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亚太多边安全的重要理念基础是共同安全和合作安全。冷战时期亚太地区试图建立起类似西欧集体防务模式的多边安全体系,但基本上都是以失败告终,而冷战后亚太地区以共同安全和合作安全为理念基础,建立和发展起了亚洲方式(或东亚方式)的多边安全合作构架(第一轨道和第二轨道)。从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对亚太多边安全的解释的不足来看,亚太地区应从自身的历史、政治和文化等方面入手,建立起适合亚太地区经验的理论框架。
[关键词]亚太地区 多边安全 共同安全 合作安全
一、前言
早在1994年,美国的亚太安全问题专家谢尔登·西蒙(Sheldon W. Simon)就撰文指出,冷战结束后亚太地区的安全“游戏场所”(playing field)已经发生了变化,一个未来的多边安全安排框架正在形成之中。[1]此后,国际关系学界将“亚太多边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研究议程,研究视角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吴心伯从美国霸权视角分析了美国的立场对东亚地区合作安全走向的影响。[2]罗恩·惠斯肯(Ron Huisken)从大国战略关系视角提出亚太多边安全必须在中、美、日三国的战略框架下运作。[3]赵全胜从观念与制度的互动视角详细考察了亚太地区安全框架从双边主义向多边主义演变的过程。[4]张小明从多边主义视角提出大国协商是东亚地区多边主义发展的必要条件。[5]苏浩从安全观念视角对亚太地区合作安全的历史渊源和安全合作机制进行了实证性研究。[6]陈寒溪从地区安全机制视角提出多边安全未能在冷战后的亚太地区安全秩序中发挥主导作用。[7]迈尔斯·卡赫勒(Miles Kahler)从法制化视角分析了亚太地区多边制度为什么会出现较低程度的法制化的原因[8]。戴维·凯皮(David Capie)从批评理论视角提出,亚太地区虽然出现了新的多边安全制度,但主导的安全观念依然是冷战时期的现实主义。[9]
不过遗憾的是,目前学术界还没有一项关于“亚太多边安全”的专门性研究。首先,关于“多边安全”的概念,一直以来就未曾有过明确的界定,不同学者对“多边安全”范畴的理解存在较大的差异。其次,关于冷战时期和冷战后亚太多边安全的实际发展状况,并没有进行过可靠的实证考察。冷战时期亚太地区进行过哪些多边安全努力?冷战后亚太地区形成和发展了哪些多边安全框架?对于这样一些基本的问题,学术界并未提供完整的答案。最后,关于“亚太多边安全”的理论解释问题,基本上是被忽视了。既有的国际关系理论未能很好地解释亚太地区多边安全的发展,亚太多边安全是新的事物,需要有新的理论解释。
冷战后亚太地区出现的多边安全进程是一股新的安全潮流,冲击着所有的行为体。仅仅从合作理念和习惯来看,亚太地区成员不再单单维持冷战时期那种双边的和对抗性的传统做法,而是开始接受多边的和合作性的安全手段。很难说未来亚太地区一定能够建立起强有力的多边安全体系,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该地区不大可能退回到冷战时期那种纯粹的、近似相互隔绝的双边安全状态中。如此,对亚太地区的多边安全理念与实践进行专门而系统的研究,就显得很有必要。
二、重新界定“多边安全”
当前国际关系学界大多采用约翰·鲁杰对多边主义的定义。鲁杰认为,多边主义的核心是指按照某种原则来协调三个或者更多国家之间的关系,即“在普遍化行动原则的基础上协调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行为”。[10]相对而言,厄恩斯特·哈斯(Ernst Haas)对多边主义的界定显得更为宽泛一些。他认为,多边主义即意味着:低调的领导、持续的协商、耐心地促成共同行动、在缺乏即时目标的情况下能够接受让步和不会过多施加可能会损害其信用的任务。[11]菲利普·杨(Philip Yang)则更为简洁地指出,多边主义意味着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之间的长期合作,并通过制度化的方法制定出共同的行为规范,并将其应用于联合行动或对某个既定的地区或国际问题的解决过程中。[12]
鲁杰等人对多边主义的研究成果为我们理解什么是多边安全提供了有益的视角。针对国际关系学界认为“多边主义在安全领域不起作用”这样一种看法,鲁杰指出:“如果我们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而不只是从多边组织的形式上思考多边主义的话,这种看法从历史经验上看并不成立”。[13]鲁杰在试图将多边主义应用于安全领域时,虽然有意地放宽了关于多边主义的标准(或者说降低对多边主义的要求),但他对安全多边主义的分析仍然只是局限于集体安全(如联合国)和集体防务(如北约)等少数几个案例中。
鲁杰等人所忽略的一个重要事实是,由于受到历史、地理、文化以及特定环境的影响,某个群体的国家最终所采取的多边安全构架在理念和形式等方面是大为不同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不同的地理区域,存在较为不同的多边安全安排。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必要将多边安全的含义限定在某个既有的概念范畴内,因为它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和宽泛的概念术语。
