名称有时并不能反映其实际,需要研究者细心去观察考证。如1919年后,上海兴起了“马路商界联合会”的组织,据统计,此后10年间,上海有名可按的各马路商联会计有72个。这些各马路成立的团体在名义上虽然都有“商界联合会”的牌子,但其实质却大异。有的确实由商人组织成立,办理一些本路商界公共性事务有的却是由教育界人士成立的,成员多数并非商人有的则由国民党人或共产党人组织成立,其实是党部统辖下的附属民众团体有的则是由帮会中人主持,甚而成为借名渔利的机关。

相似地,1927年初,随着国民革命军进抵上海,“商民协会”组织开始纷纷出现,这些“商民协会”虽然有相同的名字,其主持者及其内幕却迥然各异。有的确由党部商民部组织成立,属于“商民运动”的基层民众动员组织有的却是由原来的商会系统临时组织,藉以摆脱党部控制有的则干脆是在原来的同业会馆或者公所前面多加一块招牌,并无另外的活动有的则属有潜在势力者借摊贩之名而组织者,动机均不一而足。因此,研究者很难仅凭团体名称便推测其应该属于某类性质或具备某些宗旨。

即使是同一个商人团体,在不同时期也可能有着完全不同的性质。造成这种变化的原因很多,其中之一是,负责人的异动或者内部发生重大的事件,往往会改变这个商人团体的原来宗旨。如沪上著名的广肇公所,在辛亥革命后显然更多地受南方政界要人唐绍仪等人的影响,乃至1916年会有移公所“数万金”支持“护国军”之举动。1918年后,公所的实际权力落在广东系的青年“激进派”手中,冯少山、赵南公、霍守华等人控制了该公所,其宗旨与风格与此前完全不同。

正因为民初上海商人团体内部有此复杂情形,所以研究者在开始其工作前必先“正名”,弄清楚所要讨论的“商人团体”的性质、源流及权力格局,然后才能对研究对象有恰当的定位与分析。

三、不能遗漏的“政治”

对商人历史的研究在国内原来多属于社会史与经济史的讨论范围。然而,专业划分有时会有意无意地让研究者遗漏一些东西。从既有的上海商人团体史研究来看,经常被遗漏的可能是“政治”。

我们如果仔细分析一些有关上海商人团体史的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对“政治”存在两种类型的“遗漏”一种是从社会史的角度来做的研究。由于研究者理论预设的存在,他们可能特别强调上海商人团体自身的“现代性”、“自治性”或“公共性”,甚至“民主性”等等。因此在讨论中对能体现商人团体这些特性的史料证据特别有兴趣,而忽视了其他方面的线索,尤其对商人团体内部的政治因素或者背后政治势力的运作没有留意。也有的研究者喜欢从社会学的“结构一功能”或者其他理论入手,比较重视商人团体静态的人员组成以及机构设置等,并以此来推测团体的行动表现,而忽视了特定时空环境下其他种种因素的影响,尤其是政治因素的作用。另一种则是一些从“经济史”路径对商人社团所做的研究。有的研究者的关注重心往往在商人团体经济面的表现,其叙述泰半是公文往来层面的活动,没能揭示出团体内部权力格局以及政府内部对这些事情的决策机制,这些均是对“政治”因素忽视的表现。

在近代史上,上海对于中国来说,不仅是一个工商业中心、金融中心、文化中心,也是一个政治活动的中心。此地的“政治场”要较其他地方大得多。上海商人团体之所以引起世人的关注,可能更为重要的原因是其政治上的表现。那么,为什么上海商界会有如此频繁的政治表现呢?如前所述,讨论这个问题,首先要界定“商人团体”的名实,只有排除了一些“非商人团体”后,我们才能开始讨论这个问题。

笔者在此前的研究中对江浙地区商人的“政治表现”曾经作过考察,一些个案中也已经牵涉到了上海的商人团体。对于其他一些团体,尽管此前已有许多学者作过讨论,但是大多没有注意内部政治运作及外部政治势力的影响,因此观点上存在缺陷。

