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国同构”及对新中国政府治理的影响
在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文化中,“国”与“家”是两个密不可分的概念。所谓家是国的缩影,国是家的放大;家和国是扩大版和缩小版的问题。而“家”与“国”的同构或者说“家国高度一体化”是中国古代政治的根本特征。“国”在更大的范围内重复着“家”的构想,“家”为“国”的无上性提供了基本的和首要的支持。由此可见,所谓“家国同构”既是一种政治治理模式和治理理念,同时也是一套政治伦理。
尽管在新中国的治国方略中从未出现过“家国同构”的词语,但有理由认为,作为深受传统中国文化习染的知识分子和参与过“五四”运动或被“五四”反帝反封建热潮激励的毛泽东等新中国的缔造者们,不仅曾经身体力行地践行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想,以铁肩担道义的精神担负起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而且在推翻旧王朝、建立新中国后,也在很大程度上奉行着“家国同构”的国家治理原则,以“家国一体”的政治理念号召和动员全国民众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新中国而奋斗。这种家国同构的治理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将婚姻家庭作为新中国建设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的制定与实施;二是以同一的原则建设国家和家庭,如“两勤”方针的提出与推行;三是强调国家和家庭的共同体性质和唇齿相依的关系,如所谓的“大河有水小河流、大河无水小河干”的宣传等等。然而不无遗憾的是,既往很多学者在对计划时期国家治理进行研究的时候,往往更多地强调改革前的中国社会是以国家为中心的“大共同体”本位,对于家庭在政权巩固和社会安定中的作用,特别是计划时期党和政府在家庭建设或者说通过家庭建设来促进国家建设的努力是较为忽略的。
及至20世纪50年代末期以后,随着中央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确立,计划经济时期具有共产主义色彩的“家国一体”的社会治理模式也逐渐形成,即在党的一元化领导和国家的统一计划下,公与私、社会与家庭、国家与社会高度一体化。在这种治理理念中,个人的也即是政治的,个人的生老病死都被纳入政府管辖的范围。诚然,在这种体制下,个人和家庭的独立性和自主地位受到了很大的制约,但人们特别是妇女却也可以毫无后顾之忧的投入到共产党所倡导的革命和建设之中。
需要指出的是,计划经济时期推行的“家国一体”的政治治理理念和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家庭关系重要性的强调,更多的是借用“家国同构”的外壳形式,其内核则彻底摒弃了三纲五常的封建糟粕,确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加“按劳分配”的制度本质。也只有在这样的治国方略中,“家国同构”的治理理念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社会赖以存在和延续的前提和保证。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只能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进行分配。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对于妇女具有更加特殊的意义,因为私有制从根本上说是以男性为中心的经济制度,那些男性有产者在凭借手中的生产资料占有劳动者的剩余价值的同时,也掌控着家族中女人的生活和命运。如果说,建国初期的“国有化”使部分男性失去了财富和控制权的话,对于绝大多人妇女来说,失去的只是束缚她们的枷锁,获得的是与男性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尽管这种平等需要她们付出比以往更多的劳动。在调查访谈中,我们发现,凡是上世纪50年代参加工作的女性,无论其工作性质如何,职务高低、收入多少,大都有一种解放的感觉。从单纯的“持家人”向更为重要的“养家人”角色的转变,让50年代的妇女在看到自身社会价值的同时也认识了自己新的家庭价值,这种双重解放的体验使她们更加义无反顾地投入到建设国家的热潮中。