因此,本文并不提倡对多边安全进行严格的界定,因为这样做本身就会损害多边安全这个概念的开放性、多样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相反,应该从较为宽泛的意义上去理解多边安全,它是指多个行为体(包括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根据某种共享的理念或原则,以某种机制化或定期化的方式,共同参与解决全球性和地区性安全问题或为了实现其它相关的安全目标。如果着眼于体系层次,那么多边安全就是全球或地区层面上多个国家的安全互动方式,并最终可能以组织、制度(包括同盟形式的制度)、论坛和会议等形态固定下来,也可能始终处于进程之中或者甚至可能完全或部分地终止。如果从国家层面来看,那么多边安全就是指主权国家选择通过多边途径来介入全球和地区安全事务的安全行为取向,是相对于单边(如单边行动、单边主义和孤立主义等)和双边(双边主义和双向途径或方式)的安全行为。
首先,多边安全是指一种数量上的关系,即涉及三个或三个以上的行为体。参与和组织多边安全安排的行为体并非仅仅局限于主权国家的政府,它可以是国家之内的非政府机构和团体(如学术研究机构和私人企业),也可以是一些独立的但有一定影响力的个人,甚至包括跨越国家边界的组织群体(如非政府国际组织等)。
其次,“多边”这一术语意味着合作。并非所有的合作都是多边的,但所有的多边活动都包含着合作。[14]相对于现实主义理论所揭示的自助、竞争、对抗或冲突等安全态势而言,合作是多边安全的核心要义。不能把那些仅仅因为有多个行为体参与的安全活动都称为“多边安全”,例如有多个国家参与的安全竞争、威慑、对抗或者战争等。只有当合作现象出现在多个国家行为体之间时,才可以把它称为“多边安全”。本文将合作视为多边安全的基本特征,但并不据此认为,在多边安全构架或体系内部不会存在自助、竞争、对抗或冲突等安全行为。至少在分析上,多边安全中的合作现象应该成为主要关注。
第三,除了传统的“硬”军事安全外,多边安全的合作范围还包括非传统的“软”安全问题,如反对恐怖主义、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以及促进信任措施的建立等。事实上,正是后者对多边安全的需求最为强烈,因为这些具有公共性质的安全问题并非一国能够单方面解决,它们往往需要多个相关行为体的相互协作和配合才能得到控制和予以解决。不过,这里要避免将安全的外延过于扩大化和泛化。虽然诸如人的安全、环境安全和经济安全等也引起了一些国家的关注,但在安全决策圈和安全研究领域里,这些安全问题并没有占据重要的地位。囿于缺乏一个更为准确的概念术语,这里虽然不得不使用“非传统安全”来指涉“传统安全”所没有涵盖的安全问题,但这是有所限制的,而不是像那些批评安全理论家和全球主义者或生态主义者那样,将安全视为包罗一切的大杂烩。
最后,多边安全合作不一定都是多边主义性质的。正如一位欧洲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决策界,关于什么是多边主义、单边行动什么时候是可接受的、地区性多边活动和联合国中所体现的全球性多边主义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至今并未达成共识。[15]在现实中,多边安全合作现象比较普遍,但真正符合多边主义要求的不多。像安全困境和安全共同体一样,多边主义是对国家间关系类型的描述。笔者并不否认多边主义的现实存在,但需要指出的是,有不少多边活动不是真正的多边主义。毕竟,相对于帝国主义和双边主义而言,多边主义是一种要求很高的制度形式。正是基于此种考虑,鲁杰等人专门区分了词义上的(nominal)多边主义和性质上的多边主义,这和威廉姆·德波尔(William Diebold)对形式上的(formal)多边主义和实质上的(substantive)多边主义所进行的区别是一样的。他们共同指出,多边主义所指涉的不是行为体的数量问题,而是实质上的特征,即将它们组织在一起的关系类型。[16]
三、亚太地区的多边安全理念
到目前为止,国际关系中主要存在协调安全、集体安全、集体防务、共同安全和合作安全等多边安全理念模式。这些关于多边安全的组织理念出现和存在于不同的历史时空中,是相对于安全对抗、安全竞争、安全困境等发展而成的,它们本身就代表着某种形式的多边安全安排(其中有些也应用于双边情形中)。其中,共同安全和合作安全是冷战后亚太地区进行多边安全合作的重要理念基础,它们明显不同于具有浓厚西方色彩的协调安全、集体安全和集体防务等多边安全理念模式。为了更清楚地理解这一点,我们可逐一对它们进行分析比较。
协调安全(concert security):协调安全或者大国协调体系最早诞生于19世纪的欧洲,即后来所谓的“欧洲协调”(Concert of Europe)。“欧洲协调”体系的核心就是在管理欧洲事务方面,必须由五大国共同来为体系成员制定规则与规范。协调是一种排他性安排,它在本质上是基于相互利益并旨在维持现状的“大国俱乐部”。协调体系并不意味着大国之间不存在竞争或权力争斗已经消失,协调只是为了对冲突进行更加有效的管理,而不是将其完全消除。从有限的意义上讲,它在大国中间起着一种集体安全机制的作用。协调体系要能够运作,必须具备三大条件:第一,没有一个国家的力量强大到可以超过体系内其它国家联合起来的力量;第二,主要大国对国际秩序的构成问题达成一致认识;第三,主要国家的政治精英接受国际社会的存在,并认为这是符合每个国家的利益的。[17]