如大家所熟知的,五四时期,上海曾经成立了一个商业公团联合会,这个在运动中极为活跃的团体曾经被白吉尔认为是上海商界激进的青年积极分子的代表—“资产阶级年轻的先锋队”,其政治表现大致上被学界认为是“资产阶级”民族革命性一面的体现。然而,目前为止,尚无人就上海商业公团联合会的内部实态及其与外界政治势力的关系作细致的研究,大家好像满足于从这个爱国团体发表的文电或者激进的举动中去解读商人的“先进性”。然而据笔者所掌握的史料来看,上海商业公团联合会实际上有极为复杂的政治背景,它的成立与南方护法议员及国民党乃至进步党人均有密切关系,其后来的表现也需要从政治势力的演化与权力的竞争等角度去分析。

另外一个被广泛认为代表上海“中小商人”利益的“资产阶级”团体是上海各马路商界总联合会简称“商总联会”。与白吉尔类似,傅士卓也将此一商人团体视为上海商人“民族主义化”的代表,这个观点与其他学者的看法甚为相似,但是,或受史料的限制,或与研究者“史料前预设”有关,商总联会背后政治党派的运作一直被忽略。如果我们不将商总联会的历史放到当时上海乃至全国的政治环境中,尤其是,如果不同国民党与共产党的民众运动策略结合起来讨论,结论肯定是不完满的。相似的还有平民商会的间题,自一开始,此运动即有国民党人在其中起作用。像邵力子等人“打倒贵族商会”的主张不仅代表个人,实际也代表他所在的政治党派的立场与利益。

抛开政治势力对商人团体的幕后操作与利用不论,即使是一些“老成持重”的商人团体,也往往因为主事者的喜好或者利益而深深卷人政治派系斗争之中。牵涉到政治内幕的信息往往不容易从公开的报端甚至程序化的公文中看出,对这些商人团体的行为我们不能轻易根据其表面宣示的文字而作判断。这种例子并不少见,1916年6月1日,护国反袁战争之中,孙洪伊给冯国璋一封信,建议在上海联卢永祥制杨善德,以瓦解在沪亲袁势力,信中提到:

先时卢子嘉原有独立之意,曾由同人介绍与沪商会接洽,当由该商会重要人物承认发难,现日即付给兵钩贰拾万元。嗣后按月军晌,亦由彼代为筹办。惟有一重要条件,沪上管理民政者,须由该商会自行推举一人。今卢子嘉果能独立,与该商会重申前议,当能照办。惟若使卢子嘉为我公效用,必先由我公派人与之磋商,许以重要地位,或淞沪总司令,或将来某省都督,方能收其实用。若仅表示好感情,恐未易动也。

此一方案由于袁世凯几天后便过世并且政局大变而未及实施,但上海商会在其中准备扮演的角色却令人吃惊。笔者最近的论文也揭示了五卅运动中上海总商会之所以出来承担责任,与虞洽卿接受执政府的政治安排有密切关系。

即使是商人团体内部的斗争,或者商界为争夺权力发生的冲突,也经常有政治的因素在幕后起作用。商总联会与总商会之间的矛盾,以及总商会内部的矛盾,国民党上海特别市党部商民部始终在关注之中,并决议以实力赞助商总联会与总商会中的“革命霍守华派”。1919年初平民商会对上海总商会的攻击为什么后来逐渐消失则是与此事受到当时中央政府内务部高层注意有关。内务部乃密令淞沪护军使卢永祥调查,卢后来在给内务部的覆电中表示,“平民商会经敝使密嘱各正当商人,勿为援助,今已无形消灭。”所以,“平民商会”因党派政治因素渗人而发生,也因官方政治力量干涉而消灭。