值得注意的是,受其历史局限性和反封建的不彻底性的影响,在对传统文化进行扬弃的过程中,某些陈规陋习也被中共党的第一代领导人给予了合理的解释。特别是在性别问题上,中国共产党坚决反对“男尊女卑”、“夫为妻纲”“三从四德”的封建伦理,但是却一定程度上认可基于生理决定论基础上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例如,“两勤”方针中的“勤俭持家”主要是对妇女而言的,计划时期历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对妇女提出的要求大多与传统认为的“妇女的角色特点”密切相关,即,当好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后勤兵,精心培育革命的后代,用社会主义思想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家国同构”的治理模式承认传统性别分工的合理性,对男女劳动者给予不同的要求和对待,这种认识与把男女平等单纯理解为“将妇女从家庭中解放出来”的妇女理论高度一致,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计划时期的性别平等政策和与妇女发展密切相关的家庭政策。
二、家国同构下性别建构的特征:国家人与家庭人的双重建构
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妇女性别建构的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作为国家人和家庭人的双重建构。作为国家人,妇女同男子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这是中国妇女解放理论的重要内容。妇女解放和民族解放、阶级解放紧密结合是中国妇女运动的传统和基本特征。当民族压迫在近现代上升为主要矛盾时,妇女解放更多地意味着妇女摆脱父权家庭的束缚,和男子一起投入救国救亡、振兴中华运动。同样,当阶级矛盾在社会主义时期上升为主要矛盾时,妇女解放与阶级解放交织。到了全国解放之后,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建设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包括妇女在内的大量劳动力,妇女的解放毫无疑问地要融入到国家建设的大潮中。同时,把妇女从琐碎的家务中解脱出来,投入社会化大生产,实现经济独立和经济身份的转变,是中国共产党人信奉的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核心,当共产党在全国夺取政权具备条件实践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时候,动员妇女就业自然就成为社会主义条件下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在中国的实践。这种对妇女“建设者和国家人”身份的确认弱化了她们作为“性别人”特征,使之与男性都在向同一方向(国家人)转化并为同一目标(建设社会主义)奋斗。
但是,事情并非仅此一面,中国政府同样非常重视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对于国家稳定与和谐的重要基础性作用。中共第一代领导人之一朱德曾经批评那些把家庭的责任推到国家头上,叫困难要国家帮助的做法,使处于恢复和建设中的国家不堪重负。强调,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主持得好坏,对于家庭成员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重大的影响。与对建设者的期待不同的是,在当时中共领导人的认识中,持家责任的承担者主要是妇女,重视并提倡妇女要持好家。勤俭持家方针的提出就是专门针对妇女并主要通过妇联组织推行的。当然,决策者也清楚地知道,对于原来只有单一角色的妇女来说,社会角色的加入带给他们的不仅仅是视野的扩大,个人能力的重新发现与发挥,还有两种角色职能的履行在时间和精力上的冲突。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提倡并组织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大力开办托幼园所、公共食堂,洗衣房,积极组织个人消费品的工业化生产,尽力减轻妇女的家务负担。
“对男女社会角色的不同要求和区别对待”是计划经济时期性别建构的重要内容,包括对女性视为弱者的照顾和对妇女承担的另一种角色的承认和让步,也包括为使妇女更好履行家庭主妇职能的工作调动,允许孩子老人生病时的请假、孩子家长会作为公假甚至默许工作时间开小差买菜处理家务等等。对于男性则更强调他们作为主要养家人的责任,这种要求与国家对工作人员的要求是一致的。从先进工作者和劳模的表彰多是男性,而先进家属的表彰主要是女性可以看到国家政府的这种明确的意图。
这样一种解决妇女双重角色冲突的方式符合家国同构的理念,家庭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建设好了对于国家的发展有重要意义,妇女在作为国家人的同时以家庭为主,做好家庭主妇,是对国家发展做贡献的最佳方式。在国家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男女两性分工合作,各得其所,各有重点,国家就可以更加稳步和谐的发展。当然也只有在的家国同构的治理模式下才能实现这种性别间的分工侧重。计划时期,所有的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妇女一定程度上向家庭倾斜不会受到太多的责难,甚至还会得到领导和同事的关心和照顾,而他们在工作中的不足和业务技能上的相对进步不快,也不会受到太多的苛责。如果他们在照顾丈夫、孩子和老人上有突出的事迹还会受到表彰和颂扬。所以那个时代的妇女感觉到的压力是很小的,虽然她们同样工作还要操持不只是一个孩子的家庭的主要家务。
