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对我国税法的影响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363 次 更新时间:2011-12-12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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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剑文  

很荣幸能给大家做讲座。我们知道,中国加入WTO实际上两个问题,一个是市场准入问题,一个是税法问题,我今天要讲的是税法问题。

撒切尔夫人说,人生有两件事是不能避免的,纳税和死亡。税法离我们越来越近了,它上牵国家,下连个人,有什么法律与人们的利益更为密切呢?我们法学院教授到香港讲课,报酬是很高的,那么他是将钱存在香港还是大陆呢?香港利率为6%,且不收利息所得税,大陆利率为5%,且要收20%的利息所得税。这事说明了税法对我们有多大的影响。

我今天讲四个内容,第一个是加入WTO后对税法功能的影响,第二个是对税法体系的影响,第三个是对税法要素的影响,第四个是对税法宣传教育的影响。

我们知道,WTO有三个功能,一个是国际法人实体,一个是国际交流实体,一个是谈判场所。加入WTO,就涉及一个我国现在的法律改革的问题,而我要说的是对税法的影响。

第一个问题,税法的功能。一、税法的国家功能强化。加入WTO后,带来生存空间的变化,中国必定会对法律进行相应的改革,提高产品在国际的竞争力,为我国建立WTO允许的保障体系。加入WTO后,对我国的民族产品是一个冲击。对汽车、金融、服务、旅游等行业都是如此,我们知道,税法具有客观调控功能,我们就要加强这一点,我们可以颁布反补贴、反倾销税法来减轻对我国的冲击。这样可以为我国的幼稚产业、潜力产业提供保障。要把外资引到高技术产业和西部地区,过去外商主要投资在东南沿海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过去我们将优惠政策都用到东南沿海,现在要搞西部开发。这样就可以提高我国的总体竞争力和协调力。二、对税法维护中国主权功能强化。加入WTO后,跨国商务和电子商务的推行,与国家税务的矛盾更为突出。很多人可以通过网络来逃税,这涉及到增值税。比如美国,明知在网上征税不可能,干脆就不征税。

第二个问题,税法的体系。体系是对不同层次的有机联系。影响在两个方面,一个通过颁布新的税种法,一个是对现在的税种法进行修改。我认为有几个税种法是必须颁布的。反倾销、反补贴法,这是加入WTO后最重要的一部法。加入WTO后,关税将会大幅度下降,而关税壁垒将会取消。我国承诺,到2005年,关税水平降为10%,这还是较高的。现在美国和日本为3.1%,欧洲为8%,而美国准备降为2%,日本1.5%,欧洲5%,而WTO的目标是零关税。降低关税水平意味着税收收入的减少。另一方面,外国产品的价格将会降低。这样,我们必须在WTO内建立一个合理的安全法。我们可以对国外的补贴产品征收反补贴、反倾销税,这是WTO所允许的。在我国税法中还缺少社会保障税。加入WTO后,必将出现外资企业大量增长,这时社会保障问题就更为突出了。我国现在已有大量下岗工人,这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加入WTO后,肯定将会有更多的工人下岗。有人说,加入WTO后,外资企业将为中国创造1000万个就业机会,因此将会减轻我国的失业压力。然而,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外资涌入也会促使更多的企业被淘汰。这样,我们就有必要征收社会保障税,这样可以建立一个统一的效率,可以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三是有法律依据。四是专款专用,可以精简机构。而且,还可以解决企业办社会的问题。我认为缺位的还有环境保护税等。我国现有22个税种,其中有18个工商税种。WTO包含着很多原则,如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所以我认为,我国要不失时机地将很多条例上升为法律。我国现在由立法机关立的税收法律只有三部,其他都是行政法规。这很显然,立法层次太低了。现在我国的税主要是流转税,流转税有两大种,一个是增值税,一个是消费税。我们要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在所得税方面,我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要以公平原则实行国民待遇。我国在一些方面实行次国民待遇,而在税收方面又实行超国民待遇。我认为,我国的国有企业之所以步履维艰,和我国的税制是有关的。而对个人独资企业,我国又实行双重征税,企业要纳所得税,而企业主又要纳所得税,这样谁还办个人独资企业呢?而且,还要改革农业税。随着大量进口农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将会导致农民收入剧减,这就使得我们必须改革农业税,将农民的损失降低到可以承受的地步。因此有必要取消农业税,并入增值税,所得税中去。

加入WTO后,涉外纳税主体增多,这会使现有的纳税结构出现重大变化。加入WTO后,税法的改变将会使征税对象发生变化。比如说,在现行的税法体系是以流转税为主体,但以后所得税将成为第一大税。而在同一税种内比例也会发生变化,税率将呈一个多元化的趋势。税率是一个国家赋税轻重的尺度,加入WTO后,我认为税率将从总体上进行调整。如关税税率将降低,而所得税率将上升。在关税里面,我国的劣势产业应实行WTO所允许的最高税率,而对优势产业应实行低税率。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减免税的标准将逐渐统一,而地区型的优惠政策也将向结构型的优惠政策转变。而涉外纳税主体也应由普惠制转向特惠制。

下面谈WTO对中国税法最后一点影响。我们知道,贸易自由是WTO的目标。WTO将透明度当成自己的一大原则。中国也必须加大法律的透明度。就税法而言,也要提高透明度。这就对我国税法的宣传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现在的透明度是很低的,这与WTO的要求相去甚远,要缩小这个差距还有很大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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