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通货膨胀与价格管制——谨防一错再错

——在CCER中国经济观察第12次报告会的发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947 次 更新时间:2010-10-19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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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  

最近的情况是,在通胀指数继续走高的形势下,一方面货币供给的增长速度依然很快,一方面政府实施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具体看,2008年1月CPI同比增 7.1%,PPI增6.1%,而广义货币供应量(M2)增18.94%,人民币贷款增16.74%,而银行的外汇贷款增加42.59%。这是在宣布从紧的货币政策之后发生的,容易使人认为“从紧政策”还有灵活余地。

也是在2008年1月,政府宣布“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到1月底,全国31省市全部实施了临时价格干预。这个事情也不是那样大,因为只是临时措施,还不是价格冻结。无非就是提价要报批,不过对于敏感的商品,不那么容易批准就是了。

这两件事看来都不大,还是小问题。但是组合到一起,小问题有变成大问题的危险。一方面,货币政策的实际动向没有充分体现从紧的决心;另一方面,对市场的相对价格又实施了某种程度的管制。这样“松货币供给,紧价格干预”的政策组合,不是一个好的组合。

在认识上,还是把货币总量引起的价格总水平上涨,与相对物价变动混为一谈。近几年来,“结构性”思维一直流行,从“结构性过热”、“结构性房地产泡沫”、 “结构性股市泡沫”,一直到最近的“结构性物价上涨”。经济生活里永远有结构性问题,但不能因此忽略对总量形势的观察和判断。比如以“结构性物价上涨”的角度看问题,会认为无非就是一部分物价在涨,只要对症下药,管住了这部分物价就可以解决问题。这是价格管制措施的思想根源。

价格管制会有什么效果呢?标准的分析说,偏离市场供求决定的价管制会产生不平衡的“缺口”。一般而言,政府管制的价格水平如果高于市场供求价,比如市价 10元的商品,政府出于某种原因认为偏低,非规定要15元才可以成交,那么这种商品的需求量就要减少,供给量就增加,于是出现供过于求的“缺口”。反过来,管制价格低于市价,就出现供不应求,因为此时需求变大、供给变小。

这个分析的好处是简明,让大家直观地了解对市场价格施加管制的后果。缺点是,现实的物价管制有许多具体形式,比如有些管制措施并没有直接干预价格,只是限制市场中人的某些行为,或限制市场合约的非价格条款,等等。这些看起来不是价管的办法,最后也要影响到价格走势。这要求我们在观察现象时,作变化的处理。

今天我们简要讨论几种商品的价格管制及其效果。第一个是电力。电是非常基础的商品,生产生活都离不开的。但是电的矛盾有多年了,主要在定价机制方面,发电用煤的价格已经放开,但电价还由政府管制。市场煤价一直在变,可是政府决定的电价就远不能灵敏反映市场供求。2004年国家发改委有一个煤电价格联动方案,规定如果市场电煤的价格上升超过5%,其中30%由发电公司自己消化,70%由国家调高电价来补。但是这个方案一直没有执行,使这几年煤电之间的矛盾年年都成为一个大问题。

2007年以来的情况是电煤的价格大幅上升。比如浙江绍兴的电煤要820元/吨,广州更高达1000元/吨。在这个情况下维持电价不变,发电就没有积极性,政府把发电作为政治任务来部署,问题是可以坚持多久?煤与电的矛盾早就存在,本来也要解决,无奈通胀一来,为了抑制物价上涨,政府更不敢同意提电价,这势必使电的供不应求更加严重。

煤价固然是市场供求决定的,但其中也存在非价格管制的影响。年前我在山西听到反映,随着矿难的升级,关闭小煤矿的行动也升级。过去已经把10万吨以下的煤矿都关了,后来关20万吨以下的。去年洪洞煤矿特大矿难导致105人遇难,结果要求30万吨以下的煤矿全部关闭。矿难当然必须坚决治理,许多小煤矿的安全设施差,出事故的风险高,所以关闭也是一项重要政策。但是事情有另外一面,中小煤矿对煤炭供给量在边际上的影响很大。30万吨以下的煤矿中,也有安全设施达到标准、在过去各类检查中也办齐了许可证明的。一道命令说关就关了,也许安全风险减小了,当对生产的影响就过大。这里不讨论矿难治理政策,只是说明,煤价虽然是市场形成的,但其中也有类似价格下限管制的影响,其效果是把煤价顶起来的。

第二是粮食。迄今为止,全国市场粮价上涨的幅度较低,差不多是所有农产品中价格涨幅最低的。2008年1月份的价格指数,肉禽升41.2%,猪肉58.8%,鲜菜13.7%,粮食只5.7%。粮价涨幅最低,是因为连年粮食丰收,粮库充裕,而从去年下半年后,国家粮库向市场大量拍卖粮食,压住了市场粮价的上升。这当然很重要,因为粮价的影响大,如果粮价像猪肉那样涨,对整个CPI的冲击就更大了。