集体安全(collective security):集体安全出现于一战之后,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是最坚定的支持者之一。集体安全是用“所有反对独一”(all against one)取代“人人为己”(each for his own)的观念、试图克服无政府状态下自助体系的困境而建立的制度性均衡。在集体安全体系内,国家同意受到某些规范及规则的限制,以维持国际稳定,同时在必要时进行合作,共同对抗某个侵略者。[18]在原则上,集体安全不是依靠单个国家的政治和军事考虑,而是一俟出现违反国际义务的情况,集体安全的所有参与者都将立即做出共同反应。集体安全不仅通过吓阻侵略者,还通过改变国家相互行为中的竞争性质来努力规范国际行为。通过提高成员国之间的信任水平,集体安全可以帮助各国缓解所面临的安全困境,并使国家间的竞争非军事化。尽管联合国存在诸多令人不满意之处,但它是当今世界最主要的集体安全结构。集体安全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原则写入了联合国宪章,所有成员国都同意以和平手段解决它们的争端,并采取集体行动来防止或消除对各国和平与稳定的威胁。
集体防务(collective defense):19世纪和20世纪中期,最盛行的地区安全形式当属集体防务或同盟,其中最为典型的例子是冷战时期出现的北约。同盟是这样一种结构:一些地区性角色努力使自己同其它观念相近的国家结为盟国,以对付它们所感受到的共同威胁或敌人。[19]国家进入军事同盟是为了强化其权力地位和应对国际体系中的崛起国家。传统上,国家会同更弱的一方联盟,以制约崛起国家,这类同盟通常是防御性的。国家也可能进入服务于霸权国利益的进攻性同盟。[20]集体防务可以是双边的,由两个对等的国家或一个大国和一个小国组成;也可以是多边的,由三个或更多对等或不对等的国家组成。组建同盟是克服安全困境的传统办法,为了推进它们的利益,国家之间相互承诺,在一方遭到威胁或攻击时,它们相互防务。不管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同盟都是排他性的,即同盟成员局限于那些认为拥有共同对手并愿意相互之间采取相似义务的国家。集体防务的军事准备和维持威慑态势是应对威胁和冲突的主要方式。
共同安全(common security):共同安全概念最早是由裁军与安全问题独立委员会(the Independent Commission on Disarmament and Security Issues, the Palme Commission)在1982年的一份报告中提出的。共同安全途径拓宽了安全的定义,认为国际体系中所有国家在安全上是相互依存的,国家之间应当相互保证共同生存,并尊重对方的安全关切。它强调国家决策的相互影响性质和“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安全后果,认为国家在进行安全决策时对“未来阴影”(shadow of the future)的考虑将最终符合大家的利益,合作与互惠理性是一个稳固安全体系的最好基础。[21]“各国需要奉行的是不再威胁所在地区其它国家安全的政策,因此,共同安全的主要核心是非挑衅性防御原则”。[22]非挑衅防御原则就是国家发展防御性而非进攻性的军事力量,一个奉行非挑衅性防御的国家不应对其它国家构成军事威胁,但保持着足以击退敌对国家进攻的能力。从理论上讲,共同安全途径可以帮助国家摆脱现实主义的“安全困境”,因为一国提高自身安全的行为不会影响其它国家的安全感。但在现实层面上,不但很难断定国家的力量是防御性还是进攻性的,而且更难保证所有国家都奉行非挑衅性防御政策。
合作安全(cooperative security):1990年9月加拿大外长乔·克拉克(Joe Clark)在联合国大会上作了关于“北太平洋合作安全对话”(North Pacific Cooperative Security Dialogue,简称NPCSD)的演讲,首次提出了“合作安全”的构想。在合作主体上,合作安全认为国家是主要行为体,但是并没有将非国家行为体排斥在外,而是同时兼顾政府层面和非政府层面、友国和敌国、强国和弱国;在合作范围上,合作安全超越了传统的军事安全,而是把政治、经济、环境、社会乃至人的安全都包括了进来;在合作形式上,它不要求创设正式的制度或机制,也不要求建立物质力量基础(如军事防御),而是强调渐进性和灵活性,即以相关各方可接受的渐进方式发展多边机制和采取较为松散的组织形式,如对话和讨论方式;在合作目标上,合作安全旨在寻求改善国家间关系,促进成员间培养起对话的习惯,以建立信任措施、发展预防外交,从而最终形成解决冲突的机制。
共同安全和合作安全是冷战后亚太地区进行多边安全合作的重要理念基础,两者之间存在诸多相似之处。例如,两者都是从宽泛的意义上界定安全,包括军事和非军事问题,都认同安全多层次性和对于安全的威胁多样性的看法,强调非军事层面的经济发展、政治合作和对话以及社会稳定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等;都建立在共同的安全利益基础上,拒绝安全困境的观点,认为安全应该是通过“同别人一起”(with others)而非“反对别人”(against others)的方式得以实现;在成员参与上具有非排他性,都主张为实现安全目标,必须不仅仅与友国合作,而且要与潜在的敌国合作;都认为在国际关系中不应使用威慑手段和战略。