所谓“政治”,依西方政治学专业上的定义,即是一种为共同体利益作出集体决策的过程,如此来看,团体活动实际上也就是一种政治活动。尤其像商会、同业公会一类组织,在国外常被视为“利益团体”,其目标是致力于影响国家政策方向。然而,对中国人来说,人们习惯上所称的“ 政治”往往都是与政府或政党的活动直接相连。近代中国商人团体的活动有时不仅在以自己的力量与政府“讨价还价”,而更重要的是倾向于找到有利于自己的暗箱操作的办法,此时,个人关系网络及利益置换将起到关键的作用。

四、商人团体历史中“人事”的意义

团体的活动便是人的活动,团体的历史亦即人的历史。所以研究团体历史,就必须与“人事”联系起来。人际网络与事件背景的重要性,在商人团体史的研究中处处可以看到。

所谓“人事”,即包括“人”与“事”两重因素。“人”指与团体有密切关系的特定的人物及其背后的关系网络。如果我们对某一个特定上海商人团体的相关主事人的历史并不了解,尤其对其社会关系网络、利益诉求背景、个人经历与观念等不清楚,那么我们对此团体的研究可能也会留在表面,不能贯穿其内部。“事”指与团体历史上有重要相关度的事件。对上海商人团体史的研究需要放在与特定问题直接相连的“事件史”的框架里来讨论才能显出其意义。目前学术界对商人团体史的研究,更多的是静态的与结构功能相关的制度史的叙述。所谓重视“事件”,是强调要将商人团体的历史,包括结构与功能、行为表现与特定的事件或者问题结合起来,也许“事件”在这里不是简单的“重大历史事件”的“复原”,而是一种研究路径的意义,因此,“事件”是直接与“问题”相关的。

过去对商人团体的研究,经常会忽视“人”的重要性。尽管研究者在其著作中也会提到一些重要的商人的名字,但这些“人”有时只是一种“形象”或者“概念”,比如“资产阶级革命派”、“保守分子”等等。迄今为止,近代上海商人的历史多半罩在一片迷雾中,人们对那些曾经在上海活动的著名商人的历史的了解,大多数仅能从书籍中的简传,或文史资料中的残缺回忆中得来。以最重要的上海总商会为例,曾经担任过该会会董的那些商人,可能绝大多数我们只知道一个名字而已。其他如长期担任上海银行公会会长的盛竹书,以及钱业公会会长秦润卿,乃至上海县商会的重要人物姚慕莲等人,目前均未见有人研究过,他们在那些商人团体中的作用无疑是模糊不清的。

人际网络对于我们了解商人团体的内部构成无疑极为重要。傅筱庵在1926年总商会选举中胜出后,冯少山等人到江苏省地方法院控告傅氏“结合私人,包揽会务”。他所举出的证据是“傅宗耀以通商银行经理、招商轮船局董事之资格当选会长,而同时以通商银行职员资格当选为会董者五人,以招商局职员资格之会员当选会董者三人,是通商招商二处之人已占会董全数四分之一。至傅氏兄弟叔侄同时当选为会董者计三人,与傅宗耀有营业关系或在傅氏属下服务而同时当选为会董者计二十三人,居会董总额三分之二而强。” 虽然冯少山等人的控词可能有夸大之嫌,但确能反映出当时上海总商会内部会董间的关系脉络,帮助我们了解该会此后的一些举动。冯少山这一派也自成网络包括霍守华、赵南公、陈公哲、汤节之、李次山等人,集结于数个团体之中。冯的网络地域性虽然比较明显,但在策略上却善于结合“非粤系”,甚至被视为其对立面的“江浙系”或“宁波系”人物,所以在1927年能成功地获得上海总商会主席的职位。对于上海商总联会来说,其组织的演化也是根据人际网络的擅变而发生的。王汉良无疑是国民党在商总联会扩充势力的先锋官,依靠他的关系,邬志豪、王延松、余华龙、许云辉、虞仲咸、蒋梦云、王子炎等各马路商联会的首要人物均加人了国民党,因此,1926到年底,国民党在商总联会的影响力达到高峰。

