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前的社会分化十分明显,这不仅表现在不同社会阶层对诸多社会经济问题的认知出现了显著差异,而且表现为现实中的群体性事件和虚拟空间里的言论冲突。这两者所反映的社会心理具有相似性,而中共宣传部门的宣传往往误导社会心理。政府在处理诸多突发问题时不能像个蹩脚的外科医生[1],只治表而不治里,否则会恶化社会中的冲突气氛。
本文试就社会的分化现象以及宣传的误区进行分析。
一、社会的分化倾向
1、典型影像:网络上的言论冲突与社会群体性事件
近几年来网络上的言论冲突一触即发、层出不穷,黄静案、“铜须门”事件、高莺莺案、“超女”、韩白之争、网络通缉令[2]……这些冲突有其共同特点,即只认准自己的观点,将自己作为“正义”的化身,缺乏理性的思考,言词极端且涉及语言暴力,猜疑多于怀疑,发泄多于表达,其中弥漫着怨恨或不满情绪,这样的言论冲突通过网络的传播而迅速放大。所涉及的事件仅仅是个导火索,网上的讨论常常很快就偏离事件本身,一些参与讨论的人往往用极端和非理性的话语攻击所反对的一方,甚至表现出语言上的暴力。
本来,自由的言论不值得害怕,也没有理由害怕;社会中应当有各种意见并存,通过争论与妥协,是可能达成相互理解和同情的。德国著名思想家哈贝马斯论及言论自由的情境时认为,言论自由的理想情景包含4个方面:一是自由参加对话;二是平等地提出质疑;三是真诚地表达主张;四是只在意谁能提出较好的论证。然而,中国目前的网上言论与哈贝马斯假定的理想的自由言论情境相去甚远,社会分化所反映出来的非理性情绪往往导致网上的言论冲突,言辞激烈者常常能主导争论的话语。这样的情境人为地放大了人群间内在的不信任。
如果以为不参加网上争论的沉默的大多数就没有发泄的欲望,那可能是一种误判,实际上许多人只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机会罢了。当前频频发生的社会群体性事件表明[3],许多人的不满积蓄已久。所谓的群体性事件主要是指民众针对官方的集体抗争。官方媒体的看法是,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由于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引发了大量的群体性事件。笔者关注的是另一个方面,即社会群体性事件的爆发越来越趋于偶然性,引发的火花往往是一个很偶然的事件甚至仅是一句话而已,参与的民众多与受冲击者无直接的利益关系,他们更可能是趁机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江苏、广东、重庆、安徽等地群体性事件的调查也证实,大规模群体性冲突里80%的参与者是借题发挥,他们并没有直接利益诉求,即无直接利益冲突。[4]
不管是网络上的言论冲突,还是现实中的群体性事件,在在表明,许多人的心理状态很不稳定,一旦出现了表达情绪化思维的机会时,人们的话语与肢体动作就突然夸张起来。
2、社会分化背景下的社会心理探微
中国历来重视集体主义的宣传,强调国家至上,个人的意识本来就先天不足,在群体中个人的迷失就更为容易。法国的勒庞对此的论述甚为深刻,“个人在作为大众的一员而存在时,具有某些与他在作为孤立的个体而存在时迥然相异的特征,他有意识的个性将被群体的无意识人格所淹没。集体心理在瞬间就可以形成,它表现为一种特殊的集合,其主要特征在于它完全受一些无意识的因素控制,并且服从于一种独特的集体逻辑。”勒庞将其命名为“同质化”[5]。在现实社会里,群体行为中个人的迷失意味着自我理性的迷乱和独立判断力的丧失,以及社会责任感的淡化,特别是法不责众心态的产生以及相应的不冷静行为的出现。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中国社会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民众的自我意识开始觉醒,人们有时会反思自我价值和地位,这反映到现实世界和网络世界就是对自我权益(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在意和社会参与的冲动。由此可以看到,一方面是个体意识在渐渐觉醒和社会参与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是群体化所导致的个性迷失和从众效应,这种张力就产生了复杂的心态:即希望通过话语和肢体夸张地凸显自我,又渴望得到集体的认可。正是在这种心态下,随着社会事件的出现,不少人把社会事件当作自己表演的舞台,并很快就决定站出来,加入某一方去攻击另一方;许多人利用社会事件提供的机会,激烈地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意愿,以引起他人的注意。