但是,合作安全和共同安全这两个概念之间存在一些重大的不同之处。首先,合作安全是比共同安全更灵活的概念,主张通过更加渐进的方式来发展多边制度,并认为有必要维持既有的双边同盟结构。其次,共同安全强调国家之间的安全是相互依赖的,区域内国家共同具有维护区域安全的责任,个别国家的安全与生存是经由共同防范危机或战争,以维护区域内的和平与安全环境,而合作安全认为必须经由国家间相互合作方式处理安全问题,并强调以对话方式合作处理多重安全议题的习惯与机制。最后,合作安全建立在为各政府所遵守的共同习俗与规范基础之上,必须具有一定的透明性和可靠性,它强调限制行为与削减军备的联合行动,但并非如共同安全那样强调国家间共同协作的重要性。合作安全强调需要容忍(潜在)对手的利益与政策和在大国指导下维持稳定的世界秩序。[23]
四、亚太地区的多边安全实践
(一)冷战时期亚太地区的多边安全:失败的努力
若从结果层面来看,冷战时期亚太地区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多边安全架构。同欧洲地区以北约为核心的多边安全体系相比,亚太地区的安全联系与合作主要是双边性质的,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美国领导的“辐轴”式双边军事同盟体系。在这个体系之外的国家也先后发展起一系列特殊的双边安全关系,如20世纪50和60年代的中苏友好同盟关系,以及中国和朝鲜、苏联和朝鲜、苏联和越南等之间的联盟或准联盟关系。亚太地区被分裂为两大阵营,在每一阵营之内,国家间关系仍然基本上是双边的,这在美国主导的同盟体系结构中亦是如此。
但是从过程角度来看,冷战时期亚太地区的国家提出过不少多边安全倡议或设想,也进行过一些多边安全的政策实践(见表)。只是这些多边安全倡议和实践要么未能产生任何实质性的行动,要么只是具有“多边”形式而缺乏“多边主义”特征,直至最终沦为双边主义的安全安排。
就美国来说,一方面它对其它国家(尤其是前苏联)提出的多边安全倡议通常是持怀疑和反对的立场。例如,前苏联在20世纪60、70年代倡议建立“亚洲集体安全体系”,美国坚决反对,认为苏联的真实意图是为了削弱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影响力;[24]1990年7月,澳大利亚提出建立亚洲版的“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但美国国务卿贝克要求澳大利亚撤回这项建议,他的理由是,这会给美国造成麻烦;[25]1990年9月,加拿大提出举行“北太平洋合作安全对话”,由于美国担心这会削弱既有的双边同盟结构而持不情愿的态度,“北太平洋合作安全对话”只举行了五次便不得不终止了。
另一方面,美国自身也提出了一些多边安全设想和进行了一些多边安全实践。1951年1月3日,美国提出了“太平洋公约”计划,这是美国在亚太地区提出的首个多边同盟计划;1954年6月3日,美国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举行了理事会,商讨成立太平洋联盟事宜,希望以此为基础组建一个“全面性的太平洋联盟”[26]。这两项多边安全计划虽然最终未能付诸于实践中,但它们反映了美国对于在亚太地区建立多边安全体系的最初设想和理念。1951年签署的《美澳新安全条约》和1954年成立的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组织是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多边安全同盟计划在现实层面上经过妥协和让步的产物或者“副产品”。[27]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提出在东北亚地区成员之间进行多边对话,以缓解朝鲜半岛的紧张局势,这是该地区最早引入的多边安全机制。[28]
不过,冷战时期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多边安全努力并非完全失败,有两个较为成功的两个例子,它们是始于1971年的太平洋陆军高级军官后勤保障研讨会和始于1978年的太平洋陆军管理研讨会。这两个多边安全论坛主要是由美国军方(美军太平洋司令部)创办的,并一直延续至今。不过,它们的层次比较低,而且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现役军官之间的对话与理解,通常避免讨论有争议的问题。[29]
(二)冷战后亚太地区的多边安全:第一轨道和第二轨道
冷战的结束使国际政治出现了重大的战略性转变,国家间开始寻求新的安全安排。[30]例如,东欧国家脱离前苏联集团后,转而与曾经敌对的北约建立新的经济、政治与安全联系。对于冷战后的亚太而言,地区安全关系主要在两个方面发生了变化。第一个变化主要出现在双边层面的安全关系上,如美国对既有的双边防务安排进行了调整和更新,中韩、俄韩、美越以及东盟与越南等新的双边安全联系建立和发展了起来,中、美、俄、日等大国之间的安全关系进行了重大调整等。
冷战时期亚太地区的多边安全倡议和实践:
冷战时期亚太多边安全倡议[倡议名称 倡议时间 倡议国家]
太平洋公约计划 1951年1月3日 美国
太平洋联盟 1954年6月3日 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