在讨论上海商人团体的历史时,我们也需要注意一些隐在幕后的关键性人物。据苏联解密档案,共产国际代表维经斯基,在给苏联驻华大使加拉罕的信中,谈到他与“鲍世泽”谈了几次,认为“鲍”在上海不仅同社会各界的某些代表如唐绍仪熟悉,“而且同商会都有一定的联系。但是利用他得每月花费几千元钱才行,因为他已应酬或者要应酬,说不准一些秘书和办事机构,他打算通过他们来实施我们的各种影响。”这里所提到的“鲍世泽”,正确的译音可能是“包世杰”。此人早年毕业于上海澄衷中学、南洋公学,在北京、上海等地办过几家报纸等,担任过鲁案善后事宜督办王正廷的秘书,与孔祥熙等人关系熟稳。包氏在上海拥有广泛的人际脉络,1920年曾经被上海商界总联合会聘请为名誉董事。此时作为冯玉祥的代表驻上海。像此类隐在幕后的能对商界团体施加影响的人还包括中央政府及各派系驻上海的情报人员、本地军政当局的要员以及帮会头目等。

重视人际关系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事件的意义。尤其对商界集体而言,如果遇到集体性的安全危机,或者利益受损的事件,那么一些商人团体会短暂地抛弃个人的恩怨,或者小集体的特殊利益,走向临时的合作。在上海近代历史的一些危机关头,商人常会建立临时性的团体来作为集体交涉或维持公安的机构。

这种因为事件的刺激导致团体创办的现象非常普遍。如1911年11月上海光复之际,各业商人即成立“上海南北市商务公所”,应付时局。1919年3月“上海商业公团联合会”的成立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了挽救濒临中止的南北和会。8月,上海各马路商界总联合会在拒纳公共租界工部局捐税以及要求华人参政的风潮中出现。1927年3月,上海原来的总商会之合法性动摇,而商界必须有代言机关出面与国民革命军方面周旋,并代办军晌,所以上海商业联合会应运而生。对这些团体的创办,我们如果不将其置于事件背景下,而仅仅从“阶级性”或者“政治立场”来追究,可能无法透彻理解。危机之际比较大范围的商人团体的创建经常是作为集体谈判的机构,旨在减少急剧变化中商人应对政治的交易成本。

特殊事件也可能造成团体的分裂。1918年,广肇公所因“ 西席改名”引发所谓新旧派人士之间的风潮,最终导致该公所权力格局大变。权力竞争挫败之后,一些人便脱离广肇公所另立粤侨商业联合会,以作抗衡。1925年,浙江路、云南路、吴淞路等15路脱离上海各马路商界总联合会,这些路的代表指控邹志豪贪污罢工维持费,积累大量财产,并成立新的总联会—淞沪各马路商界总联合会。实际上此事与五册运动期间商总联会势力扩张所引起的内部权力斗争有关,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国民党控制商总联会遇阻而引起的反弹。当时上海党部想迫使邻志豪辞职,建立一左倾的商总联会。所谓“事件”背景在这里是复杂的。

五、结语

最近这些年来,各种史学思潮给历史研究者们不断带来新的冲击。无论是继续强调先前“年鉴学派”的思想,还是接受后现代史学观的洗礼,迎接“新文化史”的挑战,或者试探性地应用其他种种新的研究方法,似乎都能在史学界发出自己的声音。人们已经越来越不满意原来对历史的单一的直线叙述,而更加强调研究方法的多元化、研究对象的整体性考察,以及问题意识的创新性,乃至史料的扩充丰富等,历史研究的深度与难度无疑是大大加强了。

