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晋海:“网上救助”折射尴尬的中国民间慈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91 次 更新时间:2009-05-08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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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晋海  

一、网上救助:希望和无奈的纠结

“助人为乐”、“与人为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改革开放三十年,随着我国经济、文化的巨大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国民的慈善意识逐渐苏醒和普及。

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搜集和发布工具,互联网络技术的发展可谓一日千里,社区论坛、即时聊天工具、博客、播客等的出现使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交流越来越频繁、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具体表现为,一个引人注目的消息能够短时间内在极其广大的范围内得到传播。

“万众瞩目”是慈善活动成功的重要因素,由此,网络应用于慈善事业几乎是必然的了。事实上,网络一经引入我国就显示了其在“呼救”方面的强大作用。最早的“网上救助”案例是:1995年4月,北京大学学生成功利用互联网为清华大学的朱令所患的奇怪病症进行了确诊——重金属铊中毒①。近年最典型的“网上救助”无疑是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我国网络媒体发起的网络寻亲和赈灾募捐活动②。

然而,“网上救助”形式的民间慈善并不是都得到了民众的肯定,深圳奥一网的八分斋就因此而饱受争议。

至今已发起和参与了三十多件“网上救助”活动的八分斋真正走入公众视野是因为2005年的“陈易卖身救母”案和2007年的“郭小娟卷款出走”案。前者由于陈母的意外死亡而让八分斋陷入网上舆论讨伐的漩涡,后者更是让救助双方反目相向③。

二、我国“网上救助”的现状

为维护民间慈善事业的根本—诚信,八分斋曾两度自费调查受捐人,在显示了中国民间慈善组织者的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同时,也表现出民间慈善,特别是“网络救助”混乱和脆弱的生存状态。具体来说:

⒈缺乏组织,公信力差。近年来大部分的网络救助活动显示,这一慈善形式往往具有短期性、随机性和无序性,而且,由于其组织制度不够严密,经常还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最终曝出“网络慈善丑闻”。

虽然一些有识之士在实践过程中探索过制衡机制,如八分斋的“共管善款”(即活动的发起人或组织者不直接参与财物,善款也不由受捐人直接控制,而是由四名发起人分别保管开户人身份证、管银行卡、存折、密码,同时设立监管人)④,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制衡机制往往名不副实,最终全得靠参与者的个人诚信,而在金钱的诱惑下,缺乏有效监管和严密组织的个人诚信往往不可靠。

⒉缺乏政府和法律的规范及保护。当前,我国的一些地方政府对于慈善事业之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没有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积极引导和培育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使得公众对于慈善事业缺乏了解,慈善意识薄弱。从一组数据就可以看出我国公民慈善意识薄弱的程度。2006年我国人均慈善捐助仅0.92元人民币,同期美国人均投入慈善的费用为416美元,双方的差距竟达7300倍⑤。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对慈善事业作出完整规范的法律,涉及慈善组织自身建设的各种规章制度很不健全。法律上对于慈善组织的性质和定位不明确(我国的慈善机构大多挂靠在政府部门的名下)使得一些实际上没有募捐主体资格的企业、个人或社会团体有机可乘,纷纷以各种名义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其中就不乏以捐赠名义进行钱财诈骗的和借慈善之名为自己作秀的⑥。

没有组织从而缺乏监管,没有监管从而缺乏公信力,最终民间慈善,包括网络救助不会得到公众的信任。八分斋在一次采访中曾无奈的说自己在募捐时“形同乞讨”⑦。

三、“网上救助”亟须规范和保护

民间慈善是我国慈善事业的支柱之一,“网上救助”是民间慈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规范和保护。具体措施应该包括以下3点:

⒈加强政府的引导和监管作用,设立相关监管机构。2005年民政部颁发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指出,我国各地政府应当加大对慈善事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各部门和组织的慈善事业发展的协调机制;应当落实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政策法规,加强对慈善组织等民间组织的登记和监管工作⑧。

在此基础上,考虑到当前网络救助的规模日益扩大,政府应加强对网络慈善的监督,可以考虑设立专门机构对其进行监管,定期公布账目,最大限度地实现透明化和公开化。同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大主流媒体亦应担负起教育和引导公众正确对待网上舆论、正确使用网络的职责。

⒉出台《慈善法》《社会募捐法》等相关法律对包括网络救助在内的民间慈善行为进行约束和提供保护。当今法治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因此出台专门的《慈善法》《社会募捐法》是解决募捐发起、捐款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募捐监督等难题的最根本办法。这样不仅能有力地保障网上救助等民间慈善行为的合法性,有效规避不法分子的诈骗,更能加强广大热心公益人士的信心,从而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

也有专家认为,当前网络慈善组织最可靠的发展途径,就是挂靠正规的慈善组织,与其签订正式协议,明确责权,实现第三方监管。这样,网络组织既可以继续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充分发挥网络灵活、快速的优势,又可以消除网络募捐存在的弊端⑨。

⒊借鉴国外促进和规范民间慈善的经验和办法。美国是慈善事业非常发达的国家,它的许多经验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1) 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美国政府的税收政策对向慈善组织捐助的机构与个人不同程度地给予了优惠待遇,如个人或公司向慈善组织捐款捐物, 可以抵消一部分个人所得税;美国税法条款对各类慈善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宗教组织所获得的捐款都给予程度不同的免税资格。这就有效地调动了社会组织及个人捐款积极性。

(2) 严格的管理与监督。为防止一些私人组织打着慈善事业的旗号为自己谋取利益,美国政府对慈善事业运作有一系列约束机制,主要体现在对慈善组织的界定及对其财务活动的监督上。在美国,任何人要成立慈善组织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必须接受政府严格的审查;慈善机构每年都得向政府提交年报,如实反映该机构所有财务活动的细节;慈善机构的活动与财务状况还要向社会公开, 任何人都有权查询, 并可以对其认为行为不当的慈善组织提出检举控诉。

另外,在美国,各个慈善组织内部会自发地组成各种全国性机构, 如美国慈善信息局等。这些慈善机构的联合组织常常在一起交流信息、研究公共政策, 从而增进了慈善组织的公开度和透明度⑩。

政府支持、严格监管、法律保障和良好的行业自律是美国,也是世界上所有国家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这些成功的经验是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的。

八分斋等热心公益人士的“网上救助”实践给了我们思考,我们在看到民间慈善逐渐兴起的同时也看到了它在当下的尴尬处境。民间慈善对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推动民间慈善的发展,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注释

①刘华杰:《神奇的网上救助》,《南方周末》,1995年6月9日

②童清艳:《“善与人同”:大众传媒对慈善事业的助推作用—以汶川震灾救援报道为例》,《新闻记者》,2008年07期

③⑨万力闻 魏晋雪 田野 门莉娜 黄建高:《当慈善恋上网络 道德和法律要如何保证》,《每日新报》,2007年8月20日

④《八分斋:我们担负首要责任》,《南方都市报》,2007年8月16日

⑤徐友渔:《慈善本质上是民间事业》,《中国新闻周刊》,2007年第36期

⑥孙岳兵、陈寒非:《困境与出路:对我国民间慈善捐赠现状的思考》,《长沙大学学报》,2007年 第21卷第1期

⑦ 央视新闻频道,《社会记录—民间慈善专访》,2006年12月6日 22:30分

⑧《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民政部, 2005年11月20日

⑩孙倩:《美国的慈善事业》,《社会》,200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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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今传媒》2009年第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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