然而,在中国当前的环境里,信息缺失是个普遍现象。这首先表现为缺少公正、可靠、权威的真实信息来源。其次,信息的缺失还表现为媒体商业化和网络时代里可获得信息的杂乱,人们很容易在杂乱的信息面前丧失自主的判断力。于是,民众无法根据公正、可靠、权威的真实信息来源取得对社会事件的共识,同时又过分相信自己直接获得的某些信息,这样信息来源不同、信息可靠程度不同的民众很容易各执一词,自以为只有自己才了解真相,从而导致观点冲突的发生,进而导致群体的两极化。有人这样描述过:“有两种方法可以让文化精神枯萎,一种是奥威尔式的——文化成为一个监狱,另一种是赫胥黎式的——文化成为一场滑稽戏”。[6]
勒庞认为,“新科技与旧信仰的矛盾”[7]是乌合之众的群体心理形成的主要因素之一。改革后利益的重新分割导致原有的群体归属感消失,人们原来的社会关系被切断但新的社会关系模式尚未健全,这种“断裂与失衡”[8]无疑会影响到社会心理。同时,民众对政府的盲从也逐渐淡化,政府公信力下降,每当出现社会事件,人们往往抱着看政府笑话的心理,乐于见到冲突的发生和激化,其潜在想法是“我看你怎么解决这个难题”。
3、信息传播媒介的娱乐化倾向与公共空间里的误导
当代信息传播媒介有一种娱乐化倾向,网站的点击率和电视的收视率冲击着印刷机时代的传媒经营模式。不管是否有新闻自由,印刷机时代的传媒多少要保持相当程度的理性,但网络时代将原来的理性的门槛变低了,它允许随意的发言而不必承担不负责言论的社会责任。单纯观察点击率高低的结果是,网上言语有时会脱离社会事件本身而只是表现为一个娱乐的工具和符号,虚拟世界和现实生活在一定程度上交织在一起,网络到底是游戏平台还是严肃地讨论问题的空间,这本身成了一个疑问。这样,媒体娱乐化的现实和民众心中对媒体的传统认同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今天,网络生活的主导形式既不是公共生活的也不是民主生活的,而是商业性的。网络类似于一个实际上的购物中心”。[9]
这样的媒介造就的公共空间很容易误导民众。因为,媒介实质上的商业化、娱乐化趋势,偏离了部分民众心目中对媒介的公共空间之严肃性、权威性的认同,一些在公共空间里受游戏心态、表演心态支配的行为和言论,很容易激发另一些人的反感和不满,从而导致冲突的发生。
4、是什么挑起了大家的热情?
亨廷顿通过对多个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分析而得出结论:经济的发展使人们的政治要求增强,这必然产生拓宽政治参与渠道的社会要求,否则就会出现政治不稳定[10]。中国的改革进程也证明了这一点,即参与渠道的增加与政治热情的增长不成比例。不可否认,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是在经济、政治还是社会领域,人们都有了一些选择空间和表达渠道,但是在社会两极分化的背景下,有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表达自己的声音、提出维护自己权益的要求。这是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虚拟空间里言论冲突的条件之一,而这些事件和冲突恰恰为人们的社会参与渴求提供了机会。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有一个独特之处,那就是政治宣传占据着重要地位。政府的宣传教育本来是试图教育引导民众对党和政府路线、方针、政策形成执政者认为的正确的认识,有意识地激发大家的政治热情。问题在于,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民众自我意识的觉醒,这样的教育和引导越多,民众便越发关注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与此同时,他们也越来越多地运用自己的、不同于宣传基调的思维来看待分析这些问题。强力的宣传可以是一件有利的武器,其前提是说教的有效性;一旦说教失败了,宣传的效果就只剩下激发民众关心国事的热情这一项了。在民众自我意识形成的情况下,他们对国事的关心势必要寻找表达的场所,而群体性事件和虚拟空间恰恰是他们可以利用的唯一场所。
改革开放以来,政治宣传与过去相比并无大的改革,只是加大了力度而已。一方面,加强的政治宣传不断挑起人们关注政治的热情,激发了大家对政治问题的思考;另一方面,与人们的需要相比,政治参与的渠道非常有限,这样,网络因其低门槛(发表言论时无需经过纸本时代那种他人的“把关”)、低成本和匿名制下的代价低廉,以及传播的高速度和大范围,自然就被大家用来作为社会参与的渠道。民主自由等政治理想本身对公民是有要求的,那就是对自己和社会的责任感,在民主社会里公开的政治参与有利于养成这样的责任感。但是,网络世界的匿名特点和娱乐化趋势侵蚀了社会参与者的责任感,所以网络冲突的时常发生就在所难免了。
二、宣传的病理学分析
