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官方文件中,1978年以前,“阶级斗争”和“革命路线”是出现频率最高的高频词组,1978年以后,那两个词渐渐被“改革开放”、“发展”和“稳定”所取代。并非毛泽东时代不重视发展,而是毛本人始终将“阶级斗争”和“革命运动”视为发展的方向杆、前提、基础和终极动力,认为只有“抓革命”才能“促生产”,而且,发展的目的不仅是国力、财富和民生,最终也还是为了阶级斗争的彻底胜利、实现伟大的社会理想。邓小平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总体看法,集中地体现在“和平和发展是当今世界两大主题”和“发展是硬道理”这两个著名论断上,邓小平认为发展既是手段也是目的,只有发展才是解决中国其它问题的钥匙,而一切问题的解决又是为了更快更好的发展,革命和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是五十多年内中国“发展观”的划时代转变。
二十多年来,中国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积累了可观的物质财富,但是,同时也产生、扩大和积累了众多“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诸如腐败问题、三农问题、下岗失业问题、地区差距问题、生态和环境问题、金融风险和地方政府负债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没有在发展的过程中得到解决,反而随着经济发展的进程愈益恶化。在有些地方、有些领域,问题恶化的速度甚至远远超过了经济增长的速度。十六届三中全会前后,胡锦涛、温家宝高调提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温家宝2月11日《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篇讲话,体现了新一代领导人对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的新思考。显然,中央决策层不再满足于“经济优先、注重总量、追求速度”的狭隘发展局面,而是着力去达成“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一、以GDP增长率来计量的“发展观”之弊端
片面追求经济总量、片面追求增长率,这是二十多年来“发展观”的主要误区。重速度、轻效益,重数量、轻质量,重规模、轻结构,重开发、轻保护,重效率、轻公平,重城市、轻农村,重沿海、轻内地,重当前、轻长远,重财政收入、轻民生福利,重产业增长、轻社会进步,重经济改革、轻政治改革,……,这些是其主要的表现。
以年度GDP统计数据为核心指标的所谓“地方经济发展”,大约导致以下一些弊端:
1、导致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盛行,过度开发、竭泽而渔,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为了今年的增长、不管明年的衰退,为了经济的“发展”,不计社会的代价,“挖祖宗坟、造子孙孽”,甚至于为了经济利益将拆迁户的权益、矿工的生命以至社会大众的公共安全置之度外;
2、导致“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比比皆是、遍地开花,经济成就明显被“数字化”、“橱窗化”,即:凡是不能转化为任期内政绩数据的事情、凡是不能被上级领导视察到的地方,必然受到冷落和忽视。“经济发展”的“报表化”、“数字化”、“橱窗化”也与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泡沫经济等现象有着极大的关系。
3、导致“一切向钱看”、“见钱眼开”、“嫌贫爱富”,搞等级待遇和地方保护,越发达的地方越有优惠政策,越强势的群体越被关爱体贴,对GDP增长有重要影响的行业、企业和富人常常可以“法外施恩”、享受行政执法方面的照顾甚至享有司法特权,而反过来,凡是对GDP贡献很小的产业(如农业)、贡献很小的人群(如贫困人口)、贡献很小的资源(如农用地、拆迁房),则常常被以“建设”和“发展”的名义牺牲掉;
4、导致政府行为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名义下过度经济化、商业化,常常直接插手微观经济事务,为了做大报表、增加政府收益而干预公私企业的经营活动,人人都忙招商引资、科科都要创收达标、局局都搞收费罚款,而与此同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便成为一句假话,政府对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的责任常常被放任、虚置或放弃。
GDP是重要的、增长速度也是重要的,但不是最重要的、更不是唯一重要的发展指标。“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是不可以简单地用若干指数来衡量的,将所有的发展成就“GDP化”也是荒谬之举。我们看到,当城市及其周边的土地成为稀有资源时,高度人为性的土地价值被纳入GDP计量之中,被产业化了的教育、医疗等社会服务也为GDP增长做出了它们的贡献,然而,如果某一天,稀缺的水源和纯净的空气也要进入GDP计量系统,如果有一天,治安环境、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以至公正和正义的社会体制也可以标价计量,那一天,中国的国力一定是会跳升的,GDP的增长率也一定是会倍增的,但是,那一天也必定是令人悲哀的一天!
温家宝说:“坚持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归根结底,每个人的充分、全面、自由的发展,每个人的人权的不断扩展,才是国家经济、社会和政治领域一切发展成就的归宿。从这个意义上讲,并非当前所有的“发展”都是良性的、积极的发展,正如靠卖血、卖淫、卖命而致富的农民算不得真正的致富一样,也正如有“优质资产”与“不良资产”的区分一样。能抓耗子的猫是好猫,但是也有一个大前提,如果一只灰猫逮一只耗子需要付出一池鲜鱼作奖赏、或者要打破一口铁锅作代价、或者要牺牲两只白猫作铺垫,那么,这只能逮耗子的灰猫就未必是一只好猫了。
二、转变“发展观”,必须转变“政绩观”
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和温家宝的讲话,阐述了“五个统筹”、“以人为本”的具体涵义,并提出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用全面的、实践的、群众的观点看待政绩”,“抓紧建立和完善政绩评价标准、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以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
政绩观与发展观紧密相关,在一定的程度上,发展观的误区正是来源于政绩观的误导。如果官员们的功劳簿上只需要记载GDP的增长率、大工程大项目的进度、招商引资的金额、宽马路阔广场的气派,那么,他们又凭什么要去关注弱势群体的福祉、凭什么要去阻止占良田毁民宅赚黑金开私矿野井的创富功臣?如果说假话、干虚活、充面子的王怀忠们可以升官,如果分光卖净、非法创收、集资摊派、拦路罚款的职能管理部门能够得到长官的欢心和奖励,他们又凭什么要去说让领导窝心的真话、去做费力不讨好的实事、去履行没有政绩加分和个人好处的公共服务?
所谓“正确的政绩观”的树立,显然不能仅仅来自于上级的评价、考核和奖惩,必须依靠经济管理的法治化、政治体制的民主化来推进。因为任何由一系列报告、表格、蓝图、数据组成的政绩评价考核体系,终不如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的严格裁判和以民意为依据的自由选举。
温家宝说:“衡量干部政绩,最根本的是看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无疑,这才是“科学”、“正确”的政绩评价标准,但要落实这样的政绩标准,说比做难!首先要将政府的行为、官员的行为摊到阳光下,对人民开放信息、减少机密,增加公开性和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而不至于依靠小道消息和坊间谣传去了解公仆们的能力操守和所作所为;其次要充分保障民众行使批评、建议、申诉、上访的权利,在尚不能由人民直接投票推选主要官员的条件下,民众批评、上告的权利就是民意表达的最后底线,也是迫使官员们服从“群众观点”的最后底线,否则,一群不能发声的“群众”怎么能去评判官员的政绩?最后,要真正落实“正确的政绩观”及衡量政绩的“群众观点”,那就必须让人民群众有足以决定干部去留的权利,让他们有自由表达“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的规范化的方式和渠道,这就必须改革自上而下的干部选拔任用体制,逐步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