职业妇女工作和家庭的冲突是妇女开始进入工厂的工业革命时期就开始出现的历久不衰的话题。对此,管理学从组织功能和心理学从个人角色调适都给出了各自的化解途径,但从效果上看常常是杯水车薪。企业解决的一个最大问题是功能的冲突,企业的最大目标是创造利润,家庭友好策略在调动员工积极性的同时也意味着福利的增加和超额利润的减少,缺乏社会责任意识的单个企业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往往会选择短期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而不是具有长远意义的作法。个人的调适技巧与策略对于剧烈冲突的缓解可能是有效的,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消费主义的双重挤压下,个人的调适余地常常是有限的,除非放弃某一个角色,否则矛盾一直都会存在,并使女性的生活质量受到实实在在的影响。
历史地看,中国国家社会主义时期采用家国同构、男女区别对待的方式解决妇女工作与家务冲突的作法应该是有效的,尽管受到历史局限性和性别局限性的影响,没有提出男女共同分担家务的主张,同时也不可避免地起到固化传统性别角色分工的作用,而且角色冲突的缓解也是以妇女的社会与职业发展受到一定限制为代价的。
三、家国同构下性别建构的途径——单位制
在计划经济时期,单位作为国家调控体系的基本单元,在城镇妇女性别角色的双重建构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单位既是国家政策的承载者和最终落实者,又是整个政治体系的支撑者和资源的最终分配者。由此导致了国家对资源的强制提取和单位对国家的依附。同时单位作为国家控制体系的主干,在依赖于国家资源供给的同时,也履行着控制个人、实现社会整合的功能。在计划经济年代,单位所具有的三个功能,使得单位成为国家对妇女性别角色双重建构的最佳载体和途径。首先,单位是中国政治体系微观化的缩影。国家调控体系的宏观架构被压缩到某一单位内部,这一压缩过程就是宏观调控体系的“微观化”,即宏观调控体系所依据的原则和架构被复制到单位之中,即除了规模和权限的缩小之外,其精神原则并无根本性的差异。其次,单位实际上既是经济组织又是社会组织,是国家职能与社会职能双重压缩后的制度化组织形式。单位办社会使单位可以包容各种公共职能,不仅为人们提供就业的机会与场所,还使其生老病死、婚丧嫁娶、衣食住行都有一个坚实的依托。再次,单位是个人安身立命的公共空间。任何一个中国人必须依靠单位赋予的身份才能获得合法性基础,单位不仅能提供基本的保障职能与供给职能,而且也是个人社会化及其价值实现的唯一通道,是中国人感情投放与价值实现的依托。通过单位体制,国家家国同构的理念得以落实,国家对妇女性别角色的看似矛盾的双重建构可以和谐地实现。
1、通过单位制实施的全民就业制度,以制度形式为城市妇女走出家庭,走向社会,取得同男子一样的就业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城市妇女普遍参与社会生产劳动,同男子一样成为“单位人”,是新中国城市妇女感受到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越性,对于城市妇女社会地位的改变具有革命性的意义。
2、单位内部通过相对平均主义的分配政策,使男女同工同酬的宪法原则得到落实,妇女获得了与男子相近的工资收入和几乎完全一样的福利特遇,经济地位得到极大的提高。与此同时,有关妇女生育的单位保险制度,也使妇女无需担忧因生育而失去工作或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3、企业社会服务功能的拓展,不仅为职工提供基本的福利保障,而且就近建立了各种旨在方便职工,节省职工开支的服务机构,如食堂、幼儿园、商店、理发室、学校、医院等等,大大减轻了职工,尤其是女职工家务劳动的负担。
4、单位具有的政治及意识形态的控制功能,使国家男女平等原则和要求不仅在单位组织内部而且通过单位对个人生活和家庭生活的控制和关怀全面贯彻实施。妇女在婚姻和家庭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自己的单位和配偶的工作单位得到调解,同时尊重妇女、生活作风端正作为单位对工作人员特别是干部约束机制的重要内容,也使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5、单位具有不同的价值评价体系,使妇女的双重角色都能得到认可和褒扬。在单位制下,企业既是经济组织又是社会组织,不仅要完成国家下达的经济任务,也要落实党的各项方针路线。这就使得经济角度的效率评价和社会角度的道德评价两套评价系统同时并存在一个组织的评价系统中。根据党的家国同构的理念,妇联作为党的群众组织,一直倡导妇女要带好孩子、孝敬老人,鼓励和支持丈夫工作,为此全国和各级妇联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和表彰活动,比如、五好家庭的创建、好媳妇、好母亲的评选等,著名的歌曲“十五的月亮”中“军功章里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就准确地表达了这一社会倡导的理念。作为国家社会调控体系重要渠道和基本单位,这些宣传、评选活动都会通过包括企业在内的单位组织来完成,这些评选与先进职工、劳动模范的评选并行不悖,共同存在于、作用于单位领导和职工的价值体系中,在不同的评选中,有时会是同一个人得到两种不同类型的表彰,更多的时候是不同的人获得不同的称号,通常是女性更多地得到与家庭职责相关的奖励。这样,工作好与持家好的妇女同样成为单位中女职工学习的榜样,妇女的双重塑造在单位中得到有机的实现。