但是,这样的粮价态势,对未来粮食生产也有某种不利的影响。因为政府靠大手拍卖库存,与对粮价实行上限价格管制的效果是一样的。但是,政府对待别的农产品如食油、猪肉等,并没有使用同等的调控手段。反映到市场相对价格上,就是粮价上升偏慢,成为一个“低谷”。这对来年的粮食生产,就不是刺激增产的,而是减少生产的信号。加上政府对粮食生产的投入品如化肥、农药,也不能靠卖库存压价,所以这些投入品价格涨得远比粮价凶。南方下雪的时候,我们在浙江衢州访问 1000亩规模的种粮大户,前几年他们一亩地的净利达300-400元,去年就减到100元以内。这预示2008年继续增产粮食的经济诱因不足。

更重要的是,考虑粮食问题不仅要考虑生产,还要考虑一旦农民的通胀预期起来以后,就是多生产了粮食,也不愿意多卖。农民通过惜售来对付通胀,因为晚一点卖,预期的价格还要上升。在这种情况下,粮食就成为农民反通胀的手段。不可看轻了,每家农民少卖几袋、多存几袋粮食,加到一起对全国市场的影响就不得了。

以上提到的电力和粮食,直接间接都是上限价格管制,就是政府不准卖得贵,效果是抑制生产,减少生产和供给的意愿。同时,经济生活里还有实施下限价格管制——就是不许东西卖得便宜——的情况。这里分析的第三个例子是劳力,因为已经开始出现不许劳力市价过低的管制倾向。

大家知道,我国的劳动力市场是开放竞争的。不过,也已经有了最低工资的管制。就是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规定了人工的最低工资标准。经济分析说,只要规定的最低工资与市场供求决定的水准间相差不远,“最低工资”对劳动力供需的影响就不那么大,因为政府管制的价格靠近市价水平,没有严重偏离,等于为劳力市场提供了一个标准合同。有时候劳务的供需双方,要发现合适的价格也很麻烦,干脆照最低工资起薪,还节约了一些交易费用。这是前几年很多地方的情况。

但是通胀指数上涨、特别是对工人生活影响极大的食品价格飞涨之后,新问题就出现了。有的地方最低工资的调整跟不上物价的变化,企业如果还是按过去规定的最低薪水付薪水,工人就不干,因为他们的收入赶不上食品这类“打工成本”的上涨幅度,这时“最低工资”就变成了劳务的上限价格管制,有打击劳动供给的效果。另外一些地方,大幅提升最低工资来应对通胀压力,试图在通胀条件下维持下限价格管制。还有一些地方,已经提出要把通胀指数与最低工资挂钩,也就是对最低工资作通胀指数化的处理,使之可以自动反映通胀的变化。这后两种情况,相当于对劳务实行下限价管,有造成供大于求的效果,值得认真观察。

当下反应比较强烈的,是国家对劳力市场的非价格管制,特别是从2008年1月生效的新劳动合同法。最近差不多家家都在谈,且受影响的还不单单是“企业”,还包括所有的“用人单位”。这个法案涉及的面很宽,需要专门讨论。这里只讨论它与通胀形势的关联。以最近了解的一个情况为例,港口一周七天都有船来,所以每天、包括周六和周日,都需要人工装卸。如果法例规定凡假日工作一定要加薪,那装卸的人工成本就高了。这样法定的条款,虽不是直接定价,但等于是一种非价格管制,人为提升人工成本。类似地,强化就业保障以及对劳动合同的法定干预,也有类似效果。

舆论容易认为,通过法律干预人为提升劳动报酬的办法,对工人有利。但是仔细分析,对劳动关系的价格和非价格干预,除了有利于劳动者的一面,也还有不利的一面。因为劳动者固然可以依法提升劳动收入、改善劳动条件、增加就业保障,但由于这些立法限制相当于一种价格下限管制,它在提升人工价格的同时,也有减少对劳力需求的效果。这就意味着就业空间因此减少。这两面并存的正负效果,究竟孰轻孰重,要看具体环境。我国的情况是,虽然出现了局部地区“民工荒”,但每年新增就业的压力还是很大的。有报道说去年毕业的500万大学生,尚有100万还没找到工作。今年从“用人单位”的态度看,招工会更犹豫。本来,日趋激烈的产业重组、升级和调整,势必带来相当规模劳力的转岗和下岗。在这种情况下,在有岗位工人的利益提升与不得就业之门而入的工人利益之间,要有更谨慎的平衡考虑。从南方的情况看,因为市场变动带来的就业压力已经很大,加上新法规对就业量可能的影响,2008年增加就业的形势非常严峻。