“东方洛迦诺”计划 1954年6月23日 英国
亚洲集体安全体系 1969年6月7日 前苏联
亚洲多边安全体系 1986年7月28日 前苏联
东北亚和平委员会 1988年10月 韩国
亚洲安全合作会议 1990年7月 澳大利亚
北太平洋合作安全对话 1990年9月 加拿大
冷战时期亚太多边安全实践[名称或类别 成立时间 成员]
《美、澳、新安全条约》 1951年9月1日 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
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组织 1954年9月6-8日 美、英、法、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泰国和巴基斯坦
东南亚国家联盟 1967年8月5日 印尼、泰国、菲律宾、新加坡和马来西亚
非政府多边安全对话 1984年在汉城召开地区政治及安全问题学术会议;1985年在马尼拉召开太平洋地区事务研讨会,定期举行政治和安全问题的对话;1987年1月10-11日,首次亚太地区“圆桌会议”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召开;1987年日本举办“国际安全论坛会议”;1988年悉尼举办“西太平洋海军事务研讨会”。
多边安全行动 20世纪80年代美国和中国、日本、东盟等国家共同行动,在联合国框架下解决越南入侵柬埔寨问题。
第二个变化对于亚太地区而言是全新的,意义也因此显得较为特别,那就是多边安全合作进程的出现和迅速发展。从过去十多年的发展来看,亚太地区涌现出各种多边形式的安全对话、合作、论坛和组织等,它们构成了一个层次丰富、相互交织的多边安全网络。亚太多边安全合作以对话方式展开,特色是同时建立“第一轨道”(First Track)与“第二轨道”(Second Track)的多边安全对话机制。第一轨道当然是指官方的地区安全对话论坛,第二轨道则主要指非官方的学术界、以个人身份参加的政府官员、民间智库等共同讨论相关地区安全议题。
考虑到冷战时期亚太地区国家过于偏重于双边的安全来往和过于缺乏多边的安全互动,冷战后该地区成员无论以何种方式能够聚集在一起进行安全对话与合作,这都是一种非同寻常的变化或进步。本文虽强调要从宽泛的意义上界定多边安全,但这并非意味着所有多边形式的安全活动都可以纳入多边安全范畴。
因此,从分析的角度,本文将根据如下几个标准来遴选冷战后亚太地区的多边安全安排:1、形成和存续的时间。如果是在冷战时期形成的,那么必须在冷战后依然存在或活跃;如果是在冷战后出现的,那么它必须一直在运作,或者其活动至少持续了较长一段时期。2、创设或参与行为体的空间分布。发起和创设国必须全部或部分是亚太地区的国家和地区;如果是由亚太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发起,那么参与成员应该是以亚太国家或地区为主的。3、安全议题或功能。专门性的或部分地涵盖安全议题或功能,且以亚太地区的安全问题为主要关注。4、机制化或定期化。设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如秘书处)和具备一定的程序,或者至少其活动已经或者预期定期化的。依据上述四项标准,
从1971年的“太平洋区域高级军官后勤保障研讨会”到2002年5越首次举行的“亚洲安全会议”,包括上海合作组织和朝核六方会谈,均属于这一类安排。
“第二轨道”是与“官方”(official)、“政府性”(governmental)、“政府间”(inter-governmental)相对的概念,通常指“顾问团体或国家之间非官方和非正式的互动,目的在于发展战略、影响公共舆论和组织人力和物质资源,以帮助解决冲突问题。”[31]这个术语应用范围较为广泛,包括各种学术与经济团体乃至宗教、人权等非政府组织所进行的跨国界对话与讨论等非官方活
动。不过,不能将“第二轨道”等同于非政府组织(NGO)或“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活动。参与第二轨道活动的成员可能隶属于某个政府或非政府组织或团体,但他们通常是以个人身份参与活动,具有相对的自主性;另一方面,第二轨道活动又往往是在既定的政府政策轨道内进行。[32]
用于国际安全领域的“第二轨道”有更加具体的内涵,通常是指政府官员、政策研究人员和学者以及其它有关民间人士等以“私人身份”建立起的有着明确政策兴趣和相对固定组织结构的国际安全问题社交网络和对话渠道。[33]拉尔夫·柯萨对安全领域的第二轨道进行了较为简洁而有用的界定:“通常由独立或半官方的研究机构组织的非官方会议,将独立的学者和安全专家同前任和现任防务与外交部门的官员聚集在一起”。[34]
冷战结束后,亚太安全领域涌现出许多被称为“第二轨道”的多边安全活动。有不少是一次性的或持续时间有限的,而有些是定期性的或已经制度化了的;有些讨论整个亚太地区范围甚至全球性的安全问题,而有些则集中关注次地区内的安全问题。
五、结语
根据重新界定的多边安全概念,本文实证考察了冷战时期和冷战后亚太地区多边安全的发展状况。这种考察带来的一个重大发现是:冷战时期亚太地区试图建立起类似西欧集体防务模式的多边安全体系,但基本上都是以失败告终,而冷战后亚太地区以共同安全和合作安全为理念基础,建立和发展起了亚洲方式(或东亚方式)的多边安全合作框架(第一轨道和第二轨道)。那么,应该如何从理论上对这一现象进行解释呢?
