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一些地方出现“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不正常现象:一些官员不计环境后果,不管社会公正,不顾社会稳定,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大搞“政绩工程”,甚至虚报浮夸经济指标。
之所以出现这种“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现象,固然与这些官员自身思想素质有关,但更主要的,是源于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模式:只要能加快地方经济的发展速度,迅速把GDP数字做大,把财政收入增加上去,就是有本事的好领导,这样的领导就应当得到更快的升迁提拔。在这种以“惟GDP论英雄”的考核评价模式下,地方经济发展的统计数据,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地方领导干部的政治前途。
片面的考核评价模式必然激发片面的发展模式。一些领导干部把政绩片面地理解为经济业绩,进而把经济业绩简单地理解为一时一地的经济发展速度。但这种片面的发展模式并不具有可持续性。从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维度观察,单纯追求GDP增长而忽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不仅会造成自然环境的严重破坏,导致贫富悬殊、社会不公进而导致社会不稳定,而且经济增长本身也难以持续,因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离不开和谐稳定、公平正义的社会政治环境。
在经过30年的经济快速增长之后,中国社会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随着环境、社会、政治等一些深层次问题的显露,人们已经认识到,只有改善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保障和改善民生,才能实现国家繁荣富强、社会长治久安、政治文明昌盛。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这个会议标志着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将发生重要的实质性调整。调整的目的就是要在制度层面上,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激励机制,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适应新的形势和工作任务需要。
思想可以引导人,而制度则直接激励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调整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思路、工作重心乃至工作方式都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变迁产生重要影响。
新的考核评价机制强调要完善考核内容,既注重考核发展速度,更注重考核发展方式、发展质量;既注重考核经济建设情况,更注重考核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际成效。这意味着在今后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旧的倚重经济建设情况的考核模式将得到改变,社会发展、社会稳定和民生改善将拥有更多的分量,干部考核也不能再“惟GDP论英雄”。
新的考评机制在内容上更加全面均衡、科学合理。它有助于抑制短期行为,鼓励长期行为;抑制地方和部门保护行为、鼓励顾全大局的行为;抑制独断盲目拍板,鼓励民主科学决策;抑制片面偏颇的工作思路,鼓励经济社会的均衡协调发展。经济社会的一切发展成就最终都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和幸福生活。新的考评机制将激励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致力于这个终极目标,无疑是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一大进步。
“民主考官”是新考核评价机制另一个大的亮点。新的考评机制特别强调要扩大考核民主,强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进一步公开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增强考核工作透明度,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扩大考核民主意味着要“民主考官”,更多的运用民主方式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预示着民众对领导干部的政绩、廉洁情况将有更多的话语权,民意对官员的政治前途也将更具影响力。
尽管“民主考官”不同于“民主选官”,但它仍不失为当下发扬民主、倾听民意考核任用官员的好办法,是一种增量民主意义上的进步。如果普通民众在组织部门考核评价官员时,能够更加充分发出自己的声音,并且更切实地影响官员的仕途,那么这就会迫使官员在制定政策、实施管理、提供各种公共服务产品时,不仅仅是要对上负责,也要对下负责,更加尊重民众的感受,注重民众的评价,更加注意官员自身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民主考官”不仅可以改善公共服务质量,而且能够进一步改善干部和群众的关系,密切干部和群众的联系。
有人可能担心,普通群众素质参差不齐,他们有能力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水平、政绩好坏吗?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假如我们把社会看作是一个有机体,那么民众既是直接感知政绩好坏的“神经元”,也是能够直接传递亲身感受的“传感器”。作为公共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广大人民群众完全有能力担任公共产品的质量检验员。贵族出身的亚里士多德曾有名言:“对一席菜肴,最恰当的评判者不是那位厨师,而是食客。”也许食客没有厨师的专业技能,做不出饭店那样的菜肴,但他一定能够知道哪些菜肴比较可口。
民众是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领域发展状况的最终承受者。虽然民众自身未必都有能力担任公共服务的工作,但他们完全有能力去判断公共服务的优劣。这样的判断能力不是来自书本或技术研究,而是来自生活经验的积累。具有这些能力的人有权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发出自己更多的声音。当然,民众对领导干部的政绩和廉洁情况的评价应当尽量客观公正,而客观公正需要有个前提:政府的工作必须做到公开透明,民众对领导干部的公务行为能有渠道充分知情。否则,“民主考官”就容易成为“盲考”。
来源:2009年7月2日《法制日报》周末版,作者授权天益发布。
(作者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系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