为什么民众对宣传中的说教越来越不感兴趣?为什么民众经常抱着一种看政府笑话的心态?宣传的病态乃始作俑者。
1、宣传中的完美主义倾向
完美世界与完美人格只是一个理想,严格地说只是个幻影,世界的不完美和人性的缺陷是现实,哈耶克、波普、弗雷德曼等都告诫我们,任何完美主义都只能是乌托邦。具完美主义倾向的宣传会产生以下后果:
首先,完美主义式宣传介绍的人物、观念和主张与人们在现实世界里日常观察到的以及预见到的事物,出现了极大的落差。令人们对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失去了信任。其次,把现实简单区分为“高尚”和“卑微”,没有了中间地带和中间群体,似乎非此即彼。这样的宣传很难让人产生亲近感。再次,逼民为“圣”,实际上是强制推行政治理念。第四,严重的腐败造成政府公信力下降,既然宣传的内容可能都是现在不会广泛存在、将来也无法实现的事,人们对宣传的不信任就会延伸到对政府的不信任。最后,这样的宣传会在社会心理上造就割裂的人格:谈到抽象的理想,人们习惯于崇高的追求;在与完美主义宣传完全对立的日常生活中,人们又习惯于顺从现状的卑微心理。在被动的和潜移默化的宣传中长期形成的这种人格分裂,是群体性事件和网络冲突的心理温床。
2、抽象主义倾向
宣传的抽象主义倾向表现为,宣传的内容与现实割裂,只能通过种种断言和不断的重复来灌输。其直接后果就是宣传内容的符号化,这些内容往往只剩下一大堆口号,而口号背后的实质性内容则被忽略掉。这样就给这些被反复宣传的口号留下了巨大的解释空间,官方及学者的种种解释可以大相径庭,民众更是捉摸不透。更重要的是,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过程当中,许多社会现象与抽象主义的宣传南辕北辙。主导者通过其话语权和宣传手段宣称,宣传的内容都是对的,但现实却并不相符,其落差就导致人们思考——哪个坏和尚念坏了经。长期积累下来,就在社会中酿成了日益严重的不满,甚至是仇恨情绪。这样的情绪有时侯会寻找不适当的发泄对象。刘小枫在《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中分析过“文革”时期社会上出现的“怨恨情结”[11],认为这是一部分人在“文革”中失去理性的思想渊源。那时,人们对生活的不如意有怨恨,对革命者的诺言未能兑现有怨恨,但是找不到社会认同的怨恨对象,而官方给出了一个答案――“走资派”和“地主”等“四类分子”,于是所有的怨恨都发泄到了这些“阶级敌人”及他们的家属身上。宣传就是这样导致潜移默化的社会分化的。
3、泛道德主义倾向
宣传把问题的根源和解决都归于道德,而现实当中人们的人格却越来越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漠视规则,伺机而动;另一方面,做秀盛行,假话连篇。于是乎,经常可以看到贪官的典型行为:台上眉飞色舞、豪言壮语;台下无恶不作、乌烟瘴气。道德在个人身上的割裂成了具普遍性的社会现象。历史上明朝的教训正是如此。有学者认为,“名教纲常的道德约束作用因为朱氏家族的透支使用而遭到严重损害”;“在明朝以前,儒教更多的是作为一种软约束发挥作用,在明朝,这种软约束越来越来硬化,这就使这一伦理标准陷入困境。由于操作上的难度,它实际上成了一种‘伪标准’。人们有充分的智慧来解决道德高压和自然欲望间的矛盾。他们一方面通过伪饰行为来装点门面,另一方面背地里则心照不宣地沉沦在道德禁区里,享受矫枉过正的物质欲念的满足。道德价值的过分张扬的最终结果却是整个价值体系的被削弱扭曲和人欲卑劣丑恶一面的大宣泄”。结果是,“历代以来,以明太祖朱元璋惩贪最为坚定,对官员要求最为严苛,然而,偏偏是他定下的一系列惩贪祖制的明王朝,腐败得登峰造极”[12],皇帝也深陷其中。朱元璋立“内侍不得干政”的碑牌,但明朝宦官之乱最为严重。“文革”中官方要求每个人“狠抓私字一闪念”,似乎人人皆可为尧舜,结果却是出卖和虐杀成了人们发泄仇恨的方式,为了洗刷自己而出卖别人,甚至以最恶毒的方式处分对方。
4、科学主义倾向
宣传中将科学作为一切的标准,忽视人文精神和社会价值观。结果,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人性的缺失日益明显,人文关怀越来越少,对人文价值的漠视和破坏非常明显。科学主义的危害还在于,它把某些学术研究的成果以“科学”的名义绝对化、神圣化,不符合这些“科学”观点的看法都遭到排斥。“科学主义”的横行导致看问题、处理问题的片面化和绝对化,而自认为手握真理者便随意地鞭挞异己。“科学主义”所导致的理性的膨胀和不宽容,引导着民众走向极端,在日常行动中潜意识地抱着“寻求绝对真理”之念,一旦自认为找到“真理”了便对意见相左者加以“惩治”。
5、法治的工具化与边缘倾向