现实主义认为,当国家受到威胁时,它通常有两种选择:要么同其它国家结盟,制衡威胁;要么跟着强者走,即同威胁国家结盟。结盟仅仅是为了改善自身在权力分配中的相对地位,国家通常是基于手段-目的的计算。在战后时代,美国和亚洲盟国之间存在巨大的权力不均衡,构建地区安全组织的意义不大,因为亚洲国家无论是单个还是集体,都不能为这样一个地区组织提供什么实质性的东西。美国决策者倾向于认为,其亚洲盟国将长久地虚弱,而欧洲盟国早晚都会恢复力量。[35]
一些具有自由主义倾向的国际关系学者主要是从历史、文化等方面寻找原因。例如,弗朗西斯·福山指出,欧洲国家通过相似的文化根源和历史经验联系在一起,它们因此愿意将国家主权中的重要部分让渡给欧盟之类的多边组织。相比之下,亚洲国家之间存在高度的不信任,这种怀疑部分是由变化的均势所造成的,但更多是因为关于太平洋战争的历史记忆。[36]鲁杰及其同事们在《多边主义》一书中用了很大的篇幅考察美国在欧洲地区成功的多边安全实践,但是关于美国为什么在亚洲地区组建了“其在欧洲不愿意组建的双边安全条约”,他们只是简单地指出,因为“美国缺少足够的潜力”,以及“战后一段时间,要在亚太地区建设多边制度框架是不可能的”。[37]
建构主义者主要是从身份认知、种族和文明、地区规范等方面来解释这种地区间的差异现象。彼特·卡赞斯坦认为,集体身份认知在美国的选择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受种族、历史、政治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美国决策者将潜在的欧洲盟友视为共享共同体中相对平等的成员,而将潜在的亚洲盟友视为属于一个异己和低等的共同体。在冷战初期,这种认同上的差异在界定美国利益和决定美国决策者在欧洲和亚洲的选择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不同形式的合作对共享身份的要求是不一样的。[38]戴维·凯皮指出,美国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看成是拥有共同的政治、社会和文化规范的国家,而将亚洲国家看成是来自另一个政治和文化共同体的“他者”。作者实证考察了《美澳新条约》的形成过程后认为,种族和文明等观念变量在决定亚太地区安全秩序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39]阿米塔·阿查亚认为,亚太地区之所以没有出现“北约”,是由于决定战后亚太地区互动的规范力量所导致的结果。冷战初期,亚太地区存在反对多边防务合作的规范,而这样一种规范受到此前的反殖民主义和自决规范以及对超级大国干预的怀疑和恐惧的影响。多数亚太国家倾向于将集体防务视为大国主导和干预的新形式,这使得构建多边安全体系的努力缺乏某种合法性。[40]
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所提供的解释均存在一些重大的不足。强调权力不均衡因素的现实主义解释有三个重大的缺陷。第一,在战后初期的亚洲,美国的亚洲盟国被认为长久虚弱,大国和虚弱国家之间的同盟关系没有任何价值,那么为什么美国没有将日本这个过去和未来的大国纳入东南亚条约组织呢?第二,并没有证据可以表明,美国在战后初期要同亚洲国家组建双边形式的安全合作。相反,美国在建立太平洋多边安全体系方面采取了一些重大的行动,如罗斯福总统建议建立战后太平洋集体安全体系,杜鲁门和艾森豪威尔政府提出关于建立太平洋安全组织的思想,特别是杜勒斯在1950年和1951年在创建太平洋公约组织方面所进行的不懈努力。第三,很难令人信服的是,难道美国加入亚太地区的多边制度会比它在欧洲地区受到更多的限制?
