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结构的转型、体制和制度的变迁、群体和组织的解体和重组,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信任(包括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公众对他人的信任)遇到很大的挑战。譬如,由于现在人们的职业岗位在很多情形下是流动性、临时性的,社会关系的稳定性大大降低,社会成员相互之间忠诚和承诺的效力受到了削弱。在我国社会转型加速推进中,我们的决策、政策、管理和治理难以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失误,也会对以往建立起来的社会信任产生某种动摇。总的看来,社会信任在状态上不稳定化了,在时效上短期化了,在价值取向上实用化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越来越取决于政府提供的服务对于他们的需求的满足度和满意度。然而,我们对社会信任的这种总体发展趋势一直缺乏足够的认识,这种现状迫切要求我们把重建社会信任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在观念、体制、制度上充分适应社会生活的这些新变化。这对于我们建设和谐社会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社会信任关系到一个政权的尊严性、权威性、合法性,是社会政治体制的法理基础,是需要通过较长的时间,以诚意、耐心和毅力在人民大众的心理上、感情上培育起来的"软结构",因而它的获得很难,失去却很容易,失而复得可以说是难上加难。目前,应当从社会的两个层面上同时入手来改变社会信任方面出现的某些不利局面:
一个是在制度层面,实行"社会信任的制度化",这主要是针对我们的党政机关、司法执法机关、公共机构及其干部中自身存在的问题。社会学研究表明,腐败高发期是与社会快速转型期相联系的,我们正处在这样的发展时期。目前出现的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执法不公、行政不当、为政不廉、假公济私、欺压群众、奢侈浪费等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这类损害老百姓利益的现象加重了干群矛盾,结果是严重影响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腐蚀了国家政权的基础。所以,制度层面上增进社会信任是非常重要的。
另一个是日常生活层面,实行"社会信任的基础化",即在大众中广泛地进行社会信任的教育,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赖,使公民普遍认识到诚信是自己的基本责任,也是应当履行的个人义务。目前,社会信任的国民基础也受到了严重腐蚀,如考试舞弊、商业贿赂、人情关系的特殊对待等等,都表明了这一点。这也说明,增进社会信任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每一个社会成员也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通过个人生活建立起来的日常信任是社会信任最深厚的土壤,能够为"社会信任的制度化"提供有力支撑,从而消除公共政策、社会管理和治理过程的障碍,提高执政效能,使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矛盾、冲突得到缓解和消除。
"制度的信任"与"生活的信任"是相互联系和增进的,目前最为重要的是建立"制度的信任"。现在我们一些干部觉得治理社会比过去难多了,最主要的原因是老百姓对你缺乏信任,老百姓不相信你真是在为他谋利益、你能够为他谋利益。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加以禁止,损害老百姓利益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这怎么能让老百姓信任你?所以,老百姓的信任,是一种非常可贵的社会资源。只要有老百姓的信任,即使社会政策考虑得不尽周全也能弥补,有了矛盾也好解决,大矛盾化解为小矛盾;反之,如果老百姓不信任,最好的社会政策也难以贯彻,小的矛盾也难化解,甚至被激化为大矛盾。因此,要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做实事,让我们的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困难群体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各地通过城乡社区建设,都积累了一些可贵的经验,只要坚持下去,持之以恒,随着时间的推移,是能够重建可贵的社会信任的。
《北京日报》2007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