第四是土地。这个问题我们在过去的“CCER中国经济观察”上讨论过几次。去年政府宣布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的小产权房。这个政策的含义是什么?我们不妨问,农民为什么要把小产权房卖给城里人?原因无非是城里人出价高一点。所以,不准出售就限制了小产权房的卖家即农村人的利益。再问城里人为什么要买小产权房?原因无非价格相对便宜一些,政策不准城里人买,等于要他们买贵的,损害了城里人的利益。中国人不是农村人就是城里人,禁止小产权房卖给城里人的政策同时损害了城乡两个方面,所以从根本上我认为这不是一个好政策。当然这也许只是暂时的“叫停”,因为目前情况比较乱。农民土地一到流转的环节,非要“集体”出面不可。而“集体”制——正如过去几十年的经验教训所显示的——并不能自动保证农民的利益。像小产权房交易这样的事,到底农民得了多少,“集体”或少数村庄权力人物又得了多少,完全没有章法,不得已叫停一下也有道理。

要讨论的是,维持国家征地和独家向市场供应建设用地的体制,实质上也是一种对土地要素实施下限价格管制的制度。它人为降低了土地供给之间的竞争,推高了地价。过去我们分析过,地价是不能决定房价的,因为房价首先由需求决定。不过给定市场对房屋的需求,地价越高,结果只有高价位的房屋需求才优先得到满足,于是观察得到的房屋成交价,就都是高价位的了。一面希望房价不要升得那么快,一面又规定土地决不能卖得便宜,这无论如何是加不到一起的。

上面我们讨论的四种产品,电力和粮食是产出,劳力和土地是投入的要素。很有意思,目前的情况是对产出品实行价格的上限管制,也就是政府为了控制物价水平的过快上涨,用行政命令或法律手段限定了产出品的最高价位;同时又对投入的要素实行价格的下限管制,就是不准卖得便宜。

这样两种价格管制的结合,将有什么结果呢?我认为最明显的后果就是打击生产。这其实是不难明白的——出售之物不得低于市价,投入之物又必须高于市价,两头挤压生产者,人家还不是只好减少生产、退出生产?上世纪80年代中期,饲料粮价格先放开,但生猪还按政府定的低价收购,当时江苏农民就发牢骚说,“议价饲料平价猪,谁养猪谁是猪”。现在的“饲料”不但市场议价,而且非贵过市价不可,那岂不是“谁养猪谁还不如猪”了吗?

这就是为什么说小问题可能变成大问题。因为通胀和通胀预期一旦起来,即使果断地釜底抽薪,紧缩货币供应量,已经发出去的货币和已经启动的通胀预期,还是要在市场上起作用。所以,通胀一旦起来,一般不会马上下去。这个时候,鼓励生产、增加生产很重要,因为只有拿出更多的商品和服务,才能对付市场上已经偏多的货币购买力。在这个紧要关头,不当价管打击生产,无异于为通胀火上浇油。

这里有一个挑战性的问题,就是在通胀的背景下,还要不要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功能?我们注意到,去年年底的时候,发改委坚持2008年要提升中国的能源和资源价格,校正长久以来的价格失真。这是对的,否则什么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统统不过喊口号而已,没有经济机制要求人们普遍如此行为。但是通胀指数高了之后,政府的第一位任务转向“摁住”物价,原定的价格改革——包括电价调整——不得不押后。

但是,我们认为物价管制不但替代不了货币管理,也永远消除不了通胀。相反,即使在通胀的情况下,也要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供求的作用,特别不能用不当的价管组合来打击生产,那样只会助长通胀和通胀预期,从而延长甚至加剧通胀。此事知易行难,70初美国尼克松总统在“石油危机”冲击后,宣布冻结美国的石油和工资价格,可是因为货币过多的问题没解决,结果物价管制打击了供给,使“短缺”更加严重——人们都增加了囤积货物的倾向。等到物价管制实在守不住,通胀指数立刻迅猛上涨。这说明,气温高的时候试图把“气温计”压住,于事无补。瞒天不能过海,不准确的气温计,谁也不会当一回事,大家凭感觉行动。

现在的困难是,人们对“从紧”的货币政策还有很大的保留,因为看到美国经济和国际市场下行的风险增加,中国的出口部门正面临严重调整,也出现了企业搬迁、就业困难等新问题。在此压力下,更倾向于“灵活的”货币政策,不时要求增加货币的供给。另一方面,传统思路又总把通胀看成物价现象,习惯用管制物价的办法来“治理通胀”。到了物价管制的层面,再来一个投入品限低价、产出品限高价——所有这些因素凑到了一起,有可能有大麻烦。好比一口锅,已经烧得很热,但下不了决心撤火,反而锅下加把柴,锅上压个盖。那样的结局,不是把饭烧糊,就是把锅烧炸。因此,如果说“松货币”是一错,“紧物价”就是再错。对付通货膨胀要谨防一错再错,考虑“釜底抽薪紧货币,松动价管促生产”。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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