美国选择在亚太地区构建双边安全体系而非类似西欧地区的多边安全制度,与它试图以多边主义原则重建战后国际秩序的渴求并不相符。而且,既然美国是为了避免卷入战争而不愿意同欧洲国家组建双边军事同盟,那么这一逻辑也应该同样适用于亚太地区。如果说这种地区间的不同做法是出于美国自身的意愿,这很难令人信服。如果是因为美国“缺少足够的潜力”,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如此以及需要什么样的“潜力”呢?显然,若仅仅从美国霸权方面去寻找原因的话,根本就不能很好地解释这种地区间的差异现象。
集体身份认知的解释有悖于这样一个重要的经验事实:美国最初是倾向于在亚太地区建立类似于西欧集体防务组织的多边安全同盟体系。如果集体身份认知因素在美国的选择中起着重要作用的话,那么应该如何去解释美国在亚洲地区进行的多边安全努力呢?实际上,是由于其它国家的反对才迫使美国不得不放弃构建多边安全体系的努力,从而转向与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签订一系列的双边安全协议,最终构筑起了延续至今的双边安全体系。
从理念和实践来看,多边安全基本上是源于西方经验。当东亚地区还处于华夷秩序或朝贡体系时,欧洲国家已经开始了以举行多边会议和达成多边共识或签订多边协议来解决地区和国家间安全问题的实践。17世纪形成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19世纪出现的“欧洲协调”、20世纪涌现出的联合国和北约等,都是西方国际政治的实践产物。至少在多边安全领域,亚太地区的经验即便不能说是“例外的”,但完全可以说是“独特的”,亚太地区在历史、政治和文化等方面存在一些独特的特征。例如,研究亚太地区多边安全的加拿大学者埃文斯就指出,东亚地区的安全观念和实践有着深刻的历史和文化根源,它持续塑造着这个地区的外交和安全互动方式。从历史角度看,东亚地区较晚进入发轫于欧洲的民族国家体系,该地区传统的国际关系是中国主导型的,它建立在等级制和双边主义的基础上。西方帝国主义的入侵破坏了这种体系,并创造了两种新形式的体系:民族主义和竞争性的均势,东亚国家因此不得不努力去适应它们。在观念层面,该地区占主导地位的认识是,和平来自于反映在国内统治和人们生活中的和谐关系,和平因此是一种副产品,而非必须构建的东西。[41]
显然,要解释亚太地区的多边安全,不能套用既有的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国际制度论、集体安全论、同盟理论、安全共同体理论以及多边主义理论为研究亚太多边安全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启示。不过,这些理论的构建者主要是西方学者,而他们在构建理论过程中主要是根据和依靠西方经验,当它们被应用到非西方地区时,理论与实践之间的适用性的问题便十分突出。正因为如此,阿米塔·阿查亚才会呼吁:“在对亚洲安全进行理论总结时,需要更为忠实于亚洲经验”。[42]在亚太安全研究领域,这个地区自身存在一些独特的特征,它们在塑造地区安全结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解释亚太多边安全时,我们需要从该地区的历史、政治和文化等方面寻找原因,建立起适合亚太地区的理论框架。
注释:
[1]Sheldon W. Simon, “East Asian Security:The Playing Field Has Changed”, Asian Survey, Vol.XXXIV, No.12 (December 1994), pp. 1047-1063.
[2]吴心伯:“东亚合作安全的现状与前景”,《和平与发展》1995年第4期,第8-11页。
[3]Ron Huisken, “Civilizing the Anarchical Society: Multilateral Security Process in the Asia-Pacific”, 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 Vol.24, No.2 (August 2002), pp.187-202.
[4]Quansheng Zhao, “Ideas, Institutions, and Regional Governance in East Asia: From Economic Integration to Security Multilateralism”, Conference paper presented at “Learning from the Crisis:Where Do We Go for Global Governance?”, Buenos Aires, Argentina, May 19-21, 2004.
[5]Zhang Xiaoming, “Does Multilateralism Matter in East Asia?”, in New Perspectives on Sino-U.S. Relations and Asia-Pacific Security, Published by Center for American Studies, Fudan University and Program for International Studies in Asia,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 pp. 133-153.
[6]苏浩:《从哑铃到橄榄:亚太合作安全研究》,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
[7]陈寒溪:“多边主义与亚太安全合作”,《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年第2期,第33-38页。
[8]Miles Kahler, “Legalization as Strategy: The Asia-Pacific Cas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54, No.3 (Summer 2000), pp.549-571.
[9]David Capie, “Regional Security in the Asia-Pacific: A Critical Theoretical Perspective”, http://www.vuw.ac.nz/pols/Journal/Antepodium/articles/capie-1995.aspx.
[10]John G. Ruggie, “Multilateralism: The Anatomy of an Institutio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46, No.3 (Summer 1992), p. 574.
[11]Ernst B. Haas, "Collective Conflict Management: Evidence for a New World Order," in Thomas G. Weiss ed., Collective Security in a Changing World, (Boulder: Lynne Rienner, 1993), p. 98.