以上海商人团体史而论,原来大家所熟知的一些看法往往是根据某一历史观所作的单面性的描述。如柯博文笔下的国民政府与上海资本家的关系主要便是一种“镇压与反抗”,上海商人团体无疑被描绘成了一个壮烈失败的“悲情英雄”。而傅士卓的观点几乎与柯博文相反,认为失败的只是冯少山等青年“激进派”、地方党部,以及富有党治精神的上海“商民协会” ,而像虞洽卿等“商界精英”则大获全胜。白吉尔则对1920年代的上海商人阶级有热情洋溢的称赞,认为那个时候的商人团体的活动实代表了“中国资产阶级”的成功。我们从学者们笔下所看到的上海商人,其实往往是建构在一些不稳定的概念上的单一脸谱形象。

那么,真实的“上海商人团体史”的书写有可能吗所谓“真实”的上海商人团体史意义自然是相对的,史料与方法的有限性,以及历史研究者个体主观意识的束缚,都使我们很难看清历史上存在的商人团体的“真实”面目。既然追求“完全真实”的上海商人团体历史的撰写意味着不切实际,那么,从尽量完整搜集的史料中去发现有价值的间题,以此问题来组织自己的论证框架,书写出带有启示意义的“ 上海商人团体史”是否是一种比较恰当的选择呢?

商人团体史的研究除了提供一个团体技术性或者制度性的通史知识外,也许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解决一定的源于史料与文献的创新性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也许应该从大量同质性的上海商人团体史料中去发现异质性的问题,否则研究的意义大可存疑。这几年,一些学者曾对一些“碎片化”的历史研究套路表示不满,然而,所谓“碎片化”研究的缺陷首先是缺乏鲜明的问题意识,或者没有用问题来组织叙述框架与细节其次也是指研究的个案不具备创新性,无法从其材料中看到与其他个案不同的问题。比如上海有许许多多的同业公会,那么是否每一个同业公会都需要我们去研究呢是否每一个同业公会都具备研究的价值呢?除了数量上的增加,是否能在有关同业公会的知识方面提供给我们不同的经验呢?我们又应该如何将民国时代的同业公会历史与当代中国各行业同业公会的现状结合起来思考呢?

除了问题意识的创新外,更需要注意史料的扩充。最近这些年来,有关商人团体史的研究在档案利用上无疑比前人便利得多。而许多的研究成果也体现了此一档案开放制度所带来的进步。然而,档案史料局限性的问题也随之发生,所谓“档案中的虚构”不仅发生在16世纪的法国,同样也会发生在20世纪的中国。以商人团体档案来说,一般牵涉到私人性的关系网络的资料很少,团体内部性运作的动态情形难以从档案中发现。尤其当团体活动牵涉到幕后政治暗箱操作时,后人想明了个中究竟经常无从下手。所以,以本文所讨论的商人团体之名实问题,“政治”问题,以及“人事”问题来看,想从官方档案中去找到丰富的线索有时是比较困难的。当然,这并不是消解档案的重要性,关键是如何利用的问题。在利用档案时,一方面我们要努力去寻找文本后面的有价值的蛛丝马迹,同时要提醒自己不要掉人档案撰写者的话语陷阱中。公开性的报刊史料的运用方法与此大致是一样的。

关于上海近代商人团体的内部历史,其实更多的信息可能隐藏在许多私人性文件或当事人的口中。无论是背后的政治运作,还是人际关系,找到当事人或相关者的私人日记或者函稿,是最让研究者兴奋的事情。口述历史的运用也引起了学术界广泛的注意,当事人的回忆对于我们了解上海城市生活历史价值甚大。然而,目前来看,此一工作仍处起步阶段,没有多少实质性进展,从在上海这座城市中生活、或曾经生活过的老人们口中,有太多珍贵的史料有待我们抢救。我们只有在史料上有了新的突破之后,上海商人团体史的立体构建才有真正做到的可能。

    进入专题: 上海商人团体  

本文责编:jiangxl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历史学 > 中国近现代史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29611.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近代史研究 2006.4,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