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军:亲历立法听证会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25 次 更新时间:2009-06-17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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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军  

听证会务必要安排互动讨论环节,这是听证会的核心程序。其目的不是为了激起争辩,而是为了发现分歧的深层原因,积极面对分歧、解决分歧,促进理性共识的形成,更好地制定立法和公共政策。

前段时间,我得知某省法制办要举办一场有关社会保障的立法听证会,容许10位市民旁听。我很关注社会保障立法问题,于是立即打电话报名,很快便幸运地收到了邀请函,邀请函用特快专递寄来,盖了省法制办的大红钢印,看上去相当郑重其事。

终于等到了听证会召开的那天,在迈步进入会场之前,我作了一些思想准备:立法听证会在中国还是个新生事物,在目前的制度环境下,难免有些稚嫩甚至形式主义。可当我亲历了听证会的整个过程后,依然有些感到意外。

会场的人很多,除了10位听证会代表和10位旁听市民外,还有数十位专程过来观摩听证会的全省各有关政府部门的法制工作人员。上午9时,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要求大家按照会前确定的四个议题发表意见。接着,10名听证会代表按事先预定的顺序有条不紊地轮流发言。整个会场秩序井然,没有争辩,更没有吵闹。但我发现,在会议期间听证会代表实际上都在自说自话,所述内容极为分散,主持人自始至终没有打断任何一个代表的发言,也没有作任何引导。

代表们轮流发言结束了,我本以为下面应当是听证会代表的互动发言环节,将听证会引向深入,但出乎意料的是,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我看了看手表,此刻是   11点15分,比预定时间提前了15分钟。

会后,我找到会议主办方,问他们为何不安排互动讨论环节?他们的回答很简练,因为法律没规定。原来如此,法律只规定对此类事项必须召开听证会,但并没有规定怎么“听”、怎么“证”;既然它没有规定必须进行互动讨论,那有关部门当然也就不“自找麻烦”了。可是,这样的听证会算得上是听证会吗?恐怕还不如以前的座谈会。在座谈会上,至少大家还可以畅所欲言、热烈讨论。不过对于我的质疑,他们只是微笑不语。让我略感忧虑的是,这次立法听证会还有来自全省各厅局、各市有关部门的数十位官员代表前来观摩学习,如果他们都认真学习、效法模仿,那以后的听证会会怎样呢?

作为对议事活动多少有些研究的学者,我建议今后的听证会应该有所改进。首先,听证会务必要安排互动讨论环节,这是听证会的核心程序。其目的不是为了激起争辩,而是为了发现分歧的深层原因,积极面对分歧、解决分歧,促进理性共识的形成,更好地制定立法和公共政策。

其次,在听证会准备阶段,应当提前发放会议背景材料,特别是对有关专业问题要附有说明解释资料。再次,应当保障听证会有足够的时间,涉及复杂问题的听证会可能需要一到两天,甚至更长时间。针对听证会出现的新问题或争议很大的疑难问题,有时还需要再次召开听证会,以深化各方的认识。

最后,为了避免议题分散,不仅要在事前确定听证会的具体议题,而且在听证会过程中也要发挥主持人的积极作用,善于引导听证会代表围绕确定的议题进行讨论,而不能让听证会变成漫谈会。当然,引导的前提是主持人宜保持立场中立。

(作者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系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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