和谐社会的首要要求就是“民主和法治”。无法治即无法期待缓解冲突的长效机制,而只能诉诸于极端的方式。与此同时,对权利的忽略只能导致多数人的独裁或少数人的独裁。独裁的有害性并不因独裁主体的人数多少而改变。宪政是法治的基础,没有宪政保障,群众很容易变成群氓,民主就可能走向独裁。孙斯坦在论及群体两极分化时详细介绍了宪法在处理冲突时的作用。[13]美国的现实也揭示了宪政的重要性,种族问题、平等问题、权利问题,社会存在的诸多争论和分歧,通过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产生解决冲突的裁决[14],即使争论仍在,冲突的危险则消除了。
在中国,宣传将法治当作工具而不是目标,同时还存在将法治边缘化的倾向。浸淫于这样的宣传中,人们自然不会寄希望于通过法治解决社会问题,这样社会冲突也就不可避免了。
总之,笔者认为,宣传应当以是引导、疏导为基本手段,变斗争思维为和谐宽容,注重权利的价值,努力找回迷失的有责任感的个人,避免塑造偶像化和“木偶化”的形象,要重视多元社会的建构,培植对法律的信任等。转型从来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以不变是无法应万变的。
【注释】
[1]有这样一个笑话:一人中箭,去看医生,医生拿起剪刀,把露在外面的箭杆剪去。病人问,里面的箭杆怎么办?医生答,那归内科管。
[2]黄静案、高莺莺案经网络传播后引起了社会范围的极大关注;“超女”指湖南卫视的一个选秀节目,相关的讨论也引发轩然大波;“铜须门”事件是一个网友怀疑自己老婆红杏出墙而在网上对攻击嫌疑人,从而导致网上的大争论;“网络通缉令”是指一些人发现了自己的利益或者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后,直接在网上对所谓的“嫌疑人”宣布通缉。
[3]中国社科院公布的《2005年社会蓝皮书报告》认为,社会群体性事件10年内增加了6倍,形势相当严峻。据公安部公布:2004年全国共发生74,000起民间抗争事件,有376万人参与其中,比上年增长15%。公安部2006年11月发布的数据表明,2005年全国发生群体性事件7万多起。2006年1到9月,全国又发生了群体性事件1.79万起。2006年10月举行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决议专门加上“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内容。这是改革开放后中共首次将处理群体性事件写进中央决议。
[4]钟玉明、郭奔胜,“社会矛盾新警号”,第10至13页,《瞭望新闻周刊》,2006年第42期。
[5]勒庞,《革命心理学》,第76页至77页,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6]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章艳译,第201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第6页,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
[8]孙立平在其著作《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失衡:断裂社会的运作逻辑》等著作中,详细介绍了中国社会中的诸多失序局面,他称之为“断裂”。
[9]本杰明·巴伯,《强势民主》,“二十周年纪念版序言”,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10]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第54至59页,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
[11]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第386至387页,三联书店1998年版。
[12]张宏杰,《另一面:历史人物的另类传记》,第7至8页、第125页,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
[13]孙斯坦,《设计民主:论宪法的作用》,第50至53页,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14]在任东来、陈伟、白雪峰著《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和迈克尔·利夫和米切尔·考德威尔的《摇摇欲坠的哭墙:改变我们生活方式的终结辩论》( 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中,可以看到具体的案例。
来源:当代中国研究 [2007年] [第4期(总第99期)]