[12]Philip Y. M. Yang,“Multilateral Diplomacy and International Participation:Canada's Asia-Pacific Policy and Implications for Taiwan”, http://www.taiwansecurity.org/TS/TS-Yang-3.htm.
[13]John G. Ruggie, “Multilateralism: The Anatomy of an Institution”, p. 587.
[14]James A. Caporas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and Multilateralism”,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46, No.3 (Summer 1992), p. 603.
[15]John Van Oudenaren, “What Is ‘Multilateral’?”, Policy Review, (February/March 2003), p. 34.
[16]John G. Ruggie, “Multilateralism: The Anatomy of an Institution”, p. 566.
[17]克雷格·A·斯奈德等:《当代安全与战略》,徐纬地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36-138页。
[18]陈欣之:“国际安全研究之理论变迁与挑战”,《远景基金会季刊》,第4卷第3期,2003年7月,第23-24页。
[19]克雷格·A·斯奈德等:《当代安全与战略》,第130-132页。
[20]Ralf Emmers, “Security Cooperation in the Asia-Pacific: Evolution of Concepts and Practices”, in Seng Tan and Amitav Acharya eds., Asia-Pacific Security Cooperation: National Interests and Regional Order, (New York: M. E. Sharpe, 2004), pp. 3-18.
[21]Raimo Vayrynen, “Multilateral Security: Common, Cooperative or Collective?”, p.58.
[22]克雷格·A·斯奈德等:《当代安全与战略》,第139页。
[23]Michael G. Schechter ed., Future Multilateralism: The Political and Social Framework, p.58.
[24]Ok-Nim Chung, “Solving the Security Puzzle in Northeast Asia: A Multilateral Security Regim”, CNAPS Working Paper, September 1, 2000, http:// www.brookings.edu/fp/cnaps/paper/2000_chung.htm.
[25]Suh, Dong-Man, “Current Status and Future Tasks of Multilateral Security Cooperation in Northeast Asia”, Korea Journal, Vol. 41, No. 2, (Summer 2001), p. 150.
[26]吴国仪等主编:《战后东南亚国际关系(1945-1991)》,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4页,转引自苏浩:《从哑铃到橄榄:亚太合作安全研究》,第164页。
[27]David Capie, “An Elite Anglo Saxon Club?: Race, Civilization and the Making of America’s Asian Alliances”, paper presented to the 45th annual meeting of the International Studies Association, Montreal, Quebec, 17-20 March 2004, p. 3.
[28]Ok-Nim Chung, “Solving the Security Puzzle in Northeast Asia: A Multilateral Security
Regime”, CNAPS Working Paper, September 1, 2000,
http://www.brookings.edu/fp/cnaps/paper/2000_chung.htm.
[29]Ralph A. Cossa, “U.S. Views Toward Northeast Asia Multilateral Security Cooperation”,
http://www.ciaonet.org/wps/akf01/.
[30]Sheldon W. Simon, “East Asian Security”, p. 1047.
[31]参见Joseph V. Montville, “The Arrow and the Olive Brach: A Case for Track-Two Diplomacy”, in John W. Macdonald and Dian B. Bendahmane eds., Conflict Resolution: Track Two Diplomacy, (Washington, DC: Institute for Multi-Track Diplomacy, 1995).
[32]John Park and John Stephenson, “The Track Two Diplomacy Process in the Asia-Pacific Region”, HPAIR Security Workshop.
[33]李琥:“亚太多边安全中的‘第二轨道’”,《视角》第1卷,第3期。
http://www.oycf.org/Perspectives/Chinese/Chinese_3_09302001/LiHu.htm.
[34]Ralph A. Cossa , “Track Two Diplomacy: Promoting Regional Peace, Stability”,
http://usinfo.state.gov/journals/itps/0198/ijpe/pj18coss.htm.
[35]Donald Crone, “Does Hegemony Matter? The Reorganization of the Pacific Political Economy,”, World Politics, Vol. 45, No. 4 (July 1993), pp. 501-525.
[36]Francis Fukuyama, “Re-Envisioning Asia”, Foreign Affairs, Vol. 84, No. 1 (January/February 2005), p.76.
[37]John G. Ruggie, “Multilateralism: The Anatomy of an Institution”, pp. 585-593.
[38]Christopher Hemmer and Peter J. Katzenstein, “Why Is There No NATO in Asia?”,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56, No.3 (Summer 2002), pp. 575-607.
[39]David Capie, “An Elite Anglo Saxon Club?: Race, Civilization and the Making of America’s Asian Alliances”.
[40]Amitav Acharya, “ ‘Why Is There No NATO in Asia?’: the Normative Orgins of Asian Multilateralism”, IDSS, Singapore.
[41]Paul M. Evans, “Reinventing East Asia”, Harvard International Review, Vol. 18, Issue 2 (Spring 1996), pp. 16-22.
[42]Amitav Acharya, “Will Asia’s Past Be Its Future?”,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28, No. 3 (Winter 2003/04), p.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