在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成就甚至领先于人权事业。这一似乎“反常”的现象,离开国家的行政干预和单位制度是很难想象的。正是有了单位制度所确立的社会控制体系和保障体系,国家得以运用行政力量克服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明水平的限制,强制性地推行男女平等的政策主张,并将男女平等这一社会主义的价值理想落实于现实社会的制度安排之中。
四、家国同构下性别角色建构的模式
任何一个时代都有一个时代的性别角色建构模式,而这种模式的建构首先是社会的建构,是统治阶级或者说国家意志的体现。在国家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时期,为了实现经济建设和通过家庭建设保障国家建设的目标,国家对妇女进行了具有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的“国家人”和“家庭人”的双重建构,这种双重建构的结果就是形成了不同于传统但又与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性别角色分工密切相关的性别角色建构模式:两性同样是国家人前提下的男人以社会为主,女人以家庭为主。说其不同于传统,在于这种模式已经融入了妇女解放的内涵,它的前提是妇女已不再局限于家庭的小天地,她们具有同男性相同的参与社会经济生产并获得同等经济收益的权利和机会;两性分工已经不是两个不同领域的截然分开和相互隔离,而是各自有所侧重。但是,这种性别分工模式又与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有着本质上的联系,即二者都是以旧的性别角色规范为基础的,是固化而不是挑战传统的带有性别歧视色彩的性别角色分工,这种分工模式仍然会限制女性作为“社会人”的发展空间和发展的可能性,同样也使男性不能真正摆脱国家和家庭经济工具的双重重压,难以获得个性的自由和发展。当然,这种性别分工模式尽管有其历史的和性别的局限性,但是在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转向社会主义社会的传统性别文化仍非常浓厚的过渡时期,也可能是一种不得已或者说是必然的选择。
应该说,在计划经济时期,“男人以社会为主,女人以家庭为主”,不仅仅是国家的选择,它也有丰厚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社会认同度。据第一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1990年赞成和基本赞成“男人以社会为主,女人以家庭为主”的达全部城市被访者的33.6%,而对“丈夫的成功就是妻子的成功,妻子要全力支持丈夫”的提法的认同率更能说明问题,有75.4%的城镇被访者赞同这一说法,男女两性的赞同率为分别为75.3%和75.5%,相差无几。而这种态度实际上也是中国老百姓在国家意志的影响下,能动地选择或创造的一种家庭分工模式——“二保一”的体现。这种高度一致的选择结果必然会导致女性在单位工作场景中的边缘化,以致于大多数的女性在单位中从事的都是辅助性、常规性的,或者是无须负什么责任和担什么风险的工作。而那些富有挑战性和创造性的工作则大多成了男性的专利。这也是为什么一些调查显示的,夫妻双方都工作的城市家庭中女性承担了大部分家务却认为家务分工“很公平”或“较公平”的原因。可见,计划时期国家对性别角色的建构是以满足国家利益为基础,它的不彻底性决定了其对传统文化的妥协,同时也由社会公众支持妇女解放和社会主义革命的程度和接受水平所决定。
五、讨论:谁是计划体制的最大受益者
在对计划体制下的性别政策和男女平等进行反思和评价的讨论中,我们经常可以听到这样的说法:妇女是计划体制的最大受益者,计划经济时期的妇女解放是以男性的牺牲甚至受剥削压迫、以经济的低效率为代价的。
我们认为,计划时期,男女各自的位置与侧重是从国家整体利益的角度考虑和安排的,是国家利益最大化下的男女分工合作与各得其所。即,男人更多地投入工作、女人在工作的同时兼顾家庭和家务。家庭和国家都建设好或者说通过家庭建设保证国家建设、通过勤俭持家来支持勤俭建国是国家发展的最终目标,男人和女人的工作都是这一目标下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承认,国家社会主义的家国同构对于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所发挥的积极意义。国家人的塑造使妇女重新发现了自我的价值,提高了经济的自主性和独立意识;国家为缓解妇女双重角色紧张而作出的种种努力也使妇女能够相对比较自如地工作和生活。可以说,没有计划体制下家国同构的种种制度安排,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就不可能在短短的二三十年内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这是我们今天理性地评估建国以来中国妇女解放运动所必须正视的一个基本事实。
客观地说,在对传统性别文化妥协的家国同构的治理模式下,女性的利益一定程度上处于相对受损状态。女性的工作时间从制度上和男性是一样的,却要承担几乎全部的家务劳动。就总劳动时间而言,女性要远远超过男性,而就报酬而言,妇女所承担的家务劳动只是在社会价值上得到了认可,并没有转化为经济价值。其次,计划时期所有关于性别的制度设计都是建立在婚姻家庭稳定的基础上,女性在家庭中的无酬劳动可以通过男性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得到相应的补偿,而一旦家庭解体,其生活就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再次,在强调国家整体利益和家庭整体利益的氛围中,女性个人的职业发展和社会角色的提升不可避免地受到的抑制。
相对于女性,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大陆男性的性别角色虽然也在改变,但改变的速度和程度明显要小。计划时代,国家高度认可男性的社会角色,城镇男性的职业地位一直比较稳固,几乎从未经历过失业的风险;虽然其养家的责任一定程度地被女性分担,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男性在家庭中主要养家人的地位并没有受到挑战;从社会舆论上看,计划时期从未大张旗鼓地鼓励支持男性分担家务。双重角色的紧张并未成为多数男性的困扰。
至于分工合作式男女平等的效益,笔者认为,如果仅从经济角度并局限于单位内部讨论这一问题还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如果从整个国家系统中考虑,“男女平等和男女同工同酬”导致低效益结论的正确性就值得商榷。就像公有制经济的效益并不完全表现在企业效益上,更重要的是表现在社会效益上一样。只有既观察企业效益,又观察社会效益,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完整地认识这一社会事实的全貌。
历史在进步、时代在发展,社会主义中国可能无法再回到欣欣向荣、万众一心、国家和个人高度一致的那个时代,但是那个时代创造的奇迹、探索的政府治理模式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注释:
1、本研究所指的计划经济时期是自新中国建立时起并截止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的近40年的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管理阶段。
2、张法,中国文化与悲剧意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柳俊杰,“家国一体”与中国古代伦理政治分析,呼和浩特: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6年第6期。
3、任志安、林国荣,大共同体?小共同体?———评秦晖的“从大共同体本位走向市民社会”,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2期。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左际平,20世纪50年代的妇女解放和男女义务平等——中国城市夫妻的经历和感受,上海:社会,2005(1)。
6、参见,康克清,中国妇女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工作报告,中国妇女网,2007年10月22日,http://www.women.org.cn/zhongyaowenxian/fudaihuiwenjian/di4jie/gongzuobaogao.htm.
7、同5.
8、同5.
9、刘建军,单位中国——社会调控体系重构中的个人、组织与国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
10、全国妇联,中国妇女地权涮过妇女代表大会工作报告,1953年。
11、揭艾花,单位制与城市女性发展,浙江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
12、所谓“二保一”就是夫妻双方中由妻子在工作和发展前途上作出牺牲而保证丈夫在工作中作出更大成就,从而实现家庭利益最大化的家庭策略。
13、郑也夫,对男女平等的社会学思考,社会学研究,1994年第2期。
作者简介:蒋永萍,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